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于工作所在地)。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5、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20%。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在税务局开具契税税票后的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❷ 我在鄂尔多斯工作,想在呼和浩特买房,算是异地购房吗,是不是不能贷款啊
算的鄂尔多斯和呼市又不是一个城市怎么不算的贷款很麻烦的一般不给贷款的。我是内蒙古乌海的在北京想买房贷款特别麻烦的必须你在这面有产业或是在这么交什么养老保险什么的还必须两年以上才给贷款。
❸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鄂尔多斯一座经济链断裂的死城。不要说房贷了,就是大型超市在那边贷款都贷不到最后倒闭,如家乐福,沃尔玛等。一般的房贷流程是先到相应的银行提交房产资料,办理手续。银行审批你的资料信息,由支行审批,交于分行签字。分行审批交于总行签字。总行审批通过后签字确认。再书面文件下达分行、分行下发支行、支行下发个人。中间的时间大致需要半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有:公积金账户信息、个人信息、房产证明、半年个人流水、征信报告等
❹ 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市直、东胜区、伊旗、准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乌审旗、鄂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其他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市直、东胜区、伊旗、准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乌审旗、鄂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其他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按实际评估价格测算,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贷款额度。
五、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市直、东胜区、伊旗、准旗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其他旗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平米1000元)。
【拓展资料】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❺ 鄂尔多斯公积金账户12000可以贷款多少
鄂尔多斯公积金账户12000最高可以贷24万。借款人(含配偶)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上限为缴存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提供资料显示房价过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地发改委、住建部门等部门公布的指导价,结合实际核定最高贷款金额。
以上内容参考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