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有贷款离婚后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房子有贷款,离婚想要过户应先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变更贷款人,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㈡ 离婚房子贷款如何过户
离婚 房子贷款如何过户 一、按揭 房屋过户 前必须付清 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 物权法 》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 拆迁 、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 抵押 在银行的 房产证 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 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 契税 、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一是若 离婚协议 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 离婚协议书 、 离婚证 、 身份证 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 二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三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上文中,我们介绍了关于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三种情况及其应对思路。事实上,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较多的部门和 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不同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不同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 此类问题的处理是较为复杂的,不仅如此更为关键的就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有好的协商,否则自己的利益损失就会较大,因此积极有效的维权方式就会显得十分重要了,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是问题解决的重要前提。
㈢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离婚后贷款房子过户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房子有贷的款,那么离婚想要过户要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变更贷款人,再办过户手续;2、申请人要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㈣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办理过户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要怎么过户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 拆迁 、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具体来说, 离婚 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必须先付清 银行贷款 。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㈥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过户:当事人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之后,由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㈦ 离婚房子卖掉还贷款怎么过户
离婚时,关于贷款房子的过户规定为:先要还清银行贷款。消除房屋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能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㈧ 离婚了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房子有贷款,离婚想要过户应先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变更贷款人,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㈨ 离婚后贷款房还清贷款过户还需另一方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9)离婚后还完贷款过户扩展阅读: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