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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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学生助学贷款问题的若干思考
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问题的若干思考
自20xx年开展大学生爱心助学行动以来,共募集助学资金155余万元,帮助497名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其中,有120万元是无偿补助,35万元为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助学贷款只有26笔,助学贷款的学生大多分布在县经济落后的乡镇,通过近几年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覆盖面狭窄。县辖内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工农中建行、信用联社五家机构共79个网点,现仅农村信用联社一家金融机构5个网点开办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助学贷款机构的覆盖面非常狭窄。
2、贷款额度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学杂费也是船高水涨。20xx年资助的225名贫困生中,有61名学生的学杂费超过10000元,占27.1%。无偿助学发放的1000元(最高5000元)对贫困生来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学杂费的要求,这类贫困生就非常需要助学贷款来帮助解决就学问题。而实际近三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的笔数、金额分别占需求人数的5.99和需求金额的8.46。可见,我县助学贷款业务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3、还款时限短。我县现有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只是信用社凭学生家长的申请,由家长提供资产抵押或采取保证人保证等方式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内的一般性消费担保贷款,一年之后就要偿还贷款,根本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帮助贫困生解决困难。
大学生助学贷款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推广,但在金融机构却勉为其难,实践中进展缓慢。造成的原因复杂多样,涉及到行政体制、金融体制、教育体制深层次矛盾和利益分配格局以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各个领域。主要表现在:
1、政府对助学贷款协调督促难以到位。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在98年实施了重大改革,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除外)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造成政府协调督促难以落实。
2、金融机构对助学贷款缺乏兴趣。助学贷款是一现政策性业务,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和网点现状存在着矛盾。助学贷款业务具有单笔金额少、涉及环节多,回收期长,利率低,管理成本高的特点,经办每一笔业务所花费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成本,加上各项费用,使该项贷款收益少甚至亏本。并且助学贷款利息50部分需要财政补贴解决,而财政补贴部分须经教育、财政部门层层审核审批,往往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影响了金融机构当期利息收益。
3、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和职业道德建设滞后。各金融机构没有制定相应的助学贷款操作办法,对助学贷款的开办机构、申请条件、发放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等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部分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助学贷款也属于“国家福利”性质,可无偿使用。更有人认为助学贷款只怕贷不到,不怕还不掉,到期自有国家会想办法核销。部分信用社在把助学贷款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加以感情化、权力化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助学贷款的`门槛,使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家庭可望而不可及。助学贷款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人情贷款、权力贷款。
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根据助学贷款工作实际,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助学贷款的认识。各职能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的方式方法。金融、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向学生和全社会作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政策。教育部门应督促学生、家长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反馈和毕业后的跟踪工作。
2、政府应指定金融机构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理由。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网点遍布全县各乡镇,符合贫困学生分布状况,能更近更快地解决城镇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需求。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信用社开办此项业务增加的成本支出,应给予一定方式的弥补,对有关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
3、尽快制定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弥补制度设计缺陷。制度设计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明确,程序规范、结构严密,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后续可升级性。
4、建立助学贷款举报查处制度和政府救助制度。县政府应统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对有举报经查实违规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并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政府救助,政府应设立助学救助基金,每年经特别程序核定一批特殊贫困学生,由基金代其偿还部分助学贷款本金利息。
;3.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帮助了很多学子实现了求学的梦想。通常而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就为您作以介绍。1、不少学校学费通过网上存款形式收取,贷款学生不要提前向卡内存款,直到助学贷款受理打进账户方可缴费。2、助学贷款在毕业之后两年开始还款,比如大一学年办理的年限十年的贷款,除了大学四年和延期的两年,还有四年时间还款(每学年都要办理,分开算)。3、一定要及时还清,否则后果严重自负。从毕业开始的两年内就有利息,这两年需要还清当年利息,这两年过后,则需要还清本金和利息。4、如果考研,考研成功时签订合同,助学贷款可以延期,读研期间仍可借贷,且无利息。毕业后延期时间不再是两年,而是根据学历情况适当减短期限。5、所有签字部分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并标明日期,必要的盖章,否则无效。以上就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顺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4. 2021生源地几号可以续贷做好这些准备
生源地贷款是按年度办理的,每年只能申请该年的额度,所以办了首贷的大学生一定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续贷并通过审核,银行才会给放款的。那么,2021生源地几号可以续贷?需要做什么准备呢?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下。5.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问题,希望有经验的人给点建议
一、贷款证明材料
1、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
1、便于金融机构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防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我国,各高校的贫困生有80%家庭居住在农村,经济相对比较困难,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显然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主力军。信用社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为其效益的增长,市场的扩大以及效益的提高都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此类金融机构而言,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其他助学贷款相比,便于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的防范。这些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只要持有相关材料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对与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催收等环节都非常方便。针对借款人大学毕业后流动性大和工作变动频繁等特点,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的方式,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经办银行来说,借款主体相对稳定,担保方式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这样经办银行到期催收容易,还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贫困生侵占助学资源的现象,又避免了学生毕业后因工作变动而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在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上具有一定的优势,金融机构对此项业务乐意接受。
2、便于高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推广
高校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银行和学生的中间人,是最重要的信息反馈者。对于高校而言,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程序简单,便于操作,应大力推广。目前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贷款的学生采取三级调查,分别向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村、乡、县教育局发函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贷款发放后再向学生的父母寄一份贷款发放通知单。通常情况下,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提出贷款申请,最快第二学期才能贷到款。调查难、管理成本高、工作量大、办理期限长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而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方便,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灵活性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在当地完成,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调查,操作方便,认定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可以有效防止非贫困生侵占助学资源的现象,也能够准确地将助学贷款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样可以降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助对象错位现象。同时,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全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承担,大大减轻了高校的经济负担。因此许多高校普遍建议推广生源地贷款业务,降低管理成本,缩短贷款调查、审批时间,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方便。
3、便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取资金
从学生角度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带上所需资金,如期缴清学校所需费用,父母不必担心学生到学校后因申请不到国家助学贷款而影响学业,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学生也能安心学习。最重要的是,学生的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都有所减轻,不会产生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他们以平常的心态融入到周围的群体中,与同学和睦相处,有利于集中精力学习,投入到为实现梦想而奋斗的道路中去。
7. 想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大家这么做比较靠谱!
现在,还有很多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大学费用,需要学生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很多学生朋友不是第一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是要办理续贷。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让大家对续贷时间有一个大致的了解。8. 集思广益 请大家提出想法和建议,是关于工作方面的棘手问题,很是让人纠结~~~
应该是离开的时候了,可以跟老板谈增加补偿。在双方关系未破裂的时候应该是要走的。
私人老板都这样,在需要你的时候是万般的好话;在不需要你的时候就会把你踢走。这样再做下去只会让双方关系变差。
而且A才40多岁,创业还为时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