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其中对于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继续做好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精准度。继续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扩大预申请覆盖面。对个别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亦应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2010—2013年,我省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县(区)资助中心人员老化、办公设备陈旧等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应进一步加强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资助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清退临聘人员,分流临退人员。资助中心主任必须配备年富力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觉悟高,懂纪律、守规矩、有担当的人员来担任。落实工作人员各种待遇,开展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制定差旅费、节假日加班、下乡催还贷款租赁交通工具、补贴等制度,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改善办公环境。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办公环境与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水平,适应资助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发银行贷款系统录入乡镇信息,积极探索将贷款办理前移至乡镇,逐步实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三)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广泛宣传中、省教育扶贫政策和贷款政策。印制开发银行制作的宣传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将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促使学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四、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精神,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各县(区)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救助的学生审核公示后,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属市级资助中心审核,市级中心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按相关办法实行还款救助。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开展预申请,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2次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开发银行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住宿费和收费账户的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做到及时还款。
(二)优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截至目前,高校工作进展缓慢,各高校必须今年6月底前,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安装。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市、县(区)、高校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热点问题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发现并处理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姬建鹏电话:029—88668831
② 2019年青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2007]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青海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青海籍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四条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结算行为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代理行)。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代理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就近办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由青海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协调工作,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教育、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关系,组织宣传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或县资助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资助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辖内教育局在代理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并监督管理。
第十条承办银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州、(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州、县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办理机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承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办公室、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第十六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学生家庭;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父母双方失业;
(7)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8)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度发放。
第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贷款申请。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由县资助中心提供),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在拟贷款贫困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省开行提供),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条填写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单整理汇总后,报送承办银行。
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及时审批借款合同,并将审批结果汇总后送交省资助办公室,逐级下发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开设贷款专用账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在结算代理行开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用于承办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第二十六条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再由省资助办公室发放至县资助中心在代理行的专户上,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六章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七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资助办公室汇总,省资助办公室报承办银行审核确认,结息情况确认后,省资助办公室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由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归集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公室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承办银行。
第二十九条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贷款利息的计息期自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本金和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并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第七章风险补偿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承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负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中央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归集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第三十二条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用于弥补县资助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不足以补偿相应的违约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承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三十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贷款学生所欠本息及罚息仍由县资助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后先纳入风险补偿金专户管理,在下一年度进行风险补偿金结算时再按本息相应比例返还县资助中心。
第三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承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州、县资助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③ 2018年贵州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贵州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贷款申请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请人参考:
一、申请借款人的资格:
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均可与父母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市、区)学生资助中心(一般于当地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穷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它贫困家庭。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如何申请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可 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它监护人)在县资助中心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出《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拿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由经办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学年申请时提供)。
2、 将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拿到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办理贷款手续,同时须带以下证件 :
(1)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持户口本);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在校生还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县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适当地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资助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资助中心、国家发展银行各执一份正本。(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签约现场签约)。
4、借款人持《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以《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报到后未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回执录入手续,视为学生撤消借款申请。
5、县资助中心将借款人合同回执汇总录入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业务系统,并汇总上报至省资助办。
四、贷款发放程序:
省开发银行审批的.贷款资金到达代理结算银行(我省的代理结算行是农业银行)后,由其根据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帐户。
代理结算银行按省资助办的划付指令,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贷款学生个人帐户内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帐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帐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五、贴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优惠政策:
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一)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学生的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在本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市(州、地)级财政承担。
(二)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流程
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
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④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学生资助工作计划(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不让一个学生应贫困而失学”这是学校全体领导和教师信守的贫困生救助原则。特别是在教体局下达有关帮扶贫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后,全体领导教师更加深了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精心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使此项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也受到了社会特别是被资助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让人人献出一点爱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校领导率先行动,党员一马当先
支书李喜安校长在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
三、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寄宿生贫困补助实施方案。
政教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寄宿生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百分之百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xx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关于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细致做好20xx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在总结20xx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学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为贷款学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全面、足额、按时回收20xx年全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回收率力争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寄宿制学校伙食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资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继续完善机制建设。
1、完善政策宣传机制
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今年继续完善资助政策的宣传机制。实施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首先继续做到“四个一”,即在当地公众处制作一幅永久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在每个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各学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墙报、有横幅、有标语、有贴画;各学校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为主题的感恩活动,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机制
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继续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各校的资助工作。认真总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经验,研究对策,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贫困证明,班级和学校共同把关的审核申报程序。二是定期对资助经费的发放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加强对全镇小学(幼儿园)伙食资金的审计检查,把伙食资金全部用到学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质量,让孩子们在快乐的生活中健康成长。
4、建立上下一致机制,如期完成20xx年贷款回收任务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贷款学生的归集汇总回收奖励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贷款学生的本息回收上缴任务。
(二)、善于思考,把握资助工作规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如何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如何保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经费有序发放,如何构筑顺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如何对贫困学生既进行资金物质方面的资助,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资助等等,都要求我们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总结自身的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好的做法,注重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机制,研究探索将资助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当,并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三)、不断学习,提高资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加对政策的把握,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好地做好资助工作。
(四)、20xx年学生资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订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做好20xx年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学生异动确认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4-7月份
1)对20xx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寄宿制学生伙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完成20xx年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学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申请认定、审批发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按我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抓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争先进位的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一、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2、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完善助学金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助助学金对象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校内资助资金,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
4、认真落实《宿州市社会捐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捐资助学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xx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宣传等事宜,强化目标管理,并对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校长和相关分负责人及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基层,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班级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深入到一线督查,清楚资助工作的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学校—教育局--财政局—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
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学校督查将做到全覆盖,通过清点人数、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高度重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做到足额提取,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强化责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实行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填报,资助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5、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1、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要突出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宣传要进课堂、进校园、进乡村。通过LED屏幕、娄庄农职高网、热线电话、工作简报、标语、横幅、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不定期对受助生进行回访,深入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2、认真组织省教育厅举办的职高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和“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学生资助演讲比赛。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稿件,参加上级征文评比。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千百万”走访活动,创新走访形式,提高走访实效。
4、5月份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5、建立落实资助政策解读“两节课”制度,制定标准课件,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统一”的原则,不断强化档案资料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条理清晰。
⑤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
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导致申请失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一年级13
二年级12
三年级11
专升本一年级12
二年级11
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
二年级9
三年级8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csls.cdb)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
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⑥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⑦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籍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中还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截至9月12日。
贷 款 申 请 流 程1
贷款网上申请8月1日至9月12日
登录https://sls.cdb.com.cn,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
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
⑧ 安徽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 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其他首次贷款学生
其他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有关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⑴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⑵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4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对于违反合同还款约定,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借款人有关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⑨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时间稍纵即逝,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导思想
“不让任何一个贫困生失学”为忠旨,积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保障长效机制,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文件为指导思想,探索一套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失学”,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贫困生底子,切实掌握特情学生(单亲、孤儿、残疾学生)情况,救助到位,让他们充分得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2、认真落实好上级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家庭的走访核实工作,做到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无一例救助而上访的事件发生。
3、拓宽救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我校的贫困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争取爱心捐赠,扶贫助学。
4、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贫困生信息统计、上报、文字资料收集、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了解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同时,学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要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主任初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校内、镇内公示,确定贫困的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学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
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学生资助管理。
办公室逐班进行复审后,张榜公示。严格按照县资助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举行隆重的发放仪式,借此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要倾听家长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七月份:调查摸清三至六年级贫困生的底子,存入贫困生信息库;
九月上旬:做好新三年级学生贫困生的摸底调查。
九月中、下旬:做好贫困生的申请、登记、走访核实工作。
十月上、中旬:做好贫困生名单的公示、信息填报工作。
十二月份:做好贫困生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它关系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坚决做到不遗漏一个贫困生。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结合我校资助工作特点,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以资助政策宣传为基础,以成效宣传为重点,以各种资助活动为载体,抓好“两会”、开学、放假等关键时点,开展资助宣传,全面完整、主动及时地向师生宣传和介绍国家、我省及我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主题宣传活动安排
(一)组织各学院学生收听“安徽学生资助之声”栏目,了解相关政策,加强资助工作交流。
“学生资助之声”栏目在20xx年1月—3月、7—9月期间,每周播出一次,其中:1—3月期间主要开展资助成效宣传;7—9月期间主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栏目播出时间为早上7:00—7:30期间,收听频率为FM103.6。
(二)组织开展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
各学院在9月份开学时上一节本科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在4月—6月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特别是加强考研的家庭困难生的资助政策宣传,解除考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三)组织开展学生资助走访活动。
利用暑假和寒假,组织学生工作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走访),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四)组织开展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在5月份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以“诚信”为主题,开展诚信教育、征信和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通过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精神。
(五)召开不同层面的资助学生座谈会,了解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宣传资助政策。
(六)积极组织和开展“全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和“全省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
(七)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相关工作。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资助政策宣传,创新性开展资助宣传工作。学校收集、整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开展情况材料,及时总结活动开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常规宣传工作
(一)3月份通过优秀学生颁奖仪式和受助优秀学生事迹展示,扩大资助效果宣传。
(二)6至7月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让学生了解生源地贷款的申办流程,各学院为准备贷款的学生提供在校生证明等材料,帮助贫困学生申请贷款。
(三)随录取通知书寄发《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等资助宣传材料给20xx级新生,让新生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以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绿色通道”政策。
(四)组织开展“助学·筑梦·铸人”等系列主题征文活动。
(五)暑假期间开通资助政策宣传热线电话,专人值班,解答新生及新生家长的疑问。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1.加强资助宣传
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抓住重要时点,标语、黑板报。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2.规范资助行为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儿童受助对象评审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住校生生活补助受助贫困生资格确认是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环节,坚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做法,确保资助工作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规范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报、审核与资金发放监管工作。规范资助金的发放使用,确保资助金都能按标准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3.完善资助体系
邀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和儿童,奖励优秀学生,搭建特殊困难学生和儿童的救助网络平台。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4.妥善处理投诉
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班级、投诉率,并将咨询、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对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5.形成感恩氛围
组织并指导3—4年级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组织召开资助工作座谈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6.强化档案建设
要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曾都区政府学生资助经费申请表》(包括经验核的有关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统计表》、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装入档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20xx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关于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细致做好20xx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在总结20xx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学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为贷款学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全面、足额、按时回收20xx年全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回收率力争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寄宿制学校伙食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资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继续完善机制建设。
1、完善政策宣传机制
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今年继续完善资助政策的宣传机制。实施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首先继续做到“四个一”,即在当地公众处制作一幅永久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在每个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各学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墙报、有横幅、有标语、有贴画;各学校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为主题的感恩活动,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机制
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继续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各校的资助工作。认真总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经验,研究对策,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贫困证明,班级和学校共同把关的审核申报程序。二是定期对资助经费的发放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加强对全镇小学(幼儿园)伙食资金的审计检查,把伙食资金全部用到学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质量,让孩子们在快乐的生活中健康成长。
4、建立上下一致机制,如期完成20xx年贷款回收任务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贷款学生的归集汇总回收奖励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贷款学生的本息回收上缴任务。
(二)、善于思考,把握资助工作规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如何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如何保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经费有序发放,如何构筑顺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如何对贫困学生既进行资金物质方面的资助,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资助等等,都要求我们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总结自身的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好的做法,注重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机制,研究探索将资助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当,并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三)、不断学习,提高资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加对政策的把握,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好地做好资助工作。
(四)、20xx年学生资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订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做好20xx年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学生异动确认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4-7月份
1)对20xx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寄宿制学生伙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完成20xx年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学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申请认定、审批发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⑩ 2018年辽宁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辽宁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办理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相关政策精神, 完善我省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18年辽宁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辽宁省除大连市以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内容主要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作为由大连市财政局、教育局协商确定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承办大连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大连市户籍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建设银行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由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请持本人《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当地建行咨询和办理(具体的贷款条件及程序由大连市教育局和建行大连市分行另行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专指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的学生;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以下的)。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之和(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含)。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贷款本息回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四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日,无需审批。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5.还款救助机制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就读高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由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通知单(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3.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4.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在前往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之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5.借款人完成贷款所有手续后,持贷款办理部门授权下发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主管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将严重影响借款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各种金融服务。
(五)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024-26901948 、 86896357,
传真:024-26901949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学生资助网:www.lnxszz.cn
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3.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咨询电话:024-22959955-8365/8366
4.辽宁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考生所在地区教育局或高中予以公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查询。
5.大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84603212,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服务电话:95533。
(六)其他有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以国家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由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