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二手房银行贷款批准了,卖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如果把二手房1号贷款批准了,但是卖方一直拖着不过户,那这时候自己可以找到中介公司一起要求卖方及时的办理过户啊,而且如果不过户的话,可以让中介把给买方的首付款可以扣下来的呀。
㈡ 买二手房银行贷款批准了,卖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翻开买卖合同正本第二页,有一个过户时间,这个时间前房东可以有意选择不过户!但是接近时间的时候,你有义务通知他来过户,最好是书面通知他,通知后,如果他仍旧不来过户,时间一过,可以马上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他违约,违约责任在买卖合同上应该是有体现的,正常时赔偿总房款的20%!这个时间你要和中介处理好关系!一旦涉及到法律,中介的立场也是很重要的!
㈢ 贷款买二手房,贷款审批后,房东不肯过户,怎么办
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进行起诉。联系可靠地中介单位购买二手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银行工作人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㈣ 贷款审批已经下来了,房主却反悔不和我过户了,怎么办
你们是签过协议的,如果单方面反悔,那对方是要付违约金的!
至于贷款,如果对方实在不同意卖给你了,你可以贷到了马上还掉!
当然你也可以当时退掉,但可能会付手续费
㈤ 二手房贷款下来了房主暂时过不了户怎么办
摘要 你好,这种情况要看房主是什么原因无法过户,如果是他自己的原因坚决要求过户,如果是政策上的原因可以和房主去公证处做一下公证,说明房子归你所有,从什么时候开始还贷,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字记录!
㈥ 房贷已经放款了,房东不愿意过户怎么办
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
㈦ 本人买房,首付款已交,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卖方以种种理由不过户,怎么办
三步。
1、给律师打电话来律所面谈
2、尽快起诉保全房子
3、打赢官司,强制过户
一切的谈判,都是以100%的胜利为前提的,双方无非是互相退让寻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购房人切忌,在对方准备充分的时候还指望靠谈判来解决问题。先起诉,再谈判。可能你这里还谈着呢,那头人家已经把房卖给别人了,或者抵押了。
业主想要毁约的时候,通常购房人还蒙在鼓里。所以业主比购房人先找律师,所以绝大多数购房人遇到业主毁约的时候,业主已经行动了一回合了。打了一个先手。如果双方都对法律充分了解,业主是有很大机会毁约的。
可能购房人还会问,能赔钱吗?违约金约定了20%能赔到么?
这个方向错了,说明你就不懂法,没经验。违约金再高,基于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价的上涨。加上执行难的问题,房款被拿在业主手里,导致购房人错过了购房时机。
广大购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罚则“赔双倍”,合同约定违约金以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种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打赢官司,让法院把房子“判给购房人”。用法言法语说是判决业主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单方过户。
㈧ 我房贷下来了可是房东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买卖二手房,如果房东收了钱后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就只有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
银行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上面都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卖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找中介作为见证人一同起诉卖方。
㈨ 买了房子,钱给清了,但因为疫情房东不肯过户怎么办
全款卖了房子,房东不肯过户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申请强制过户。房东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同时支付违约金。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购买人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