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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备案资料

发布时间:2023-01-02 07:06:20

Ⅰ 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完整,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加强对各项贷款的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减少贷款风险,准确核算损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呆帐准备金是按银行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银行因本规定第三条各款所列原因造成的贷款坏帐损失。第三条国家专业银行发放贷款实行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由于下列情况不能收回的贷款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第四条借款人或者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得列作呆帐,各级专业银行应积极负责追回。因银行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帐,除追究个人行政和经济责任外,应在银行的利润留成中逐年冲销。第五条呆帐准备金按各类贷款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初分别按人民币计算提取。各类贷款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具体比例为:
(一)工业、商业、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为1‰;
(二)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体户贷款为2‰。
(三)进出贸易贷款为1.5‰;
(四)外汇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2‰。第六条下列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金:
(一)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拨改贷;
(二)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贷款;
(三)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贷款。
(四)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拆借贷款。第七条呆帐准备金提取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市)分行(含县支行)、的贷款和省分行、总行直接发放的贷款,分别由地(市)分行、省分行和总行按本规定计提呆帐准备金。
(二)提取的呆帐准备金要专户存储。当年形成的贷款损失经过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准予核销。
(三)各类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最高累计帐面余额为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比例提取的数额。年终结存的呆帐准备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下年初,各类贷款呆帐准备金余额不足或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计算补提或冲减呆帐准备金。
(四)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的呆帐,应冲回呆帐准备金。
(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在当年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专项列支。第八条呆帐损失的核销,各级专业银行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年形成的呆帐损失每笔不满5万元的,可以区别具体情况,由独立核算的地(市)分行会同同级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一级行备案。
(二)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笔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各专业银行总行备案。
(三)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笔在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所在地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批准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当年审批核销的贷款损失在呆帐准备金中列支,要在决算中单独列报。
(五)发生外汇贷款呆帐损失,经审查批准核销后,再申请购买外汇额度。如果发生差价损失,可列入当年损益,在决算中单独列报。第九条各级专业银行核销贷款呆帐,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各经营贷款的基层县、市分(支)行或城市办事处,在申请核销呆帐损失时,应填报“核销呆帐损失申报表”。并附详细说明,按规定的核销权限逐级报上级行审查,同时抄当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上级行接到基层行处的“核销呆帐损失申报表”,要组织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本规定条件,事实确凿,材料齐全,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同意的贷款损失可作为呆帐,按核销权限分别处理。第十条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以及银行机构的稽核等部门,要加强对呆帐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挪用或者滥用呆帐准备金者,都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资金管理,减少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准确核算盈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独立核算的信用合作联社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信用社)。第三条呆帐准备金的提取
(一)信用社按本办法规定建立的呆帐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原因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
(二)信用社呆帐准备金按规定范围的贷款年末余额的5‰,在年末以人民币计算提取。
(三)信用社当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扣除经批准处理的呆帐损失后的余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历年结转的准备金累计余额占年末贷款余额的最高比例,农村信用社为1.5%,其他信用社为1%。当准备金累计余额接近最高比例限额时,按其差额在5‰的比例范围内补提。第四条下列贷款不得提取呆帐准备金:
(一)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拨改贷;
(二)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贷款;
(三)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贷款;
(四)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拆借贷款。第五条呆帐准备金的管理
(一)提取的呆帐准备金要专户管理。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贷款损失,准予处理。
(二)呆帐准备金的累计余额占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要严格按规定加以控制,不足最高限额部分,可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补提呆帐准备金。
(三)已处理呆帐在以后年度收回的,应冲回呆帐准备金。
(四)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在当年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专项列支。第六条信用社发放贷款实行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下列情况不能收回的贷款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解散,依法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受到依法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所欠贷款;
(五)1982年底以前形成的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第七条借款人或者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得列作呆帐,信用社应积极负责追回。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帐,应由个人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八条信用社呆帐损失的处理,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按企业户数为单位(下同),每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银行总行根据分行与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审查批准处理,并送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5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各分行商同级税务机关按上款的原则确定。
(三)发生的外汇贷款呆帐损失,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后,再购买外汇额度,如有差价损失,可列入当年损益,并在决算中单独列报。
(四)当年审批处理的呆帐损失在呆帐准备金中列支,并在决算中单独列报。第九条信用社处理贷款呆帐,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信用社在申请处理呆帐损失时,应填报“处理呆帐损失申请表”,并附详细说明,按规定的处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查。上级部门接到“处理呆帐损失申请表”,要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事实确凿、材料齐全的贷款损失可作为呆帐,并按权限分别处理。第十条各级税务部门要配合信用社主管部门,加强对呆帐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用社申报的贷款呆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弄虚作假。第十一条信用社1991年底前提存的呆帐准备金可用于处理本办法施行前的呆帐损失,其呆帐准备金余额,可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理;已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在1992年度的财务决算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后年度按差额部分计算提取呆帐准备金。

Ⅲ 银行核销是什么意思

银行核销通常指银行贷款核销,是将贷款是审核后销账。通常一笔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经银行的核销部门认定确实无法将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时,采取的将贷款剥离至银行所属的资产处置中心,而不由经办行继续找借款人催收还款的情形称为核销。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当该笔贷款核销之后,会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因此这种贷款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核销并不是对银行的损失。因为核销可以冲掉一些死账,让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率下降。

(3)贷款损失备案资料扩展阅读: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在现行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核销的贷款还款:
银行已经核销的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经核销贷款的借款人。 《金融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与被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呆账债权核销仅仅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属银行“内政”,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免除债务的性质,不发生呆账债权实体消灭的后果。呆账债权核销之后,银行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反而要积极主动地催收其全部本息。

Ⅳ 银行在上清所开立持有人账户向人行上海总部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1、1986 年我国发行的第一张银行卡是(A) A.长城卡 B.牡丹卡 C.金穗卡 D.太平洋卡 2、下列哪种结算工具适用于异地先拿货款后发货的结算(A)?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C)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4、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可划分为(C)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5、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2 个月 6、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可划分为(D)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7、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贷款本息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可划分为 (B) A.正常 B.关注 C.次级 D.可疑 8、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 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划分为(C) A.正常 B.关注 C.次级 D.可疑 9、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开展“金卡工程” (D)? A.1990 年 B.1991 年 C.1992 年 D.1993 年 10、下列哪种结算工具适用于同城或异地企业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延期付款的结算(B)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11、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A) A.1 年以上(不含 1 年)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款 B.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贷款 C.1 年以上(不含 1 年)3 年以下(含 3 年)的贷款 D.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贷款

1、我国香港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它属于(A) A.固定汇率 B.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C.自由浮动汇率 2、在我国银行挂出的外汇牌价中(B) A.现钞买入价总是高于现汇买入价 B.现钞买入价总是低于现汇买入价 C.现钞卖出价低于现汇卖出价 D.现钞卖出价总是高于现汇卖出价 3、下列对外汇储备的评价,不正确的是(D) A.外汇储备不需要保管费用 B.外汇储备存在着贬值风险 C.外汇储备对社会的机会成本是国内投资的收益率
3

D.A 和 B

D.外汇储备对国内资本形成没有影响 4、远期汇率的期限一般为几个月(A)? A.1-6 B.3-9 C.6-9 D.6-12 5、目前我国负责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洲开发银行借款的部门是(A)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农业部 D.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6、 一般的外汇交易是在买卖双方成交后的当日或两日内进行外汇交割, 这种即期外汇交易所采取的汇率就是 (D) A.参考汇率 B.远期汇率 C.交叉汇率 D.即期汇率 7、为了回避外债汇率风险,在筹借和偿还时分别应选择(A) A、币值趋势上升的硬货币、币值趋势趋跌的软货币 B、币值趋跌的软货币、币值趋升的硬货币 C、币值趋升的软货币、币值趋跌的硬货币 D、币值趋跌的硬货币、币值趋升的软货币 8、在实践中,由于资料来源不一、不全以及错漏等原因,借贷两方无法轧平。为了轧平起见,就在国际收支平 衡表中设立了(C) A.经常项目 B.资本项目 C.净误差与遗漏项目 D.国际储备变动额 9、按照国际收支的统计原则,交易记录时间的标准为(A) A.所有权转移 B.签约日期 C.交货日期 D.劳动完成日期 10、偿债率是用来反映一国当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对外债总余额的承受能力,警戒线为 (A) A.20% B.30% C.25% D.35% 11、国际金融组织中对我国贷款额最大的是(D)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亚洲开发银行 C.非洲开发银行 D.世界银行

1、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存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D) A.金融票据诈骗 B.有价证券诈骗 C.信用证诈骗 D.金融凭证诈骗 2、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属于(C) A.一级资本 B.公开储备 C.附属资本 D.普通股本 3、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C) A.≥12% B.≥10% C.≥8% D.≥4%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D) A.5% B.10% C.15% D.25% 5、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C) A.50 亿 B.10 亿 C.1 亿 D.5000 万 6、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是属于(C) A.证券发行监管 B.证券经营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 C.对证券交易的监管 D.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7、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C) A.100 亿 B.50 亿 C.10 亿 D.1 亿 8、财政部于 1998 年 11 月发行 2700 亿元特别国债,将其注入(A)以补充其资本金。 A.国有商业银行 B.股份制商业银行 C.城市商业银行 D.农村信用社 9、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D) A.政府的出资 B.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 C.股东的资本 D.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 10、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由(B)依法宣告破产。 A.保监会 B.人民法院 C.财政部 D.人民银行

1、我国加入 WTO 后 3 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A) A.1/3 B.1/2 C.3/4 D.1/4 2、1994 年 12 月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是(B) A.巴西 B.墨西哥 C.印度尼西亚 D.泰国 3、我国加入 WTO 后(C)年内,保险业对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取消地域限制。 A.2 年内 B.1 年 C.3 年内 D.5 年内 4、1986 年 7 月我国政府正式向——提出恢复我缔约方地位的申请(A) A.GATT B.WTO C.MTO D.IMF
4

Ⅳ 贷款核销需要什么条件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5)贷款损失备案资料扩展阅读: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在现行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Ⅵ 房子没备案开发商抵押贷款业主有多大损失

备案了,开发商就不能再抵押了。 备案的意义是,为了保护期房的购房者的权益,在房子没有交付之前,购房人已经购得房屋的这个时间段,开发商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备案后,该房在房管局系统里,就已经属于购房人名下的房子了,待房屋交付后,可直接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若购房人退房,那么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房管局核实后才会取消备案。这个流程是很复杂的。

Ⅶ 房屋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②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③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④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⑤ 房产的产权证;

⑥ 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7)贷款损失备案资料扩展阅读:

在办理房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慎重选择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房贷借款合同是格式条款合同,还款方式一般规定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大家可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出现断供违约现象。

二、合理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一个优点是它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低,如果你的单位给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房贷,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你每月的还贷压力,同商业银行贷款偿还房贷总额相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支出少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额。

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房贷借款合同一般都有提前还贷的条款,提前还贷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因为提前偿还贷款会对银行远期的收益产生影响。在实际生活中,银行通常会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当然各个银行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贷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贷款期限,以免到时提前还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网络:房屋贷款

Ⅷ 资产损失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2份)(清单申报企业提供,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2份)(专项申报企业提供,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参照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各类损失相关证据和依据(1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货财产损失符合第九条的规定,可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自行计算扣除,凭证后附内部自制原始凭证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单申报扣除的条件,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具体资料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

Ⅸ 贷款呆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一样吗

二者概念相同。

贷款呆账准备金一般计提以下三种: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它只与贷款的总量有关,而与贷款的实际质量无关。真正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这要求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与贷款的真实质量相一致,贷款质量高,呆账准备金就少。相反,则必须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专项准备金由于是按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反映了评估日贷款的真实质量。因此,专项准备金不计入资本基础。它的变动直接与贷款的质量相关,而与数量无关。银行建立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专项准备金制度和特别准备金制度共同构成了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体系,保护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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