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北京个人消费贷款余额
普惠小微贷款方面,2020年12月末,北京市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131.0亿元,同比增长30.4%,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20.0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195.6亿元,同比多增344.0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加额比重为15.7%。
房地产贷款方面,2020年12月末,北京市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等)余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5.9%,比上年同期高1.4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063.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4%,增速比上年同期高3.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增加574.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5%,增速比上年同期高0.6个百分点,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比重为7.5%。
另外,存款方面,2020年12月末,北京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
2. 普惠贷款去除贴现
上海证券报记者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预计《通知》很快将会在银保监会官网挂出。
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其实这一要求早在2021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中已有体现,增加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统计项目。
原因其实大家都清楚,部分银行为了完成普惠金融两增的目标,会采取票据融资的方式来增加贷款余额和户数,而票据贴现的利率也明显低于普通贷款利率,实际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余额造成较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S71报表本身并不含买断式转贴现,常规套利做法是将票据倒手给票据中介公司,票据中介公司会在考核节点将背书转让的票据以每家公司1000万元在银行贴现。一个票据中介假如控制了20家小微企业,则会多增20户,2亿元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因为不同银行之间并不去重,票据中介如果同时向20家银行贴现,则会增加400户,40亿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近年来,国有大行已是普惠小微贷款的“领头羊”。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增速超过30%,其中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
在考核细则中,银保监会要求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邮储银行则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全部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强调“首贷户”考核,是2020年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动向。但对于提高“首贷户”数量,银行有畏贷、慎贷现象。据记者了解,过去业内对“首贷户”定义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些银行将未在本行贷款的客户,也统计为“首贷户”。
此次,银保监会对“首贷户”有了明确定义。根据《通知》的补充文件,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首贷户”这个词可以拆分成“首”(第一次)“贷”(获得贷款/贷款金额)“户”(客户)三个词的组合。那么维度至少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客户层面、借据层面、渠道层面、贷款层面。不同的维度统计的信息有所不同。
例如,1104报表中[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与人行金数的[3.3.2客户信息]皆为客户层面的信息统计;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与[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则都属于借据层面的信息统计。
(一)客户层面
在1104的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中仅统计企业客户,排除了个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相对而言省去了很多麻烦。
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的首次贷款户数则同时包含法人和自然人,口径虽有所扩大,但统计的金融机构局限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影响不大。
而人行金数在客户层面的统计口径与S47一致,不仅包括法人客户,也包括自然人客户。对于[3.3.2客户信息]中要求报送“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如金融机构对该客户发放过贷款或者做过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时,则本项必填。判断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时应以法人客户为单位。
在客户层面,普遍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存在共同借款人,主借款人已有贷款自然不属于“首贷户”,如果附属借款人再次贷款是否属于“首贷户”?还有,农户贷款按户统计,假设丈夫已在A银行贷款,当妻子又在B银行贷款时,是否属于B银行的首贷户?
(二)借据层面
1104统计的是流量数据,其中S64统计的是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
S47统计的是成立以来的贷款金额、贷款笔数和贷款户数。
而人行金数则对流量数据和存量数据都要求统计,即存量单位/个人贷款信息以及单位/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
在首贷是以授信合同还是借据为判断依据这个问题上,1104和金数是一致的,即应当以借据作为首贷户的判断依据。同一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借据,只认第一笔借据作为首贷,且只将第一笔借据金额计入首贷金额。
人行金数对[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都要求统计“是否首次贷款”,若该笔贷款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1”,若该笔贷款不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0”。
(三)融资渠道层面
S64的填报说明中指出,首贷是指客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S47与之一致:首次贷款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
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有贷款以人行征信记录为准。不过,征信数据未查到的情况下,是否属于首贷户?从实际情况看,征信由各银行上报,人行采集信息后发布,尽管二代征信可以做到T+1,但发布还有时间间隔,不排除客户在本行从获取客户征信报告时,另一家银行抢了“首贷”。
人行金数采集规范中则明确,是否首次贷款的依据是借款人是否首次与报送机构(法人)发生信贷关系。换句话说是本行的新贷款客户。
需要注意是以法人为基准,如客户虽然是本行的首贷户,其中一家支行放过贷款,另一家支行再发放贷款就不能再次作为首贷户。
(四)贷款口径层面
1104与金数统计的贷款都排除了表外业务,这点是明确的。那么表内各项贷款是是否都纳入首贷户的统计呢?
银保监会2020年1104培训课件上提出“首贷户”中贷款口径同G01中的各项贷款,由于不可能设置表间校验关系,不能通过这一点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仅纯贷款、贸易融资以及垫款纳入统计。
按照人行的口径,在判定首贷户的时候,信用卡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不作为首贷的贷款,不过因银票、保函、信用证垫款形成的贷款算作“首贷”。
当贷款口径涵盖法人和自然人时较为复杂。例如,某企业客户持有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在无其他贷款的情况下,获得一笔新的贷款可否纳入首贷户?这其中涉及到两种可能。一是信用卡贷款是否纳入首贷户中对贷款的统计,目前看不算贷过款。二是假如信用卡透支也视为首贷的贷款,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属于表外信用风险资产,此时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纳入首贷统计。
好在,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的附注中[6.首贷户情况]其中项[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只需要填报【A.大型企业】、【B.中型企业】、【C.小型企业】、【D.微型企业】4列,即仅针对企业客户,未包括个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因此,无需考虑是否要覆盖消费类贷款。
S64包括了贴现与买断式转贴现,对于首次贴现的客户是否视为"首贷”,填报说明并未明确(人行金数不算),如果算,理论上也可以,依然是查征信。但笔者认为买断式转贴现一定不可以算,因为在直贴行已经算过一次了。
此外,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亦有对首放贷款的统计,包括[8.6.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金额(万元)]、[8.7.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笔数(笔)]、[8.8.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户数(户)],该表中“首放贷款”都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贷款口径的增加导致统计的难度增加,尤其是部分村镇银行成立已达十多年。
利率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平稳态势。
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都在4.5%以下。工商银行2020年新发放普惠贷款平均利率4.13%,比上年下降39个基点。
对于普惠金融利率成本的监测,也以有地方监管部门通过特色数据统计表加以监测。比如设置了当年普惠贷款利润率指标,通过实际收入减去当年平均FTP支出、经济资本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税金成本得出当年平均普惠贷款利润率,即当年普惠贷款利润/当年普惠贷款日均余额。
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不久前,三部委《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此类生产经营性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企业时间较短,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信贷资金不但被挪作他用,违规流入了房地产领域,而且因符合S71报表填报要求,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3. 南京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2022年2月28日,金融时报发布的文章《让普惠金融“雨露甘霖”滋润小微企业》显示,至2021年末南京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67.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90亿元,同比增长7.86%;在文中该行董事长表示,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城商行,南京银行始终不忘“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初心。
那么,从十年(2012-2021)的长期视角观察整体数据变化,南京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和居民个人贷款方面的业务发展如何呢?
附图一
总量增长分析
第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2011年末,南京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267.85亿元,同比增长51%。2012年至2021年十年期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幅变化区间为6.73%至38.86%;其中增幅最大值为2015年,此后呈现波动下行趋势,2018年开始一直低于该行贷款平均增速,2019年增幅为最小值;2020年反弹至13.98%,2021年再回落至7.86%(相关详情见本文附图二)。
附图二
不过,近年来其中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下)增长相对更快。2018年末,南京银行普惠小微贷款285.43亿元;2019年至2021年三年期间,同比增幅分别高达34.15%、31.38%和30.42%(相关详情见本文附图三),明显高于该行贷款平均增速和小微企业增速,成为拉动信贷业务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至2021年末,该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至656.12亿元。
对于这一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南京银行当然非常重视,在组织和人力资源上进行了倾斜性配置。组织结构上,目前已经开成了“总行、分行、支行”三级“小企业金融部”的完整架构;在人力资源上,该行133家综合性支行的小企业金融部均按照“1+1+2”的人员数量配备。尽管目前信贷业务线上化趋势明显,但是对于普惠小微贷款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人海战术”现象;所以2020年末该行员工数量(仅指单一法人口径)11514人,比2017年末增加2136人;而2021年员工数量则可能已经超过1.2万人。
附图三
第二,个人贷款增长情况。2011年末,南京银行个人贷款余额168.33亿元,同比增长34.90%。2012年至2021年十年期间,个人贷款同比增幅变化区间为16.05%至54.84%(相关详情见本文附图四)。其中,增幅最大值出现在2018年,主要原因在于当年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同比增长91.22%。
由于消费信用贷款规模增长过快,该行的信贷管理还是有所滞后,因此后来多家分支机构由于这方面原因受到监管处罚。例如,2018年12月,该行无锡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投资证券、购房或偿还贷款等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65万元;2019年4月,该行南通分行因发放消费贷款进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罚110万元。
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南京银行个人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6.05%和17.52%,增速比前期明显放缓。这一表现,与同期居民消费增长、购房增长相对放缓趋势相一致。
附图四
结构调整分析
第一,小微贷款与个人贷款占比。2012年末,南京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28.30%和15.64%;此后前者整体波动不大,但是后者上行较为明显。至2021年9月末,个人贷款占比波动上行至29.84%。2021年末,小微贷款占比约26.1%(按贷款总额8300亿元测算),与2017年的峰值相比下降了约11个百分点(相关详情见本文附图五);原因如前文中分析的,该行2018年之后小微贷款增速相对全部贷款偏慢。
不过,由于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更快,所以其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2017年末的5.94%,增长至2021年末的约8.38%;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则从2017年的17.27%,增长至2021年末的30.27%。
附图五
第二,总资产结构情况。在银行业界,南京银行的同业与投资等资金运营业务一直很有名气。所以,过去该行的贷款(净额)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一直不高,2012年至2018年期间数值在29.55%至37.05%之间波动;2019年末贷款占比超过40%,2021年三季度末升高至44.24%(相关详情见本文附图六)。
4. 资产规模超7万亿 中信银行“三驾并驱”均衡发展
作者:袁祎蔓
2020年8月27日晚间,中信银行(601998.SH)对外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中信银行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41亿元,营业收入实现了1020.13亿元,同比增长了9.51%,其中利息净收入649.35亿元,同比增长5.56%,占总营收比例63.6%,非利息净收入370.78亿元,同比大增了17.19%,占总营收比例36.4%,收入结构趋于均衡发展之势。
与此同时,报告显示,中信银行资产规模也呈现出较快增长,报告期末其资产规模已达70806.16亿,较上年末增长了4.89%,同比增长了10.66%,贷款规模达到了42145.23亿,比上年末增长了5.42%, 同比增长了9.87%,而存款规模更达到了44438.16亿,同比增长了11.06%,比上年末增长了10.03%,增量超过了4000亿元,创出了 历史 新高。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今年的“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中信银行位列第21位,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其品牌价值、综合实力都受到了广泛的认可。
让利实体经济 普惠金融质效全面提升
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中信银行作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快速成长,现已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要求,在疫情期前后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加大对制造业及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银保监会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18.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了822.17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数13.51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67万户,银保监会考核口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261.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8.58亿元,贷款增速10.7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约5个百分点。
对此,中信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吴军表示,2020年上半年普惠金融在规模增长、户数增加、成本下降、质量优良方面都呈现良好发展的局面。不仅如此,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中信银行还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实施收费减免,从而尽力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
此外,中信银行还在20家重点分行专门成立了普惠金融部,并设立及筹建了6家小微支行,同时在门户网站、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建立了超过1000人在线的普惠金融“云端营业厅”。而且在普惠金融服务方面,中信银行也明确了“线上化、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普惠金融业务模式,并持续优化“链金融”产品,开发“物流e贷、银税e贷、关税e贷”等全线上化信用类贷款产品,这使得中信银行移动式、开放式普惠服务能力有了全面提升。
对此,中信银行表示,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积极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政策要求,秉承“有情怀、有使命、有温度、有仁爱”的发展理念,聚焦“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发挥“党建+普惠”特色优势,全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风险防控,倾力打造“价值普惠”体系,通过一系列“有温度”的金融支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增厚“安全垫” 信贷结构持续优化
2020年8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专访中指出“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存在一定时滞,预计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并要求金融机构提前加大拨备提取,提高未来风险抵御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信银行积极配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政策落实,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和拨备提取力度,使得自身未来应对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垫”增厚,据中信银行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其不良贷款余额为772.87亿元,不良贷款率1.83%,拨备覆盖率175.72%,较上年末上升了0.4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22%,较上年末上升了0.32个百分点。对此,中信银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胡罡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疫情对我行的资产质量的影响还是有的,不良率出现了上升,但幅度有限,问题贷款虽有所上升,但较一季度呈现回落态势,而且我们上半年公司贷款的新发生不良跟去年同比还有30%的降幅,因此我行整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资产质量相对比较稳定。”
不仅如此,胡罡还表示,对公贷款方面,中信银行主要向风险收益较好的行业和区域倾斜,把客户集中度的风险下降,而且上半年主要是投向了风险收益较好的水利、环境等方面,还有租赁及商务服务业。据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贷款中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总量居前两位,贷款余额分别为3966.98亿元和3293.75亿元,合计占公司贷款的34.76%,较上年末上升了2.97个百分点,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004.67亿元,较上年末上升了1.20个百分点,从增速看,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造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2.47%、16.61%、12.46%、11.28%,均高于公司贷款平均增长率。与此同时,据了解,中信银行零售贷款方面近一半都是住房按揭贷款,整体资产质量表现不错,即使信用卡业务受到影响,但较第一季度也已有所好转。另外,从区域角度来看,众所周知湖北地区的住宿餐饮、 旅游 娱乐 、交通运输行业受疫情影响相对比较严重,但报告显示,中信银行这三大行业贷款余额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的占比并不高,其中优质客户却占比达76%,大型企业占比达50%,因此总体受影响较小。而随着信贷结构的持续优化,中信银行的资产质量也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金融 科技 综合赋能 三大业务呈现“并驾齐驱”之势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因素影响,中信银行一方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也在积极通过数字化转型抢抓各业务发展机遇。据了解,中信银行在 科技 核心能力建设、 科技 抗“疫”、新技术应用、组织敏捷转型等各方面均实现快速发展,不仅成功投产了国内首个基于全自主分布式数据库的核心业务系统,还依托“中信大脑”打造了人工智能模型中心与人工智能效率中心,快速推出近200个AI应用模型,数量较2019年全年翻一番,当前其AI技术已成功走出实验室,成为中信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不仅如此,中信银行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也继续保持着同业领先水平,当前已形成区块链应用雄安新模式,并在多个场景实现多点突破和应用。此外,中信银行的 科技 敏捷组织转型也初见成效,当前总行33个研发领域直接对口业务的运作流程、机制和工作模型初步成型,面向一线的分支行营销客户响应支持率、增值服务产品预约响应率均达到了100%。
基于此,中信银行在渠道建设、智能化应用、场景拓展、支付创新及普惠金融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在数字渠道方面,中信银行疫情期加快推广“零接触”业务模式,推动零售银行业务向线上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并相继发布私行产品线上双录销售、手机银行信聊等多项在线服务;在智能化应用方面,中信银行也加大了对长尾客户数字经营力度,建设长尾客户标签工厂,当前上线客户标签达1000余个,同时其还运用新型智能触客手段提升了客户触达和转化效率,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信银行实现智能推荐触客1.42亿余次,线上营销客群理财销售规模达1550.97亿元;在生态场景拓展方面,中信银行利用开放银行技术拓宽服务边界,现已具备电子账户、薪金煲、党费通等24项产品和服务对外输出能力,并与百余家外部头部平台共建了 健康 、出国、党建等诸多场景生态,实现了向客户提供“金融+非金融”的综合化服务;在支付创新方面,中信银行更持续创新了e管家、信银致汇、全付通、云点单等产品功能,极大地拉动了存款量和客户量的增长。
而借助数字化转型新模式以及金融 科技 的综合赋能,中信银行各项业务也得到了强大助力,并实现了快速发展。在公司银行业务方面,中信银行2020年上半年营收实现了441.93亿元,占营业净收入的45.2%;在零售业务方面,该行重点推动资产、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三大业务,借助大数据和精准营销技术,积极创新移动渠道和平台获客模式,不断提升客户经营和服务体验,实现了业绩持续较快增长,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信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为376.49亿元,同比增长了15.94%,占营业净收入的38.51%;在金融市场业务方面,中信银行实现了良好的开局,不断提升盈利水平、轻型化发展能力和差异化竞争实力,报告显示,其金融市场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39.43亿元,同比大增了44.77%,占营业净收入的14.26%,可以看到,当前中信银行已形成以公司银行为主体、零售银行和金融市场为两翼的业务结构,且正逐步向“三驾并驱”方向均衡发展。
5. 光大银行2020年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下阶段划定五大跨越发展方向
光大银行于2018年提出通过三年进一位,五年上台阶,十年创一流的三步走战略路径来实现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愿景。如今三年已过,光大银行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实现圆满收官。光大银行董事长李晓鹏在29日召开的2020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的收官之年,也是光大银行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实现三年进位的关键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复杂的经营环境,光大银行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发展,全面推进战略实施,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势能得到 历史 性提升,步入基础最扎实、活力最充沛、士气最旺盛的发展时期。
下阶段划定五大跨越发展方向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光大银行资产总额53681.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46.79亿元,增长13.41%;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0094.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72.78亿元,增长10.96%;存款余额3480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27.79亿元,增长15.33%。
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24.8亿元,同比增加96.7亿元,增长7.3%,在过去两年快速增长的较高基数上,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四季度当季实现营业收入356.6亿元,同比增加30.7亿元,增长9.4%,增长明显加速。全年实现净利润379.1亿元,同比增加4.6亿元,增长1.2%。
李晓鹏表示,2020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冲击,但光大银行坚持战略执行不动摇,紧抓业务发展不放松,加快转型创新不停步,保持了经营业绩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核心经营指标跨越式增长,存款和贷款均站上三万亿元,近三年来的总资产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等指标均居同业前列。
谈及下阶段发展方向,李晓鹏表示,按2018年制定的战略路径,2021年是光大银行再上新台阶的起步之年,该行提出要实现五大新跨越。“管理层在同业对标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们具备了进一步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条件。”
具体而言,第一,实现盈利能力的新跨越,争取盈利能力更强。以提高资本回报为目标,以加强轻资本银行发展为路径,以产品和业务创新为保证,争取未来两年在盈利能力方面,跨上一个新台阶。第二,实现经营规模的新跨越,让经营规模更优。一方面要进一步坚定抓好存款业务。另一方面要重视新增贷款的质量,同时重视流量管理。第三,实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新跨越,争取财富管理品牌更亮。由于财富管理银行是战略目标,因此这个牌子必须打磨好。第四,实现客户基础的新跨越,让朋友圈更大。2020年,光大银行的零售客户是1.23亿户,零售客户总量增长超过20%。但是,有效客户占比还不是太高,也就是说有一部分是睡眠客户,要提高客户的质量。第五,实现风险管控能力的新跨越。
“总而言之,五大跨越,概括起来就是实现我们盈利能力更强,业务规模更优,财富管理特色更亮,朋友圈更大和资产质量更好。”李晓鹏表示。
强化 科技 赋能继续擦亮阳光普惠品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金融机构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光大银行将如何加强自身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工作?
光大银行副行长曲亮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发展普惠金融既是国有金融企业的 社会 责任,也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光大银行已经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形成了阳光普惠的品牌特色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特色新,先后出台六大举措,五大礼包,二十条工作方案,四项零售普惠应急预案。特别是2020年助力了精准抗疫复工复产。二是本色纯,发挥金融国家队的作用,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缓解了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企业经营压力。三是底色好,持续打造精品名链,重点推动政采贷,阳光惠农贷等优质项目。四是亮色优,依靠 科技 赋能,推进普惠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迭代升级了阳光e微贷,阳光e抵贷,提升线上服务的能力。五是气色佳,完善了信贷工厂的建设,零售小微特色支行,推进尽职免责的机制,让普惠客户经理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服务企业。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光大银行普惠贷款余额201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8.55亿元,增长29.5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对于2021年光大银行的普惠金融投放计划,曲亮表示,2021年光大银行将继续坚持“两增两控”的目标不动摇,发挥好普惠金融在全行贷款业务中的特色优势,继续擦亮阳光普惠品牌。
曲亮着重指出,光大银行将着力从三个方面强化金融 科技 投入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一是面向普惠客户,提供专属的普惠金融云服务,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在发挥云签约、云计算功能特色,构建起多层次的金融+渠道+场景的服务平台。二是布局普惠金融PC端、手机端双轮驱动体系,利用普惠金融微程序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协议的签约一站式开户等便捷移动端服务,从而实现业务由线上化向移动化的发展转变,给予客户零接触、无感化的金融服务体验。三是持续优化光大银行普惠金融 科技 系统建设,构建完成三个一IT架构体系,即一个开放化的获客前台,一个统一化的业务中台,一个智能化的数据中心。
6. 2020年青岛银行普惠贷款余额
加大普惠金融贷款力度,截至2020年6月末,青岛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166亿元,全面完成半年末银保监会“两增”考核要求。
7. 2020年末上海普惠贷款余额突破五千亿元,这对普通居民有什么好处
其实这一数据的话,对于普通居民来说的话确实是有非常大的好处。因为这对于当地的很多一些专业型的,群众来说的话,就有了资金来源,同时的话也扶持了。
所以的话不得不说一方面的话,其实真的是帮助了很多的一些人民群众,特别是那些创业路上的一些企业老板啊。或者企业领导啊之类的,从另外一方面的话,在政策扶持方面的话也是更加的完善。
8. 2020年普惠开门红活动期间是
3月31日。
2020年开门红期间,在分行普惠条线的齐心协力之下,截止3月31日,分行普惠8+1贷款余额81.72亿元,计划完成率107.7%,贷款新增全省排名第二。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9. 农商银行目前信贷业务发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么建议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对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引领下,农村金融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了根本性变化。
近十年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为贯彻十八大、十九大对金融工作的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赋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强大动力。
一是强调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特别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三农”和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要求部分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二是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鼓励和加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尽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四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五是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靶向治理,涉农金融机构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全国推广。如确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青海省、河南兰考县等6省市县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等。在河北等15个中西部省(区、市)开展首批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制和投资管理行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组织45家财险公司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确定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保险市场主体地位,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监管机构组织在农业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
二是涉农信贷、保险增速较高,帮扶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021年,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说明信贷保险向“三农”倾斜,支持力度较大。2018年原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度服务目标,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增速总体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后,监管部门又提出,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将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从2个百分点提高至3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等监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国扶贫贷款累计发放9.2万亿元,截至年末余额4.4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4%。
三是物理网点和智慧金融同频共振,提升农民和其他农村市场主体融资、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97.13%、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9.97%,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
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初步构建起银行授信、保险公司承保的安全网,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学性。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形成了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2019年末,已累计为261万户中小企业和1.8亿余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组、村、乡镇和县)和信用企业,助力诚实守信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便利融资、投保。
五是以满足“三农”多样化融资、风险保障为导向,丰富市场主体,开发新产品,提升贷款、保险适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几百家。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完善了县以下经营网点,如邮储银行县以下员工已占到全行员工60%。农业保险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研究规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职能,剥离其保险经营职能,批准筹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展至500个,对三大主粮作物风险保障范围由直接物化成本扩大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进而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试点。
六是以党的领导为统领,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监管机构持续探索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相结合,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空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整合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监管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农村金融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当前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优化。农商银行应认真落实有关股东股权管理要求,从完善制度、股东准入、严格管理三个方面着手,推动股东股权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同时,建立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险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部署发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4 次会议强调要有效发挥合作性金融作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0(农村居民收入为1),比2012年下降0.38。促进农民增收,有必要建立农民分享农村产业收益的互助性融资和保险组织。建议制定农民保险互助社相关管理办法,区别于合作制保险,适当降低最低营运资金、社员数量和经营范围等条件,以体现互助、小额、可及和封闭运行的特征。发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险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追风,体现市场细分,将主要目标市场定位在农民特别是小农户。
研究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8.1亿元。赔付这样量大面广的巨灾损失,需要有专业保险组织来承担。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国际上一些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通过建立巨灾保险体系,为灾害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部署了发展巨灾保险的任务。建议总结近年来保险业对地震、暴雨、台风、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的经验做法,制定《巨灾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市场体系。
10. 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面临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2005年,世界银行小额信贷年会首次提出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称“包容性金融”。 一般认为,普惠金融是指在金融机构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竞争和创新,以保证金融服务排斥对象逐步获得其需求的相关服务。
2015年12月, 我国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 ,明确: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在政策引领和推动下,我国银行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普惠金融,如大型银行纷纷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小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强化薄弱缓解的金融服务供给,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不过, 我国普惠金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水平不一,全面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着较大挑战。近年来,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而进行的伪创新在我国大行其道,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了扰乱金融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普惠金融如何做到“成本可覆盖”“风险可控制”仍有待进一步 探索 。
要改变普惠金融的不足和问题,除需要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做好基础设施及信用环境建设外,重要的是借助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和创新推动我国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发布《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毫无疑问,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 从银行层面看 ,关键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依靠金融 科技 创新产品和服务, 探索 普惠金融发展新模式,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之路,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普惠金融的范围很广泛,普惠金融就是所有人都能有机会较便捷、较低成本获得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小额贷款等,甚至还包括零钱兑换。如要得到更准确的答案还应说具体点。这里说下在农村推小额贷款的问题,这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最大困难是平时找不到人,都外出务工了,再就是放贷款后,到期收款难。如要进一步了解,可私聊。
问题一:普惠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
一方面,目前各行在普惠产品的营销上并无行业较统一的利率定价,因此在营销过程中,容易出现“利率战”和抢挖现象,使企业融资结构不稳定,或出现盲目扩张的行为。
另一方面,为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强客户粘性,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小微企业服务新模式,目前四行均已创新推出“互联网+企业纳税贷产品”。比如目前市场上的四款企业纳税信用贷款产品,如下表所示:
总体上看,以上产品均通过大数据连接工商、税务、财务等模型,实现大批量在线获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担保难问题,同时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但从产品开发及客户定位上看,如何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打造有特色的小额化信贷产品体系,是普惠金融业务拓展中面临的挑战。
根据近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上升,但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疫情带来的短期性冲击造成了一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不良的爆发还存在滞后性,这也给银行拓展普惠业务带来挑战。
近年来,部分银行已经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初步建立起能够实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有机融合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运营机制。
但从普惠条线从业人员人数上看,兼职普惠业务的居多,尤其是在县域等普惠业务十分重要的基层网点。
总体而言,银行普惠条线呈现出专业化团队建设发展滞后的问题。一方面是客户经理队伍人员不足。辖内部分支行客户经理业务受理速度跟不上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和他行营销速度;另一方面是从事小微企业业务的团队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需要,小微金融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但部分客户经理习惯于传统小微信贷业务的办理流程,对新型小微企业产品的接受度不高,对产品开发设计、服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基础都相对薄弱。
对策:
(一)强化理念更新,充分认识深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战略意义。
(二)强化服务内功,全面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强化战略联盟,着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生态环境。
(四)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能征善战的优秀团队。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 社会 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 普惠金融发展 ,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 在 让 社会 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 社会 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 政府大力推动、 社会 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13.39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要求和 社会 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 普惠金融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 我国 普惠金融发展 中暴露的 问题
1.1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 在 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 在 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 在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方面 顶层设计也存 在问题 。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1.2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 在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 在 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 问题 ,降低信贷标准,盲目 推进普惠金融 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 在 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 问题 ,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 社会 影响,从而制约 普惠金融发展 。
1.3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 银行 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 银行 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 普惠金融发展 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 银行 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1.4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 面临 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 面临普惠金融发展 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在 风险控制 方面 存 在 较大的 问题 。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1.5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 在 许多 问题 , 在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 方面 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 方面 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 在 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 银行 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 促进我国 普惠金融发展 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 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 方面 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 社会 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方面 ,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 科技 ,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 普惠金融发展 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 。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2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 方面 ,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 方面 ,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国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 银行 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 在 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 在 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 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 银行 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2.4 借助金融 科技 ,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 在 的金融风险也正 在 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 普惠金融发展 体系, 在 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 科技 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 科技 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2.5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 科技 ,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 在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 方面 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 在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 在 经济利益和 社会 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