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扶贫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扶贫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扶贫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解决和巩固贫困群众温饱为目标,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
按照“一体两翼”的扶贫开发战略,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在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小额信贷、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到时间过半,计划任务完成过半。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的情况
1、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69个整村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5万元,项目工程已于2015年3月底全面完工。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3182户12124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百年未遇的抗旱救灾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批9个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
第一批争取实施的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涉及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9个自然村,受益农户497户1297人。项目总投资428.9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3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77.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6.83万元。二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对接协调,省州初步确定2015年度下达我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个,国家补助资金8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搬迁安置特困农户3人;第二批省级整村推进项目26个;农村安居房改造1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1万元。
2、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按期全额收回发放的17万元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二是争取并及时发放2015年度第一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15万元;三是争取2015年度第二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万元,使2015年度的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达到35万元以上,创历年新高。四是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机制,使我县的小额信贷工作在全州成为亮点,工作经验被其他县市借鉴推广。
3、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劳务输出奠定基础。2015年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4人次。上半年争取到2015年第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万元。目前已组织完成引导性培训12期15人次。
4、社会挂钩扶贫不断深入,“大扶贫”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各级挂钩扶贫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我县共有1家中央单位、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79家县级单位参加挂钩扶贫和4名厅级领导联系我县贫困地区挂钩扶贫工作。半年来,各级挂钩扶贫单位和领导积极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向贫困地区捐款31.5万元,捐物折资46万元,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82万元,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发展。在挂钩扶贫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比较重视,挂钩扶贫工作开展比较扎实。例如,挂钩扶贫县的中智公司为支援我县抗旱捐款4万元。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到赵家店打苴基指导扶贫工作。副州长左荣贵亲临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调研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州民委领导到扶贫联系点赵家店乡打苴基村委会走访慰问贫困农户,捐赠4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到扶贫点湾碧乡高坪子村委会,损赠现金15元,捐赠电教设备1套价值元,共计17元。州统计局为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捐款1元。州民族艺术剧院为扶贫点金碧镇涧水村委会捐款元,捐赠被子2床,并到金碧、三岔河等乡镇开展送剧下乡活动。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帮扶项目。通过协调,争取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一件,为我县27所小学和5329名小学生争取到价值66.79万元的“爱心包裹”。
5、“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通过广泛调研,实地查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真实意愿,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办将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在今后的5年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四大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一是计划在7个乡镇完成6个整村推进项目,在5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帮助群众改善基础设施;二是在产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计划发展优质核桃5万亩,葡萄3万亩。每年发放小额信贷到户贷款25万元,五年共计125万元。争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15家,每家贴息贷款8万元;三是争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个,就地就近安置贫困群众4人。实施危房改造15户,茅草房拆除重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建3675户;五是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5人,技能性培训45人。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我办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省、州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7、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县委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烤烟、核桃、党建、扶贫挂点联系工作,挂点联系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认真落实好抗旱救灾工作。面对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我办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帮助受灾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多名工作人员驻村帮扶,组织干部职工捐款,落实包保责任制,投入抗旱经费21元,确保所包挂的龙街乡鼠街村委会抗旱与春耕生取得阶段性胜利。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平安单位创建、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
二是调整充实了县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和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单位,明确到项目,考核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全县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四是县委政府督查室把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了督查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督查。
五是完善了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把挂钩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推行贫困村首扶制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扶贫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切实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的工作要求,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自然村,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把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项目安排在最贫困的村,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效益为着力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二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在项目村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
三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回补报帐制,严防出现资金滞留、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
四是实行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
五是实行项目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结束后,实行县乡两级竣工验收制度。
六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在以贫困规模、贫困程度等因素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为主的同时,引入以奖代补机制,对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扶贫工作成绩不明显的乡镇减少投入,将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的绩效挂起钩来,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七是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了项目效益。
4、实行挂点联系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扶贫办干部职工分片联系乡镇,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所联系乡镇的各项扶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科技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社会挂钩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整治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明显提升。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半年来,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解决了.7万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完成全年计划数1.5万人的47%。五是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及时投入在今年的大旱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和效益。
今年3月底完工的69个整村推进项目复修坝塘2件,畜水6万立方米,新建三面光沟56千米,水池126个,畜水24898立方米,架管59千米,设u型槽537米,复修水井1口。今年4月中旬发放的15万元小额信贷资金为1886户贫困农户春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放使项目村的用水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促进了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投入的资金相对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遇到自然灾害时返贫率高,扶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调查测算,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还有153793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7%,特别是今年又遭遇特大旱灾,使我县的扶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个别乡镇和单位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现象,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开展不扎实,落实不到位。
三是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参与实施项目、参与监督管理项目。
四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由于扶贫资金投入有限,每个贫困村仅投入15万元,许多贫困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贫困村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发展上,没有形成规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52个,占1919个村组的13%,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五是资源整合有差距,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由于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投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帮扶贫困村的难度较大,整合的力度还不够,扶贫项目的亮点不突出,示范作用不明显。
六是扶贫工作人员相对不足。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县每年争取的各扶贫资金在5万元以上,资金项目覆盖面广点多,工作量大,扶贫任务艰巨,现有工作人员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我办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一名副主任至今抽调到招商局任副局长,剃除驾驶员1人、新农村工作队员1人,实际从事扶贫业务工作的仅9人。
三、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提高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县扶贫办推行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1、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第二批26个扶贫整村推进规划评审,争取在7月初批复实施;二是做好第三批州级扶贫整村推进规划,争取实施2个左右,使2015年度的整村推进项目达到5个以上,比年初计划的4个净增1个以上;三是对争取的整村推进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好,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2、做好2015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扶贫资金15万元,搬迁安置农户3人。
3、做好2015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万元以上。
4、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万元的贫困村互助发展资金项目。
5、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户农村安居房改造工程。
(三)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好2015年度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跟踪、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小额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额信贷资金放贷方案,抓紧落实放贷工作。今年,计划争取并及时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5万元以上,对发放的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同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坚持不懈地把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引导性的技能培训力度,力争在2015年1月前完成36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和4人技培训转移工作。
(五)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鼓舞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全县扶贫干部勇于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责任、权力、利益的管理,加强教育引导与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扶贫系统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从制度上、思想上、行为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2)稳步推进扶贫贷款发放工作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3.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如何助力脱贫
2018年8月2日,第176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三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智宝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介绍了该行专注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举措和成效。参加本次发布会的,还有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总监杨波、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刘存亮、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宏海等。
邮储银行成立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致力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助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邮储银行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网络、资金和小额贷款专业优势,坚持“真扶贫、扶真贫”,推动2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扶贫金融服务;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等,带动319万户贫困户脱贫。
邮储银行建立了总行统筹、省行负责、市县支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行一把手第一责任,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近20万笔,金额近80亿元,结余近19万笔,金额近75亿元,余额较年初增长超过17亿元,增幅超29%。累计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235亿元,服务43万人次。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03亿元,较年初增长87亿元,增幅14%,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为了做好小额扶贫贷款,邮储银行在内部政策上给予定向倾斜政策。在体制机制方面,专门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下设扶贫业务部,在22个扶贫工作重点分行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源倾斜方面,对全部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即FTP)五折优惠政策;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基准利率优惠政策;对扶贫领域小微贷款业务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在差异化政策方面,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允许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出台了差别化授信政策,拟定了金融扶贫尽职免责制度。
4. 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为摸清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总结 经验,发现问题,拓宽思路,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4年8月28日至9月30日,那坡县政协专题调研组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 报告 如下:
一、那坡县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
那坡县地处中越边境,与越南高平、河江两省的苗皇、河广、通农、保乐、保林5个县接壤,边境线长207公里;全县国土面积2231.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2万公顷,辖有2镇7乡127个行政村3个社区;全县总人口21.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6万人,世居民族有壮、汉、苗、瑶、彝等5个,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目前,那坡县贫困人口量多面广,扶贫开发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快那坡县贫困人口脱贫步伐,促进边境繁荣和边疆的巩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6月,那坡县按照上级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开展了扶贫对象精确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全县召开县级工作动员部署会3次,召开乡镇级工作启动会10次,培训人员达5962人次。贫困村申请98个,贫困农户申请27309户,按照国定、区定任务分解,拟定59个贫困村20816户81952人为精准扶贫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申请、两公示、一 公告 ”的程序和方法,把真正的“穷人”识别出来,真实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全面掌握全县贫困状况,并全部完成识别和通过乡镇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核 公告 ,确保了扶贫开发攻坚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顺利推进,为精准扶贫打下基础。
二、那坡县开展精准扶贫的主要做法
(一)精准识别,深入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一是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二是精准管理贫困户信息。
(二)精准帮扶,全面落实扶贫责任制。
一是实现帮扶责任的全覆盖。
二是确定帮扶项目。
三是确定帮扶项目完成时限。
四是确定脱贫时间。
(三)精准管理,创新社会扶贫机制。
一是实施干部结对帮扶机制。
二是实施教育扶贫培训补助。
(四)强化扶贫对象的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长期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贫困户进退机制。
(五)精准考核,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
一是督促检查,深入指导。
二是保障经费,加大监管。
三是建立帮扶监测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素质偏低增加了精准识别难度。一是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思想觉悟有偏差,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给精准识别增加难度。二是部分群众对贫困识别工作不了解,对精准扶贫的目标和要求不明确,造成有些家庭户对入户调查工作不支持,严重影响精准识别工作推进。
(二)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分布广,增加了精准扶贫难度。一是地区发展差异,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向沿海地区转移就业,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小,劳动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参与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贫困农村“造血”功能的梗阻。二是贫困人口素质较低,扶持难度大。全县70%以上的绝对贫困人口是小学以下文化,导致发展无门路、生产无技术、外出务工难,在农村实施规划扶持项目中出现劳力紧缺和种植项目后期管护难到位的现象。三是一些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民主,对贫困人口认识有偏差,认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是搞形式,扶贫到户不一定能兑现,导致乡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四是精准识别要求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而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难以做到让群众心服口服。
(三)资金紧缺,影响精准帮扶的项目实施。一是资金不足,项目安排有限。贫困村所需要扶持的项目多资金量大,而每年自治区扶贫办下达的专项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满足贫困村扶持需求。二是部门整合资金难度大,不利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开展。虽然贫困村都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挂点联系,有不少单位资金有限,没有资金投入贫困村参与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三是屯级公路建设标准低,建设难度大。如2012年新建屯级砂石路每公里建设补助标准为12万元,道路硬化建设为每公里26万元。2013年建设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新建屯级砂石路每公里建设补助标准为15万元,道路硬化建设为每公里30万元,但这与交通、发改等部门建设补助标准仍相差较大。四是产业开发资金有限,产业开发难于形成规模。围绕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只是软枝油茶、水果种植和养母猪养殖,实施的项目分散,形不成大规模。如去年参加全区扶贫示范工程“十百千”软枝油茶项目申报和竞选,和参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竞选中,那坡县没有得到专家评审团的认可,项目落选,连片产业开发无法实施。五是“兴边富民”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暨“兴边富民”先行先试点建设中,共有基础设施、增收产业、环境与生态、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涉及扶贫、发改、住建、水利、文体、卫生、电业等部门,虽然得到区内外有关部门的一些资金整合,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项目的实施。
四、推进那坡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通过基层的实践操作,我们认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应围绕以下几方面来开展。
(一)大力宣传,保障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工作。对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群众申报工作,确定帮扶依据。组织动员群众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理清群众收入来源,算清群众年度收入总账,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基础。农民种地收入好算账,打工收入很直观,财产性收入比较固定,经营性收入相对隐蔽。所以,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其放下包袱,主动申请登记,从而汇总出每一户比较符合实际的收入基数,作为村民相互对比和是否确定帮扶的依据。
(三)注重评议张榜公示,确保精准识别。在群众代表充分酝酿评议识别的基础上,以村委名义进行张榜公布识别出的贫困户,征求群众 意见 。在一定时间内征求的 意见 提交群众代表再次酝酿评议,并进行二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过二次征求意见后,支部、村委会同群众代表共同研究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经调查研究,认为张榜公示是保证精准识别、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另外,在此常规方法的基础上,操作过程中还可以将调查人口以多少划分,分割进行。根据贫困村实际情况,将农户划分成小组,由小组提出贫困人口对象,经群众代表评议,这样就可以减少矛盾,便于工作开展。通过自愿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对比、公告公示、建档立卡等措施,完成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任务。
(四)强化评议手段,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每户村民上年度收入情况,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具体为:以村为单位,按照每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结合本村贫困人口指标数,从低到高进行分类排队,然后选择确定贫困户。操作过程中可以将贫困村、贫困农户进行分类:一是将贫困村分一、二、三类进行优先扶贫开发投入建设发展。第一类是开展以通路、通水、通广播电视和电话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扶持;第二类是以发展“一村一品”为重点的产业基地建设进行帮扶;第三类是以科技培训为重点的脱贫能力建设进行扶贫。二是对贫困农户再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低保特困户。智障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大病大灾造成生活困难而无力翻身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进行复核,并负责建档立卡,列为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把他们从扶贫对象中剔除出去。第二类是除特困户外上年收入在全区确定的贫困标准以下,且有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政府扶持一把就能很快脱贫的农民。针对各自的脱贫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致富项目,最好一个村选择一个比较共同的产业,形成比较优势。第三类是上年收入超过全区确定的贫困标准的农户。政府要帮助这类农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出现。要从扶持政策、金融贷款、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他们进一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五)落实帮扶方式,全面推进“六个到村到户”。一是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完成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逐户制定帮扶计划,明确挂牌帮扶责任人,确定具体的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一家一户调研摸底、一家一户一本台帐、一家一户一个扶贫计划、一家一户结对帮扶、一家一户回头跟踪扶贫效果”,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贫困户应扶尽扶。二是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引进产业附加值高,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安排扶贫对象劳动力就业和辐射带动周边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吸引劳动力回乡就业。通过土地流转,统一规划。以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扩规模,提档次,集中力量整合产业项目,打造地区产业品牌。改变农户个人自产自销、粗放经营的低竞争力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农户收入。三是教育培训到村到户。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工程,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输血”式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的工作进程。改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以贫困家庭和进城进园安置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集中扶持贫困户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对贫困村长期患重病、重度残疾、年老体弱的低保户、贫困户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实施危房改造计划,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五是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对于确实过于偏远的农户,要灵活运用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扶贫政策。将农户调整集中安置到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区居住。迁入地要积极为搬迁户协调解决宅基地,土地以及上学、卫生等必须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积极为搬迁户规划产业发展,确保搬迁户搬得出、安得稳、能致富。六是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对贫困户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生存条件差的问题。加强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六)落实扶贫资金,实施精准投入。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全面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对59个贫困村,要充分借助各单位、各部门的力量,强化资源整合。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快贫困村项目建设进度,出台硬性文件 规定 。要求全县各部门在编制规划上报建设项目时重点倾斜安排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建立“三位一体”(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二是认真做好扶贫贷款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农户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要有计划地发放扶贫到户贷款,兑现贴息资金,计划申请龙头企业贴息贷款;按计划申报互助金试点贫困村。三是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将“雨露计划”、扶贫培训、互助金试点、社会帮扶等扶贫项目精准扶贫到贫困户和贫困村。扶持贫困户“两后生”就读职业技术院校和贫困户子女就读高中、开展贫困户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贫困户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等。帮助贫困户“两后生”就读技术院校和贫困户子女就读高中费用困难问题。通过各种扶贫培训,使贫困户劳动力掌握种植养殖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以提高贫困户劳动力生产技能达到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的目的,为贫困户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5. 乡镇扶贫工作个人总结
乡镇扶贫工作个人总结
乡镇开展扶贫工作,在扶贫工作组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扎实的脱贫业绩深受贫困户好评。那么,乡镇扶贫工作个人总结怎么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一起来看看吧!
乡扶贫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取得成效
1、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我乡贫困人口为5407人(含去年低保人数984人)。根据各村人均纯收入和区域位置,将19个村分为四类,其中一类村包括中罗洪、官树下、梓木溪、下罗洪、芭蕉山、上罗洪共6个村,共有农村人口12344人,按19.8%测算贫困人口为 2442 人;二类村包括光华、孟公、塘湾、采莲共4个村,共有农村人口3685人,按照22.5%测算贫困人口为830人;三类村包括新回、白莲、石莲、巴油共4个村,共有农村人口4716人,按23.1%测算贫困人口为1091人;四类村包括江塘、龙州、洞塘、严胜、幸福共5个村,共有农村人口4170人,按25%测算贫困人口为1044人。各村召开了党员组长会议,评选了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选出建档立卡对象,并全部公示拍照,群众没有异议。现等待上级正式表格再填表录入电脑。
2、塘湾村扶贫建整工作。在扶贫工作组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完成了村道硬化1.3公里,水渠硬化500米,河坝加固3座,新修2座,新建村部120平方米,完成了农电网改造,新修便民桥一座。
二、采取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
班子专题研究了扶贫工作3次,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全面部署扶贫工作。
(二)经费到位
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乡安排村工作经费,1000人以下的400元,1000人到1500人的600元,1500人到2000人的800元,2000人以上的1000元,用于开展该项工作必需的培训会议、调查摸底、填表等方面的支出。乡财政适当安排建档立卡汇总、信息录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工作经费7000元,驻村干部缴纳风险押金200元。
(三)强化了人员培训。
乡对村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原则、指标要求、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督查指导。
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实、乡审查”的原则,加强对建档立卡工作的督查指导。乡将组织专门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到各村组,对各村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胡家营镇辖10个行政村,130个村民小组,6104户,农业人口20362人。其中贫困人口1225户,3673 人。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9061元。贫困人口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镇的20%和18%。扶贫、脱贫工作任务比较艰巨。经过全镇上下的扎实工作,我镇超额完成了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根据南扶办函〔20xx〕9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给我镇分配的今年脱贫人口330人的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将脱贫指标任务纳入镇对村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中,在年初的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同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作为一项考核的硬指标督促村两委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由于全镇上下对扶贫工作认识到位,从年初一开始,我镇的扶贫工作就步入了日常化和正规化。
二、分类指导,措施到位
一是认真开展了对镇域内贫困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为给扶贫、脱贫政策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经过我们摸底调查,截止今年11月底,我镇共有人口6104户,20362人。其中,贫困人口1225 户,3673人;特别贫困的人口是 户550人。二是部门联动,将特别贫困的130户作为今年扶贫攻坚的重点对象,依托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重点帮扶。根据我镇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沿山边地理条件较差的4个丘陵村的实际,镇扶贫办牵头,会同镇民政、社保、计生、经发、城建办(站、所),将各类国家优惠政策集中捆绑,重点倾斜,使这部分贫困人口及时得到了扶助,加快了他们的脱贫进程。我们还积极申报农村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今年申报12人,最终审定通过了9人,本科生每人得到12000元的救助。解决了这部分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的经济困难并帮助这些家庭实现了脱贫。扎实的脱贫业绩深受贫困户好评。
三、认真总结经营和教训,寻求脱贫工作新突破
我们一年来的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我镇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都占到全镇总数的三分之一,脱贫任务相当繁重。另外,贫困户“搬得出”只是第一步,“稳得住能致富”才是我们脱贫工作的最终目标。下年度我们将在继续扩大贫困户搬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搬出户致富的帮扶工作,协助他们尽快找到脱贫致富的门路,实现安居乐业。扎实将我镇的扶贫、脱贫工作稳步推进。
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扶贫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 “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及《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按照精准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核、精准保障的要求,紧盯贫困乡村,瞄准贫困人口,以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突破口;以豆坪片区、阳坝片区、店子片区为主攻方向,坚持整村整乡推进、整流域综合开发,重点实施了基础设施、富民产业、劳动力培训输转等项目,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很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任务总结如下:
(一)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
把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系统平台信息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进一步夯实了扶贫攻坚的.基础。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全县建档立卡和大数据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我县认真传达学习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准扶贫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是多次召开由县上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领导、扶贫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县直及省市驻康双联单位主要负责人、精准扶贫“1+17”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的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系统平台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安排,认真扎实开展培训。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县纪委制定的《20xx年度某某县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纪律》,无论是包抓领导、包乡干部、驻村干部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谁负责、谁签字,谁把关、谁签字,一旦审核发现问题,将层层追究责任。
三是研究制定了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及20个专项实施方案,即“1+20”工作方案。
四是制定完善了“9119”扶贫攻坚作战挂图,即县级完成9个作战挂图,乡级完成11个作战挂图,村级完成9个作战挂图。
五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圆满完成,大数据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共识别确认20xx年度贫困户12546户,贫困人口48090人;脱贫户4213户,脱贫人口16414人;返贫户2796户,返贫人口9983人;预脱贫户2461户,预脱贫人口9693人。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已结束,各项数据录入修改正在进行,年内可如期全面完成。
(二)以阳坝、豆坪、店子三大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为重点,进一步抓了整村推进、贫困连片开发、富民产业培育和劳动力输转技能培训等工作。
20xx年,全年安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11万元,其中:整村推进3021万元(16个村,即阳坝镇李家沟村、康家坡村、三河乡马家山村、白杨乡朱家沟村、靴子坝村、城关镇黄家坝村、碾坝乡青岗坝村、李家湾村、肖家山村、店子乡董家河村、豆坪乡安坪李坝村、砖沟村、寺台乡罗湾村、大南峪乡焦家沟村、云台镇关场村。)、贫困片区基础设施项目242万元、贫困片区富民产业项目15万元、劳动力输转及“两后生”培训300万元、惠农贷款贴息269万元、贫困村互助金1080万元、其他项目84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3328.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011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8017.8万元,帮扶资金30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有:1、基础设施:计划投资273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244.3万元,占计划的82%。其中:(1)村组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39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328万元,占计划的95%;(2)便民桥13座,计划投资248万元,实际完成13座,投资248万元,占计划的100 %;(3)小型水利工程2处,计划投资10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5万元,占计划的100%;(4)危旧房改造812户,计划投资93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07.1万元,占计划的65%;
(5)贫困户圈厕改造173户,计划投资5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6万元,占计划的50%。2、富民产业项目计划145万元,实际完成128万元,占计划的88.3%。其中,魔芋种植290亩,计划投资2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8万元;中药材种植680亩,计划投资6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2万元;养猪480头,投资24万元;养羊100只,投资6万元;养鸡2600只,投资13万元;其他养殖投资5万元。3、“两后生”及劳动力输转培训376万元。(1)实用技术培训1500人次,投资30万元。(2)劳动力输转培训765人次,投资46万元。
(3)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2000人,投资300万元。4、惠农贷款贴息269万元。5、村级扶贫互助社126个,投资1400万元。(六)、其它投资84万元。
(三)继续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方法和内容,全面提升精准扶贫开发层次和水平。
20xx年,我县坚持精准扶贫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精准扶贫瞄到哪里,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就跟进到那里,继续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和“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经验做法,鼓励多方整合资源,统一规划,聚集发力,重点解决贫困村不通路、不通电、饮水、住房不安全的问题;加强对已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的后续管理,采取考核奖励、建立产业协会、扶贫互助社等方式,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学校、村级卫生室和文化阵地配套设施,村容村貌得到了根本改善,农民幸福生活指数显著提高。
(四)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有效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重要手段,是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有力抓手,也是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的有力保证。20xx年,自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工作。一是成立了某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办公室,从财政、扶贫、金融等部门抽调有关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专项贷款的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二是及时制定印发了《某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社干部进行了政策讲解及业务培训;三是明确了发放任务和要求,严把发放程序,确保专项贷款放得快、放得准、起作用、还得上。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审批专项贷款贫困户3850户,实际发放贷款户2121户,累计发放贷款8017.8万元。
(五)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检查和督查力度。
无论是项目的论证筛选、立项编制,还是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贫困村实际出发.
;6. 农商银行如何开展精准扶贫
自扶贫开发攻坚战打响以来,作为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宣汉农商银行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坚持精准扶贫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惠农兴村”、“扶微助小”、“融城旺社”三大工程,创新扶贫模式、助推产业发展,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笔者就县域农商银行(农信社)如何持续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进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宣汉农商银行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
宣汉农商银行立足于自身优势,着力于农业产业扶贫,创新信贷模式,加强银政合作,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子,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大胆实践,努力作为,成效显著。
(一)深化银政合作,优化信贷扶贫
宣汉农商银行勇担责任,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签订《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协议》,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由地方财政安排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一是县政府首次注入贷款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并专户存入,后期将按扶贫贷款发放进度适时补充,用于解决贷款风险问题。二是对贫困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县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对贫困户贷款按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贴息。三是按1:10比例放大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在撬动信贷资源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二)创新信贷模式,助力开发扶贫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结合现代农业特点,利用林权抵押、股权质押、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等方式,创新信贷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协调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增收脱贫。二是创新信贷模式。紧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积极参与种养殖业优化转型,以支持龙头企业为抓手,重点支持“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三是简化办贷流程。结合农户“小额、分散、急需”的资金需求特点,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小额农贷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三)加快产业发展,注重智力扶贫
一是积极引入优势产业。利用宣汉农商银行与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引入优势产业,既“输血”又“造血”,培育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周边贫困户创业脱贫。协调引入宣汉县昌林中药材合作社,为贫困户送去药材、成品种鸡,为贫困户提供种子和技术,同时,以保底价回收药材,保证贫困户收益;引入“养牛分成”模式,由养牛大户为贫困户提供小牛,待牛长大后,贫困户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二是智力输入扶贫。扶贫先扶智,我行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注重从源头做起,以智力输入为主,以物质帮扶为辅,引入企业定期举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讲解种养殖技术,为贫困户提供商品销售信息。
(四)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创业致富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一是积极开办了青年创业贷款,通过信贷资金帮扶,积极联系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共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3825万元,支持976人创业发展。二是积极开办了妇女小额财政贴息贷款,加大对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共投放贷款11,424万元支持了3234位妇女朋友就业创业。三是积极投入对口帮扶,为帮扶对象号楼村改善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共同找思路、谋出路,引入中药材种植、蜀宣花牛等特色产业,有效为当地群众创收增收。
(五)践行普惠金融,延伸服务触角
为让金融空白乡镇及偏远山区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宣汉农商银行竭尽全力,强势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加大自助银行设备布放力度,在凉风、南坪、龙泉、观山等金融空白乡镇布放自助银行,为方便群众支取财政补贴资金,加载存折模块功能。二是聘请金融联络员568名,精准联系到村到户,收集群众金融服务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服务。三是利用流动汽车银行及移动服务终端,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抽调专门人员利用节假日赴柳池、漆树、漆碑等偏远乡镇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服务,拓宽服务空间,截至5月末,个人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230户,企业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6户,短信银行总量达95,334户,电话支付终端425台,POS机459台。
二、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的制约因素
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使命和现实责任,宣汉农商银行踊跃投入到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中去,但由于一些天然的、历史的、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扶贫工作的推进,影响着扶贫效率的提高。
(一)自然条件恶劣,金融扶贫风险较大。贫困地区多地处偏僻,或高山峻岭,或峡谷沟壑,可耕地不足从而毁林毁草开荒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难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地区致贫因素多,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灾年返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
(二)产业结构落后,金融扶贫难度增加。特困地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产业构成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为主,粮食生产占主导地位,经济作物等其他产业比重低,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留守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缺乏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意识,底子薄、基础差,扶贫工作基本从零开始,难度较大。
(三)农户认识偏差,金融扶贫持续性降低。部分贫困户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对扶贫开发和扶贫贷款认识不足,对依靠土地脱贫失去信心,以为精准扶贫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仍然抱有依赖政府“输血”式救济的老观念,以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救济资金,可以借钱不还,严重伤害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策配套单一,金融扶贫动力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扶贫动力,但风险分担机制较为单一,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货币信贷倾斜政策、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配套不够,更缺乏鼓励先进的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的扶贫动力。
(五)业态环境限制,金融扶贫有力难使。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较为缓慢,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偏低,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期限长、额度大,同时其生产要素无法有效交易和流转,要素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实现,在此背景下创新“四权”抵押贷款仍面临评估难、流转难、变现难的现实问题及相应风险。
三、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期金融扶贫的有效经验,随着扶贫攻坚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扶贫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如何实现金融扶贫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确保扶在点上、根上,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宣传引导,树立群众对金融扶贫的正确认识
一是逐村召开金融扶贫动员工作会议,向广大群众宣讲金融扶贫与目的、意义及措施,宣传扶贫信贷政策规定、优惠条件、操作流程等,让贫困户自愿贷款发展产业项目,放心使用贷款,到期归还贷款。二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贫困地区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三是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捐赠科普、农业、创业、管理等文化书籍和光碟,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
(二)因地制宜,坚持发展特色产业
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产业基础簿弱,未形成产业“气候”。因此,发展产业是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出路。建议把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户一案”,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群体,利用多种模式,形成示范效应,发挥带头作用,让贫困户看到产业发展的希望,促进贫困户想创业、敢创业,想贷款、敢贷款,通过产业发展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精准扶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所包含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内容涉及财政、交通、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多条线,扶贫开发项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口部门的指导支持,农商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仍需牵线搭桥,多方联动,以农商行金融扶贫为支点,撬动多方扶贫资源的高效运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扶贫项目服好务、找好路,通过协同作业建立联动反应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项目形成可操作性强的项目扶持方案,比如针对中草药种植、果木栽培、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不同经营类别形成各具特色的联动扶持方案。
(四)精准滴灌,深化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创新农村“四权”等生产要素担保方式,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创新“三权”抵质押金融产品。二是根据不同项目不同产业在不同发展周期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及服务,如目前大力推广并广受欢迎的“税金贷”产品。三是加强银行、保险、政府间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分散和缓释三农信贷风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防范风险,确保扶贫开发健康可持续
农商行作为金融扶贫主体之一,同时作为经营风险的市场主体,其对风险的天然敏感和防控属性决定了对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微利性有一定内在要求,从而决定了金融扶贫既不是慈善救济,又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投放,启动示范和带动效应明显的扶贫项目,支持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发展,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对风险的防控要求能实现扶贫项目的筛选功能,过滤低效甚至无效的信贷需求,在实现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精准扶贫工程高效可持续推进,最终达成互相促进的双赢局面。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8. 2017年精准扶贫贷款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
贷款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每户1至5万元,期限1至3年;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
2015年7月16日,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第一次签约仪式暨启动会议在兰州召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省财政厅与省内相关金融机构计划在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结对帮扶)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2015-2017年为建档立卡的97万户、417万贫困人口发放400亿元贷款。
(8)稳步推进扶贫贷款发放工作扩展阅读
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有以下: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扶贫贷款的风险有以下:
1.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2.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3.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
9.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扶贫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各银监分局、崇左、来宾、梧州监管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已上报四部委备案,并得到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贴息贷款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适应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目标是:通过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的各有关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确保贫困户受益。
二、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责权统一的原则
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
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难、还贷率低的地方,调减额度。
(二)主要内容
1.下放管理权限
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适当下放:
(1)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
(2)发放到项目的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的20%下放到市。
2.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
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贷款的本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贷款利率由承贷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贷款期限由承贷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
3.规范贷款投向
扶贫贷款优先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区重点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项目贷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与扶贫规划和重点工作密切结合,与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密切结合。
4.调整贴息政策
(1)贴息资金安排。
A.贴息资金来源。a.中央专项下达的财政贴息资金;b.自治区从中央和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贴息资金;c.有条件的市、县从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贴息资金。
中央下达的财政贴息资金中用于到户贷款的贴息资金比例不低于50%,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县的到户贷款需求。
B.贴息资金下达。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依据贫困村数、扶贫龙头企业数和扶贫贴息贷款需求等因素,将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分配各地。其中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下达到县,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指导计划按上年度规模的80%于第一季度下达到市(同时将下放到市的20%贴息资金下拨到市),其余的根据各地贷款的发放情况于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调剂安排。
C.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安排到市、县的贴息资金额度,将视各市、县上年扶贫贷款发放及贴息工作绩效进行调整。各市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视各县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调整。
(2)固定贴息利率。
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3)贴息期限。
自治区下达的贴息资金,每次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分次逐年给予贴息,但同一笔贷款最多贴息两次,且每次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贴息的确认、申报、审批。
(4)贴息方式。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承贷机构间接补贴给贷款户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县自行确定,鼓励直接补贴到贷款户。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
(5)专账管理。
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5.明确部门职责
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参与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证扶贫贴息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民银行广西各级分支机构负责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实施审慎监管。
三、具体运作方式及程序
(一)到户贷款运作方式及程序
到户贷款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到户贷款的单户贷款额度、承贷机构选定、具体贴息方式确定、贴息资金及贷款计划的分配与下达等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桂开办发[2007]90号)执行。但对承担明确的扶贫责任、实施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项目的能人(大户)所需贷款也可以支持,并根据其带动贫困户数量确定贷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贷款运作方式及程序
1.扶贫贷款项目库建立
(1) 项目库准入范围。
根据贷款投向和贴息对象,可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在以下范围选择:
A.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
B.有志于到重点县、贫困村创业发展,在建立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吸纳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能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企业;
C.重点县、贫困村兴办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发展协会;
D.国家重点县内对促进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直接作用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项目。
(2)项目认定的基本条件。
A.符合当地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及扶贫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
B.在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或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上有具体的目标及措施;
C.项目业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经营,项目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好,有市场竞争力;
D.项目业主在银行具有良好信誉,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无欺诈经营行为,无不良资信记录,无不良债务。
E.项目贷款使用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项目认定的权限及程序。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的贷款指导计划和当地安排的贴息资金额度,各市按相应贷款规模的1.3倍左右和以下程序建立扶贫贷款项目库:
A.申报程序。由项目业主向所在的县或市扶贫办提交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书。申请书除了阐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信状况)、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预测、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外,还要阐明项目的扶贫功能情况,主要内容是发展产业的品名及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数量、保证贫困户直接受益的具体措施、带动贫困户直接增收的目标等。同时附上以下材料:
a.项目覆盖区域及贫困户名册(附件1);
b.企业与项目所在县或市扶贫办签订的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
c. 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d.项目可行性报告(流动资金贷款可免);
e.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批文(流动资金贷款可免);
f.履行扶贫责任承诺书。
企业所在地扶贫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要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然后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认定。同一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每年只能认定一次。
B. 认定权限。县级评审通过后,属重点县的,贷款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评审,评审通过的,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认定;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非重点县的所有项目均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核认定。超过1亿元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县、市一级认定的项目,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C.扶贫贷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上述权限和程序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有效期不超过2年。自治区每年进行两次项目认定,需报自治区认定的项目应在3月和9月上报。
2.贷款发放和贴息申报
(1)项目贷款的发放。
凡已进入项目库的扶贫贷款项目,在有效期内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项目,独立审贷、放贷并承担风险。承贷机构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放贷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按季将当地发放扶贫贷款的情况,从县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将全区情况汇总后按季分送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
(2)贴息的确认、申报和审批。
下放到市的20%贴息资金,由各市参照以下程序审批,并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其余贴息资金报自治区审批。具体程序为:
A.贴息确认。项目实施单位获得贷款后要及时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贴息,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合同等材料,扶贫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贴息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作为财政部门拨补贴息资金的依据。
B.贴息申报。各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第一季度下达的贴息资金计划(扣除已下拨各市的20%贴息资金)和市、县已经确认贴息的项目,填写《扶贫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4)于9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申报贴息。对贴息资金计划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同时申请增加,但申请增加的贴息资金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计划的30%,申请增加贴息的项目也需经当地扶贫、财政部门进行贴息确认。
C.贴息审批及兑付。依据第一季度下达各市的贴息资金计划及对应引导的贷款指导计划和各市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数量及确认贴息额,自治区扶贫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申报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核后,将确认贴息的资金计划下达到市,财政部门据此将贴息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项目所在地扶贫办要及时将贴息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财政局在贴息资金到达当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D.对已进入扶贫贷款项目库、获得贷款并已确认贴息的项目,由于贴息资金总量的限制无法于当年兑现贴息的,在下年度优先安排贴息。而对各市当年项目贷款贴息安排未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自治区于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进行调剂安排后仍有结余的,由自治区统一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贷款的贴息。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平台,推动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认真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04]10号)有关要求,搞好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到户贷款特别是能人(大户)贷款的公告、公示工作,确保贴息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指导和跟踪监督
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培训,全面、及时掌握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市、县扶贫办要按时填报《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贷款发放季报表》(附件5)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贷款效益年报表》(附件6)。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贷后管理,对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或能人(大户)履行扶贫责任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认真研究和分析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