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助学贷款的有关动态
相关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2010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2010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2010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201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上年有3大调整,一是2009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2010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2010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2009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国开行评审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2012年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服务水平,探索更加完善、便捷的助学贷款服务模式,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新增了贷款预申请功能、电子承诺书、学生账户实时查询、贷款催收记录管理等100多项功能,方便了学生的贷款申请和还款办理;二是推广助学贷款预申请模式,减轻现场办理工作量,预申请后的现场办理申请时间将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建立国开行总分行之间、分行与各级资助中心之间、资助中心与学生之间的三级热线电话支持体系,及时解决贷款办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保障贷款工作的开展;四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县级和高校资助中心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使经办人员熟悉政策要求,掌握系统使用。
2015年12月9日举行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资助专场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今年我国的助学贷款有望首次突破200亿元。同时,《教育规划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共发放助学贷款167亿元,惠及280多万学生,其中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45亿,受益学生240万人次。
从经办银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有少数借款学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2014年违约率仅为1.75%,形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小。总体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还是良好的。
⑵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份
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
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研究确定。
六、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08年秋季开学前,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所属各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通知由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高校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对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3、各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备案。
第九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可以称为“XX省(市、区)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同时废止。
⑶ 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不能同时进行。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区别如下:
一、 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二、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四、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3)生源地贷款工作重要性扩展阅读:
1、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4、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⑷ 生源地助学贷款好处是什么
生源地助学贷款优点:
1、便于金融机构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防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对于此类金融机构而言,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其他助学贷款相比,便于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的防范。
对经办银行来说,借款主体相对稳定,担保方式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这样经办银行到期催收容易,还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贫困生侵占助学资源的现象,又避免了学生毕业后因工作变动而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
2、便于高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推广
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方便,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灵活性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在当地完成,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调查,操作方便,认定的成本也相对较低。
3、便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取资金
从学生角度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带上所需资金,如期缴清学校所需费用。
(4)生源地贷款工作重要性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一、利息和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 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期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三、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储存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⑸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原因
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理由怎么写
大致理由你可以说:父母无固定工作,而且身体欠佳,现在家庭每月经济仅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十分困难。最后,你可以说:现在,我特此申请“大学生助学金”,希望能够减轻家庭负担,同时,我也要继续的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国家,社会,学校对我的关心。望学院领导给予批准支持!最后加上此致敬礼、申请人、年月日等。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发展,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体现国家和金融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大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要制定相关办法,完善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探索开展教育经费信贷的有效途径,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
⑹ 现在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1、可以
2、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4、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
⑺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是怎么回事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为:
普通高中以及中职毕业班中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是为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提供便利。
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以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7)生源地贷款工作重要性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抵款预申请的条件:
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中任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都可以预申请。
通过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正式申请时,可以免除资格认定手续。在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毕业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就可以拿着录取通知书、申请表等材料至市县资助中心提交正式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⑻ 生源地贷款是什么意思
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指在你高中学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这个手续比在学校办理贷款稍微麻烦点,是在银行获取贷款后直接转账到学校账户的。所以也就是能对外省发放的
生源地贷款又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⑼ 助学贷款有必要吗
如果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上大学比较艰难,那就有必要申请助学贷款,这样可以减少家庭的经济压力。
而且助学贷款在学生上大学期间是不用还款的,在毕业的前三年也只需要交利息,只要学生能在毕业后的三年内找到工作,那么就能够自己还上助学贷款,对家里的帮助也是很大的。
另外,国开行的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执行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很低,所以学生也不用担心利息高的问题。
如果学生家庭生活条件不算困难的话,就没有必要办助学贷款了。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具备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折叠编辑本段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2006-2008学年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2009学年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 ;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⑽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资助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xx]1号)、《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xx] 15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资助育人实效,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机电工程学院积极响应校学生工作处号召,于5月开展了资助诚信教育系列活动。
学院以“诚信为本,心怀感恩”为主题,面向学院14、15、16、17级所有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20xx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暨诚信教育大会”主题座谈会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我院在5月11日,认真组织20xx届贷款毕业生在工科楼C504举行了以“20xx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暨诚信教育大会”为主题的座谈会。会议由辅导员李梅主持,李梅老师首先宣读了《关于印发20xx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着重介绍了不按时还款需要承当的后果,引导学生合理制定还款计划,谨记首次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提醒贷款学生按时还款、珍惜个人征信。之后所有与会人员共同签订了《珍惜征信承诺书》,并承诺会按时还款。
诚信格言征集
在5月15日到5月25日期间,学院17级各班开展积极了诚信格言征集活动,负责人员从各班上交的格言中挑选出了优秀格言,制成了展板和横幅,并在南区篮球场和南区操场进行了诚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 ,许多同学都闻讯赶来,积极参与,活动获得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诚信自评
在5月15日到5月25日期间,学院以“诚信做人”为主题,号召各班级开展“诚信自评”活动。17级的各班级积极参与,设计了“诚信自评”栏并且在各个班级间进行相互比较。在这期间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具有特点的作品。这个活动吸引了各个学院同学的关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大普及了注重征信的重要性,增强了同学们的诚信观念,宣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身边的诚信”主题采访
在5月18日至5月22日期间,学院采访人员深入学生群体,在校园范围内以“我身边的诚信”为主题进行了采访。通过活动了解到了同学们身边中的一些诚信和不诚信的行为,采访后,进行了会议讨论,从采访数据中了解到,我校大部分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中都恪守诚信,认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诚信教育主题班会
在5月21日至5月27日期间,学院以“做诚信学生,建诚信班级”为主题,号召学院各班级开展了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班会,进一步促进学生提高诚信意识,培育诚信品质,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班会上还让同学们签订了“班级诚信公约”和“诚信考试公约”。同学们积极参与,各抒己见,班会效果显著,影响深远。
“诚实守信”主题演讲比赛
在5月23日,我院以“诚实守信”为主题,举行了关于诚信的演讲比赛。在报名阶段,各班同学积极报名,在比赛中,同学们热情洋溢,以“诚实守信”为主题,讲述了自己对诚信的理解以及自己身边的诚信故事,许多演讲发人深省,使同学们受益匪浅。这场演讲比赛进一步促进了学生提高诚信意识,培育诚信品质,为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做出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通过举办此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为学院学生普及了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构建了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运作,阿左旗党委、政府根据中央财政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政府的要求,于20xx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了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管理和具体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事务。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阿左旗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办公场地狭孝无办公经费、受助对象多、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完成各项资助业务,积极协调争取,改善办公环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各方面工作取得初步成绩:
一、组织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培训
为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形势、政策及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仅学习了国家有关助学政策以及阿盟、阿左旗相关政策要求,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百余篇,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贯彻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今年5月,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市参加了全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培训会议;8月,一名工作人员赴临河参加了西部区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培训,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6月3日,三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盟资助中心举办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和中彩专项助学项目”培训。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活动,真正将学习引向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化,通过学习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机构设置,落实各项职责
为规范中心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机构,分工负责,争取事事责任到人。设立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三个部门。业务部又分成助学贷款业务、中学助学金监管业务、政府社会捐助业务及关工委业务四个业务组。将主要业务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特别对业务档案建设等提出要求。
明确了各部门、各组的职能职责。详细制定了业务组的基本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对主要业务内容、信息撰写报送、宣传活动策划组织、档案建设、各级各类迎检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人。目前各组都能自负其责。
三、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塑造单位形象,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初步制订了内部考勤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正在讨论修订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例会制度。要求员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通过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交流,以达到互通有无、沟通协调的目的。
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办公条件
为了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中心领导积极呼吁争取办公场所,得到局领导大力支持,于11月中旬办公场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经过积极努力,获得政府批示的五万余元经费,购置了办公桌椅,部分电脑、打、复印机等,初步解决了因办公设备严重短缺造成的工作极为不便等问题。因没有预算,今年尚未核拨任何办公经费,造成了单位运转极为困难,这一点也得到教体局的鼎力相助。
五、加强监管、规范落实,认真完成各类资助管理业务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今年首次在我旗开展,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具体工作。8月初至10月底,经过近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合作,为我旗331名大学生办理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93.89万元,这种有偿资助形式切实缓解了一大批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经济压力。
(2)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并经过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10月我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阿左旗政府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对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为了获得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积极申请,于今年10月19日,阿左旗旗委、政府成立了“阿左旗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旗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各大局、苏木镇、街道办一把手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下设办公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由此,阿左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办人员责任到人等环节均得到保障。今年的贷款业务经过初步试水,运行顺利,效果良好,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来年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矗
2、中职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监管工作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得以贯彻落实,我资助管理中心委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调研和整改,以保证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孩子们能够及时地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1)于今年10月10日,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由教体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对中学阶段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助学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
(2)我中心对阿左旗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摸底和监管。今年,全旗共资助中职生2287人,发放资金157.32万元,所有资金从银行直达中职学生在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个人帐户,堵塞了资金流转中的漏洞,顺利地通过了阿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检查验收,受到一致好评。
3、政府及各类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
(1)20xx年政府资助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进过积极争取,阿左旗财政局今年又核拨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自行申请、学校评议上报、深入社区入户调查、摸底,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了79名贫困大学生为最终受助对象。10月21日资助中心积极筹备组织了20xx年度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金发放活动。政府旗长、副旗长及财政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仪式上,79名大学生受到现场资助,本科生40名,每人3000元,专科生39名,每人20xx元,共发放资助款19.8万元。在教体局相关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今年政府资助金发放任务。
(2)各类社会捐助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使各类无偿的社会捐助更好地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的作用,我中心还负责提供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承办各类社会捐助工作:例如: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8人,资助金额2.72万元;SEE生态协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18人,高中生20人,初中生39人,共计77人,资助金额共计8.96万元;中国福彩“草原情”项目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7名,资助金额1.4万元;广东企业家“草原爱心”捐助项目今年资助我旗中小学生52人次,资助金额共计4.88万元;阿左旗红十字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26人,资助金额共计5.2万元;阿左旗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77人,资助金额共计14.9万元。
至此,通过阿左旗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并在阿左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仅20xx年度,我旗就有657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金额高达251.75万元。
六、积极上报信息,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资助中心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上报有价值的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全面、真实、及时地宣传和展示了资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资料。其中多条信息被阿拉善日报、电视台、阿左旗教育局网站等采用。
年底,我中心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全面总结。同时应阿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总结,撰写了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盟中心。
七、创新教育形式,发挥关工委工作职能
一年来,阿左旗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我旗各校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工作。目前,关工委业务组已申请成立家长学校实验区,并确立实验区课题研究项目,以阿左旗实验二小为实验基地,以《构建家校教育协调发展的实践研究》为题,向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充分利用建盟30周年大庆这个有利时机,适时地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教育活动,5月初根据盟关工委发(20xx)7号文件精神在各学校开展了“热爱阿拉善”征文活动,有10所学校2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项活动,经过我们汇总审核后,筛选40篇优秀作文上报了盟教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终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项工作,及时下发了《阿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终关工委各项工作的通知》,向各中小学发放了《民族宗教问题知识问答》手册,请各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结合思品及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此项工作为“中华魂”主题读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请各校报送了20xx年度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各校家长学校的开班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根据上级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中小学按要求数量征订了《关心下一代》杂志,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征订任务。
八、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
今年,我中心对各项资助款严格管理,坚持严谨、公开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首次开展,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同时还需要积极策划、统筹安排,提升办事效率。
2、现代助学工作全部网络运行,专业性很强,建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从经费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扶缺乏统筹机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建立起长效机制,做到严格贷款对象和操作程序,严密审批,以保证更多的真正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
十、下年度工作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1、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做好20xx年度贷款后续业务,开展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制定方案,报请盟中心审核通过,即开始实施。逐步完善资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继续争取业务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绩效。
4、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制度
5、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更新、资助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感恩教育,使贫困生全面健康成长。
6、积极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旗委政府安排的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xx学年度,在区教育局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们教育总支的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各学校按总支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免一补”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免““补“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xx学年度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成员及各学校校长具体落实,开学初,教育总支提出“百名教师进千家,温暖送进每一户”教师家访,要求各学校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顾。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亲切关怀下,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xx学年度,资助贫困学生生活费元,共计多人,100%的学生享受”两免“,我们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捐助资助,共计人。全体师生爱心捐款多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教育总支负责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及资料档案进行检查。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教材发放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资料档案总支和学校各存一份。通过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
①规范“三免一补”减免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减免,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贫困学生的补助。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筹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①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学初,教育总支要求各学校通过专栏、新生入学须知以及利用会议向贫困生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另一方面教育总支加强对助学工作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救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和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救助金发放规范,杜绝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截留、顶冒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总支负责对各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良好的救助保障环境。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贫因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想长期做好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助学贫困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光靠几个人是无法做得最好的。因此,利用武湖的资源优势,深入宣传,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
2、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每学期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贫困生助学工作除了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注意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