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学贷款合同余款是什么意思 可以自己用吗
助学贷款合同余额其实指的就是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获批的资金,即合同上显示的贷款金额在交给学校扣除了当年应缴学费后剩余的钱,是可以自行使用的。
助学贷款合同余额其实指的就是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获批的资金,即合同上显示的贷款金额在交给学校扣除了当年应缴学费后剩余的钱。比如某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八千元,学费扣了七千,那就还留有一千余额。
而助学贷款扣完学费后剩余的钱会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属支付宝账户余额里,对于这笔钱,学生是可以将其提现至绑定的银行卡里,充当生活费使用的。
通过支付宝转账/提现助学贷款剩余的钱在支付宝里到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支付宝里取款/提现的步骤:
1、登录我的支付宝,点击取款;
2、选择取款/提现到的银行卡账户,输入取款/提现金额,密码等即可完成提现;
3、注:提现的银行卡的开户身份证必须和支付宝实名验证的身份证是同一个。
㈡ 贷款时借款合同金额和抵押合同金额不一致
1、你这话没说明白,不好分析,什么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额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还是抵押合同中确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还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为“以某物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2个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拍卖抵押物还债时可能有影响: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为“以某物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额大于抵押合同上的金额
:那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仍然有效、是合法债务,只是借款合同中超过抵押合同中金额的部分没有抵押担保,在拍卖抵押物后,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额优先受偿、剩余的拍卖款仍然归还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来偿还借款合同中超过的金额。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并没有表示以’某物为xxx元债务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额应以借款合同上的数额为准,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于主合同债务的金额当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抵押权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额只能作为参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确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额”:在借款金额中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清偿的保障。
3、“应该按照那个为准?”:2个合同都有效,但照哪个为准根据不同情况见上。
4、“类似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1)找债权人、抵押人协商,将两个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将意思进一步明确。
(2)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合同的金额、或是仅以抵押物担保部分借款金额的:为保证债权能全部得到清偿,应再要求抵押人或债务人提供补充抵押或是其他担保。
㈢ 买房合同中首付余额与贷款合同中的贷款金额是一样的吗,若不一样是怎么回事
70万跟68万,是跟你的贷款额度有关系,签合同的时候,是按一般正常评估的。而银行根扰你所提供的贷款资料只能评估到68万,这都是很正常的。
你若是提前还款,当然是还你的贷款金额。
㈣ 助学贷款合同金额和合同余额都显示一样
这个应该都是一样的。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账户余额实际上指的便是学员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获准的资产,即合同书上表明的贷款金额在交到院校扣减了当初应交培训费后剩下的钱。
㈤ 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是某一时点金融机构存款金额与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其中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
贷款总额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的贷款金额,是固定不变的数额,而贷款余额是尚未偿还的贷款。如果用公式来解释贷款总额与贷款余额的关系,那么贷款余额=贷款总额-已还贷款额。
(5)贷款合同金额与合同余额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额度的时候一定要适度,充分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理财习惯,通常月还款额度不要超过家里总收入的50%。
2、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信用记录出现不良,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可操作性,甚至很可能被银行拒贷。
3、贷款时,要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从一开始就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切勿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可能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将被各家银行拒之门外,个人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申请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上班族要提供单位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开公司的或者个体户要提供说明经营状况的资料,提供银行流水、实物资产(如房产)和金融资产(如银行存单、国债)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余额
㈥ 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怎么还款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㈦ 银行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余额区别是什么啊。。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和借据上面的金额;贷款余额是贷款金额扣减还款金额后的余额。
款余额指至某一节点日期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总额。亦指到会计期末尚未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等于贷款总额扣除已偿还的银行贷款。
贷款数额是指借款人与放款人签订的合同数额,是一个不变的数额。贷款总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业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总和,是企业在会计期末其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它表示企业向银行举债或融资的总额。
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科目的贷款余额=前期贷款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融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偿还贷款数)。
(7)贷款合同金额与合同余额扩展阅读:
存款变化幅度
1、
按单位存款种类分,前三季度本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分别减少1002.2亿元和739.6亿元,同比分别少减507.3亿元和多减930.2亿元;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分别增加1728.2亿元、697.7亿元和505.4亿元。
同比分别多增89.8亿元、560.3亿元和87.5亿元。9月末单位活期存款占全部单位存款余额比重仅为30.3%,占比较年初下降4.3个百分点,单位存款定期化趋势明显。
2、按币种分,前三季度全市新增人民币个人存款2218.4亿元,同比多增493.8亿元;新增外汇个人存款7.2亿美元,同比多增2.7亿美元。
3、按个人存款种类分,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分别增加1511.2亿元和371.4亿元,同比分别多增459.3亿元和少增100.1亿元;活期存款增加368.1亿元,同比多增171.2亿元。
参考资料:网络—贷款余额
㈧ 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金额不一样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从上述法律条文意思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强调的是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双方不但要有订立的借贷的意思表示,出借人还必须要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双方的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贷双方虽然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但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则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借贷合同关系。
所以,当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与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只能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㈨ 贷款合同金额什么意思
是指借款人与放款人签订的合同数额,是一个不变的数额。贷款总额是指截止到一个日以前商业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总和,是企业在会计期末其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它表示企业向银行举债或融资的总额。贷款余额是指到会计期末尚未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等于贷款总额扣除已偿还的 银行贷款 。 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科目的贷款余额=前期贷款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融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偿还贷款数)。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㈩ 贷款合同上金额和实际金额不同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