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贷还清了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
法律分析: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B. 名下已有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不算,应算二套房。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贷款付清过户后再买房算首套么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第五条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
C. 把原来的房贷按揭结清,在买房按揭是算首套还是二套
房贷还清后再买房是算首套还是二套,得看当地规定,一般有三种政策:认贷不认房、认房不认贷、认贷也认房。
1、如果是认贷不认房,那就不会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了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2、如果是认房不认贷,那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不管有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同样地,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那无论此套房是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贷款有无还清,再去买房都将按照二套房来认定。
3、要是认贷也认房,则既看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也看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贷款记录。只要客户名下有一套房或者有过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再买房就会按二套房认定。
大家需要注意,大多数城市是“认贷不认房”或“认贷也认房”。住房套数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
(3)贷款付清过户后再买房算首套么扩展阅读:
首套房和二套房存在哪些差异
1、首付比例的区别
在部分不限购、限贷的城市,如果是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30%,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为50%。
2、贷款利率的区别
如今各地房贷利率不断上涨,很多人也发现了,二套房的利率上涨比例肯定是大于首套房的,所以首套房和二手房贷款利率的区别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城市差别不一样。
D. 名下有一套住房,过户后再买房可否算首套房
上套房没有贷款算首套房,有的话就不算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拓展资料
1.二套房相关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2.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 房贷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吗
房贷还清了再买房不算首套,名下是有过贷款记录,银行可以查到,再贷款的时候就只能算二套房,如果第一套房是全款购买的,买第二套房的时候申请贷款通常是可以算首套。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即用户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了,那么再贷款买房就属于二套房申请房贷,或者用户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这一套房产是贷款买的,再贷款买房也属于贷款买第二套房。如果想要房产认定为首套房,则用户名下不能有任何的房产,这时候贷款买房,银行才会认定为首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部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同时,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房贷退税流程是什么
房贷退税流程是:
1、打开个人所得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3、选择好退税年份,准备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需要贷款合同编号;
4、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及贷款信息。提交信息,确认应退税额。最后,绑定个人银行卡,退税的时候就会直接把钱打到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