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公积金最高可贷84万元
2月7日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向一线医护工作人员提供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
具体从哪些方面倾斜?
根据该通知,首先,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该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按照此前的政策,高层次领军人才购买首套公积金最高可贷84万元。
其次,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
此外,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而对于受困企业,公积金也有相关扶持。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对于个人来说,疫情防控期间万一断缴了怎么办?
通知明确,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根据通知,还有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支持调整。
对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记录,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未能及时还款逾期记录,对后期归还并正常还款的人员,经个人申请,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并退还所收取的逾期罚息。
(原题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人员,购买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4万元》)
2. 武汉防疫一线人员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84万
处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心的武汉,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和工作人员无疑是最受社会各界尊敬和关怀的。
2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武汉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受此次疫情的影响,从1月23日封城起,武汉房地产市场暂停交易。但在2019年,武汉楼市表现抢眼,住宅和土地市场成交量屡创新高。那么,此次疫情对武汉楼市影响几何?疫后的武汉楼市怎么走?
中指研究院常务副院黄瑜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延迟了消费者的购房计划,未来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被压制的需求会有望得到释放,需求仍在,只是有所推后。下半年才是武汉房地产市场的发力期。
最高可贷8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9年起,武汉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渐趋向宽松。
2019年9月1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新建商品房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对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同时,将原规定中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为“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彼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称,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2019年12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官方解读称:“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首套房),而对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即最高可贷到84万元,贷款额度明显提升。”
此次《通知》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的住宅公积金政策倾斜,即是比照上述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实施。
同时,《通知》还指出,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等。
2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希望就本次政策的实施时限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是电话另一头并没有人工接听。
下半年楼市将发力
趋向宽松的住宅公积金管理背后,是2019年武汉楼市的亮眼表现。
据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数据,2019年武汉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228355套,批准预售面积2637.18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4.86%。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武汉市2019年共发放1169张预售证,这在全国绝无仅有。
成交端也应势上涨,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武汉新建商品住房销售209101套,销售面积2346.51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1.41%,同比增长30.05% 。中指研究院统计显示,武汉是2019年全国住房销售套数与销售面积双料第一名,且连续9年位居中国城市销量三甲。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70城房价指数,2019年武汉新房价格整体维持了环比连续上涨,2019年以来,武汉新房价格指数有7个月环比上涨超过1%,最高为2019年10月份,环比上涨1.6%。
虽然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月3日暂停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等服务,每日更新的新建商品房成交统计也停留在封城时的1月23日。但显而易见的是,武汉楼市仅仅是按下了暂停键,潜在的需求仍将释放。
在疫情之初的1月份,武汉楼市数据仍然表现强劲。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武汉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总计134万平方米,同比2019年1月份增长43.1%。
从中指研究院对武汉市近三年的商品住宅市场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一季度商品住宅供应及成交量全年占比均为最低,且逐年递减。从全年数据来看,武汉市商品住宅成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供应及成交占比均不足五成。
黄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下半年才是武汉整体市场的发力期。疫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延迟了消费者的购房计划,未来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被压制的需求会有望得到释放,需求仍在,只是有所推后。各房企需谨慎乐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蓄客,同时借助此次疫情反映出的问题,对现有的服务和未来产品做出相应的调整,迎合购房者需求的变化。”
“疫情之下,房企不可怠慢时机,土地市场值得关注。目前土地市场供求疲软,待疫情过去,政府将加大推地,土地价格也会相对合理,存在较多的拿地机会。同时也可采取报团取暖的策略,寻求合作机会。”黄瑜续称。
3.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支持和鼓励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开办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方式。第五条公积金贷款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发放并与借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有关金融手续委托银行办理。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20%、存期不少于3个月的购、建房款;
(四)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章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配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包括配偶)年工资总额之和×35%×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一般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50%,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缴贷挂钩原则和借款人具体情况核定。第九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第十条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市房改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借款人借用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
(一)本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的书面证明;
(三)所购住房的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协议;
(四)批准自建住房的文件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应分别办理手续:是购买住房的,签发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由其据以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是自建住房的,书面通知其办理房屋估价手续。第十三条借款人在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担保:
(一)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质押合同(以记名式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再到发售单位进行出资登记);
(三)在抵(质)押合同签订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保险,或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同意,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作为第三方保证人,并办理房产保险;
(四)将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或经注记的房屋预售、预购合同、质押登记的法律文书和有价证券、保险单等,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保管(签订住房预售、预购合同的,在房屋竣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房屋他项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保管)。第十四条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通知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由银行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内;用于自建住房的,由银行直接划拨到借款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户内。第五章担保第十五条借款人用所购、建住房抵押,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用经认可的国债、银行定期存单质押,质押金额不得低于所借公积金贷款本息。
4.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套房贷款额度与比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所购住房面积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利率
首套无房无公积金贷款面积≤144_20%80%50万基准
面积>144_30%70%50万基准
二套面积_144_,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面积≤144_20%40%50万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面积≤144_2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不能贷款
面积≥144_不能贷款
2、二套房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所购住房建成年限所购住房面积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利率
首套无房无公积金贷款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80%50万基准
面积>144_30%70%50万基准
11—20年/30%60%50万基准
21-30年/30%50%50万基准
二套面积_144_,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40%50万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上浮10%
11—20年/30%40%50万上浮10%
21-30年/30%40%50万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11—20年/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21-30年/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不能贷款
面积≥144_不能贷款
5. 医护人员公积金84万怎么满足
法律分析:该政策是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的住宅公积金政策倾斜,即是比照上述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实施。同时,还指出,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等。
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依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第二条 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6. 医护人员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之二规定: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7.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在武汉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适用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