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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6 19:34:16

『壹』 公安机关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贰』 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及建议

措施与建议如下:
(一)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二)实行协调清收。
各社要及时与当地村委会或居民会,通过财政拨补、补贴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三)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四)实行启动清收。
要探索启动清收的办法,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帮困扶贫,激活农户不良贷款。
(五)实行处置清收。
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
(六)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如何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一)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二)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三)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四)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五)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叁』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都会经过催收、资产处置、债务转让、核销等几个环节,针对每笔贷款的性质和金额,处理的流程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助学贷款,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女性,毕业后,助学贷款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打印出来的征信报告就显示呆账,期间失信人步入 社会 ,更换了联系方式,银行一直无法联系到她本人,以至于她都没有经过什么像样的催收,现在生活如旧,呆就呆了,用她自己的话说,都不知道应该怎么还。

说说最常见的房屋按揭贷款,这个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广泛性。 就目前而言,住房按揭贷款属于相当优质的贷款,一旦贷款人开始逾期,银行就会电话及时进行提醒,询问相关的原因。逾期三个月后,银行就会和按揭人协商,将房屋出售,以便偿还债务。

这个时候部分按揭人是会同意的,这个时候处理房屋的价格按揭人还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这个阶段也错过,银行就会起诉按揭人,银行也就会毫无争议的胜诉,房屋进入法院拍卖系统,至于售卖价格,以评估公司提供的价格,然后再打一个折扣。

部分银行会把一批逾期的客户打包,出售给资管公司,然后资管公司来和债务人谈判,是协商处置还是走法律程序,就看谈判结果。

市面上有抵押物的贷款,比如私人借款、公司为借款主体的抵押经营贷大致都是这么个流程。这也就是马云所诟病国内银行业当铺思想的根源所在。

再来说说无抵押性质的信用贷款,比如信用卡、信用贷、税金贷等等,都属于此列。 目前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信用贷,违约逾期的特别多。

一旦逾期后,银行或者消金机构先自行催收,催收无果就会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其实套路都一样,就是威胁恐吓,打心理战,爆通讯录,搞的你颜面扫地。如果你心理强大,挺过这一阶段,三方催收就会撤退,银行和消金公司就会通过自己的法务批量起诉债务人,至于怎么判决,就看证据了。

其中有一点是要关注的,就是信用卡的债务超过一定额度会有被刑事追讨的可能 。这个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有欠几十万都没被刑事立案的,有欠5、6万就被刑事立案的。需要特别注意。

针对这些债务,一旦走入司法程序,判决后,债权人胜诉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个执行局就是干这个的,原来叫执行庭。强制执行就是查找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该划走的划走,该查封的查封,查封以后就是等待拍卖。

总之,银行对待清收不良资产是有各种手段的,债务人基本都是被动的。其实,个人类的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基本都是九牛一毛,真正的不良贷款都在各地方以某些名头挂着的,贷新还旧,循环授信掩盖着,这才是最大的不良贷款。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多种方法,最常见的有以下方法:

一、法律处置

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银行最初采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银行就会采取法律手段处理,诉讼,通过诉讼,保全冻结处置不良资产,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贷款。

二、打包转让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打包转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上市前,均成立了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四大国有银行轻装上阵,资产管理公司就是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不良资产,会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银行出售转让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资产。

三、呆账核销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银行按规定转入呆账,按呆账的种类不同,分别申请呆账核销。如:法律诉讼类,银行不良资产经诉讼,处置不良资产,不能收回部分贷款,进行呆账核销。打包出售类,银行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价格都低于原有的不良贷款,差额形成损失,转入呆账,进行呆账核销。

银行在呆账核销过程中,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有责任的经办人、审查人、管理人进行相应处理,行政处分、罚款处理,责任不同处理不同,严重的会除名。

总之,银行贷款产生不良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债务人的原因,市场原因,经营原因,资金回笼原因等,造成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形成损失。银行贷款允许有呆账,也预提了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就是为核销呆账贷款准的。不过核销的呆账贷款,仅是银行内部帐务处理,不代表债务人不用还了。银行债权还在,债务人只要有还款能力,一样要归还,银行会跟踪催收的,尽力收回,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当然不是。

银行有很多处置办法。比如催收。展期。债务重组。诉讼。剥离。

催收

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催促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抵押人还款或者协助催促。

展期

特殊情况下,银行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限展期、延期、个性化分期偿还等。

债务重组

协商之后,变更借款人、增加担保抵押、同意兼并、分立等办法,延迟还款期。

诉讼

针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等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剥离

将某一行业、某一地域的不良贷款合并为一个或者若干资产包,公开招标出售及转让给购买方。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律师等,依据自己的调查结论,出资购买资产包进行处置,寻求收益。有剥离、划转、入池、打包等很多名称。

核销

核销包括核销呆账、核销损失、核销费用等办法,但仅是银行内部处置办法,也就是由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核销之后,银行同样可以继续催收诉讼剥离重组等,除非借款人死亡、关闭破产等主体灭失,否则债权债务永存。

普遍来说,借款人若连续逾期还本付息三个月的贷款就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基本采取清收,重组,转让,核销。

清收

大部分银行的贷款都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人担保,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出售抵押物或找担保人偿还。

而无抵押物或担保人的的信用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若出现个人借款人意外身亡或遭遇意外事故无力偿还,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从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贷款重组

这一般在企业中运用较多,如果是一家有市场潜力或还有救的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允许贷款展期,利息减免或以贷款的形式注入资本,使其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后,再偿还银行的贷款;还有一种方式在银行称为贷款平移,若甲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找到与甲企业有利益关系或有关联的乙企业,乙企业可能由于甲企业倒闭后,唇亡齿寒,愿意承担这笔贷款,这笔不良贷款就转移到了乙企业身上,这前提是出于自愿原则。

重组的贷款不计入不良贷款率,这对降低该指标很有帮助。

转让

银行认定没有能力追回不良贷款时,就会将不良资产出售转让给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会动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和资源尽可能弥补损失,通常的办法有:

上门讨债,在金额上让步,打折或减免利息等优惠条件尽可能促成和谈。

走法律程序追讨,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逼不得已不会走这一步。

转让债权,债转股,将债权转换成债务公司的股份,或将债权转换成债权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寻找投资者认购。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不良资产中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贷款核销

并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回收或减少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核销呆账是用银行利润来核销,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标有要求,因此银行综合考虑不良指标的后果和利润损失,以审慎的态度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但是这并不是说借款人在银行核销贷款后就一笔购销,只是会计做账的方法,如果以后你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还的。

总之银行应对不良贷款是进一切最大努力收回,不会轻易认栽。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对于题主这个问题,小麦的回答是,银行并不会说自认倒霉,银行回收不良贷款的方式有好几种。

对于那些企业本身资质很好,但只是因为临时的资金问题而导致贷款还不起的,银行会优先帮他们延长还款期限。有必要的话,还会借旧换新,就是发放一笔新的贷款给企业,让他们度过这次的难关,等经营恢复正常再将两笔贷款还清。


而如果用上述办法无法解决的话,银行接下来会采取贷款清收,也就是向法院申请封查、冻结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来还清贷款。如果资产的价值不足以还清,那么还会找到这笔贷款的保证人进行债务追偿。


如果实在遇到难啃的骨头,用以上方法都没发解决,银行一般就会将这笔贷款认定为不良资产,也就是无法回收。银行就会将这笔贷款的债务关系转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约定一个金额交易后,他们会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和资源来回收这笔贷款,之后能收回来多少都是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益。

而部分贷款如果实在收不回,而且符合相关的规定与条件后,银行就会将这笔账进行核销。不过核销只是银行会计处理的一种形式,表明银行账上不会显示这笔贷款,但是债务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就此结束,如果债务人未来恢复还款能力,银行是可以再来追还贷款的。


总得来说,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贷款还不起了银行就会轻易地放过,银行对于不良资产是有着各种处理方式,一旦上征信和黑名单,以后的日子也就更难办了。

说的没错,就是自认倒霉了。

实在是收不回来了的贷款,银行会采取三种方式消化。

核销

我们内部叫“ 内销外挂 ”,就是说,这笔贷款银行拿自己的利润核销了,但是这笔贷款的债务依旧存在,只要借款人以后有钱了,我们依旧会上门去收。

不是任何一笔贷款都能核销的,必须要严格确认这笔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来才能核销。而且核销的程序十分严格,还会经过层层审核,还要报财政审批。

打包转让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很多不良贷款银行认为收不回来,或者没精力收,或者收回来成本太高,就会将这些资产一起打包,低价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理。比较有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华融、信达、长城、东方,都是专业做这个的。打包价格不等,广州那边最低的好像才1折起。

置换

这种方式比较少,都是在特殊时期使用的特殊办法。2003年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风险大,不良包袱重,为了支持农信社改革,于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银行票据的方式,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出来,减轻农信社的包袱,扶持农信社发展。

本人就在银行工作,从事信贷业务,你的这个问题很有发言权。

首先,明确一点: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不管怎么处置,都与借款人无关,决不代表这笔账就没了、借款人就不用还了。下面具体讲:

1、银行对经过各种清收、法院执行等环节之后,仍然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会做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转让、核销等操作,也就是说这笔贷款在银行内部就算是损失了。但是!重要的是第2点!


2、银行就算把这笔不良贷款核销了,只是银行内部记账的一种方式,类似于它把欠自己钱的人分成了两大类:一类是正常能还钱的人,另一类是还不上钱的人。把你的贷款核销了,只是说它把你从第一类移到了第二类里面,但对于你来说,永远都背着这个债。


3、只要借款人没还钱,这笔债务一直都在,征信上也一直都显示,银行也有权在你有钱或发现你有其他资产的时候,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


4、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的,核销与否只是银行内部的记账方式,与借款人无关,只要没还,账就不会消失。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我的主页还有很多其他跟银行相关的干货,大家可以自取哦!

银行不良资产是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过催收后还是无法归还贷款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最终由银行进行处理。

一般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有2种方式:

1、对不良资产进行持续催收,通过上门催收和法院起诉的方式对逾期的资产进行处置,一般银行会先由自己员工上门催收,如果催收没有什么效果,会把催收的工作委托给外面专门的催收机构。

2、通过持续催收,仍然没有办法回收贷款的资产,银行会走核销流程,通过内部的层层审批,通过用银行利润来冲抵该不良资产。

总之,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化解不良资产。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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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和企业处理坏账是差不多的,银行不可能认倒霉,怎么可能就平白无故放弃债券呢。不良贷款对银行和银行员工的待遇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需要用好几年的利润去消化这个坏账。不过,有好多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

首先,银行贷款是五级分类的,根据不同分类计算损失的百分比。一般不良贷款有几种方式处理,实际处理时还是比较灵活的,不是按纯理论处理坏账。一般出现坏账或者可疑贷款,银行会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实际财务状况,可以分别采用延期还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措施还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妥善处理风险的目的,让企业活过来,这样贷款就能正常偿还了,不过这也可能继续隐藏风险,到最后损失的贷款数额更大。

其次,银行坏账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现在专门处理坏账的公司,主要有长城,华融,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处理银行坏账的,当然,当时就很多方法了,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都是处理方式。这四家也是合法的国有的资管公司,实力也非常强。

最后,还有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开展清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般贷款都会有抵押或者保证,离我们最近的贷款就是房贷,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还款,银行确认为坏账,就会对我们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包括变卖我们的房子,抵押品和要求保证人偿还。这里说一点就是,我们不要轻易去做保证人,因为保证责任还是很严肃的,到时候让你还贷款,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是金融观点Y,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讨论!

『肆』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伍』 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及方法

第二期“归仓风暴”不良贷款清收还有两天就结束了,但是容易和合适的不良贷款上次我们都已本息结清,这次剩余的不良贷款确实难以清收,导致战果不是很乐观。因此,我们对各网点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对各网点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归纳。现就对清理不良贷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与探讨。

通过认真剖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清收具体方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台帐

(三)多方举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协商,解决不良贷款

2、领导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联社领导包片负责,动员全体员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对清收工作不力或难度较大的社,由联社包片领导协助清收。

3、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清收力度。

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清收工作。与该贷户协调,讲明其中利弊关系,着重讲述“黑名单”对自己家人及孩子以后得坏处。

四、对今后清收不良贷款的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协调,多部门沟通,共同完成清收工作。

(二)让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清收

(三)抓源头,堵漏洞

今后,信用社要严格按照“阳光放贷”的模式,认真做好每一户信贷调查工作,信贷员必须做到调查全面,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从而堵住任何一个风险源。同时,加强贷后检查工作,发现贷户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收回贷款。这就要求加强对信贷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继续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保全信贷资产。

各网点做好不良贷款逐户摸底工作,逐户签订还款协议,做出还款计划,保全信贷资产,力争百分之百到户。的确无法清收的不良贷款,调查是否具备呆帐认定的条件,做好核销准备工作。

(五)常督促,频催收。

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种类繁多,盘活工作难,不可能一次全部清收完毕,需要信贷员随时注意观察贷户的动态,对已签订还款协议的贷户,常督促,催收频率要高,通过长时间的清收工作中,让贷户了解信贷政策,及时偿还贷款。对那些常年赖债的贷户,随时了解情况,一经发现有新的经济来源,及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进行清收。

图文编辑  李采忠

『陆』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柒』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来,我们一线信贷人员尽管非常尽职,他们说破了嘴,磨破了腿还是效果不佳,这是不良信用风气在作怪。我们可以采取集中人员清收的办法,利用宣传车,制造强大的清收声势,让那些赖账、逃债户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而主动归还贷款;
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风气大气候下,对那些恶意逃债、赖账户,只有依法清收、杀一敬百,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对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考验,从而堵塞违规、违法放贷的漏洞。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搞好依法清收工作。
3、登报清收;对那些恶意逃债户我们可以采取登报的方法,亮他们不守信用的像,让他们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处处受到鄙视,从而达到我们清收的目的。
4、张榜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我们可以在其所住地采取张榜的方式,出他们不守信用的丑,让他们感到赖账让周围的人看不起,制造他们心里的压力,以促使他们归还欠款。逐步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光荣,赖账可耻的风气。
补充:
1、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2、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3、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4、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5、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捌』 不良贷款工作要求

三点要求。
1、一是强化目标,坚定敢打必胜信心。
2、要求决不能因压力而有所懈怠,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积极作为的工作要求,以工作目标统一思想,以宏伟蓝图汇集力量,以顽强意志积极稳妥推进清收工作。
3、二是理清思路,精准落实清收举措。
4、要积极开拓思路,借助政府、司法的外部力量,进村入户、媒体发布的舆论力量,多措并举,分类施策,防增量消存量,全面打响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战。
5、三是要压实责任,推动清收有序开展。
6、要求各信用社及相关部室一定要严格按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短击长打”攻坚活动方案安排,强化责任,倒排工期,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玖』 公安机关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

3、继续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4、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增强清收盘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5、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防范新增贷款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法律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境内各项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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