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4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1、201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7.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2万亿元。
2、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3.9万亿元,增加9.5万亿元。
3、2014年我国外汇储备余款为3.84万亿美元,仅比2013年增加200亿美元。
4、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5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少8598亿元。
5、201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6.8万亿元,增加10.2万亿元。
6、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7万亿元,增加9.8万亿元。
㈡ 如何小额贷款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排名前三的省份为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分别为1142.9亿元、899.85亿元、520.09亿元。
截至2014年6月底止,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人民币,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其中,江苏省占贷款余额最多,达1,147.66亿元,其次为浙江省,达913.74亿元。
可见,随着国内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余额逐年快速增长,国内小微贷市场尚未得到大幅度开发,因此目前市场还比较狭小,而企业数目众多,以及其他银行为了抢占客户也慢慢开发小额贷款产品和客户,可以想象,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尤其是只专注于做线下的贷款的公司。
㈢ 2014年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多少
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6%。
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091家,资产总额17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负债总额160.0万亿元,增长13.3%;不良贷款余额1.4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60%,保持在较低水平。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㈣ 经济新常态,对银行究竟有什么影响
经济';新常态';对银行业提出新要求
新常态对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要求。以往我国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完全摆正服务实体经济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关系,过于强调经营利润,攀比盈利规模和盈利增速的倾向较为明显。不少银行通过快速做大理财、同业等影子银行业务拓宽收入来源,通过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定价扩张收入规模,以保持盈利的高速增长。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额接近GDP的3倍,但由于影子银行过度膨胀、信贷资金内部';空转';,金融';浮沙指数';(业务规模与实际效果之比)偏大,金融运行与实体经济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加剧了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新常态之下,国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需要用金融的活水来浇灌实体经济之树。这就要求银行业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平衡好追求经济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
新常态对把握增长速度提出了新要求。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拉动下,过去30年间我国银行业实现了年均22%的信贷增速,过去10年间银行业资产规模年均增速超过18%,过去5年间新增贷款远超过去60年贷款增量的总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本质上是经济高增长在金融领域的反映,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水涨船高现象。
新常态之下,受经济放缓、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等多重因素的冲击,商业银行业务增速的下降和盈利增长的放缓也将成为常态,以往两位数的高增长已难以为继。2010~2013年,上市银行的总资产增速分别为18.2%、16.7%、14.8%和9.3%,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3.3%、28.9%、17.4%和12.8%,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就要求银行业不能延续过去的思维模式,而应主动适应经济增速的新常态,既要避免过于追求过快增长,又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努力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新常态对优化业务结构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依靠大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渐弱化,民营经济和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新兴区域、新兴产业和新兴客户的活力进一步显现,涌现出多方面的';结构性机遇';。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相应调整客户结构、区域结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实现业务、渠道、市场和盈利来源的多元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新常态对管控资产质量提出了新要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十分有利,普遍能够实现盈利,居民收入也能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整个社会的资金流量较为充沛,偿债能力也较强。在这样的环境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能够实现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另一方面还能够保持较高的资产质量。再加上前些年股改上市时,大幅度剥离不良资产,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一度降至1%以下,远低于欧美银行业3%~4%的不良贷款率。
新常态之下,经济增速趋缓,同时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客户经营出现困难,前期隐藏的部分风险也容易暴露出来。2014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6944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1023亿元;不良率为1.08%,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今后一段时间,各种矛盾冲突和风险事件可能会更加频繁,';两高一剩';、房地产、影子银行等领域的金融风险可能会继续发酵,银行业资产质量将承受较大压力,守住风险底线将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挑战。
新常态对推动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新常态之下,中央将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适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活力竞相迸发,让动力充分涌流,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银行业而言,告别高增长时代后,内涵式增长的';新常态';也已来临。商业银行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努力向管理变革要红利、向技术创新要红利。
㈤ 目前哪家银行贷款利率最低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最低的。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等这些上银行的利率同样也和央行的贷款利率保持一致。
1、中国银行
根据中国银行半年报显示,中国银行内地人民币业务客户贷款余额为5.75万亿,平均收益率为6.23%,其中公司贷款3.7万亿,平均收益率6.49%,个人贷款余额1.9万亿,收益率5.67%。
2、工商银行
半年报显示,工商银行客户贷款总额为10.3万亿,平均收益率为5.8%,其中公司类贷款总额为6.69万亿,平均收益率为6.11%,个人贷款总额为2.8万亿,平均收益率为5.64%。收益率是13家银行中最便宜的。
3、平安银行
2014年上半年,平安银行上半年贷款平均余额为0.88万亿,平均收益率为7.5%。公司贷款上半年平均余额为0.53万亿,平均收益率为6.51%。个人贷款上半年平均余额为0.34万亿,平为9.04%,贷款价格最贵。
4、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半年报显示,客户贷款总额为7.56万亿,上半年平均收益率为6.01%,其中公司类贷款平均余额为4.9万亿,平均收益率为6.22%;个人贷款平均余额2.2万亿,上半年平均收益率为6.02%。
㈥ 2014年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怎样的
1、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
2、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但银行信贷仍然是主要渠道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大,与此相适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扶植下,信用担保贷款将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
3、地区差异明显
在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中小企业也成为经济的骨干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产品升级和技术更新快,这些地区的银行都积极对中小企业融资。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这些地区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融资难的情况仍然严重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只不过在我国更为突出。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健全,各种融资渠道发育与互补较好。我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仍很严重。首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建立和发展、金融市场开放及金融工具创新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比,仍然显得缓慢;其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诚信缺失严重,金融市场的利率还未完全放开,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债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再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虽然趋向多样化,但各种渠道的畅通使用还有一个过程。目前银行贷款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难度依然较大。中小企业融资的显著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数量少、频次多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必然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
㈦ 我国房贷占银行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举例:2014年6月底贷款余额53万亿中,共有9万亿是个人住房类贷款,占比大约16.98%。
㈧ 小额贷款的利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小额贷款银行申请资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异地需提供所在地的暂住证;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特点 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发展
小额贷款是一种面向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客户的贷款创新,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无抵押、无担保的资金需求,是运用金融手段脱贫致富的有效工具,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
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
作为金融业的补充主体,新兴的小额贷款行业虽然收到政策的扶持,但仍未形成较强大的行业规模,小额贷款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详见《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小额贷款建立了一种目标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金融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贷款技术创新,不但提供了放松抵押担保制约的还款制度安排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途径,而且还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从而降低了低收入阶层平等进入贷款市场的门槛。
国内现状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于以下方面:
1.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一般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他们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户财产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发展农业的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个特例: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是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法律虽然规定了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允许单独抵押),同时对该抵押权的实现仍然做了限制: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关于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农民自建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押,它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只允许农民自用,不允许其被处分而进入流通领域。那么农民自建房抵押时,实际上仅仅是用该房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而不能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同将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2.小额信贷缺少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小额信贷的借款者一般是创业者,且多为资金匮乏者,如果创业成功,他愿意归还贷款,可是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小额信贷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最多营销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相对的成本也高。同样是一个亿的贷款,我们如果贷款给大企业,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贷款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光客户经理就需要十几个。人力物力成本过高。
4.整个社会的诚信体制缺失,小额贷款绝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担保,但是很多贷款户将小额贷款看作是“唐僧肉”,赈灾,扶贫款,逃废,骗取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