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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3-03-17 12:41:22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学校初审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银行审批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第五步: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第六步: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

生源地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x0d\x0a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拍携搜款责任。\x0d\x0a\x0d\x0a申请条件:\x0d\x0a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x0d\x0a\x0d\x0a(一)生源地袭历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x0d\x0a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x0d\x0a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x0d\x0a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隐备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x0d\x0a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x0d\x0a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x0d\x0a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x0d\x0a\x0d\x0a(二)共同借款人\x0d\x0a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3.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意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市的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之一构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一)学生助学贷款受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销。注: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一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同学已被列入认定名单。具体可咨询你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借款人为孤儿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是自然人,包括近亲属,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本地户籍。编辑本段II。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一)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至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学制年限(学生剩余学制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4年。正常学制毕业两年后,学生根据贷款合同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是学生在校和毕业后的两年。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借款合同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学习4年以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自还本息期限缩短。(三)贷款利率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收取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正常上学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原则上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学生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1.兴趣。学生在校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中央直属高校录取学生的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被地方高校录取的学生,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在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2.风险补偿。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比例按当年贷款额的15%确定。3.贴现利息和风险补偿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足额拨付到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和其他有利于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支出。编辑第三段。申请材料(一)贷款证明材料1。2009年入学的新生和已经开通省市学生助学贷款的省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已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前完成。通过预申请审查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大学出具省、市为生源地学生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2.已经开办外省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外省市学生,必须由所在高校提供贷款证明。(二)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使用军官证或武警证作为有效证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编辑第四段。申请及办理程序(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二)准备材料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准备完毕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完整印章。(三)审核材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本人到领取登记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两份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并使用申请表和邮政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工作人员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四)签署本合同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署了借款合同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是请在合同中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必须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导致贷款无法汇出,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5)退回合同回执。借款合同签订后,学生可以凭合同到大学报到。在报告后20日内,由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联系。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注册后30天内(不晚于10月30日)未收到回执的,视为学生取消贷款申请。本合同所附收据是本合同项下的重要文件。请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用挂号信寄。(六)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户。(七)偿还贷款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结算银行将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的义务。(2)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3)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资金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在全国联网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5)还款后,借款人应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核对账目,防止出现问题。编辑本段六。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申请理由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太简单,要写得诚恳诚恳。(2)书面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2)应用程序不可更改。2.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1)本问卷字迹不可涂改、擦除或添加内容。(2)必须用碳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3)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民政部门的公章必须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业务章无效。注: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因故撤销,改为社会事务办公室,可以加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同时当地政府(乡级以上)要出具这种情况的说明。(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果父母不是独生子女,需要计算父母分担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开支。已婚兄弟姐妹一般不计入家庭人口。祖父母不应包括在家庭人口中。(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如果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里,如果他们有收入,就应该把他们的收入算进去。(7)问卷中的总体应与其他数据中的总体相一致,不能不一致和混淆。(8)父母离异的,调查表应填写父母双方的姓名。3.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1)身份证已过期的,可以用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有父母身份证号码)加盖派出所鲜章代替。(2)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双方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与实际抚养不一致的,应在相应文书中注明。(3)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应在贫困证明中注明死者,由派出所出具加盖新鲜印章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xxx(借款学生姓名)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4.学生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要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的印章。(学生处办理)5.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个证人一个是学校老师,一个是学校同学。6.18岁以下的学生银行不放贷。7.就业证和低担保不是申请贷款的必备材料,但如果提供以上材料,申请贷款就比较容易。8.对于已经办理信用卡的学生,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银行不会放款:信用卡发卡银行出具“无需收入证明,无需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有误”的证明。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10.所有材料不得传真。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色印章。备注:1。所有材料都需要A4纸,不是A4纸的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2.每一份都要清晰。3.字迹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4.每种材料上的密封必须清晰。5.所有的形式应该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

4. 助学贷款怎么办理的

可以问下哪个银行有助学贷款,针对学生的,目前招行只有留学贷款,招行部分城市向自然人发放的出国留学贷款,用于支付签证申请人的学费、生活费等留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一般以抵押方式办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含);以质押方式办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以信用方式办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烦请您提供申请城市,我们进一步帮您确认。

5. 助学贷款是什么

助学贷款交的是学费+住宿费。
如果你贷款的钱大于你的学费和住宿费,那么剩下的钱会在贷款时申请的支付宝里。如果贷款的钱不够学费和住宿费的话,你还要往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6. 教育局办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助学贷款

7. 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单位怎么填

法律分析: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填报内容:

1、填写《贷款申请表》的签章单位为: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应填写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3、“出具日期”依据签章时间如实填写。

4、“贷款申请”板块内容时,“基本信息”栏目“贷款金额”原则上要与申请时填报数额一致,“贷款期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中的贷款年限规定填写。

5、“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情况”、“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模块内容,须经学生贷款成功后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注意事项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要求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8.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9.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

包括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形式。
生源地贷款是在你的家乡进行贷款,第一次必须跟共同接待人一起,这样的话就比较方便。高校贷款是在你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需要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项贷款业务。
拓展资料: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具体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刻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借款请求,学校首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借款请求材料进行资历检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担任,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借款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完结。
2、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束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欠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
3、签署贷款合同。借款请求被同意后,学校依据经办银行提交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安排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欠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一致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结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安排。
4、借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为每名学生申请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借款实施一次请求、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法,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定多个学年的借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借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借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5、按时偿还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助学借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个人信用,准时偿还借款。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 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哪些费用只包括住宿费和学费么

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是本专科生、预科生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支付宝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10)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学生在读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没来得及在家门口办理助学贷款,报到时,学生还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徐州开始受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内容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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