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一、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1、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当事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到银行开具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或转按揭申请表,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压手续后到房管局更名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B. 房产证有抵押贷款能过户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有抵押贷款一般不能过户。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如所有权人将抵押物转让,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后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 房产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有抵押贷款,房屋不能过户,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后再进行过户。根据我国《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过户的程序: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D. 房子有房贷可以过户吗
房子有房贷不能过户,必须还清贷款到房产中心进行抵押解压以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E. 房产证在抵押贷款时能不能办过户
贷款抵押房屋指,为取得资金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但如果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不能过户的,必须先将贷款还清取回房产证方可进行正常的房产证过户手续。
如果业主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的款项,因此,要过户可以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你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若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该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只能就双方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还有一种方法,是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
F. 房产证有抵押贷款能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只是银行考虑的条件之一,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G. 房子在贷款期间能过户吗
房子贷款期间能过户,但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方法要征求银行的同意;
3、赎楼,卖方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然后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再由卖方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进行转按揭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购房者如果因为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购买了便宜的房子,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房子贷款没还清之前,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的,以为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必须提前将还款还完,在银行办理房产证解压手续,才能对房产证办理加名字手续。
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
1、由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签订《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2、准备原产权证,以及原产权人和新增加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购买的房子还没有还清银行的贷款,意味着此时房子上还设有抵押权。而办理房子过户,意味着会转移房子的所有权。由于抵押权在先,而交易在后,按照我国《民法典》种的规定,往往需要经过债权人,也就是银行方面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H. 取得房产证但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I. 房产证有抵押贷款能过户
法律分析:房产证有抵押贷款,房屋不能过户,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后再进行过户。根据我国《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