⑴ 贷款还清也结了抵押但户名还是优信公司,我把车卖给下家却迟迟不肯过户跟我还有关系吗
首先,车辆是你卖给下家的,如果公司不肯过户的情况下,当然和你有关系,作为卖家你有义务配合买家完成过户,
其次,你贷款还清了,应该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
⑵ 买二手房银行贷款批准了,卖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如果把二手房1号贷款批准了,但是卖方一直拖着不过户,那这时候自己可以找到中介公司一起要求卖方及时的办理过户啊,而且如果不过户的话,可以让中介把给买方的首付款可以扣下来的呀。
⑶ 买二手房,已为卖方还完贷款,卖方现在不配合更名怎么办
按照合同规定处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法律对违约金最低的金额没有明文规定,由双方自由约定;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⑷ 贷款买车用的别人的名字,可是贷款还清后他又不给过户怎么办
这个你只能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虽然物权从表面上看是人家的,但实际都是你在支付购车及贷款费用,且你们之间也没有借贷关系,你要提供购车及贷款的所有付款原始凭证
⑸ 本人买房,首付款已交,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卖方以种种理由不过户,怎么办
三步。
1、给律师打电话来律所面谈
2、尽快起诉保全房子
3、打赢官司,强制过户
一切的谈判,都是以100%的胜利为前提的,双方无非是互相退让寻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购房人切忌,在对方准备充分的时候还指望靠谈判来解决问题。先起诉,再谈判。可能你这里还谈着呢,那头人家已经把房卖给别人了,或者抵押了。
业主想要毁约的时候,通常购房人还蒙在鼓里。所以业主比购房人先找律师,所以绝大多数购房人遇到业主毁约的时候,业主已经行动了一回合了。打了一个先手。如果双方都对法律充分了解,业主是有很大机会毁约的。
可能购房人还会问,能赔钱吗?违约金约定了20%能赔到么?
这个方向错了,说明你就不懂法,没经验。违约金再高,基于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价的上涨。加上执行难的问题,房款被拿在业主手里,导致购房人错过了购房时机。
广大购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罚则“赔双倍”,合同约定违约金以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种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打赢官司,让法院把房子“判给购房人”。用法言法语说是判决业主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单方过户。
⑹ 卖家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同时支付违约金。
正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合法有效。买家如已按约履行了支付房款的合同义务,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若房屋存在上市流通时间方面的限制,买受人在当时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现行国家房产政策,如该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的条件,且买家亦已将剩余房款交至法院,法院会判决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⑺ 车贷款过户给别人后,还完贷款对方不过户回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虽然物权从表面上看是另一方的,但实际都是一方在支付购车及贷款费用,且双方也没有借贷关系,要提供购车及贷款的所有付款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⑻ 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卖方以种种理由不过户,怎么办
如果贷款下来以后,卖方仍旧不不过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