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监局对银行员工贷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禁止工作人员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处理方式:
1.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2.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3.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
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Ⅱ 如果银行强制组合贷款怎么办
贷款”一词,但第一次听到难免有些陌生,就想搞清楚组合贷款什么意思、怎么办理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针对是否选择组合贷款作出判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
一、组合贷款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就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在一起,向同一个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
注意几点误区:
1、组合贷款不一定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半、商业银行贷款一半,而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或者可贷额度不足时,才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的资金补齐,组合贷款的比例分配有多种情况。
2、组合贷款不是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个人申请商业贷款,然后将两笔资金组合起来用于买房,而是同一个人同时申请的贷款,要提交两份申请资料,满足两方的申请条件。
3、组合贷款的目的都是为了购买同一套住房,放款来自两方,还款也可能需要准备两张卡,但如果提供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是受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那么放款和还款就会简单一些。
举个例子:
一套住房需要贷款100万才能购买,而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使用组合贷款,将剩余的30万利用商业贷款补齐,这样既能如愿贷款买房,又能享受到大部分公积金贷款的低息政策。
二、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人去当地公积金中心或受理的商业银行提出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
2、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交易合同、首付款发票、房产情况证明、工作收入证明、还贷银行卡等;
3、由于公积金贷款条件更加严格,所以一般是先由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贷款进行审批,然后同时提供一份办理商业贷款的资料给指定商业银行进行审核审批;
4、待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审批通过后,就会安排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并由公积金中心和经办的商业银行一起办理后续的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公积金中心可以委托商业银行或直接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然后借款人按期还款,于每月还款日前将足够资金存入还贷银行卡中,银行会自动代扣还款。
三、申请组合贷款前需要注意什么?
1、能用纯公积金贷款的,就不要用组合贷款,毕竟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利率较高,且申请起来相对麻烦,后期若是变更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或提前还款,组合贷款都需要经过两方的审核同意并办理变更,也会比较麻烦。
2、确认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除了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以外,还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期限、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名下累计负债、借款人工资收入水平(以公积金或社保缴存基准为准)等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可贷额度。
3、虽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偿还住房贷款,但用于组合贷款的还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这个在提取时或者办理冲还贷时会有具体限制,最终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Ⅲ 2020年银行工作人员经常给我打电话说 让我贷款是怎么回事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信息筛查认为你符合贷款条件,但是否需要贷款得根据你自己的情况需要来决定。
银行给你打电话,只不过是提醒你,如果你有需要,可以优先放款。
Ⅳ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强行将低保扣除抵贷款,应怎样解决
低保是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也就是解决吃饭问题,银行是不能这样做的,你可以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到银行投诉他们扣低保金违规,请他们拿出相关的规定,明确定义低保金可以抵扣的文件;另一方面到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低保金未拿到,被银行抵扣,请他们协调财政,因为低保金发放是当地财政部门依据民政审批的名单打卡发放的,只有财政跟银行沟通才方便解决。
Ⅳ 银行工作人员诱导客户贷无能为力偿还怎么办
银行工作人员诱导客户贷无能为力偿还可以向银监会投诉。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如果存在诱导行为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如果因借名贷款发生争议,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Ⅵ 因贷款条件不符,采取各种手段逼迫银行行长贷款违法吗
我终于明白了贷款的奥秘,主要责任在于国家的法律漏洞。。。高利贷,可怕的是什么?可怕的不是高利息,而是利息无限制。。如果国家法律规定,高利贷的利息获得的利息收益最高不得高于本金的1/4,利息收益达到本金的1/4后,不再收取利息。举个例子,你向某人高利贷款1万元,无论利息有多高,你连本带息最多归还他1万2千五百元钱。。。另外国家法律还要规定,当借款人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债主不能逼债,当借款人的生活已经很艰苦了,债主不能让人家雪山加霜,人家不是不还你钱,而是还不起。如果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手上有很多钱,就是故意不还欠款,国家执法机关就得帮助债主强制执行。。。当欠款人及配偶都死去后,该人的债务一笔勾销,不能够父债子还。这个规定告诉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放贷有收益,也有风险,放贷人要有承担该风险的能力,你才敢放贷,否则你就不要放贷。
按照目前的法律条款,,,,银行就应当积极的给穷人办信用卡,给穷人借钱,因为欠款人越是还不起钱,越是不按时还钱,欠银行的利息就会越多,甚至远远超过了本金,这时欠款人省吃俭用,拼命赚钱还债,,换句话说,中国几亿的穷人,都为银行打工,银行工作人员还不富的流油吗??????而且中国法律保护银行,保护有钱人,根本就对欠款人不利啊。
穷人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难道就是给那些有钱人贷款的吗????那些企业老板要么富的流油,要么倾家荡产。。企业的厂房,设备,原材料,,如果拿银行的钱买的,实际上就是拿广大穷人的钱买的。。。。
现在中国四大银行,里面的贷款人员,学那么多年的经济学,做的事情,一个小学生也会做的。中国四大银行的贷款人员,现在明显就是狗眼看人低,越是有钱有实力,他们越是贷款给他们。
Ⅶ 买房贷款,银行强制要求必须3千元买份他们的保险才给贷款,合理吗
不合理,属于捆绑销售,我在买房时候也遇到类似的。
我买房时,因为担心交易资金安全,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并且缴纳了2%的中间费,中介帮我搞定银行贷款,最后帮我申请了9折的贷款,当时85折是标配,告诉信用卡逾期了,换银行也只能打9折,当时我就信了。在过户的前几天,中介说需要再交2000块钱银行办理的手续费,这个是银行收取的,我当属就起了个心眼,打电话问帮我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银行客户经理支支吾吾的,说这个你问中介公司,我说你要是不告诉我,我去你们网点咨询有没有这个手续费,他无奈的说我们没有这个手续费。我后来和中介说银行没有要交这个手续费,后来中介也没有再提,事情结束后,我思索了一下,肯定是中介要给银行客户经理回扣,中介想忽悠我出这笔钱。
回到题目的问题,买房按揭贷款,征信一切优良,但银行必须让3千元买份他们的保险,才给贷款,合理吗?不合理,怎么办?
第一:打电话问银行,他们有没有明文要求,买房按揭贷款要先购买3000元的保险,不要问中介和客户经理,他们极有可能串通一气,直接去网点或者电话咨询。
第二:如果银行告诉你买房按揭贷款要先购买3000元的保险,留下证据,投诉到银保监会,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银监会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3000元的保险是银行代销保险公司的产品。
综上所述:这种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和银行先沟通,如果银行还是强势要求购买3000元保险,拿着证据就银保监会投诉,银保监会对这个处罚很重。
谢谢悟空邀请,当然是不合理的。题主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商业上常说的捆绑销售,在商家相对强势的情况下,客户买入紧俏商品的同时需要搭售一件滞销的商品。
1、越是房贷额度紧张的时候越容易发生搭售行为按理说,房贷属于优质资产,可以为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利润,银行不应该为难房贷客户,银行似乎应该“求”着你贷款才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是如果我们买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银行往往并不欢迎(当然开发商就更不欢迎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比一般商业贷在征信上审核更严格,因为征信污点被拒贷的比例很大。二是银行自身在贷款额度紧张的时候,也容易发生搭售行为,原因嘛,其实就是心理博弈,反正额度不够用,那就可以挑选一下客户,如何挑选,就是附加一些条件,而搭售保险类的产品就是常见的手段,保险可能是银行代理的,也有可能直接就是银行旗下开发的保险品种。这种行为当然是不合理的。
2、银行最常见的搭售理由是什么样的?销售人员常见的伎俩无外乎威胁加利诱。比如,你不买这个保险,贷款就办不下来,你如果买这个保险,利率上可以有优惠,要么多打折,要么少上浮,保险才几千块,你利率少一点,省下来的可是一大笔,结果很多人稀里糊涂就答应的。还有一种常见的套路是一开始说保险只要几百块,一千多,结果真到交的时候,才发现是几千块,甚至一期几千块,然而,此时你其他事情都做得差不多了,只好硬着头皮买下来。
3、遇到银行搭售怎么办?就像上面提到 ,这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如果题主真像自己说的那样,征信良好,也就是说换一家银行也很容易办理贷款,那么你完全可以表示拒绝,态度鲜明的说,如果非要让我买保险,我就换银行(当然,有可能你换另外一家银行依然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此外,如果你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被要求买了这个保险,也可以投诉并要求退款。
当然是不合理的!这很显然是一种搭售行为,很多人遇到类似的情况,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早点办完贷款就好;但其实,办理房贷必须买保险,并不是银行的规定,而只是信贷员个人的行为罢了,是完全可以拒绝的!
银行工作人员“搭售”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其实,这些业务都是可办、可不办的,选择权理应在用户、而非银行、更不可能是客户经理。 但银行经理会在申办新卡的间隙,“顺手”将这些业务都给办了,期间只会象征性的询问一下客户意见而已!
这种还算是比较好的,只要客户提出异议,银行工作人员一般就会做出解释的!而如果是申请房贷,工作人员甚至会“威逼利诱”,让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的!
比如,和你说房贷额度紧张,不买份3000元保险,难以通过审批、放款时间会延长之类的话。这些才是最为“可恶”的!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实,所有的“搭售”,都只是客户经理自己私下的行为,并不被银行认可和接受的,虽然大多数的情况下,银行是默认这种行为的!如果,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总之,银行这种“办房贷、搭售保险”的行为,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我们要坚决抵制、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行!
本人从事银行工作12年,经手的贷款额度过数亿元,明确告诉你:
在银行办理房贷,要求必须买保险,是不合理的这里咱们暂且只讨论题主问到的“房贷”,因为其他某些贷款产品是有合规且必须购买保险的要求。
贷款是否能申请下来,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影响:
以上4条只要达标,90%的概率可以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另外10%不能成功获贷的原因多数是因为不可控的银行政策导致。
题主的征信优良,但被要求必须购买3千元保险,是什么原因呢?首先,银行都是按照固定的风控流程来审批的,能够“人为操作”的空间并不大。
但是很多申请贷款的朋友,可能申请贷款的资料有一些小瑕疵或不充足,这时候银行会直接或间接说明需要购买理财产品才能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贵金属”.......
其实这样的要求至少为了满足他们的“业绩达标”
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其他利润来源于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而保险、基金、贵金属这些就属于银行的代理业务。商业的本质是逐利,银行也是商业机构,所以会想方设法尽量提高利润。
每个客户经理他们不单单只做贷款一项业务,他们会有各项业务的考核,做贷款的经理也会有少部分的理财考核占比,所以会在做贷款业务时顺带推销理财产品,即是为了完成考核,也是为了增加提成收入。
如果不买理财就被拒绝贷款,这显然是违规的但是,多数申请贷款的朋友并不专业,所以只能听银行经理说什么就是什么。
并且,大家申请贷款的第一目的是为了成功申请贷款,往往觉得只能要能把贷款成功申请下来,适量花一点冤枉钱也懒得计较了。
即使有些朋友想较真到底,但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留下充足证据,无法证明银行的操作不合规,那么最后还是会不了了之。
其实办理贷款搭配理财产品,也算是行业潜规则了,一般银行考核完成了就不会要求买理财,如果本月某项理财产品没达标就很可能要求买理财。
有没有绝对可以避免的方法呢?当然有,那就是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贷款资料尽量提供充足,如果被提到要买理财,可以录音或录像,然后和银行协商免除理财产品,否则就投诉到“银保监”。但是这样做的结果肯定是闹得双方都难堪。
看了以上的回答,最后我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如果购买理财的数额不多,你可以选择妥协;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较真到底;
或者你可以和银行客户经理好好商量;
再或者你也可以同时咨询2~3家银行的贷款,其中就会有某家银行没有买理财的要求。
总之,能快速且低成本的获得贷款才是我们的第一目的。
德先生思考了下,是不是中间有误解呀?购买的保险会不会是抵押房屋的财产险? 这个保险可是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必须购买的。
商业银行买房按揭贷款,那其实是一个标准化的贷款产品,一般来说因为是国家商品房改革的辅助措施,那么在管理规范方面相对比较严。 这个贷款的申请对购房人是有着一定的征信要求,对购房人的工资收入和偿债能力也是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同样对于所购买的住房也有着评估要求和保险要求,一般会需要购房人买一个“按揭贷款抵押房屋财产保险”,意思也就是将来假如这个房子失火等发生房屋贬值时,保险公司可以就房屋价值进行赔偿,以保全贷款的安全性。
这个是有法条支持的,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
那这部分费用大约有多少呢?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年限 年保险费率 换算现值系数 其中的年保险费率一般最低为0.06%。在德先生印象中,假如申请三十年房贷,这个保险费用是一次性收取,应该不会超过贷款额的1%,也就是贷款50万,大约可能一次性收取30年保费不到5000元。
如果提前全部或者部分归还房贷,那么还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全部或者部分保费。 这一点可能很多购房人都不知道,现在特别强调一下。
其实这个保险费确实是保险公司净赚的,因为发生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太低了,目前听说有些地方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也可以不购买这个保险费。要看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吧。
总结一下,如果购房人最后拿到的保险不是这个房屋财产险,那就是银行在趁机搭售其他产品。取好证据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作为一名曾经在银行工作6年的资深信贷经理,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如果你买房的楼盘指定了贷款银行,一般会有两种原因,一种可能是楼盘的开发贷在贷款行,还有一种可能是其他银行没有信贷额度,指定的银行有额度。
从按揭申请人这个角度讲,这两个原因非常重要,已经说明按揭申请人在贷款办理过程非常被动。在这样的前提下,申请人是很难有选择权和话语权的,尽管都知道这样的搭售行为不合理,说投诉换银行的,是自己没经历过。
从银行信贷经理的角度讲,按揭贷款尽管是低风险业务,但因为利率低、贷款期限长,占用的人力物力较多,愿意接房贷业务的经理并不多。此外再加上银行的考核体系,大量的指标考核,小指标多且有完成率要求,经理只能根据客户资质酌情增减产品,保险、贵金属、基金搭配营销,完不成相应指标,甚至会扣款,都不容易。细细沟通,只要要求不过分,差不多能接受,就OK了。
纯手打,希望对你有帮助!
俗话说“神仙好敬,小鬼难缠。”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违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难以摆脱这种小伎俩的束缚。
按揭房贷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搭售保险的,但是当你办理业务的时候,个别银行的个别工作人员,可能会借机向你要求,帮他办理一些业务,比如买个保险,办张银行卡,开个网银等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直接拒绝,接下来的各种业务办起来就会比较尴尬,因为你总有要求他的时候,他的态度就会变得不冷不热,如果你办了他要求的业务,那么他的服务就会比较周到。
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只要不是很费劲,也不会多花钱,最好做个顺水人情,毕竟国内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就权当做好事了,免得以后办理业务时,不好意思再去找他。
如果他们的要求比较过分,比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你购买保险,或者让你必须完成多少额度的存款任务,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取证,然后到当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他们定会老老实实给你道歉。
其实我国各大银行的规章制度都是非常完善的,绝对不允许业务人员强迫用户购买服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各商业银行的行为也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关和领导人员对下面的违规行为也是要求令行禁止的,这就是所谓的“神仙好敬”。
但是具体到个别工作人员的时候,由于基层压力比较大,他们往往会借机向用户做一些推销,其实正常的业务推销我们也是应该体谅的,作为普通劳动者,他们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但是有的人强买强卖,严重违反用户意愿,这就成为“小鬼难缠”了。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和捆绑销售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合规角度来说11月18号,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进行了通报。通报他们的原因就是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财产保险,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在个人经营借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保险。
这则通报的背后是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但这两家分行并没有遵照实行。
虽然买房的个人与小微企业无关,但从上述通报也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银行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现象非常不满。
不遵守银保监会的规定,就是不合规的表现,当事人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从合理角度来说捆绑销售产品放在哪个行业都是非常不合理的。买房必须要搭售车位,买车必须要搭售保险,买空调必须要搭售管道。生活中的这种搭售现象非常多,数不胜数。
按照道理来说,我想买一件商品,你可以推荐我买相关联的产品,但不能强迫我购买。甚至威胁我不买另一件产品就买不到我想要买的产品,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
好在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只存在于个别银行。一般一家中介公司或开发商都会准入多家银行,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选择。
从合法角度来说这种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条例》第46条、《刑法》第226条,都对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了约束。
碰到这种行为,你甚至可以当面喝斥他:“你敢对你说的话负责吗?”当即录音把证据交给法院。
总结: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办理贷款过程中是不允许搭售保险的。搭售保险的行为既不合规,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也属于消费者。可以将相关证据保留,无论是递交给银保监会,还是提交给法院,都是在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都是一帮添油加醋的“砖家”
咱中国这么多城市,每个城市的实际执行情况均不一样。
我是从业者,接触的地方上海以及上海周边都有,来写一点中肯的。
1:说一个城市之间各银行房贷利率差不多的,全国除上海地区外,你仔细了解一下同样的贷款人征信,利率最高和最低的差额多少,不会低的。
2:讲统同一城市间,每一家银行的额度不一样,银行信贷员在提出这些东西都是得到当地支行默许的,也都是在拿条件交换的。
3:开发商指定银行,作为大客户间的合作,无论从审批速度、房款速度、贷款额度指标、利率水平上综合选定的。要不他开发商选最高的,这么多贷款人还不闹翻天。连LPR都是18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之后平均的,何况一个城市的各大银行的情况。
作为一个单个个体的购房,出现这种不合理,但在某种情况下“合情”,都要生存的。
反过来,都说去告发的、举报的、动动大脑,按照银行提供的材料,又有多少是真是假,每个城市的情况不一样,理性看待这个事情。
另外一点说自己出去找开发商非指定的银行,不是不可以,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但无正当理由,自己找非指定需要签一份协议书的,且个别银行需要开发商的一套文件,如果开发商不给你,压根你就办不了。
这就是实际情况。
先说答案,不合理。
贷款七不准按照中国银监会(现在是银保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了),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出具了一个“七不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很显然,从上述第五条,我们可以看到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不允许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以及基金等产品的,所以说,如果你办理贷款时所有条件一切都符合,征信也没有任何问题,银行要求你购买3000元的保险才给予放贷,显然是违规的。
个人行为为主 现实中,任何一家银行对于下面机构的经营都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准“以及”四公开“的原则,但是由于银行的员工众多,个别员工为了完成自身的任务或者为了获得业绩的报酬等等,在放贷过程中,会私下要求客户必须购买保险产品或者理财产品,这个与银行本身其实并没有关系,属于员工私自行为,你要判断真假,只需要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或到银行的网点亲自确认即可。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性,是银行本身的行为,但这个是由客户自主选择的,并非强制搭售,比如有的银行对于优质客户,贷款利率会给予一定的下调,那什么优质的客户呢?对于银行做出贡献的客户就是优质客户,这个贡献既可以是存款,也可以是理财,还可以是保险或者贵金属等等。因此如果你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等,银行会给予贷款利率上一定的倾斜。这个是用户主动选择办理与否,银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这个并不算违背贷款七不准。
总结你所遇到的情况,大概率是个别银行员工的私下行为,这个与银行本身并无关系,所以说如果你不想购买,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Ⅷ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Ⅸ 有的银行强制让员工贷款,从几万到上百万,请问这是什么神操作
很显然,大概就是这家银行的普惠金融任务完不成,又不想冒风险搞大放水,于是想出了这个损招。
让员工贷款有几大好处: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放贷任务。做过银行的都知道,风险可控的贷款,也是可遇不可求的。想要在短期内大量放贷,唯一的办法是找可控制的人来放贷。银行员工当然是最容易控制的。第二,贷款风险可控。员工在银行上班,银行对员工知根知底;再者银行员工的收入也掌握在银行手中,不怕员工没有还贷能力。第三,强制贷款,也只有对本行员工有效,相信对于利息支付方面,银行也会有相应政策,估计不会真的让员工付利息。否则员工拿到贷款,为了覆盖利息肯定会有转贷,从而提升贷款风险。
这种蒙混过关的做法,其实很愚蠢,典型的掩耳盗铃,不可能所有银行员工都能守口如瓶,所以就看监管部门是真做事,还是睁一个眼闭一个眼了。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银行强制员工贷款,不仅有让员工体验新产品的目的,也有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的需要。
从实际情况观察,很多银行要求员工贷款,一般都是网络版消费贷,具有门槛低,短期小额的特点。但是,往往因为产品属于新开发产品,且主要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或移动终端(手机银行)销售,所以有时就是内部员工也不知道,或者说了解不够细致,这对于产品营销宣传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员工贷款体验,就可以加深对产品的了解,以更好的向客户宣传。
从完成指标任务上讲,就有两层意思:
我们知道,一家商业银行要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也不是想推就推那么随便的,而是需要向监管机构履行一定报备手续的,相当于“准生证”,才能上架销售。当然就会涉及到产品后期的监管指标考核,比如是否能够达到报备时所描述的效果,以及风控水平等。假如实施效果与预期差距太大,就有可能被监管亮黄牌或直接红牌下架,这就废了。消费贷也同样如此,长期发放规模上不去,怎么办?号召员工贷款,也许可以暂解燃眉之急。
另一层意思,就是有利于同业“晒指标”比拼。作为一款消费贷产品,它绝不可能是任何一家独家经营,而是众多银行都在搞,且同质化比较严重,竞争也比较激烈。在此情况下,如果放贷规模上不去,或者参与用户寥寥可数,市场占比不高,是不是很尴尬呢?特别是一些国有大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产品造势时吹的天花乱坠,结果无人问津,这脸放哪儿?相反,如果规模上了,市场占比靠前,人气旺了,产品的名气就有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业务就会逐渐做大做强。
现实中还真有银行这样干,为的就是完成普惠金融业务考核。
某城商行,这里就不点名哪个银行了了,要不然被监管层看到被进行整改,小黑我估计又要被人找麻烦了。
这个城商行对于所谓的经审核的优质客户,发放30万元的小额信贷(消费贷),其中有10万额度,时间30天,通过内部的优惠券,在APP上操作后,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也就是零利率,钱白用30天,这难道不香吗?当然了要多上一次征信,值不值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这些优质客户里既有公务员、高收入人群,也有银行员工及家属。这些人对于银行来说风险都是可控的,远比贷给那些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来的多,几乎没有坏账的风险,而数据上又不会太难看,可谓是一举多得。
此外,这个城商行的APP里经常发放8.8折、8折的贷款利息优惠券,各种鼓励发放消费贷,就是因为考核压力比较大。畸形的考核制度得不到根本改善前,这种怪异事件还会继续在不同的银行发生。
银行常有各种任务,与职员的工资奖金挂钩,这种做法肯定与市场经济不符,应该改革。
这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前所未有,需要决策层和监管部门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强压银行业放水的作法是否正确。大家都知道,洪水过后行洪区里是一片狼藉。设立种种指标,严苛考核倒逼银行业加快供给侧改革,这个思路没错。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司法执法和监管方面,动辄问责,动辄上法的环境下,缺乏相关的风险缓释、兜底机制,作为法人的银行面临资产承压、银行员工风声鹤唳视贷如火,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急病需要猛药,决策层是否考虑对相关的中小微企业采取阶段性的“债转股”或“公钱参私股”,增强对有潜力的企业的增信保障能力,让企业活下来,过后再逐步退出。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将有利于减轻银行业对潜在风险的忧虑,减轻信贷人员拒贷压力。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给银保监局反映,情况马上解决。
反正钱又不是他们的银行每家都有一本烂帐……老百姓只能眼扒扒看着他们开豪车住高档小区……我们这些苦逼的百姓就该倒霉……草
危险
银行不会将低价贷款流向 社会 !强制让银行员工贷款是炒作贷款的一个最基本手段! 社会 融资成本越高,那么银行获利就会越gao!获利空间也就越大!可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那么这个国家全国中下层群体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为什么这个国家的上层群体不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因为银行实施利益最大化行为必须要此国上层群体配合,才能实施让中下层为其买单!
需要就贷款,不需要,不要贷,办几张“信”卡,看你怎么消费,一定要有工作,有工资才能消费
Ⅹ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你可以向银行投诉,只要工作人员有违规贷款的情况下,那么你都可以投诉工作人员,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