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细责有哪些
考核范围】
了解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基本概念;掌握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分类及内涵、特征、业务范围;了解发展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意义
【考核内容】
1. 住房金融的概念:
广义的住房金融是指与所有的住房建设与流通、消费修缮等经济活动有关的货币信用、货币流通、保险以及货币结算等各项资金融通活动。狭义的住房金融是指与居民和消费性的非赢利性住房机构的住房建设与流通、消费修缮等经济活动有关的货币信用、货币流通、保险以及货币结算等各项资金融通活动。
2. 个人信贷的概念:
个人信贷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为贷款人,以自然人(公民)个人为借款人,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按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3. 住房金融的特征:
一、住房金融的长期稳定性;二、住房金融的政策性;三、住房金融的专业性;四、住房金融的地域性。
4. 个人信贷的特征:
一、贷款用途的广泛性;二、贷款对象的自然人特性;三、贷款的长期性;四、贷款的多样性;五、还款方式的灵活性。
5. 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范围: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房改金融业务;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
6. 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期、调整期、成长期、发展期、创新期五个阶段。
7. 发展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意义
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二、支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三、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四、促进金融业自身发展;五、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六、调整居民消费结构;七、改善人民住房条件。
第二篇 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业务产品
第一章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产品
【考核范围】
掌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义、特点、优势和要素等内容;熟悉各类贷款产品操作规程及主要模式。
【考核内容】
1.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或银行接受委托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广义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长期性、零售性、分期偿还。
2. 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
按住房交易形态划分: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一手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按银行核算科目划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按贷款期限内利率是否可浮动又分为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
3.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概念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接受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资金,根据委托协议向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4.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一、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额度,最高额度为八成,,有价证券质押不得超过票面价值90%,纯保证方式不超过房价的50%;
三、期限,最长30年,房产抵押,不超过房产使用年限,纯保证不超过5年,有价证券质押的,以证券到期日最近者为限,男一般不超65岁,女不超60岁;情况特殊的可以放款到男70.女65
四、利率,1年以内(含1年)不调整贷款利率,执行合同利率,1年以上,遇利率调整,下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5.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程
一、审查住房楼盘项目;二、营销受理;三、贷前调查;四、贷款审核;五、贷款审批;六、贷款发放;七、贷后管理。
6.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概念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所称商业用房是指借款人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7.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要素
一、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贷款金额,最高六成,有价证券质押最高不超票面价值90%;
三、期限,最长10年,房产抵押,不超过房产使用年限,纯保证不超过5年,有价证券质押的,以证券到期日最近者为限,男不超70岁,女不超65岁;
四、利率,1年以内(含1年)不调整贷款利率,执行合同利率,1年以上,遇利率调整,下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五、还款方式与方法,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8.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规程:与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相同。同第5题
㈡ 银行信贷业务范围
银行信贷业务 一、银行传统信贷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1、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准入条件: ①在银行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③在银行融资无 不良信用记录 ; ④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周转限额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中确定用途项下的资金短缺需求,以约定的、可预见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准入条件: ①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发展前景稳定; ③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⑤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临时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准入条件: ①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②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④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⑤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贸易融资业务 1、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①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②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③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④销货方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⑤银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准入条件: ①购销双方均须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政府部门的零余额账户。 ②销货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与购货方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履约记录良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 ③购货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拖欠销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①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 。 ②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③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④因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⑤总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准入条件: ①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③销货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购货方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购货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拖欠销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④销货方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 ⑤在购货方不能按期付款时,销货方具备偿付我行融资本息的能力; ⑥购货方与销货方之间无尚未解决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相互诉讼或其他重大争端;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票据业务 1、 银行承兑汇票 :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准入条件: 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②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③在银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 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银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票到期日前向贴现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准入条件: ①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 ; ③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㈢ 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相关的企业进行资金股权的投资,使目标公司获得资金,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目标公司行驶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增加的投资公司。公司不能干涉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3)金融房产贷款业务工作范围扩展阅读: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㈣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助力扩内需
当出口贸易无法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市场行情无法预测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特点是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为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CPI、PPI连续三个月出现下降,数据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低迷的状态下,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能够成为刺激消费的原动力吗?与以往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不足又是什么?本报对此将一一解读。 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最低3亿元可注册消费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据银监会透露,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是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类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将征求全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一个月。而在银监会发布此消息之前,已经有包括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争取设立此类公司的资格。但由于首批试点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且每个城市仅试点一家公司,究竟谁有资格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还要看试点公司的运行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按照银监会此前对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由于此类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试点办法》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尚为8%,但各银行实际是按照10%的既定目标去完成的。据记者了解,国际上很多历史悠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线高达13%。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这个比例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没有太大区别。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银监会表示,虽然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照规定,贷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刚巧打了擦边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产品中已经属于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境内试点成功并且获得很大的客流量,那么这个公司本身的股东都将靠高息收益赚得盆满钵溢。
“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扩大消费”
银监会出台《试点办法》并非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有关银监会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体曝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昨日表示,事实上,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此时成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57,0.07,2.00%)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观方面,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最直观的方面是扩大消费,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而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消费公司贷款利息收益获得更高的盈利点。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给在银行贷不到钱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他介绍,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财务公司的升级版。
据记者了解,所谓财务公司,就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三大块。而这里提到的“融资”主要是发行企业债券和从事同业拆借,客户群体为企业主。对此《试点办法》显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一些客户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较高利息来控制自身的资金风险。”吕随启表示。
对于利用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消费实现扩大内需的言论,吕随启并不认同。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费无关,“这仅是金融体系的一次完善”。 无论如何,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让很多短时间内有贷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运行顺利,此类公司将在6月份正式参与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类金融公司贷款所收利息按4倍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点。
在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问题上,尽管银监会公布了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机构介入消费金融公司预留了空间——《试点办法》规定,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可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这毕竟是个新的东西,监管层对此类公司监管经验不足,将面临巨大挑战,其中最难检测的就是股东信息披露及股东利润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吕随启表示,他认为,在股东构成方面,如果是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做股东,存在的问题将更多更复杂。另外,违约风险和违约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坏账,也是令监管层“头疼”的问题。
与同级产品大比拼
消费信贷VS信用卡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与信用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虽然从理论上比较相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大区别。
“一般来说,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过50天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在阐述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业务的区别时,银监会人士这样表示。她说,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而在具体的贷款还款细节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贷款额度上,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较高额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月收入5000元,那么金融公司一次性发放给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其次,在一笔贷款业务的还款时间上,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由此出现了新的区别: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消费信贷VS银行无担保产品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它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了一起。
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现贷派”产品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除渣打银行外,花旗银行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幸福时贷”,基本上均是针对年轻人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但据记者了解,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服务费率不掉身价:“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
相比之下,消费信贷最大的优点是: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无担保产品虽然“看上去很美”,可实际申请却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消费信贷VS典当行小额贷款 虽然都是小额贷款,但消费信贷和典当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从资金合算的角度来讲,消费信贷平均一年的贷款期限超过了典当行最佳贷款期限3个月的“底线”。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相关专家算的一笔账:以消费者在银行做房地产类一年期的贷款举例,银行贷款利息加上评估费大约需交贷款额的9%左右,这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而到典当行抵押兑现,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说,以3个月为期限,从费用和效率上来说,典当融资要明显比银行合算。但是超过了3个月,典当的费用就会超过银行贷款费用。”
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可典当行在这方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必须拿到客户可以用来抵押的票据或车辆才肯放贷。
消费信贷VS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与之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另外,与民间信贷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信贷不但从利率上有优势,而且从地位上也有优势。虽然相关人士一直倡导民间信贷阳光化,但真正实现阳光化还要走很长的路,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一成立就是“正规军”。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为粗暴,但在银监会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提到“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㈤ 贷款公司业务员都需要做什么工作
贷款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
1、负责做好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贷款合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贷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负责做好对借款人信贷资料,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的贷时审查。
3、负责做好对借款人信贷数据查询和上报工作,做好对款借人贷款卡有效性检查。
4、负责保管好借款人借据、抵质押物及登记好各种信贷登记薄。
5、负责对逾期贷款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做好贷款本息催收工作。
6、日常管理中,发现对贷款安全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7、负责贷后,具体与借款人接触, 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对贷款借款入及担保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金融房产贷款业务工作范围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㈥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㈦ 金融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易生活: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
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询服务
城市建设、商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用担保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均不含中介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劳务服务、新产品代理、技术开发、转让(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务)。
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建材销售、劳务技术咨询。
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创业信息、助贷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建材销售、劳务技术咨询代理。
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融资理财服务。
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投资;家庭理财;(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家庭理财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项目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需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理财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投资咨询、家庭理财。(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家庭理财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商业、贸易、城建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委托投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投资、融资咨询服务、助贷咨询服务。
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建材销售、劳务技术咨询代理。
助贷公司
个人理财.助贷信息咨询服务。
营运非营运车辆抵押、商住房产及土地抵押、车辆消费、助学、个体工商户、农业贷款及投资担保贷款咨询服务;小额信用贷款咨询服务。
助贷咨询服务;机动车辆抵押、商住房及土地抵押咨询服务;贷款及投资担保咨询服务;小额信用贷款、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住房、消费、实业投资、风险投资、票据拆现投资、商业投资、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
助贷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银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咨询服务;典当业务咨询服务;财产、人寿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理财咨询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理财信息服务、商务代理。
企业管理、承兑兑换、创业信息、经济信息及工商税务业务的咨询服务。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中小型事业单位贷款咨询、房产证贷款咨询、车辆、公务员、教师等贷款咨询服务*
提供理财咨询、策划、培训服务。
㈧ 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那些
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广阔,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询服务。城市建设、商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用担保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8)金融房产贷款业务工作范围扩展阅读:
金融服务经营范围: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参考资料:网络-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