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人想在南京买首套房,工作地点在南京,但是交的是上海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怎么贷款谢谢
不可以贷款。必须补交一年的社保才可以南京贷款。 在南京补交也可以,但是必须有南京的单位办理,且补交后存在重复交纳的问题,到转移时要退。
㈡ 外地人想在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交存九个月,社保累计交了二十五个月,中途断了三个月…
您好,您公积金缴存的月份没有达到12个月以上,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贷不需要证明,认定是否首套房,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分为认房和认贷, 认房是指一个家庭包括配偶双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名字是这个家庭里成员的,就认定这个家庭已经有一套住房!不管这套住房是不是贷款买的都已经是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再购买就是第二套住房。 认贷是指一个家庭包括配偶双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已经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再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就算是二套住房,或者是房子已经买卖,那个申请人也已经是第二次贷款也算是第二套房贷。按照国家二套房贷1.1倍利率执行,首付款50%以上。
㈢ 夫妻在南京贷款买房,老公的社保在南京,我的社保在外地,能写两个人名吗
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另外,是已婚夫妻的话,买房子是一个人的名字,回头可以免费加上去的,最多是收工本费吧,但如果是孩子或者其他亲属的话,可能还有其他费用和事宜要做的,譬如是添加孩子的名字的话,可能牵涉到交税的费用了。谢谢!
㈣ 我是外地,想在南京贷款买房,需要补缴一年的社保。在有朋友的公司是在南京注册的。
直接去开社保的地方问下呗
不过 补的社保好多银行都不认 贷不了款
你可以自己去试试看
江宁这附近的话 可以找我 我有关系哈
㈤ 南京公积金买房贷款,现离职在淮安工作,已缴纳社保,可以提取南京市公积金余额还南京房子贷款吗
您好,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员工在公积金缴纳地进行办理,公积金是按照市级地区进行划分的,不能在市外办理提取手续,而且员工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