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B. 济南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方便职工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制定《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和《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职工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阅。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准备工作:
1、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在网上办事大厅模块点击个人业务入口,先进行个人注册,注册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注册时需填写个人公积金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并设置个人登陆初始密码),也可以选择刷脸登录,填写身份号后点击登录,使用支付宝扫码。
3、个人实名认证(目前可使用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卡进行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提取操作,如果已经认证可跳过此步骤。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个人实名认证』。
2填写信息后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
4、设置交易密码:
提取业务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后才能进行提取操作,如果已经设置可跳过此步骤。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交易密码设置』。
2填写新的交易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
5、交易密码修改:
如需修改交易密码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密码修改』,选择左侧菜单中『交易密码修改』。
2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验证码后将它填写到验证码一栏里。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
6、交易密码找回:
如忘记交易密码需找回的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密码修改』,选择左侧菜单中『交易密码找回』。
2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验证码后将它填写到验
证码一栏里。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
一、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商贷、偿还公贷、偿还组贷、租赁商品房(无发票)、租赁商品房(带发票)、公租房、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关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选择『审核类提取』,请阅读授权书并确认授权,点击『继续』,反显公积金账号基本信息。
2、选择提取原因及详细提取原因。
3、填写信息,点击『计算最大提取金额』,『上传图片』等按钮。(单身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时无需填写配偶信息,需点击『单身职工』前面的小方框打钩并点击下载单身声明模板,填写好之后同其他资料一起上传。)
4、点击信息录入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确定即可,等待业务处室柜员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为申请人进行银行提取核算提取公积金。审核不通过或提取核算不通过的,业务退回。(退回原因可在审核进度查询里查看退回原因)
提取审核查询:
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审核进度查询』,审核状态包括:已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待结算、已审核未通过、结算失败、结算成功、已撤销。
提取审核撤销
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提取审核撤销』,点击『提交』。
二、 离退休
提取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一步办结提取』,
反显公积金账号基本信息。2、选择提取原因、收款银行,填写银行卡号、提取金额,点击账户有效性校验计算、最大提取金额,页面显示账户有效后,该账户可使用。
3、点击『提交』。
三、死亡提取
提取流程:
1、登陆综合业务窗口,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死亡提取』,选择左侧菜单中选择『死亡提取审核』,输入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死亡人姓名、身份证号。
2、选择提取类型。
3、填写提取金额、手机号,点击『上传图片』按钮。
4、点击『提交』,等待业务处室柜员审核。若审核通过,则申请人持审核号去公积金开户行提取公积金。申请不通过的,退回至个人。(退回原因可在审核进度查询里查看退回原因)
四、公贷按月委托提取签约/解约
办理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公贷委托提取签约/解约』,显示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
2、选择业务类型,填写信息。
3、点击同意《按月委托提取服务协议》。(注意看网页下方备注)
4、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解约时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公贷委托提取签约/解约』,点击『提交』。
五、商贷按月委托提取签约/解约
办理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商贷委托提取签约/解约』,显示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
2、选择银行卡开户行。
3、填写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点击账户有效性校验,页面显示账户有效后,该账户可使用。
4、点击『上传图片』,手机扫描二维码上传图片。
5、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等待业务处室柜员审核。若审核通过,则线下给申请人进行银行提取核算提取公积金。申请不通过的,退回至个人。(退回原因可在审核进度查询里查看退回原因)
6、审核进度查询: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商贷委托提取审核进度查询』。
7、解约时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公贷委托提取签约/解约』,点击『提交』。
六、按月委托提取变更
办理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按月委托提取变更』,显示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
2、选择签约贷款类型和收款银行。
3、填写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点击账户有效性校验,页面显示账户有效后,该账户可使用。
4、点击『提交』即可。
七、公积金冲还款
办理流程: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公积金冲还贷』,弹出提示信息『公积冲还并非提取业务,是指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前还款,请知悉!』,点击『确定』。
2、进入公积金冲还贷界面后,显示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及公积金贷款信息。
3、选择是否用于结清贷款,填写冲还金额。
4、阅读『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细则』,点击同意『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细则』前的小方块 。
5、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即可。
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准备工作:
1、关注『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绑定与解绑(可使用账号绑定或刷脸绑定)
1绑定:绑定后才能进行提取操作,如果已经绑定可跳过此步骤。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择菜单中『解绑与绑定』。填写信息后点击绑定,页面显示“绑定成功”即可。(注意:账号绑定需填写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刷脸绑定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解绑: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择菜单中『解绑与绑定』。点击『解除绑定』,页面显示“解除绑定”即可。
3、个人实名认证:(目前可使用工行、建行、农行、招行卡进行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提取操作,如果已经认证可跳过此步骤。
1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择菜单中『个人认证』(可选择银行卡认证或刷脸证)。
2银行卡认证:选择银行,输入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点击下一步,收到银行发送的验证码后将它填写到验证码一栏里,点击『确认提交』,页面显示“账户认证成功”即可。
银行卡认证
刷脸认证
4、设置交易密码:提取业务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后才能进行提取操作,如果已经设置可跳过此步骤。
1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择菜单中『交易密码』。
2点击『交易密码设置』,填写交易密码后点击『确认』,页面显示“设置成功”即可。
5、交易密码修改:如需修改交易密码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择菜单中『交易密码』。
2选择菜单中『交易密码修改』,输入新密码、旧密码、手机号。
3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验证码后将它填写到验证码一栏里。点击『确认修改』,页面显示“修改成功”即可。
C.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事先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1
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此种方式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2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3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租赁商品房提取的,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住宅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已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2018年3月7日后开具的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本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
(八)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 济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济南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经办人员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上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并且给出相关意见,随后向委托银行提交提取贷款。关于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限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济南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济南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就会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然后由员工向缴存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 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首先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应该按照自己的用途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说要买房,那就必须提供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
2、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3、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盖了章的提取审批表转交给职工,职工可以以此为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5)济南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提取扩展阅读: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济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表》、借款人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相关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的相关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2。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购房的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的收据、贷款的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凭相关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等文件向市中心领取、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住房委托贷款相关材料及有关表格,并向市中心提供下列的相关书面材料:
济南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式2份)
济南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式4份,双面印)
济南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式2份)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各1式3份)
房产状况证明(1份,到济南市房产局档案科开具)
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济南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1份)
F. 济南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1、首先在搜索济南公积金,第一个就是官方的管理平台,点击它。
__2、然后点击个人业务入口。
__3、接下来就会进入到登录界面,你如果没登录过需要注册,其中注册的时候需要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__4、然后注册完了登录系统点击提取业务。
__5、接下来先进行实名认证和交易密码设置,接着在点击审核类提取。
__6、然后选择非本市户口调离本市。
__7、反面,和离职证明或者新单位的社保缴存证明,上传的时候一定拍原件,否则提示网络错误。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G.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爱山东3.0.3
济南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爱山东app服务中的五险一金,再点击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颤悉孙操作如下:
通过爱山东app提取
1、点击五险一金
在爱山东首页点击服务,在服务界面点击五险一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陆答(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H. 济南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办理流程介绍!
很多人对于公积金的印象还是停留在贷款买房,其实现在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装修、还房贷等,能解决不少人的负担。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我们今天就来介绍一下,济南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一、申请条件
1、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3)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实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
4)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温馨提醒: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I.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下面是我整理的**公积金按月取材料,欢迎来参考!
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2、济南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
(1)**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A.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
B.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C.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提取时仅限于享受低保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3)**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A、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可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龋
C、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龋还贷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上次还贷提取至本次还贷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4)**公积金委托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此种方式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A、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B、且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5)**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A、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B、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C、按上述条件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D、出国(境)定居的。
E、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F、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G、根据上述条件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A、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B、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注:1、可部分提取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提取时限
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其他类提取时限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限:A、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B、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提取时限: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一年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时限: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卡上的,管理中心当日通知徽商银行转账;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缴存银行转账。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可以转到单位结算账户。
J. 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额度需要依据住房公积金情况、年龄、资信、申请贷款年限,以及担保因素和实际偿还能力确定,一般有以下限制条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上浮最高至30万元;
2、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百分之50;
3、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房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百分之70;
(2)二手房以契税发票为准,不得超过计税金额的百分之70;
(3)拆迁还原房被拆房屋作为首付款,所贷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70;
(4)自建房不超过市场价值的百分之50;
(5)房屋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但不得超过房屋市场价值的百分之50;
(6)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可达房价的百分之80。
4、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贷款时接近退休年龄,贷款期限所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患有重大疾病或在高危岗位上工作的除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
3、退休的,可以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5、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6、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