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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3-01-18 07:43:59

① 在建工程可以办理贷款吗办理贷款需要哪些证件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借款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过程中会有如下的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年检合格,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3、持有效《贷款卡》,并在贷款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确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要保证符合相关条件,这样才能顺利获得贷款。

② 工程要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一、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

2、价值确定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

3、合同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无效。

③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 长春市办理他项权-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续贷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他项权 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续贷”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平面图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一般情况需提供:实测测绘报告(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2.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⑤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⑥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⑦ 企业向银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要向银行提供什么资料

这个要看银行的要求。
一般: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机构登记证;
2、工程合同、可研报告、相关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报告,项目介绍资料。
3、相关招标控制价文件或者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⑧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⑨ 在建工程抵押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⑩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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