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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打黑除恶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02 22:05:17

1.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大家知道岗位职责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贷款公司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

1、认真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司工作会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决定。

2、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

3、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分配的工作职责,并对总经理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 方针和目标。

4、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提请修改变更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分管部门的改革整顿方案的制订,对分管部门的功过负领导责任。制止有损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

5、负责公司的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营销、前期调查报告,审核、发放、催缴等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6、参与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计划、决策。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2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3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4

岗位职责:

1.统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承担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分公司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产品市场分析、策划;

3.统筹市场营销和新业务拓展等工作,保证业绩的完成;并为结果负责;

4.搭建及培养各部门团队;

5.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6.统计、分析及向总部汇报所属机构经营情况;

7.传达和宣贯总部经营方针、政策、制度;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传导及品牌落地。

任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中高层贷款管理或风险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精通银行贷款、保理、过桥等业务,有较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

4、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熟知并能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熟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和本地市场情况;

5、具有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善于进行资源整合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5

职责描述:

1、根据业务需要按时产出分析报表

2、协助完成风险规则的系统部署、测试

3、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数据挖掘模型、评分卡模型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学专业优先

2、1年及以上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政策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小额消费信贷、信用卡风险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内容,熟悉信贷业务风控流程

4、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sas、sql、spss等进行数据分析工作

5、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分析、政策编写等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6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目标和战略决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为临港集团旗下的产业园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做好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建设;

4、做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制定信贷业务风险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视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工作职责,公司重大业务工作和阶段性经营计划调整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和董事会报告。

任职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中高层管理经验;

3、精通信贷管理业务,熟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以及金融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7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 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 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 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8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9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考核员工绩效。

9、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定协议、合同。

10、做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0

1、负责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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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 *** 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 ***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 *** ,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 *** 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 *** 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 *** 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 *** ,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 *** 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 *** 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 *** 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 *** 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 *** 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 *** 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 *** 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 *** 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 *** 和市 *** 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印发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3. 小额贷款公司经理履职计划怎么写

××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部2011年经理述职报告
2011年,信贷管理部在银监会和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紧紧围绕业务经营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适度信贷规模,创新业务品种,严控信贷风险,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信贷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贷款。截止11月底,总贷款余额xxxx 万元,其中:保证贷款:xxx笔,金额xxxx万元;抵押贷款:xxx笔,金额xxxx万元;全年累放各项贷款xxxx笔,金额xxxxx万元,累收回各项贷款xxxx笔,金额xxxx万元。其中“三农”贷款累放xxxx 万元。 五级分类无不良贷款。
4、经营效益。公司到目前实现总收入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总支出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其中利息支出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营业费用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账面盈利 万元,同比增盈 万元,增幅 %。 二、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 (一)以发展为宗旨,不断壮大资金实力。
2014年,我部始终坚持稳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原则,大力拓
展贷款业务,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提升。
1、抓优质服务活动促进贷款总量增长。一是扎实开展微笑服务、礼貌用语活动,立足主动热情,实现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 2、今年三月底公司开始对外营业,信贷部真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制定了: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抗风险措施基本完善。
3、为了对贷款实行专业化管理,信贷部制定了:贷款发放的操作规程,对贷款的审查建立了多套完整的表格管理格式,对贷后工作检查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4、年初公司招聘了两位新员工,信贷部采取了边工作,边学习培训,学习了礼貌语言,客户业务咨询问答,信贷风险防范理论,学习了信贷文档和表格的电脑制作方法。
(二)以“规范”为前提,全面提升贷款管理水平
1、创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示范点。公司为做好小额农贷发放的试点,对颖泉区农贸批发市场重点扶植,此举受到当地政府及老百姓一致好评。
2、规范了信贷管理。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今年,信贷部按公司领导的要求,对信贷档案建立电子化台账管理,建立档案信息,严格进行考评考核,保证到期贷款按时收回。
3、规范了信贷操作流程。严格按省银监会文件要求,单笔贷款金额控制在资本金总额的xx﹪,即单笔贷款不突破xxxx万元。 (三)以“控险”为核心,全方位化解信贷风险
1、不断在工作中化解风险,根据领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贷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每月末对下一月的贷款户,
笔建立预警催收台账,做到按时、定时催收贷款本息。 2、以基础管理为突破口,在操作中规避风险。一是狠抓了信贷风险系统的规范管理,要求信贷员对自己的贷款进行了全面整理,杜绝违规贷款的情况发生,全面执行信贷风险系统责任人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实现风险管理。按照“按月分类、实时调整”的原则开展风险分类工作,按月对信贷资产进行集中认定,分类结果,动态调整,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通过分类,找出信贷管理中的不足与差距,促进贷款“三查”制度的落实,为全面加强信贷管理、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及时做好了信贷的报表填报、考核以及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工作。发现不良贷款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反馈信息,定期发给客户到期贷款通知短信息,确保到期贷款回收率实现100﹪. 3、以强化责任为前提,认真开展贷后检查活动。下一步信贷部门人员要对大额贷款进行逐笔入户跟踪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条件成熟时对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登录,防止了企业多头贷款的可能,有效防范了企业贷款的风险。
4、以落实制度为目的,严格执行贷款问责机制。对于贷款发放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无论是否形成风险或造成损失,均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5、以人为本,强化了信贷人员队伍建设。

4. 投诉不合规小额贷款公司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纠纷以及对应的投诉平台。

第一,遇到非法短信、诈骗电话,垃圾邮件。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虚拟电话频繁骚扰时,可向工信部或者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第二,遭遇砍头息,套路贷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举报到互联网金融协会,当地金融办。

第三,关于贷款延伸出来的服务费用,保险费用不予提供发票的行为,可以投诉税务局。

第四,所经营的项目,营销的行为不在这家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可以投诉工商局。

第五,在银监会官网查询该平台的金融牌照许可证,保证保险产品备案信息等等。

有些违规平台经常出现在银监会备案的产品费率低但是贷款给别人的产品却很高的情况!

如果对方没有牌照或者费率不一致。贷款产品有猫腻,也可以投诉到银监会!

同时有以上问题也都可以投诉到黑猫投诉,聚投诉。

5.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5)小额贷款公司打黑除恶工作安排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我欠小额贷款公司一万元六年没还了会怎样

只要不上征信,一般不会有影响,说不定这个公司明天就倒闭了

7.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7)小额贷款公司打黑除恶工作安排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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