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20:47:43

⑴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⑵ 请问各地的银行不良贷款率能在哪里找到

各地银行不良贷款率获取渠道:

  1. 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

  2. 银监局监管科。


注:

  1. 不良贷款率属于银行内部数据,不对外公布;

  2. 如需获取,请携带相关公函前往查询,且保证对数据的保密。


不良贷款率:

  1.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

  2. 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⑶ 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用于管理哪些风险

一,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用于管理信贷风险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信贷险分类与监控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以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2003]24号)的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农发行)贷款基本制度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及其结果。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反映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⑷ 银监会贷款重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1、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4)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非现金资产收取及债转股受让阶段的风险控制:

1、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让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签订的重组协议是否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和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有无不适当的条款; 收取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续是否齐全,财产权证是否有效。

2、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债转股的价格评估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或低估压价现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收取、受让是否经集体决策和上级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超越授权和擅自收取、受让现象等。

3、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识和纪律观念,对收取、受让行为盲目决策、草率许诺,无方案实施、超审批权限等,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逃废债心理和权钱交易歪风。

二是由于收取、受让的过程仓促,导致手续、权证等欠缺,为资产的账务处理、处置和回收增加了难度,甚至造成实际损失。

三是忽视价值评估和价格确认,收取、受让时往往与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在处置、回收过程中损失暴露。

⑸ 银行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有什么区别

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不良资产指的范围比不良贷款多.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⑹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如何填

详情请参照1104报表的填报说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业 、 银行大额授信数据,用以反映各行对客户的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授信集中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 0010 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不报第 II 部分) 。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 18 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 年报)为半年后 40 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 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 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 算汇率, 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 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 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从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分为三个部分: 第Ⅰ 部分为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第Ⅱ部分为 ,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 第Ⅲ部分为《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银发[2001]416 号文件) ,以及《关 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3]22 号文件)要求。 [F 正常类]: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 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G 关注类]: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68

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H 次级类]: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 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I 可疑类]: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J 损失类]: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拆放同业的五级分类方法参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 第Ⅰ部分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授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客户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 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 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等表外业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报表时按单一客户填报。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最大十家 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第[11]行“合计”填报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的合计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 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①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 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各银行可根据前面所述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 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集团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企业的授信, 也包括对非集团的单一 客户的授信。 [排序]: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即 N 列, 包括各项贷款、其他表内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名列

69

前十位的集团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最大十家集团授信合计的情况。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填报机构授信的多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成立集团的, 以多个关联企业中各项贷款余 额最大的企业法人正式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列。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 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最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集团客户的表内外 授信余额最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 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计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各项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 果。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70

[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余 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Ⅱ部分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同业授信是指填报机构向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金融机构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 存放同业等表内业务,以及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合约 等表外业务。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第 [11]行“合计”填报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授信的合计情况。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排序]: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 根据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余额(即 N 列,包括拆放同业、其他表内同业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 至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最大十家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的情况。 [A 金融机构名称]: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的名称是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

71

正式名称。 境外金融机构 (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 的名称填写其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名 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B 金融机构代码]: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 代码。 境外金融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的代码,可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或不填列。 [C 报告期内最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表内外授信余额最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同业授信:包括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等向金融机 构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拆放同业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合计的拆 放同业余额。 同时,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拆放同业按贷款质 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K 其他表内同业授信]:除拆放同业的其他表内同业授信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买入返 售证券等。 [L]至[M]报告期末表外同业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 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 合约等表外业务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 有负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 证、保函、债券发行担保、融资担保等;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 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72

[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 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表 内外授信合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 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金融机构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Ⅲ部分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本部分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主要项目做出说明。 [排序]: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即[D]列)按从大至 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户贷款及质量情况。 [11]合计: 填报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合计数。 本表所指贷款客户为单个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 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验码填“B” 。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最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最大十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余额最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73

在报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 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F]至[K]反映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F]至[K]之和 应等于[D 贷款余额]。 [E 占资本净额比例]:贷款客户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例。资 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未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对最大十家贷款客户中每一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报告期末贷款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 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 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74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表内核对关系 行 [11]=[1]+[2]+[3]+[4]+[5]+[6]+[7]+[8]+[9]+[10],适用于[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额[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从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从大往小排列。 表间校验关系:[12.B]=G41_[7.A]

⑺ 贷款按五级分类可分为哪五类

贷款类的五级分类: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呆账

关注: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开始有逾期,且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理借款人的部分资产,甚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贷款损失率达到了30 -50%。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贷款损失的概率高达50-75%。

损失:借款人已无法偿还本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程序,贷款注定要失去,或者收回极少部分的资金,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保留在资产的账目上,其贷款的损失率占到75-100%。

呆账:经催讨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贷款,有可能成为坏账的款项,如征信报告中出现此状态,申请信用卡难度极大。

阅读全文

与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房子在贷款期间还能贷款吗 浏览:903
让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贷款 浏览:632
小额消费贷款的种类 浏览:957
上海惠普小额贷款怎么样 浏览:89
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上海 浏览:458
建设银行怎么查询贷款余额 浏览:891
重庆市顶呱呱贷款公司可信吗 浏览:26
手机建设银行小额贷款 浏览:931
上海申请公积金共同还贷款买房 浏览:488
第二套房办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767
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款记录怎么查询电话 浏览:817
商业贷款能夫妻一块贷吗 浏览:782
建设银行流水可以在交通银行贷款买车 浏览:996
房屋一半产权能抵押贷款吗 浏览:347
农行贷款十万交多少保险 浏览:53
中行手机app怎么小额贷款 浏览:996
招商银行消费贷款在线申请可以申请多少 浏览:312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工资流水 浏览:628
父母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划算 浏览:557
网上贷款平台速度快额度高 浏览: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