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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工作时间

发布时间:2023-01-13 18:03:44

1. 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时间是7中下旬到8月上旬,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是8月下旬到9月中旬。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的作用是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因此本专科学生助学贷款的额度一般是8000元/学年,研究生助学贷款的额度一般是12000元/学年。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入学新生,可根据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告知的收费标准确定贷款金额,若未附带收费标准,可联系高校或县资助中心核实;对于在校生,应按照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贷款额度~

第一次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时候,会自动给贷款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用于接收贷款。支付宝账号在贷款回执单上有说明,以后如果办理续贷的话也都是直接打进该支付宝里,同时会在第一时间把需要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以后还款同样是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到该还款时把钱存在该账号里面即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的还款日期是每年固定的,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9月20日。很多借款人其实还是不太清楚自己到底要通过怎么的途径归还的自己的助学贷款。

目前归还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直接通过POS机还款或者通过支付宝进行还款。借款人可以直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是应还款金额,然后在根据自己的应还款额度进行对应还款。

POS机还款方法:借款人可以自行前往自己就近资助中心进行还款,一般资助中心都会有对应的助学贷款专用POS机,按照要求存入对应金额即可还款成功。

支付宝还款:借款人可直接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搜索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关注后直接点击“在线还款”,按要求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即可进行还款。

2. 国家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地区的发放时间不完全一致,不过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12月期间到账。

如果想知道具体的到账时间可以:

1、登录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查看收支明细,如果到账了会有显示的;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如果是把生源地贷款用作生活费,那么在到账之前的时间里可以预留一部分资金,以免因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比较晚到账资金紧张;如果是把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作学费,那么到账学校会自动进行扣除的,到账时间的早晚没有什么影响。

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

1、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贷款到账时间的迟早不影响学生正常报到,学生在开学时可持贷款合同到校报到。在核实相关信息、完善一切贷款手续后,对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借钱方,由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下旬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钱汇划至借钱方的支付宝账户,系统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自动扣除所贷费用,即时转划到高校账户,所在高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若还有剩余钱将划至借款学生账户中。

2、如果是本学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那么贷款在经过学校以及贷款银行审核之后,会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大约在11月中旬左右;如果是每学年都申请了助学贷款,贷款银行会逐年将贷款金额转入到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号中,第二年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审核也简单了许多,主要集中在贷款学生的在校表现以及考试成绩上面,所以大约10月中旬就会收到贷款金额。

3. 助学贷款周六周日能办吗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周六、周日一般是不办理的,只有工作日办理。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时间规定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时间规定,7到15天左右。

一般助学贷款审核时间在7到15天左右。审核流程是,首先由学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可直接发放贷款至银行卡。

助学贷款的审批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借款人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身份证。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助学的贷款的,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贷款申请同意书。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进行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 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有关部门为借款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 诚实守信,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借款人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保证正常毕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5. 天津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为加强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

1、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并登陆个人账户à在线贷款申请à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à到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à领取回执单(受理证明)à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回执录入。

2、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根据以上办理流程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各区县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为7月-9月,开学后到校办理电子回执录入。

3、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需在 5 月 30 日 前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6月20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模块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诉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不少于200字),凡不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的,审核不予通过。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续贷声明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的学生请按照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学校审核。

4、各地区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时对所需资料有不同要求,请同学们务必向所在县级资助中心了解清楚所需资料并提前准备好,以免影响贷款的发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市、县(市、区);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2、申请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及所需准备基本资料请详询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中心。

3、各地区县资助中心对在校生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资料同样有不同要求,请务必向所在区县资助中心了解清楚所需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

说明:此通知仅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6. 助学贷款周六周日能办吗

助学贷款周六、周日一般是不办理的,只有工作日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1、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贷款。
2、学生登录县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网站。
3、进入生源地贷款网上预申请页面,完成网上注册。
4、注册成功后,持报名序号和申请材料,在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贷款期限: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还本金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7.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办理是6-9月份。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8.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9. 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和查询方法

1、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季度支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按月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后所逢的第一个结息日。
2、您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贷款管理-贷款查询”、或手机银行的“贷款-我的贷款”功能查询贷款信息。查询操作时间为:工作日北京时间早9点至晚17点间操作。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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