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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发布时间:2022-12-09 03:10:21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 住房公积金 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4、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二、如何进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 。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4.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6.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公积金贷款 应提供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 公积金 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 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 承诺书 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所 购房 屋土地证复印件两份; 抵押 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购房合同 原件两份(打印件);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二手房贷款 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 房产抵押 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资料: 集资建房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集资建房单位首先向管理中心提供 济南 市房管局出具的《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经审查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 担保合同 》,再以借款职工个人名义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内容参照 商品房 贷款所需资料提交。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户口簿的变更页、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贷款人结婚的,还应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大专学历证明,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自有产权房证明、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8. 西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参考资料https://www.qhgjj.gov.cn/shownews.doo?newsid=1020

9. 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客户买房若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证明(比如暂住证)。若是已婚人士,那配偶的身份证,以及与对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也要提供上去。
2.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上一任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若建筑面积不超过九十平方米,最低一般需两成;若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需三成;而若是二套房,则首付要求更高,国务院规定不能低于四成,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3.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意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如已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那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无法再办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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