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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工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23-03-02 03:24:21

⑴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及流程:
1.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5.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⑵ 助学贷款。

1、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与学籍姓名一致);
②.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在校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旷课现象;
④.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校三年内课程正考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超过3科,每学期百分制量化考核及格以上;
⑤.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拥有个人电脑,不论档次和来源,均视为家庭不困难);
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家长承诺书;
④.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⑤.学校要求的其它资料。
3、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包括: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导致贫困原因,申请贷款的金额,将来的还款计划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4、申请贷款时,对借款学生的姓名信息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5、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盖哪个等级、哪个部门的签章?
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的签章
6、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包括:同意孩子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元;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学院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借款人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连带经济担保责任。
7、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为什么必须由家长本人签字?
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必须由借款学生家长本人签字。其意义在于证明借款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8、什么是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予以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哪些部门来审查和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辅导员、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10、农业银行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角色是什么?
受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委托,代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业务,包括:发放贷款,计算利息和罚息,代收利息和借款本金等。
11、对专科学生来说,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时间?
从贷款发放之日算起,每笔贷款的期限为5年零10个月(70个月);也可表述为:从贷款发放之日算起,每笔贷款必须在70个月之内还清。
12、国家助学贷款中,三年制学生(专科生)的贷款期限多少?
5年零10个月(70个月)
13、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自付利息?
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
1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固定的结息日是哪一天?
每年12月20日,届时银行将自动扣收。所以,自付利息期间,必须提前存入自己的贷款账号,我院约定为12月10日前必须存入。
15、借款学生毕业当年应支付的利息是一整年的利息吗?具体是从哪一天到哪一天?
不是一整年的利息;是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不含20日当天)。
16、按日计算利息的计算方法?
按日计算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利息=贷款总额×日利率×实际使用天数,其中: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17、什么是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称为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常见的偿还方式之一。
18、提前还款的时间要求是什么(每年哪个时段不允许提前还款)?
除每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要进行年度结息不受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外的其余时间,借款学生均可进行提前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一)成绩要求:
1、老生:上一学期的每门必修课必须在及格以上,若有不及格课程,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贷款;选修课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亦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
2、新生:可以暂时以新生高考录取成绩单作为贷款申请成绩材料。贷款发放后,如申请本学期出现必修课一门或选修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待补考合格后再继续发放。
(二)家庭经济情况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的贫困生、特困生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120元以下的为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80元以下的为特困生,非贫困生、特困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严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用贷款指标。以加盖有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以上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证明,并在表里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说明和证明(注:对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有履行民政事务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其他部门公章证明无效)。
(三)申请程序要求
银行给各高校划分时间段接收贷款申请材料,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审核学校提出的贷款申请材料,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不合格或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银行将拒绝审核、发放贷款。因此,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所有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按贷款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无法获得贷款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行承担 。

⑶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资助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xx]1号)、《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xx] 15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资助育人实效,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机电工程学院积极响应校学生工作处号召,于5月开展了资助诚信教育系列活动。

学院以“诚信为本,心怀感恩”为主题,面向学院14、15、16、17级所有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20xx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暨诚信教育大会”主题座谈会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我院在5月11日,认真组织20xx届贷款毕业生在工科楼C504举行了以“20xx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暨诚信教育大会”为主题的座谈会。会议由辅导员李梅主持,李梅老师首先宣读了《关于印发20xx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着重介绍了不按时还款需要承当的后果,引导学生合理制定还款计划,谨记首次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提醒贷款学生按时还款、珍惜个人征信。之后所有与会人员共同签订了《珍惜征信承诺书》,并承诺会按时还款。

诚信格言征集

在5月15日到5月25日期间,学院17级各班开展积极了诚信格言征集活动,负责人员从各班上交的格言中挑选出了优秀格言,制成了展板和横幅,并在南区篮球场和南区操场进行了诚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 ,许多同学都闻讯赶来,积极参与,活动获得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诚信自评

在5月15日到5月25日期间,学院以“诚信做人”为主题,号召各班级开展“诚信自评”活动。17级的各班级积极参与,设计了“诚信自评”栏并且在各个班级间进行相互比较。在这期间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具有特点的作品。这个活动吸引了各个学院同学的关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大普及了注重征信的重要性,增强了同学们的诚信观念,宣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身边的诚信”主题采访

在5月18日至5月22日期间,学院采访人员深入学生群体,在校园范围内以“我身边的诚信”为主题进行了采访。通过活动了解到了同学们身边中的一些诚信和不诚信的行为,采访后,进行了会议讨论,从采访数据中了解到,我校大部分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中都恪守诚信,认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诚信教育主题班会

在5月21日至5月27日期间,学院以“做诚信学生,建诚信班级”为主题,号召学院各班级开展了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班会,进一步促进学生提高诚信意识,培育诚信品质,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班会上还让同学们签订了“班级诚信公约”和“诚信考试公约”。同学们积极参与,各抒己见,班会效果显著,影响深远。

“诚实守信”主题演讲比赛

在5月23日,我院以“诚实守信”为主题,举行了关于诚信的演讲比赛。在报名阶段,各班同学积极报名,在比赛中,同学们热情洋溢,以“诚实守信”为主题,讲述了自己对诚信的理解以及自己身边的诚信故事,许多演讲发人深省,使同学们受益匪浅。这场演讲比赛进一步促进了学生提高诚信意识,培育诚信品质,为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做出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通过举办此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为学院学生普及了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构建了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篇2

为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运作,阿左旗党委、政府根据中央财政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政府的要求,于20xx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了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管理和具体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事务。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阿左旗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办公场地狭孝无办公经费、受助对象多、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完成各项资助业务,积极协调争取,改善办公环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各方面工作取得初步成绩:

一、组织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培训

为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形势、政策及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仅学习了国家有关助学政策以及阿盟、阿左旗相关政策要求,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百余篇,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贯彻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今年5月,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市参加了全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培训会议;8月,一名工作人员赴临河参加了西部区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培训,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6月3日,三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盟资助中心举办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和中彩专项助学项目”培训。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活动,真正将学习引向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化,通过学习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机构设置,落实各项职责

为规范中心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机构,分工负责,争取事事责任到人。设立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三个部门。业务部又分成助学贷款业务、中学助学金监管业务、政府社会捐助业务及关工委业务四个业务组。将主要业务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特别对业务档案建设等提出要求。

明确了各部门、各组的职能职责。详细制定了业务组的基本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对主要业务内容、信息撰写报送、宣传活动策划组织、档案建设、各级各类迎检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人。目前各组都能自负其责。

三、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塑造单位形象,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初步制订了内部考勤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正在讨论修订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例会制度。要求员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通过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交流,以达到互通有无、沟通协调的目的。

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办公条件

为了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中心领导积极呼吁争取办公场所,得到局领导大力支持,于11月中旬办公场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经过积极努力,获得政府批示的五万余元经费,购置了办公桌椅,部分电脑、打、复印机等,初步解决了因办公设备严重短缺造成的工作极为不便等问题。因没有预算,今年尚未核拨任何办公经费,造成了单位运转极为困难,这一点也得到教体局的鼎力相助。

五、加强监管、规范落实,认真完成各类资助管理业务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今年首次在我旗开展,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具体工作。8月初至10月底,经过近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合作,为我旗331名大学生办理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93.89万元,这种有偿资助形式切实缓解了一大批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经济压力。

(2)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并经过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10月我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阿左旗政府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对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为了获得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积极申请,于今年10月19日,阿左旗旗委、政府成立了“阿左旗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旗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各大局、苏木镇、街道办一把手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下设办公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由此,阿左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办人员责任到人等环节均得到保障。今年的贷款业务经过初步试水,运行顺利,效果良好,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来年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矗

2、中职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监管工作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得以贯彻落实,我资助管理中心委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调研和整改,以保证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孩子们能够及时地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1)于今年10月10日,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由教体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对中学阶段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助学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

(2)我中心对阿左旗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摸底和监管。今年,全旗共资助中职生2287人,发放资金157.32万元,所有资金从银行直达中职学生在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个人帐户,堵塞了资金流转中的漏洞,顺利地通过了阿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检查验收,受到一致好评。

3、政府及各类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

(1)20xx年政府资助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进过积极争取,阿左旗财政局今年又核拨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自行申请、学校评议上报、深入社区入户调查、摸底,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了79名贫困大学生为最终受助对象。10月21日资助中心积极筹备组织了20xx年度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金发放活动。政府旗长、副旗长及财政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仪式上,79名大学生受到现场资助,本科生40名,每人3000元,专科生39名,每人20xx元,共发放资助款19.8万元。在教体局相关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今年政府资助金发放任务。

(2)各类社会捐助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使各类无偿的社会捐助更好地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的作用,我中心还负责提供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承办各类社会捐助工作:例如: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8人,资助金额2.72万元;SEE生态协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18人,高中生20人,初中生39人,共计77人,资助金额共计8.96万元;中国福彩“草原情”项目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7名,资助金额1.4万元;广东企业家“草原爱心”捐助项目今年资助我旗中小学生52人次,资助金额共计4.88万元;阿左旗红十字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26人,资助金额共计5.2万元;阿左旗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77人,资助金额共计14.9万元。

至此,通过阿左旗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并在阿左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仅20xx年度,我旗就有657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金额高达251.75万元。

六、积极上报信息,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资助中心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上报有价值的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全面、真实、及时地宣传和展示了资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资料。其中多条信息被阿拉善日报、电视台、阿左旗教育局网站等采用。

年底,我中心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全面总结。同时应阿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总结,撰写了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盟中心。

七、创新教育形式,发挥关工委工作职能

一年来,阿左旗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我旗各校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工作。目前,关工委业务组已申请成立家长学校实验区,并确立实验区课题研究项目,以阿左旗实验二小为实验基地,以《构建家校教育协调发展的实践研究》为题,向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充分利用建盟30周年大庆这个有利时机,适时地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教育活动,5月初根据盟关工委发(20xx)7号文件精神在各学校开展了“热爱阿拉善”征文活动,有10所学校2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项活动,经过我们汇总审核后,筛选40篇优秀作文上报了盟教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终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项工作,及时下发了《阿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终关工委各项工作的通知》,向各中小学发放了《民族宗教问题知识问答》手册,请各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结合思品及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此项工作为“中华魂”主题读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请各校报送了20xx年度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各校家长学校的开班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根据上级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中小学按要求数量征订了《关心下一代》杂志,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征订任务。

八、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

今年,我中心对各项资助款严格管理,坚持严谨、公开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首次开展,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同时还需要积极策划、统筹安排,提升办事效率。

2、现代助学工作全部网络运行,专业性很强,建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从经费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扶缺乏统筹机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建立起长效机制,做到严格贷款对象和操作程序,严密审批,以保证更多的真正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

十、下年度工作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1、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做好20xx年度贷款后续业务,开展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制定方案,报请盟中心审核通过,即开始实施。逐步完善资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继续争取业务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绩效。

4、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制度

5、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更新、资助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感恩教育,使贫困生全面健康成长。

6、积极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旗委政府安排的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篇3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xx学年度,在区教育局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们教育总支的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各学校按总支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免一补”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免““补“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xx学年度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成员及各学校校长具体落实,开学初,教育总支提出“百名教师进千家,温暖送进每一户”教师家访,要求各学校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顾。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亲切关怀下,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xx学年度,资助贫困学生生活费元,共计多人,100%的学生享受”两免“,我们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捐助资助,共计人。全体师生爱心捐款多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教育总支负责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及资料档案进行检查。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教材发放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资料档案总支和学校各存一份。通过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

①规范“三免一补”减免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减免,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贫困学生的补助。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筹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①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学初,教育总支要求各学校通过专栏、新生入学须知以及利用会议向贫困生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另一方面教育总支加强对助学工作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救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和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救助金发放规范,杜绝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截留、顶冒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总支负责对各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良好的救助保障环境。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贫因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想长期做好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助学贫困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光靠几个人是无法做得最好的。因此,利用武湖的资源优势,深入宣传,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

2、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每学期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贫困生助学工作除了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注意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

⑷ 大学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到当地教育局申请。本科最多可申请八千元。

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5、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逾期处理: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

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⑸ 如何办理助学贷款流程

一、准备申请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三、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四、还款操作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⑹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学校初审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银行审批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第五步: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第六步: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⑻ 助学金的工作总结报告

导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突破,你工作上是不是有了许多新的想法和发现,不如来写个总结吧,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关于助学金的工作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本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在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福建师范大学助学贷款中心的帮助支持下,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一年来,我院学生在资助方面的投诉为零。现将我院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学院成立了以林玉瑞政委、许玉泰院长任组长,林成郎副政委、冯增其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了以系分管学生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加大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资助工作的透明度,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把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印制在20XX版《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手册》供学生参阅。正因为有了上述组织管理制度化设置,才能够充分保障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们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按照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首先,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其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三,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此外,我们在新学年开学时,就立即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上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XX-20XX学年全院共认定384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91名,贫、特困生占在校生29.49%。

(三)深入细致,科学管理,做好贫困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一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期间的受助情况、奖惩情况、担任班干部情况、就业去向等信息,初步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系统化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监督和管理,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积极与学生就业单位、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减少借贷风险。

三是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好贫困生各项资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并按省资助中心要求将我院贫困生数据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信息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四)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克服种种困难,及时完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上报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的帮扶。截至20XX年10月,我院共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五项,总计奖助589人次,奖助金额达103.575万元:

⑴国家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8000元,共计1.6万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38人,每人奖励5000元,共计19万元。

⑶国家助学金381人,其中特困生91人,共计70.8万元(国家、省财政下拨53万元,学院自筹资金17.8万元)。

⑷优秀学生奖学金195人,共计12.35万元。

(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由于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隶属福建师大管理,情况比较特殊。校学工部及助学贷款中心对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使我院20XX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风险补偿金及时到位。我院20XX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7,实际获得贷款27人,贷款金额11.7万元,二次发放贷款24人,贷款金额9万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提取贷款金额(20.7万元)的5%作风险补偿金计1.035万元。

20XX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5人,贷款金额8.36万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提取贷款金额的2%作为风险补偿金计0.1672万元。

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范方面,积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主动与银行配合,主动承担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加强贷前贷后管理。在风险管理方面,我们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做到诚信贷款。如举办银行个人诚信制度专题讲座;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开展诚信教育宣传等活动。

(六)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为保证今年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工作流程,由学院和各系有关领导负责接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20XX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39人,缓交学杂费金额约13万元。与往年相比,今年我院绿色通道更加畅通。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院根据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办理20XX-20XX学年非新生缓交学费174人,缓交学杂费金额共计41.096元。

(七)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0XX-20XX学年,我院努力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不断探索和尝试勤工助学新方法、新模式,使勤工助学由体力勤工助学向智力勤工助学方向拓展。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既缓解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压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岗位锻炼和教育。目前,我院共设勤工助学岗位17个,分别设在武器库、图书馆、多功能厅、培训楼、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以及各专业学生工作助理等,为21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每月获得100—200元不等的劳务费,全年发放酬金2.7万元。2008年暑假和20XX年寒假假安排护校学生27人,共计分放酬金1.503万元。

全年总计投入4.203万元,安排勤工助学学生 48人。

(八)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奖励工作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领域,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率,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据统计,截止20XX年10月9日我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奖励费用共计7.83万元。(就业办提供数据)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学校重大事务与利益和多个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资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我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极大推动了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是保障。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如何做好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是很关键的问题。20XX-20XX学年,在奖、勤、助、补、缓等各项工作中,我院重点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调研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从学院、系到专业、年级,层层落实,逐个把关,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抓好奖助与教育相结合是重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扶助,促进他们成长、成才,懂得感恩、懂得回报社会、报效祖国。我院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我们通过召开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颁发大会、获奖学生感言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的教育,让广大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帮扶,使他们学会饮水思源,激发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另外,由于每年的奖助学金的名额有限,对于没有评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也加强教育,让他们端正态度、调正心态,安心学业。

(四)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是关键。国家颁发奖助学金的初衷是出于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上奖励和生活上扶助,要让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真正把奖学金和助学金用到学习和生活的刀刃上,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是完全必要的。可以通过与获奖助学金学生签订承诺书、按月发放助学金、与家长沟通等方式,有效地监控学生使用奖助学金,防止学生把奖助学金用作它用,失去奖助学金应有的作用。

三、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院的学生资助工作与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学生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困难,这需要我们认真面对,齐心协力去解决。

(一)新资助体系建立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贫困学子的关怀,也表明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社会敏感性很强的党心、民心工程,从事这项工作时时感到压力很大。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公办学校每年要提取学费收入的20%用于学生的奖、助、减免学费等工作。在我院,每年400多学子将直接接受国家的资助,资助工作任务更重、量更大、难度更高。我院助学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离国家政策和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资助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作为特殊专业学院,不仅办学规模小更没有校办工厂、企业等,难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勤工助学岗位有限,难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接收社会捐资助学渠道窄,在学生资助方面缺乏社会捐资支持。

(三)根据福建师大及相关院校的做法,适当提高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奖励比例。

(四)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方式与省资助中心及相关政策要求有差距,需协调财务等部门规范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做好20XX-20XX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今后一个阶段,要深入贯彻全省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奖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综合运用好奖、贷、助、补、减等各项资助政策,努力探索新的资助模式,不断扩大受益学生的覆盖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好事做好;要进一步强化资助体系建设,完善资助工作管理体制;要明确重点,挖掘特色,全面完成各项资助工作任务。做到五个“切实抓好 ”:一是切实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三是切实抓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监督检查;四是切实抓好经济资助与人格培育的有机结合;五是切实抓好资助工作宣传和资助渠道的拓展。

(一)认真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改进和加强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增强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全面、准确的贫困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动态管理,保障信息通畅、及时。

根据我院20XX-20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全院特困生101人,贫困生346人,占在校生30.4%。结合我院贫困学生实际情况,按闽教学(20XX)42号文件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财政承担76%,学校承担24%,预计20XX-20XX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需自筹19.73万元。

(二)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及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勤工助学。20XX-20XX学的共设置勤工助学岗位23个,参加勤工助学26人,全年共发放酬金3.555万元(每年按9个月发放)。

(三)积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缓交学费工作。

据统计,20XX级新生共13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5.6566万元。截止20XX年10月10日,全院共164人申请缓交学费,缓交金额共计36.771万元。

(四)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XX年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10月10日,我院共51名新老生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计26.365万元。除此之外,我院11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将在校助贷中心的指导下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及时上缴风险保证金。

(五)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预计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14.05万元。

(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办法》,预计减免学费5-6万元。

(七)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制度,建立奖助学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的监督和教育工作。

⑼ 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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