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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3-02-27 03:18:51

1. 关于还旧借新贷款的问题。

1.一楼的可能明白问题的内容,但是和楼主一样连贷款名词都没说准。
楼主是一笔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该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称为借新还旧。

2.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

3.你想先还清贷款,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则是一笔新的贷款申请发放过程。当然不能算你所说的“还旧借新”。

4.为什么会有这类借新还旧贷款呢?借新还旧主要作为商业银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贷款余额、重新落实担保手续的方式,规避不良贷款风险,延缓贷款归还期限(类似贷款展期)的一种措施。

2. 银行倒约换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收回有难度的逾期贷款,通过倒约换据的方式将其转化成正常贷款(简称"倒据")。以贷还贷,也称倒约换据、换据或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并不偿还贷款本息,或只偿还部分贷款本息,以所欠贷款本息余额作为合同贷款金额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利用新合同借款偿还以前贷款本息余额的行为。商业银行尤其农村信用社系统常利用换据方式盘活不良贷款,或者解决逾期贷款不能偿还,逾期贷款比例过高的问题。

法律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3. 什么是隐性不良贷款有哪些贷款风险

所谓隐形不良贷款,是指在信贷报表中反映为正常的贷款,但其真实形态为不良贷款。目前,隐形不良贷款的数额不断增加,其潜在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抵押贷款风险凸现

一些投机性借款人对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土地长期闲置不使用、不开发,而随着政府规划的变更,土地随之贬值,从而使银行土地抵押贷款面临减值和变现风险。

二、假房地产按揭贷款隐患多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伪造住房销售合同或其他渠道,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这种贷款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三、假个人贷款蕴藏着较大风险

目前,在个人不良贷款中绝大部分是假个人贷款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机构及公益性失业单位等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自身条件又不符合银行规定,便借员工名义,从而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借新还旧贷款存有风险隐

一些银行为了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部分发展前景欠佳或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纳入信贷准入条件,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收回了旧的不良贷款,但是却形成了新的不良贷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隐藏着部分不良

一些贷款机构为了完成不良贷款余额的控制计划指标,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时认定不准确,将部分不良贷款认定为正常贷款,从而使正常贷款中影藏这一些“不良”贷款。

4. 银行客户经理的不良贷款追责怎么处理

先介绍下背景,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对于出现不良贷款,核心态度是一样的,但表现态度是不一样的。出现了不良贷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贷款本金收回来,挽回损失。
但银行出于经营考核,不良率等指标原因,优先态度是先把不良给压降下去,变成正常贷款,再考虑如何把贷款收回来,这个态度上的区别非常关键。

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的资金本金不属于任何银行人员,即使造成损失,认定责任等,还有一个时间差,采取诉讼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个巨大的时间差,或许在此期间,相关人员已出现工作变动,调离原有岗位了,但考核指标确实实实在在的,及时指标,与银行各级人员的现有工作挂钩。

所以表现态度上来讲:

银行高层可能会优先选择压降不良贷款,从数据上把不良贷款变成正常贷款,至于客户经理,工作上肯定要服从管理。

所以很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是先想办法把该笔不良贷款从转换成正常贷款,哪怕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越到后面越难收回,但是对于银行的经营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是逾期期限超过90天,这个逾期90天就核心,现在对于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会非常严格,近两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转型为农商行,其监管对于不良率的指标压力会非常大,银行会围绕这个“90天“来展开相关工作,想方设法不越过这个“90天”。

即使诉讼,只要没得到圆满的执行,这笔不良贷款仍然是不良贷款,占用了“不良率”指标。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还能配合银行工作,进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签订相关催收通知书之类的,保证银行的诉讼时效,反而进行“一诉了之”处理,不见得就是银行的第一选项。

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①借新还旧,发放一笔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

这里面涉及几个变种形式,第一,帮助借款人及保证人自行将之前的欠息结清,本金通过新发放的贷款来偿还老贷款,并保证总的贷款金额不增加。处理的最终效果:欠息全额收回,新贷款暂无欠息,假设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时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不良的时间。

第二,挂息转贷,之前的欠息保留,只发放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新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老贷款的本金余额。
处理的最终效果:与处理前的效果一样,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额一致,风险没有扩大,只是时间又延长了三个月。

借新还旧时,可以采取将付息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样的话,可以将不良时长延长至1年。

如果还款方式仍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配合挂息转贷,理论上讲,可以一直让该笔贷款不进入不良,只是积累的欠息会越来越多。

②重组贷款: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借款人、保证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协商,将债权债务进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贷款方案,可以采取变更借款人及追加担保方式等情况,只要能解决眼前的不良率,对未来尽量延缓三个月的不良时间就行。

③对内售卖不良贷款,员工认购不良贷款

④根据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对该笔贷款进行核销。

核销后可放心的进行诉讼,诉讼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联,需采取财产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后进行立案、查封、公告、诉讼、拍卖执行等流程,整个周期大概两年左右,运气好,能收回贷款,运气不好,能胜诉,拿到法院判决好写相关的免责报告,但贷款不能全额追回

5. 有人知道贷款其他利率定价规定吗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贷款综合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类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 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4、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客户经理部二级机构组成。

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审批未按利率定价执行的贷款等。

客户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五条 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浮动幅度的确定。
1、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2、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通过担保方式、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入股情况、贷存比例、借新还旧贷款占比、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其中担保方式是基础,首先由担保方式确定其基本浮动幅度,再由其余几个因素逐个计算出浮动幅度后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利率的,上报联社贷审会审批。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八条 联社贷款利率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的定价办法,其利率分为基本浮动贷款利率和最终贷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最终贷款利率=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浮动值。

第九条 企业贷款利率的基本浮动幅度。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存单(账户)质押贷款和其它质押贷款,其利率在相应档次基础利率上分别上幅110%、58%、66%、95%、0%和50%。

第十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其它确定指标。
1、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据其贷款申请上月数据计算,分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个类别,其浮动值。
2、企业入股情况:企业入股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动值越大,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浮动值=-×入股金额÷贷款余额。
3、企业在我联社的贷存比例:是指企业在联社近1年内月均存款(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与贷款余额之比,贷存比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贷存比分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个类别,其浮动值。
4、借新还旧贷款占比:是指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借新还旧贷款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还旧贷款占比分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5和0%。
5、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可以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违约次数计算,未办理贷款业务的视同没有违约记录,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分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1次、不良记录1次(不含)以上三个类别,其浮动值。

6. 当前银行要求企业还贷款后再进行新的贷款,对企业有何影响

许多企业过去都是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把到期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目前银监会逐渐加大这方面的监督控制力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于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盘活的贷款,其风险分类须纳入不良贷款进行核算。而不良贷款余额、比例的加大,直接导致监管评级、业务扩张、经营指标质量的升降,再说,现在银行监管逐步趋紧,压缩不良贷款是一项重要的量化指标,因此,银行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后,采用还旧借新的方式,就可以规避贷款五级分类质量的下降,这是最直接的原因。还有,采用还旧借新方式盘活的贷款,银行就掌握了较大的自主权,贷与不贷的决定权回到了银行手中。但采用借新还旧方式,则银行是非常被动的。
对企业的影响肯定是很大的。即使还贷后银行会持续给予支持,为其发放了新的贷款,但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如果企业资信状况较好,筹资顺利,对企业的经营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仅需支付筹资利息就可以度过难关。但如果企业效益一般,则必然表现为筹资困难,甚至求助于民间高利贷。高额的利息不仅加重企业负担,且一旦银行失约,则企业的生存将面临生死关头。这也是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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