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子被保全
法律分析:1、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不应查封的情况,如购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没有过错的,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查封法院解封。
2、如卖房人隐瞒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则可要求卖房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3、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法院协商,让卖房人或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提供其他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房屋解封后,双方可继续交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2. 房屋被保全后想卖房子怎么办
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因为房产一旦被保全,就证明该房产涉诉,房屋产权有争议,此时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因此无法交易。强行买卖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申请查封后需要向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委托评估后向社会公布房产信息,进行拍卖。
一、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五个条件是: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二、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条件: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3. 房子在银行有贷款,又被别人保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你从银行办理了按揭(抵押借款),钱已经从银行拿出来了,你必须还完,否则银行会来收你的房产,你的房产有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在银行。
2、担保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连带保证,也就是说你得替你朋友还清担保的欠款。
3、在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前,抵押借款合同还有效,还要履行合同,还是按原来约定进行。
4、假如你的房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得优先偿还银行(还清后银行债务消除),剩余的偿还你替朋友担保的,若还有剩余归还给你。因为银行有设定的抵押证明,对于该房产有优先权。
5、法院的财产保全问题应该不大,法院得在保证你的生活居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而且时间也要比较长,这段时间你可以找你朋友理论去,让他赶紧消除该债务。
6、你银行借款还完,该财产保全消除后,你还是可以再去做银行借款的,只要你的证还在。
还有奉劝以后别再替别人担保,若真要担保,一般担保就行,不要连带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4. 银行要处置客户房产,但房产已被保全,要怎么处理
财产保全对已经抵押的物品是无效的,如果保全了这个房产,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4)卖房子先过户等贷款结果房子被保全扩展阅读:
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5. 我买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怎么办
一、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准许,程序没有问题;
二、依你所述,案情清楚,对方胜诉的可能性极大,目前案子应该是正在审理中。
对方胜诉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对你的按揭房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然后偿还对方的欠款,如果不够的,你还要继续偿还;如果有多余的,则返还给你。
对方起诉,不一定是非要你一次性偿还,可能只是为了保留他的强制执行的权利,因为法律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过了期限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不保护了。因此,对于本案而言,你可以要求法院调解,与对方达成新的分期还款协议,同时约定相应的利息。如果你认真跟对方商谈,想必对方也不会逼人太甚的。你的按揭房继续还贷,欠别人的钱也分期偿还,大家好好商量一下,出路总是有的。
6. 有买卖协议,过户时发现房子被保全了,我提出异议,法院能把房子能归我吗
可以的。
1、在执行中,对于异议人的执行异议,法院应该通过裁定方式进行处理,应当送达裁定书。
2、不动产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虽然付了全款,但没有过户的,则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法院仍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7. 房产过户被别人保全怎么办
1.已经签买卖合同,过户前被保全,如果房子最终被拍卖,卖方可以向买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要求违约赔偿。
2.过户后被保全,买方可以带能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的证据到法院申请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