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房地产贷款“红线”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另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2. 房贷两条红线指的是什么
房贷领域设立两条红线:
第一条红线是“房地产贷款占比”,指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针对开发商,任何银行放出去的地产开发贷款不能超过总额的15-40%。
第二条红线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针对个人,任何银行放出去的住房按揭贷款不能超过总额的10-32.5%。
从红线设置来看,大中型银行抗风险能力强,审核更严格,最高可以达到40%,对于实力最低,排在第5档的村镇银行,这个比例则是7.5%,相差4倍多。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综上所述,大部分商业银行也都没有超过房地产信贷的红线要求,基本也都在红线范围之内,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房地产整体市场来说,当前的红线政策影响并不会太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3. 重要信号!2021开年,央行发布“限贷令”,楼市正酝酿剧变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每次到了年底的时候,银行的贷款额度就会变少,而每年的一月份几乎是一年当中银行房贷额度最充足的时候,所以很多购房者都是等到元旦之后才拿到了银行的放款。但是,对于2021年的房地产来说,伴随着“限贷令”的出台,情况可能要发生一些变化了,打算买房的应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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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刚开局,央行、银保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强调从2021年1月1日起,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就是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如果超过了规定的上限,则设置2-4年的调整过渡期。
注意,这份“限贷令”主要强调了两个部分:一个是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另一个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也就是说,新规下,未来这两个部分的贷款都要符合监管部门设定的“上限”。那么,贷款的上限在哪呢?根据新规看,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一共分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不难看出,虽然已经经历了四年多的房地产调控,但国家对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监管不仅没有放松,反而继续收紧了。根据“新规”来看,其中的规律显而易见,规模越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上限就会越低,而规模越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则相对要宽松一些。因此,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小银行”的房贷额度空间有限,所以未来在房贷利率、房贷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可能会趋于更加严格。对此,购房者应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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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刚刚开局,为什么央行、银保监会就要针对房地产贷款“放大招”呢?其实,答案很简单,理由有三点:
一、抑制房地产泡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房地产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导致房地产贷款占比越来越高,甚至捆绑了整个金融体系。日前,郭树清撰文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此外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所以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实际上,从全球范围内来看,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在130多次金融危机中,其中100多次都与房地产有关。显然,国家出台“限贷令”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优化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实体行业。 房地产贷款占比越来越高,无形中挤压了实体行业的资金供给和发展空间。对房地产贷款设置上限,自然可以防止各类资金大规模流入楼市。与此同时,对于银行来说,在房地产贷款达到上限后,如果想要继续发放房地产贷款,就必须做大分母,也就是必须做大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其中就少不了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贷款。
比如,中资大型银行想要新增30亿元的房地产贷款,那么就必须至少增加45亿元其他贷款,这样才能使得房贷比例控制在40%以内,从而达到监管的要求。因此,房地产“限贷令”的出台,意味着未来新增贷款将会更多地流入实体行业,从而可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撑制造、 科技 、三农、小微等领域的发展。
三、落实房住不炒,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根据以往的经验,房地产市场每次升温的背后都离不开炒房客、开发商和大量资金的推波助澜。房贷“新规”下,通过对房地产贷款设置上限,不仅可以收紧投资炒房客的资金来源和途径,降低房地产市场再次被炒作和大幅升温的可能,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抑制开发商和居民的杠杆率过快增长,从而起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推动房地产市场 健康 稳定发展的作用。当然了,杠杆降低了,居民负债少了,房价走向平稳了,从长期来看,还有助于摆脱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依赖,构建国内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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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这三四年里,央行、银保监会等一直都在加强对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多次要求压降房地产贷款的占比,所以对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基本都能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比如,根据机构统计,目前像工行、农行、邮政等银行甚至都低于监管部门设定的上限,也就是说额度还没用完,不仅不用压缩,反而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退一步来说,即便是超出了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根据新规要求,接下来还有2-4年的调整过渡期,所以短期内不会带来太的影响,所以绝大部分银行都能平稳落地。
但是,从长期来看,“限贷令”的出台,或许意味着房地产正酝酿剧变。关注房地产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此次的“限贷令”,是继“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后,国家针对房地产信贷政策再次发布的重要新规。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进行管控,而“限贷令”则是在资金供给端进行管控。虽然方式不太一样,但调控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就是一边抑制需求,一边控制供给,然后防止资金大规模流入房地产市场,从而“熨平”这些年房地产行业不断扩张带来的副作用,促进房地产平稳运行,推动实体行业的不断发展。
最后总结: 继“三道红线”融资规定之后,国家再发“限贷令”,这标志着楼市调控正在从短期的调控措施向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转向,同时也意味着房地产行业的现金流将会变得越来越“珍贵”。显然,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来说,信贷就是楼市的“七寸”,一旦失去了宽裕的资金助力,开发商拿地就会偏向于保守和谨慎,投资炒房客就会告别盲目和狂热,高房价也就会慢慢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最后,笔者想对普通购房者说,在房地产市场继续企稳,房子不断回归居住属性的大趋势之下,盲目负债开始变得越来越不明智了,所以如果不着急买房可以先等一等。过去一年的经历也告诉大家,与高负债买房相比,手里掌握一定的现金流至关重要,不要让房子成为了生活的累赘。
4. 房贷新规来了,监管明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这对房价会有何影响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
为制度平稳有序推进,《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进行了设置。上述通知称,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部分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
除了房贷收紧外,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2020年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历两次下调,选择以LPR定价的购房者,月供将在2021年发生变化。
新发放的房贷2019年10月平稳切换为LPR定价后,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也在2020年3月至8月顺利启动。不论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定价,客户有一次选择权。对于未自主转换的存量房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在8月底前进行了批量转换,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2020年5年期以上LPR经历两次下调,已降至4.65%,较2019年末累计下调了15个基点。这意味着,在2021年1月1日重定价日时,部分购房者可享受这15个基点下调所带来的月供减少。
经测算,不论原来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还是打九折,假设贷款1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约定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的购房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减少八九十元的月供。
5. 江苏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
江苏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64%。
【拓展资料】
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在南京正式挂牌开业,总部设于南京,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是在江苏省内扬州、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法人银行改革的新模式。
江苏银行秉承“融创美好生活”的使命,致力于建设特色化、智慧化、综合化、国际化的一流商业银行。
目前,江苏银行有营业机构510多家,其中,省内下辖12家分行,在南京地区拥有23个营业网点,在省外开设了北京、上海、深圳、杭州4家分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了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全行现有员工1.3万余人。
至2014年末,江苏银行资产总额超1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6800多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4800多亿元。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出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江苏银行排名逐年提升,2014年排名第153位,较上年提升26位。荣获“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银行”、“最佳创新中小银行”、“最具品牌价值城商行”、“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等荣誉表彰。
江苏银行董事长夏平:努力打造最具互联网大数据基因的银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6. 央行:一季度末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6%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6%;一季度增加7.67万亿元,同比多增5741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6.0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上月末和上年末分别低0.8和1.5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5.56万亿元,同比少增7170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2.49万亿元,同比增长2.3%,增速比上年末低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9256亿元,同比少增2.2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0.55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增速比上年末高1.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4.47万亿元,同比多增1.4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0.1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8.1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上年末低1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1.92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上年末高4.2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9160亿元,同比多增4873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29万亿元,同比增长22.7%,增速比上年末高4.2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63万亿元,同比增长34.2%,增速比上年末高3.5个百分点。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增速比上年末高0.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2.77万亿元,同比多增5461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6%,增速比上年末低2.2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3.46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高3.8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96万亿元,同比多增9259亿元。
2021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6.67万亿元,同比增长34.3%,增速比上年末高4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58万亿元,同比多增7360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65亿元,同比增长49.4%;助学贷款余额1277亿元,同比增长10.5%。
2021年一季度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336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量贷款与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合计8189亿元。
四、绿色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2余额13.03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3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47和2.29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29和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17.2%。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85万亿元,同比增长1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73万亿元,同比增长19.7%。
五、农户贷款加速增长,农村贷款和农业贷款增速小幅上行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与上年末持平;一季度增加2.05万亿元,同比多增3226亿元。
2021年一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3.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比上年末高0.1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82万亿元,同比多增3397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4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增速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6558亿元,同比多增2656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47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比上年末高0.5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2035亿元,同比多增69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03万亿元,同比增长10.9%,低于各项贷款增速1.7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0.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67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1.7%,比上年全年水平低3.7个百分点。
2021年一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42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年末低1.7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72万亿元,同比减少0.2%,增速比上年末低1.2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5.6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低0.1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5.75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2.56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
2021年一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4.75万亿元,同比增长24.6%,增速比上年末高4.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13万亿元,同比多增6437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1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增速比上年末高1.4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43万亿元,同比多增71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