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
2022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 80.89%,个贷倍数为15。1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个贷倍数的通知。通知称,2021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0.89%,介于80%和 85%之间,2022年个贷倍数为15,与 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一、普通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6、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7、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8、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贷款:
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
贷款利率
2022年长沙市套数认定标准以及贷款利率
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无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注销,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按照首套办理,以此类推。)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在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在其他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
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合同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贷款年限
1、公积金贷款,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
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限,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即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
贷款金额
1、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按照个贷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较低值,较低为20万,较高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注: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较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2、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注:2022年,长沙个贷倍数为15,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带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4、目前长沙已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余额可合并至账户余额。
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组合贷,但不能申请商转公。)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暂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购房者,如果心仪的房子处于“手慢无”的状态,先使用商业贷款拿到房源,后续再转公积金贷款就成了权宜之计。
1、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注: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是指,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购买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买长望浏宁的房屋也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
此外还需要注意,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
还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职工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2、对冲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贷额
二、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长沙片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贷款额度
1、较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可放宽至我市较高贷款额度的4倍。
2、可贷额度计算。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3、最终贷款额度计算。最终贷款额度为在较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进行测算取低值。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第二条 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第三条 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2.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蚂宽悄所有。
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闷渣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巧燃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公积金的提取分为很多种,具体提取材料以提取种类为准。
物业费提取 办理材料
1、物业费支付凭证必需原件1份。
2、身份证(免提交)必需原件1份。
3、本人银行卡必需原件1份。
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购房提取 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代办所需资料:
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
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三、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时间一年内);
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4. 长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房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有(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5. 2021年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实施同城同策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3、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4、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5、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6、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7、还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8、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9、职工家庭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 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10、职工家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每年固定日期将上一年度还贷额提取至约定账户。
6.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
1、贷款条件:长沙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额度: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贷款首付比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为,使用公积金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的住房,首付最低为二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套内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家庭停止放贷。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1.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 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5、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7、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7.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长沙公积金:
1、购买自住房,包括开放商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2、偿还购房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租赁自住房;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退休;
8、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9、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除上述提取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外(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不受本款规定限制,仍执行既可贷又可提的政策);
3、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以及偿还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商业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6、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7、缴存职工在1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前结清还贷提取除外)的;
8、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9、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2021年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依据:《2020年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新政策、流程、手续》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9.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购买自住房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4、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建造、翻建、大修湖南省外自住房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三)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偿还本中心组合贷款:提供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5、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组合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部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均需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业务章。
6、偿还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7、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四)无房户支付房租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1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
4、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六)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七)退休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女性职工50岁以上,干部55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未达到以上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八)享受低保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低保金领取证。
(九)出境定居
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提取至死亡职工银行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的,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提取至一个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多个继承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提取至每个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每个继承人本人银行卡。
(十一)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重大疾病:提供患者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3、重大灾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另外要注意的是,用户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并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10. 长沙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长沙这个娱乐产业非常发达的城市,市民吃喝玩乐的花样繁多,幸福指数也一直不低。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福利业随之变好,长沙工作者基本上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可能有些人想要知道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能提取多少,提取的条件与流程又是怎样的,为大家整理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
提取条件
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提取材料
1.长沙住房公积金开发商商品房提取材料
2.长沙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拍卖房提取材料
3.长沙住房公积金保障类住房提取材料
4.长沙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材料
5.长沙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
(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一个月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6.长沙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7.长沙住房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一、 可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可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出的房租;可提取额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家庭实际月收入×15%。提取金额至百元。
4.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7.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8.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9.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1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至百元
11.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提取至百元位。
12.遭受重大灾害的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的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实际损失,提取至百元位。
提取时间
1. 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3 .长沙住房公积金其他类提取时限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全国统一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到账,遇节假日顺延,直接用住房公积金卡到ATM取款机提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