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申请表怎么写
大学生入伍退学费申请表如下:
2. 三支一扶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一、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对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后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时间和金额要求按时归还贷款。
2、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9月31日前凭以下材料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提供接受代偿的银行卡复印件(附上银行户名和账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3)服务期满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偿人数和金额后,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审核无误,则按财政管理规定下达资金。
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学费总额与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就高原则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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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广西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自200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2、申请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 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 经学校评议、推荐。
3、符合条件的广西高校毕业生,申请代偿资助的程序?
(一) 申请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 高校收集上述材料后,按《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4、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偿还办法是什么?
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5、哪些学生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在我区艰苦地区担任特设岗位教师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6、广西艰苦地区指哪些?
艰苦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具体为:马山、隆安、天等、龙州、龙胜、融水、三江、忻城、金秀、凌云、乐业、平果、德保、田林、西林、田东、靖西、那坡、隆林 、天峨、凤山、南丹、东兰、环江、罗城、巴马、都安、大化等28个县。
7、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地处艰苦地区县级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
8、什么情况下将会被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必须在艰苦地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在艰苦地区县域范围内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退回国家已代为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
对于不退回国家已代为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 请问贵州学费代偿要求在基层上班满三年,我在基层上班满三年了,但是是在不同县,不同部门,这个可以算吗
算。
办理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18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9月30日以前;
(4)基层工作大学生贷款代偿申请表扩展阅读:
不符合补偿、代偿的对象:
按照《黔教办助函〔2018〕81号》最新精神: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几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005年以前毕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
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
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5. 申请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两份)。如部分单位不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单位不签约的情况说明原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如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需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那么直接提供发文复印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就业证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即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学生只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
4、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需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两份)。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单位另行提供具体工作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并根据申请情况填写《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或《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6、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
7、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需提供贷款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内有贷款总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十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6. 首次申请学费代偿都需要交哪些材料啊,截止日期是哪时候
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截止日期需要以每个学校的公告为准。
比如东南大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纸质版填写时请一定按照填写说明来填写,纸质版需要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就业证明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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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层工作大学生贷款代偿申请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为了方便将补偿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附件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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