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余额指的是在抵押持续期间已经发生但没有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即抵押持续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B. 房子抵押贷款还完了还可以贷吗
还完房贷后再办 抵押贷款 也是可以的,在没有完全还完贷款的时候也可以再办 抵押 。 还完贷款后,贷款人需要办理解押,解押完成后就可以用这套房子办理抵押贷款了,如果贷款人在还贷期间有逾期的情况的话,可能不能再办理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 抵押权 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C. 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 债权数额是不是我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金额
如果是一般抵押权,债权金额就是你向银行贷款的金额;如果是最高额抵押权,债权金额是抵押物的评估总价。
主债权、数额。前者设定记载范围应该是主债权,即主合同的债权金额。后者限定记载的必须为数额。顾名思义,数额应该是一个明确的、具体的、固定的金额。主债权金额是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额。
一般抵押最根本的特征是债权登记时的确定性,也就是说设定抵押时,主债权的金额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
担保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不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因主债权所引起的附随债权,且抵押担保的范围可以通过合同自行约定,内容可多可少因约定而异,因此担保范围充满变数。
(3)已抵押贷款债权余额扩展阅读:
债权构成:
债权既然为民法上权利的一种类型,根据债权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损害、因果关系与过错。
上述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当然也应适用于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认定。只是由于债权相对性带来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非直接性,学者们在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时,标准比侵害物权时要严格得多。这主要体现在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方面。
过错按其形式,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但对于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而言,行为人的过错是否包括过失,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侵害债权的归属,第三人具备故意或过失,均可成立侵权行为责任。但这种观点被多数学者反对,理由主要是债权本身不具备“社会公开性”,第三人有时很难知道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如果一旦第三人的行为客观上妨碍了债务的履行。
D. 有抵押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
可以。 使用所 购房 产作 抵押 ,属于 按揭贷款 ,也可以其他的房屋作 抵押贷款 ,但前提是作抵押的房屋必须能够设置 抵押权 ,也就是说需要得到贷款银行同意抵押的房屋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不过需要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等条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E. 上海市的房屋抵押中的余额抵押是什么意思
平安直销员给你科普一下。用专业的话来讲,如果是全款房抵押,就叫一押。如果是银行按揭的房子,或者已经做过抵押的房子,还想办理房屋抵押的话,就叫二押,或者叫余额抵押。在平安的话,一押和二押都是可以办理的
F.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 抵押权 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 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 证人 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 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二、 抵押担保 债权余额 1、债权余额指的是在抵押持续期间已经发生但没有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即抵押持续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 2、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也包括债权所生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了解了抵押权的那么多内容后,我们知道抵押权担保债权不仅有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还有余额制度,也就是说抵押担保债权它并不是毫无限度的。因此,我们在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慎重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G. 房子有贷款能抵押贷款吗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但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根据相关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我国,房屋是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一般要有比较好的保值、升值空间。因此,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配套都要好一些;
2、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而不是期房;
3、二次贷款的借款人的信用要良好,且已有的抵押贷款,没有严重逾期记录;
4、二次贷款的借款人,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保证在归还已有贷款的前提下,按时归还新增贷款;
5、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与办理首次抵押贷款的银行是一家;
6、有时,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
7、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时,往往需要首次贷款,已经按时归还了一定的年限。例如中国银行的要求是在2年。
房屋再次抵押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被抵押房屋已取得了产权证
在贷款未还清前,房产是属于贷款银行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借款人是无法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
2、明确贷款用途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股等,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3、个人信用合格
抵押房屋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很重要,是反映客户的还款意愿的历史证据,如果,信用不好,房产再足值,银行也不会受理抵押房屋贷款的,也就是说一分钱不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H. 已经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还可以再进行抵押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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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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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经进行过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二次抵押
你好,是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下的条件:第一,要求借款人资信条件满足条件,如身份为房屋抵押权人;要求资信条件要达标,比方说要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如若存在“连三累六”等严重的征信问题则申贷无望,比方说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比方说合规的贷款用途等。第二,在“房屋”上,要求二次抵押的方式有剩余价值,被认定为可二次抵押的优质住房或是商业用房;要求二次抵押的房屋为现房;要求房屋已办理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