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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23-01-26 08:27:03

『壹』 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

银行的负债业务有:
1、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
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3、借款负债,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资金进行短期活动;
4、其他负债,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
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
1、以资产抵消债务;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
4、以劳务抵偿债务;
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贰』 世界银行标准

法律分析:
世界银行通常以国民总收入(GNI)来衡量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情况,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人均国民收入只要达到1.2535万美元,就算是高收入国家,不过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叁』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肆』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伍』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贷款人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例如个人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等。如果是抵押贷款,用房产抵押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汽车抵押贷款,那么需要听过行驶证。

二、银行收到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联系签订贷款合同。

三、双方协商、签订完借贷合同后,银行会发放款项,而贷款人则需要每月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个人信用贷款,一周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成。如果是抵押贷款,需要半个月的时间才能放款。如果遇上年末或者月底,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陆』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什么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放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质,那么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柒』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捌』 什么是银行业务禁止及限制

什么是银行业务禁止及限制

银行业务禁止: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阶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不得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否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业拆借业务禁止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银行业务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什么是商人银行业务

是商业银行吧,

什么是交易银行业务

交易银行业务是指公司与之展开交易的银行之间进行的业务。
1、交易银行直接关系到达成的交易是否能按期交割,因而要慎重选择交易银行。这样交易利益才能达到最大化。
2、要从银行实力、信誉、报价、交易费用、及交割是否便捷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企业会选择几家有实力的交易银行组成投标团,投标银行团由董事会批准,每笔交易选择投标团中最有报价。每年对投标银行团重新评估,增加或删减银行。

什么是网上银行业务

就是虚拟银行
不用去柜台 直接在网上办理业务
比如转帐 收款 支付水电费 手机费之类

什么是银行业六禁止一公开

银行业的六禁止一公开是:一是严禁员工个人卡(账)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不得为亲属和朋友代开账户,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不准为企业代处理账务,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自垫款平账等;二是严禁员工违反规定投资经商办企业;三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交易中介谋取私利;四是严禁为客户代保管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印鉴卡等;五是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大额举债等;六是严禁虚假授权、虚假对账、虚假查库等行为;一禁止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在各营业场所向客户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银行业务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中央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1. 不得直接从事中央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2. 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承兑;
3. 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
4. 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的抵押贷款;
5. 不得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6. 不得收买本行股票;
7. 不得以本行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

有关银行业务

同城的现金就算是存款了,应该不要!

懂银行业务的进

VIP卡代表你在该银行可以享受到一些普通客户所不具有的特权,比如优先贷款、专用通道办理常见业务、客户经理对点服务等等,它和信用卡不是一个概念(信用卡是在一定信用额度内可以透支的银行卡)。一般来说,VIP客户申办信用卡是很容易的,但是信用卡客户就未必是VIP客户。VIP的条件一般是以你在该行的账户财力来决定等级的,一般分为黄金、白金、钻石(黑金)等几个等级,各银行叫法不一定一致。

是的,英语必须四级以上才有资格报考银行。

关于银行业务

看自动柜员机上方有标识“自助存取款机”的可以存钱,没有“存”字的没有存款功能。也可以插卡后看可选项中有没有“存款”的选项。现在的柜员机只能存入100元的,同时要注意纸钞不能有折痕或者污损,不能识别的钞票会被退回。

『玖』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A.10%
B.30%
C.40%
D.50%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P62)
本题知识点: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拾』 2019法考每日备考【经济法】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一、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一)经营原则

1.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注意】安全性与效益型成反比,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

2.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原则

3.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4.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原则

5.独立经营原则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包括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在内

6.公平竞争原则

(二)贷款业务规则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关系人贷款

(1)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注意】关系人: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自然人)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特殊关系的企业)

【特别提示】商业银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并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贷款合同有效,只是相关人员要受到处罚

3、贷款程序

(1)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注意】无关因素不审查

(2)须签订书面贷款合同

(3)不良贷款:①逾期贷款:指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②呆滞贷款:逾期(展期后到期仍未归还)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③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规定确认无法偿还的贷款

(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三)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因临时资金不足向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临时借款。同业拆借一般都是短期的,是各金融机构彼此间的一种资金调剂活动

1.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借出的钱,闲置资金)

2.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借入的钱,禁贷禁投)

3.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四)其他业务规则

1、禁止特定投资行为

(1)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不允许混业经营)

(2)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可以投资自用不动产)

(3)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投资银行金融机构)

(4)不得向企业投资(不得投资实业)

2、特殊情况的处理

(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不动产或者股权

(2)但必须自取的之日起2年内处分,不得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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