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信社大额不良贷款排查方案
确定排查的范围和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风险排查制度,遏制新的不良贷款发生,今年一季度,农行金华分行在全行范围开展了一次信用风险重点排查工作。
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本市企业资金自求平衡难度较大,信贷潜在风险明显加大的实际,金华分行本次风险排查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民营集团性客户、二高一剩行业客户、抵(质)押贷款占比低客户、信用等级测评结果和分类形态向下迁徙客户作为重点,重点关注这些贷款企业的开工及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情况。
为使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金华农行制订了严格的排查方案,明确各支行行长为风险排查总责任人,各支行信贷管理部为风险排查牵头组织和监督部门,要求支行行长、分管行长必须对本行信用敞口前十位的客户逐户上门排查,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必须对所管理的客户逐户上门排查。对本次风险排查中未发现风险信号,但排查后三个月内又出现不良贷款的支行,除从严问责外,还将扣减所在支行的信贷规模,直至上收贷款审批权限。
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风险,金华农行下阶段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客户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企业产品转型升级或兼并重组失败的风险、企业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和担保及承担代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所诱发的风险、客户资金使用效率低产生的风险、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匮乏的风险、企业因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造成的盈利能力风险。
金华农行还将加强以下五个重点领域、重点客户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控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借款主体、对应项目、贷款运作、贷后监管等方面合规合法;从严控制政府投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农行贷款已投入的续建项目;二是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严格房地产贷款准入管理,择优支持资金实力强、开发经验足、与农行合作良好的优质客户;三是加强二高一剩行业贷款的风险控制,审慎发放贷款;四是加强集团性客户风险控制,牢牢把握集中度风险和担保风险;五是加强对第二还款来源的监管,努力提高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防止贷款抵(质)押率下降,尽量减少关联担保和互保方式的信用。
⑵ 农商行探寻新形势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
受多个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通过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破除清收阻力、与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可推动机构的不良清收。不过,农商银行更应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通过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在发展中化解不良。
当前,受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加之多年的持续清收,有一定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已基本应收尽收,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追偿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耗费人力物力越来越高。有鉴于此,如何拓宽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清收手段、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并在此基础上 探索 一条行之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显得尤为必要。
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剖析
传统清收失“效”。一方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复杂,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农商银行目前主要还是采用现金催讨、内部核销、司法追偿、资产保全、政府帮扶等传统清收手段,清收渠道窄,追偿潜力有限,造成不良资产形成速度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处置压力大、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相当一部分前期通过续贷、展期等传统方式得以持续经营的企业客户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依然不具有偿债能力,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风险没有得到根本性化解。此外,目前农商银行处于理性回归的转型期,经营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虽然核销政策已经放宽,但在不良贷款多发、核销激增的情况下,净利润和准备金无法覆盖所有不良贷款,传统的核销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资产处置失“利”。一是司法执行难。虽然农商银行绝大部分贷款都有抵押物,但大多为住宅、商住楼和厂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阶段,此类抵债资产难以处置,且在执行过程中一旦涉及民间借贷、唯一住房、其他债务等问题,市场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交织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执行阻碍,使得银行债权很难实现。二是处置变现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借款人均已厂垮人散,农商银行也将面临双重税费的问题,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追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还要缴纳借款人过户等税费,抵扣税款后实际贷款代偿率不足70%,往往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三是资产管理难。由于不良资产难处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的不动产自接收起超过2年未处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风险权重提高至1250%,进一步增加了资本占用压力。
外部环境失“信”。一些贷款客户不配合银行化解工作,甚至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担保公司受注册资本金限制,代偿能力下降,出现表面的担保行为,有的担保公司已经基本丧失代偿能力,导致企业贷款逾期后,担保公司无力发挥风险兜底作用。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路径 探索
创新措施做“加法”,激发市场活力。农商银行应进一步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明晰高效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挖掘清收潜力。
一是推动专业化清收。大力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责、考核专项”的“三专”管理模式。在机构设置上成立不良贷款经营部,挑选具有一定学识水平、有清收专长、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的清收团队,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对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实行集中清收,重点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针对小额不良贷款清收则采用外包或内部员工认购的方式,减少银行管理成本。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综合运用重组、证券化、债权与收益权转让、批量转让等手段,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处置,促进僵尸企业和问题企业的不良贷款出清。充分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优势,推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有效剥离农商银行不良资产。积极 探索 “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盘活不良资产。
完善机制做“减法”,破除清收阻力。在当前形势下,农商银行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尽职免责机制,对不良贷款处置中出现的道德风险、违规处置、非法转让、违法违纪等行为从严处罚、从重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区别对待,对不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实行尽职免责、保全免责、收回免责的“三免责”,免除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尽职积极性。
争取支持做“乘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农商银行地方法人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和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发挥好政府主导协调作用,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以切实改善投资交易环境;或者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使重组成功。二是争取司法助力。推动法院系统设立金融法庭,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审判、绿色通道机制,加快审判和执结速度,实行一次性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对同质化案件实行简易程序、按件收费等优惠措施。三是加强联动协调。争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出台抵押物、抵债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处置税费负担,适当延长抵债资产处置时限,丰富处置方式。在抵债资产价值评估基础上, 探索 降低风险计量权重和资本要求的方法。
剖析根源做“除法”,保持发展定力。从短期来看,清收不良贷款直接手段就是加大抵质押品处置力度,争取对不良资产尽快处置收回、恢复形态或“出表”。从长期来看,要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够把不良贷款化解好,把风险防控好。
在不良贷款“入口端”做好防控
实际上,凡是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机构,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变化,风险都是相对可控的;反之,偏好“傍大户”“垒大户”的机构,其风险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可能不会显现,一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担保圈、担保链等问题爆发,资产质量下滑压力也就积重难返。因此,农商银行要破除抓大放小、粗放经营的弊病,在不良贷款的“入口端”做好防控。
一是调整信贷政策。农商银行要积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信贷政策,要以“三农”为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对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二是调整贷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项目周期、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三是调整信贷担保方式,应加强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没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要审慎准入,特别是对于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民营担保公司要禁止准入。
总之,只有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突出主业,回归本源,不脱农、多惠农,严控新增风险,化解存量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在发展中化解不良,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才是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必要之举。
⑶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⑷ 如何做好大额贷款
做好大额贷款必须要做好防范风险:
一、加强信贷岗位人员的管理,是防范大额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近几年,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的迅猛扩张,大额贷款客户的增多,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已成为农信社业务经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大额贷款的管理更应该科学化,应以风险防范为工作重点。我认为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是精兵强将,热爱并精通信贷业务,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员。一是要合理配置信贷人员,建立激励机制。配备人员时要选择那些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的人员,改革那种干不了内勤干信贷,不良人员管不良贷款的现象;二是明确信贷人员职责,实行责、权、利等级化管理,用机制激励人,用措施约束人,以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在信贷人员管理上做到即稳又动,实行竞聘上岗,定期岗位交流,防止信贷人员对一个贷户管理久了,凭印象、凭感觉、凭人情发放贷款造成风险。四是加强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控制,经常性的开展思想、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一环。
二、加强贷款集约化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
贷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知识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信息瞬夕万变的市场经济中,给我们提出各种挑战,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仅需要有一支思维敏捷、行动迅速、扎实肯干的信贷队伍,还需要有一个信息准而快、综合分析能力强的管理队伍,还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贷制约机制。增强信贷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是精细化管理贷款,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落后的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已跟不上信合事业发展的步伐和要求。因此,加强贷款各时期的管理,规范贷款贷前、贷时、贷后的一系列行为应做为预防信贷风险的重中之重来抓。搞好此项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贷前调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在发放贷款前首先要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主题资格,还要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具体办理时应注意:
(1)借款人经营环境变化形成风险。在调查、审查贷款时,往往过分注重借款人的信用履约情况,即到期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而忽视借款人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或产品市场前景的预测。缺乏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真实认真的评估,导致贷款出现风险。借款人对信用社承诺的信用只是一种静态的结论或记录,它是在以往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市场前景则是瞬息万变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市场稍微变化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企业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销售状况、资金回笼速度都会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 形成风险.
(2)预测国家政策调整变动形成风险。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对经济结构、发展速度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国家政策的变动,可能使借款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取得可观的效益。也可能使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被迫停产陷入困境,资不抵债,破产倒闭。这些动态风险也必须慎重考虑。
2、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信贷工作者培训,增强对各类性质的企业财务分析能力,不能简单的看对应关系、算比率,要通过培训,使信贷人员对客户情况有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3、落实贷款担保,转嫁贷款风险。在调查审查贷款时,还要落实好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情况,应当对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及所提供的抵、质押物权进行可行性论证。
4、贷款发放后要及时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不要流于形式,要有高度责任心,要从繁琐的各种信贷表格和基础工作中解脱出来,不能局限于一月一次,必要时可渗透到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中掌握第一手资料,时刻关注贷款风险。
5、加强贷后管理,建立相应约束机制,明确信贷人员岗位责任,使责、权、利有效结合,预防重放轻管,重放轻收及对贷款跟踪检查力度不足,有章不循, 违章不纠使贷款形成风险.
⑸ 如何更好地加强不良贷款,风险贷款清收处置
面对今年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困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情况,工行泰安分行强化措施,加强与多方债权人协调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难题;提高不良贷款抵押物拍卖效率;提高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任务。
一、加强与多方债权人协调,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难题。由于该行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往往有多个债权人,经常出现一个抵押物多家查封的情况,影响了清收处置速度。为此该行仔细分析各家查封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抵押物状况、查封顺序等,认真制订清收处置策略。主动与其它查封人交流,共同商讨抵押物处置方式,起到较好效果。目前该行正与外省债权人、其它金融机构加强联系,通力合作,近期将共同拍卖一大额个人不良贷款的抵押物,预计将收回已劣变7年的不良贷款800余万元。
二、积极招商,着力提高不良贷款抵押物拍卖效率。该行不良贷款抵押物大部分已进入拍卖阶段,鉴于拍卖难这一难题,该行通过媒体、各方面渠道多方招商,采取面谈、多方了解等方式掌握参与拍卖者的真实购买意向,认真筛选,加强与有真实购买意向的购买人沟通联系,加快拍卖速度。经过努力,现已确定3户不良贷款抵押物的购买者,拍卖后将收回不良贷款2800余万元。
三、严格考核,提高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积极性。该行对不良贷款余额控制施行双线考核,由风险管理、计财部门分别对支行不良贷款余额控制、不良贷款新增户数、不良贷款新增金额、清收处置金额进行考核,由于双线考核力度大,增加了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在支行绩效考核得分中的比重,提高了支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
⑹ 我国政府为了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采取了哪些措施
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化解及法律对策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5月首次披露的数据,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8.14%。到2004年末,这一比例下降为3.92%,2005年末再降为3.84%。此外,中国银行作为与建设银行同为首批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之一,2004年共处置境内行不良贷款2539亿元,使得2004年末的不良贷款比率降到5.12%,较2003年末下降11.16%个百分点。中国工商银行2001年末不良贷款率高达29.8%,2004年之后,工商银行明显加快了不良贷款处置步伐,2005年,该行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分别降至2.49%和4.43%。
二、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信息的非均衡性等原因,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贷款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1.经济人的有限理性
经济学中将人的经济行为假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借款者将面临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可能出现因决策失误导致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就贷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由于信息的非均衡性,贷款者很难确保资金配置的安全性,因此发生贷款损失是无法避免的。
2.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经济学中将机会主义行为定义为“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必然存在。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前,贷款风险高的借款人为了达到取得贷款的目的,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存在潜在风险。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后,借款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会从事从贷款者角度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贷款者将面临贷款难以及时收回的潜在风险。
3.信息的非均衡性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与道德风险效应
银行信贷决策中,信息大致包括:宏观方面的信息,如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微观方面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开发能力、企业家素质等。根据市场各经济主体所获取信息的差异性,将信息分为均衡信息和非均衡信息两类。非均衡信息是指各市场参与主体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与企业是市场参与主体。一方是借款人即企业。作为资金的借入者和使用者,对于借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不一定是向银行所声称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有充分信息;另一方是贷款人即银行。银行只是资金的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资金的使用,对于被借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只能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间接了解,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拥有与企业同等程度的信息。这种非均衡信息的存在使银行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质量和资金偿还概率。
在非均衡信息的信贷市场上,存在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斯蒂格利茨和韦斯认为,随着利率的提高,会出现:
(1)由于银行事先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便将贷款利率作为一种检测信号。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这就是“逆向选择”。
(2)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将倾向于改变自己的经营项目,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贷款风险也将增加,这就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还会强化逆向选择效应,使银行贷款风险随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断增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对策
1.加大对未剥离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力度
政府应培育完善的不良贷款流通市场。通过市场中介,拓宽不良贷款的信息交流渠道,寻找国内外潜在投资者、购买者和合作伙伴,鼓励私人企业和外资参与,通过采取灵活方式,如公开拍卖和暗盘投标、股本合资等,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提供足够的后续资金。
积极创新处置手段,突破原有的收贷范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现金、以物抵债等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将实物资产、票据、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作为偿债物,通过对抵押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不良贷款的有效盘活。对于有抵押物的企业不良贷款,如果失去了现金偿还能力,应该将偿债物及时收回并尽快处理,冲抵贷款余额,防止由于抵押物损毁或贬值造成贷款损失加大。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虽然银行未办理抵押手续,也应通过与企业协商或通过诉讼等手段收取企业易变现资产,用以抵偿银行贷款本息,减少贷款损失。对于有担保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应依法及时追索担保抵押物,进行拍卖,清收不良贷款。
2.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产生的数量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总量的扩大来稀释不良贷款的存量,但是要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存量盘活与增量优化必须同步进行。因此在扩大贷款总量的同时,必须强调增量优化。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提高资本运营效率。①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是商业银行体制的基础,决定着银行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实行决策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真正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②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和稽核标准,使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有比较透彻的了解,减少政府(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因信息非均衡而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尽快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系统,既能为贷前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又能为贷后管理提供分析数据。③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把贷款资源配置在国内亟需发展的能源、交通、电讯和主导产业上。重点扶持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要控制贷款集中程度,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保持合理比例。积极创新贷款业务,继续发展个人住房、购置汽车等消费信贷,提高优质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④尽快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制度。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不但要建立各种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开发相应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还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企业流程等制度平台。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的风险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贷款决策控制制度。依据风险度高低决定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认真做好贷前调查,提高贷前决策水平。充分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按照“5W”原则即贷给谁(who)、为什么贷款(why)、用什么做担保(what)、什么时间能够归还(when)、如何归还(how),认真审核确认后再给予贷款,尽可能减少决策风险。推广担保抵押贷款,完善贷款抵押制度和担保手续。担保抵押贷款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行的一种贷款制度,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担保,银行应对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信良好、有偿还能力时才给予贷款,这是减少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资金贷出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注意搜集资金运营信息,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加强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资金流向以及资金使用质量的信息,通过监督和分析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资金继续恶化。健全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决策等工作,一旦贷款进入预警范围内,则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发生,这是提高信贷资金质量,加强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2)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①转换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干预,增强国有银行的独立性。政府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及时修改有关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新建企业,应禁止发放贷款。②强化外部约束,加强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监督部门要遵循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手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稽核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收集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等技术支持,建立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信贷业务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稽核检查制度。只有加强对国有银行信贷行为的监管力度,才能提高信贷质量,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增长率。
⑺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⑻ 不良债权是什么意思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等将其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后,无法收回或仅能收回少量的债权。不良债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且较难收回。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一)双向建立台账
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双向台账制度:
一是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客户贷款建立台账。各银监局对辖内台账进行逐户跟踪,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督促银行做好核销工作。对于低于上述标准的大额贷款,视具体情况,由银监局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五)报告制度
各银行总行每半年向银监会报送大额不良贷款台账情况。包括:客户及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方案及具体措施、实施的效果、对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各银监局每半年向银监会报告台账变化情况。包括:大额不良贷款变动趋势和原因、客户构成变动、清收处置方案进度、存在的问题等具体情况。
⑼ 信贷强监管持续升级 严防违规“输血”楼市
银行业强监管“威力”延续。《经济参考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截至11月末(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近2000张,罚金金额已突破10亿元,远超去年全年。其中过亿罚单两张,超千万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在“严防资金空转套利”的监管基调下,今年以来,银行低利率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仅百万级大额罚单中,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数量占比就接近四成。业内人士预计,在当前金融监管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灰犀牛”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将是未来监控重点方向。
百万罚单频现
前11月罚金创新高
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累计开具罚单近2000张。其中11月单月罚单50余张,尽管数量较其他月份较低,但百万级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11月单张金额最高罚单由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摘得,为290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等五项原因。此外,贵阳农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恒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罚单。
从前11个月整体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仍是严监管“大年”。据统计,前11个月罚金金额累计已突破1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两家银行被处以上亿元巨额罚没金额,单张罚金超千万的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更是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出大额罚单的做法,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充裕,违规贷款会导致各类贷款风险增大,大额罚单的开出也有助于更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大额罚单中占比较高,但从整体来看,中小银行仍是罚单“主力军”。特别是四季度以来,受不良处置压力加大影响,中小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原因被罚次数和金额均明显增加。数十家银行因违规处置不良接到罚单,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例如,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下属5家支行因涉及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不合规定、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原因被开出22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605万元。另外,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因“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而被罚。
信贷资金“输血”房地产
仍是监管重点
从违规原因看,信贷违规依然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超5成罚单、逾60%罚金涉及信贷相关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其中又以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尤为明显。在百万级以上大额罚单中,近四成罚单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例如,农业银行因涉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被处罚金5260万元。中信银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020万元。广发银行因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处于8771万元罚款。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经理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需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运营成本较高。”该经理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监管可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
房地产金融监管或进一步加码
伴随近期金融监管层密集发声,房地产金融监管或将进一步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此前也在多个会议明确提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信贷违规行为。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房价出现快速下滑,必将加剧房地产信贷的违约风险,导致房价下跌和债务违约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房贷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董希淼分析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后续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除了严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输血”行为外,监管层还将强化资管新规执行,继续压降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影子银行规模。
东方金诚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瑞预计,以“三道红线”为核心内容的融资长效机制将逐步推进,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及“三稳”的整体目标。此外,在流动性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为了将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仍将加强贷款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⑽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对策
当然是因为特殊体制问题。
农村信用社最早归属人民银行,之后委托农业银行代管,九十年代中期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归属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管理。
这里面最大的原因是,农村信用社本是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本地企业,居民,政府参股。这样的体制之下,想要发展就是空话。甚至管理都很难,大量不良贷款甚至呆坏账至今还在制约发展。
说不好听的,当时农村信用社主任把公章装在包里,走到哪就贷到哪。
这是问题一,制度无法落实,监管缺位。
此外,由于资本薄弱,历年呆账甚至八十年代的死账都还挂着,无法用利润冲减核销导致呆坏账始终拖累发展。
新世纪开始,信用社合并为县联合社,初步具备抗风险能力,2010年后基本成立地市农村商业银行,到此,因涉及人员与纳税问题,省级农商银行无法推进。目前,重点城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比较加速,但原始资本与呆账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农商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多数是领导层的责任,领导不担当责任,逃避问题,管理体制不合规,上层监督机制缺失,对大额不良贷款不能严格追责,让无能无德之人继续担任领导,造成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产生
信贷员形成的不良一笔才几万元,高层放一笔形成不良就上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顶多少信贷员!追责只追放几万的信贷员,又扣工资绩效的,高层给造成的损失,让职工用减工资来补偿,什么管理方法,咋不追责,相反高层工资太高了!高层给信贷员下不良清收任务,几千几千的收顶用吗!美其名日考核,大额却收不上来,完全高管的问题,都会推责,保官位,让员工顶罪名,买单。
农商银行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的时间更早,建国初期就成立了,他开始只是农民入股的资金互助组织,逐步发展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接受农业银行领导并和农业银行合署办公,1995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家,在县级成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领导各乡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但由于新成立的县联社领导经验不足,加上个别高管个人能力和素质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即使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认真执行,致使各信用社各自为政,特别是一些乡镇信用社的主任和信贷人员有章不循,发放了大量的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跨区贷款,厽户贷款,使信用社的资产质量迅速恶化,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有的信用社己经到了破产的边缘。痛失了10几年的发展机遇期,后成立了省联社来领导各县市农联社,并逐步改制成立农商行,并实行了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三权分离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各项业务才逐步走上正轨,和其他银行相比,各项业务发展显现了后来之上之势。但由于 历史 包袱较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制约着农商行的发展。清收不良贷款,己经是农商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农商行都成立资产保全部,抽调精干力量,专门保全和催收不良贷款,取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想收到更好的效果,必须多措并举。首先要加大对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力度,对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形成全员清收不良贷款的氛围。第二加大诉讼力度,做到能诉尽诉,不留死角。不能让欠贷户有任何幻想,促使他们尽快还贷。第三动员 社会 力量参与清收,并且加大宣传为度,使人人懂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重塑农村的信用体系。总之,农商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同时,一定要严控金融风险,这样才能发展的更好更强。
不良贷款的产生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农商行贷款利率高,授信额度小,好多优质的客户都不选择来农商行贷款,所以才会贷款质量差。
农商银行也就是信用社:也是一个没有人疼,但多人扒皮的银行,放的都是农民的小额贷款,历经70年发展,形成的不良无法化转,国有银行有资产公司化转,不管怎样改也到无法生存之地,不良消化不了,贷款投放受限,有钱不能放,必死
造成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有多种原因吧,也许是发达乡镇的企业不良贷款多,有些发达乡镇办企业的人多贷款规模也就大了,凡事发达乡镇多年过后,有的可能就是不良贷款的重灾区。
一家支行贷款规模十二个亿,这其中有的企业是真的需要借银行资金周转是诚信企业,而还有的少数企业贷款大户是团队包装,先征用土地然后宏伟规画,出钱捞政治资本成为企业家,最后导致各家银行有贷款,欠银行十万贷款户尊敬银行,贷款户贷一百万按时给贷款利息,贷款上千万也许此人架子大了,贷款上亿特别是各家银行贷款上亿,就是银行的老祖宗了,当初出面帮贷款打招呼的牵线部门领导人,还有发放贷款签字决策者都巳经华丽转身,而贷款大户已经走下坡路,现任支行行长想去收贷款利息太难了,有时企业老板多寻找不到他们的人。
有的地方总行领导不愿去做恶人去出面协调做工作,如果地方总行领导出面与政府协调把不良贷款盘活起来基层支行行长压力就好少一点,凡事企业贷款规模在各家银行超过上亿的这些老板有的少数人可以左右一切了,如果上门追要贷款利息,可以让基层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吃不完兜着走。因贷款不是现任支行行长发放的,一些曾经发放贷款的人从中还想做好人,而总行有些领导也不敢得罪贷款大户,但如果月底报表完成不了收贷款利息任务还要扣职工与基层负责任的绩效考核工资。
像有些农商银行贷款利息清收不回来,有的企业他们在多是在各家银行的贷款大户现如今都是银行的老祖宗,有些农商银行这有让监事长刘某出面清收不良贷款,他才知道在一线工作的员工有多不容易与无奈,才能理解一个为清收不良贷款想月底多收贷款利息而耽误看病倒下的凄凉的人生。也就不会对待一位丈夫为了月底多清收不良贷款而耽误了看病在病倒早一天还在工作,他一五一六年可多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工作逛出了名历年多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是全行的学习标兵,进农商银行三十三年啊!
当我走进监事长办公室他为什么要那么冷漠,看到他的人心多发寒颤一副君临天下的模样,人走茶凉也太快了吧?你对得起员工家属吗?你这样做也寒了其他人的心,为农商银行卖命的工作为了清收不良贷款甚至搭上一条命,在有些领导眼里无所谓有好做人情重新提拨一位中层领导。今后谁还愿意为农商银行卖命去清收不良贷款?现在吃金融饭压力大!
人生幽默了我,我这辈子还能得遗产还是自己深爱的丈夫的遗产,这也许是世上最可悲的遗产,签字的时候眼泪滴在文件上手颤抖的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况且现在我巳变为拥有农商银行的自然股权人,你这么冷漠也对不起你自己的身份啊!
农商银行光荣传统就是热心肠去优质服务去拓展业务做工作,农商银行老员工都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取得了好的业绩,对外热情对待自己员工是否也应该礼貌接待?我知道自己没用丈夫去天堂有些手续过了二年才去办理,因我不能走进农商银行总行的大门,看到他们穿的制服就会想起丈夫,感谢农商银行总行有些员工一边帮我办理有关手续一边抹泪,有的还为我泡茶递纸巾谢谢这些我丈夫曾经的同事!她们多很友善为我办有关手续,在此谢谢了[祈祷]
产生不良的原因是因为高息贷款,无法进行还债。应减少或降低利息成本,诚信在先才有预防风险的措施
挪用其他储户资金补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