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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3-03-03 02:36:14

『壹』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贰』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二、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

(三)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房首付款或已付资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借款人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六)贷款额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以下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七)贷款期限: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办理离婚变更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十)贷款其它情形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2)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3)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宗地锁定”的住房为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解除前暂不能申请。

2、贷款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前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为准,并补全资料。

3、结婚证

(1)打印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另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2)手写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借款人承诺或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3)若贷款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年龄较大),在没有结婚证且补办结婚证不方便的,可采取借款人父母本人承诺方式,代替结婚证明资料。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1)协议上涉及到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其金额计入借款人负债。

(2)协议上涉及住房并明确归借款人所有的,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已出售不计算)另提供借款人书面承诺。

5、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

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出现差错的,需要买卖双方在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网签窗口(或网签点)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6、贷款资金划转

贷款资金需要划入第三方账户,或出让方为多人且不能全部到场面签的,另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7、明确延期退休女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借款人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

8、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应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十一)禁止性要求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2、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2)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共有权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

(5)商转公贷款房屋价格超过契税完税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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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宁波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购买商品房首付款,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已有一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购房首付款,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已有一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可以批下来

因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较为复杂,需要请您详询中国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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