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贷资金余额怎样正确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帐务处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建议银行实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目帐户
建设银行的信贷收支纳入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后,人民银行应启用以下科目并设置相应帐户。
(一)“建设银行往来”科目,按存、贷款的内容和性质设置以下帐户:
1.存款户。建设银行的各级行处,应在同级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先存后用,不得透支。凡建设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领取和解缴现金、同城往来资金的清算,以及系统内的业务资金调拨等,均通过本户核算,余额反映在收方。
2.计划贷款户。建设银行总、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贷款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办理的计划内贷款,通过本户核算,余额反映在付方。
3.临时贷款户。建设银行总、分行因临时发生的资金需要,向人民银行总、分行办理的临时贷款,通过本户核算,余额反映在付方。
4.周转资金贷款户。人民银行总行贷给建设银行总行的一次性业务周转资金,通过本户核算,余额反映在付方。
本科目对存、贷款户的收、付方余额,应双方反映。
(二)“建设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科目,按建设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设置财政性存款户。财政性存款划分甲、乙两类,均在一个财政性存款户核算,余额反映在收方。
(三)“建设银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按建设银行缴存一般存款设置一般存款户,余额反映在收方。
建设银行的帐户,应在当地人民银行或代理人民银行帐务的专业银行开立。如当地无人民银行机构,又无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帐务的,建设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可由建设银行的管辖行代为办理;也可在省内就近的人民银行或代理人民银行帐务的专业银行开户。
建设银行总、分行按规定办理的贷款,均应转入存款户后,再行使用。
二、缴存存款
(一)缴存范围。建设银行办理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和拨改贷款基金的结余、财政委托贷款基金和清理拖欠设备贷款基金的结余为甲类;建设单位预算存款和集中上缴财政资金等为乙类。甲、乙两类财政性存款,属于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应全部划缴人民银行。
建设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包括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待转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其他存款和信托存款,为一般存款,一九八五年暂按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人民银行缴存。缴存范围详见附。
(二)缴存单位。各级建设银行应划缴的财政性存款,按照拨款基金和存款在哪一级行,就由哪一级行缴存的原则,对于各级财政拨存资金、基建拨改贷基金、财政委托贷款基金和清理拖欠设备贷款基金,分别由建设银行总、分行或地市行根据汇总全辖项目电报所列支出数或贷款数,进行轧抵后,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缴存。县级财政拨给建设银行县支行的上述资金、存款与支出数轧抵后,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缴存。非财政委托贷款基金也按以上缴存原则和办法缴存。其余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均由各级建设银行直接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缴存。 不在人民银行单独开户的建设银行,其应缴存的存款,由其管辖行汇总缴存。
(三)缴存时间。建设银行总、分行和城市分、支行、中心支行(包括营业部和城市办事处)以及县支行每旬调整一次;县城以外不在人民银行单独开户的行处由其管辖行每月汇总调整一次。总、分行在旬后八日内办理,其余行处在旬(月)后五日内办理,如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可顺延。
(四)缴存方法。根据旬(月)末的资金平衡表,编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财政性存款(甲、乙类分两部分填写)和一般存款分别填制缴存(调整)存款划拨凭证。
建设银行各级行划缴(调整)属于财政性存款甲类资金时,如果财政拨存资金、基建拨改贷款基金、财政委托贷款和清理拖欠设备贷款基金,在减除汇总辖属拨款累计支出和贷款余额后,发生付方余额,即为超支,不论超支金额多少,缴存存款都以“0”计算,不得以财政性存款乙类资金进行轧抵。建设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和缴存一般存款,除不划分缴存和调整余额的起点外,其余帐务处理与对其他专业银行的处理手续相同。
(五)欠缴处理。建设银行对应划缴和缴存的存款,如发生存款户资金不足,无法足额缴存时,应分别填制本次能缴存金额的划拨凭证和欠缴凭证,人民银行按规定对欠缴的金额和天数以每日万分之二计收罚息。
三、汇划款项
(一)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的调拨
建设银行系统内的业务资金调拨(包括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和联行资金),应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划拨。人民银行在建设银行往来科目的存款户中办理收付。
(二)建设银行与其他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建设银行应与其他专业银行建立同业往来关系,相互在同业往来科目设置相应帐户,办理同城结算、异地跨系统结算、委托代办现金收支业务等的资金清算和划转,以及办理相互拆借资金。有关同业往来资金的清算和利息的计算,均按当地各专业银行商定的规定办理。
(三)建设银行结算资金的划拨
1.同城银行开户单位与同城各行处(含各专业银行)开户单位之间的结算资金往来,按当地规定办理。有同城票据交换的,建设银行应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按当地规定的清算内容、范围、方法、场次和时间进行票据交换。其票据交换的差额通过同业往来帐户或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清算;当地无票据交换的通过同业往来帐户清算或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划转。通过人民银行存款户清算的,人民银行不能垫付资金。
2.异地结算
收付款单位都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异地结算,通过本系统的联行划拨。
对于跨系统的异地结算,由于建设银行现行的联行制度与其他专业银行的做法不同,建设银行与其它专业银行目前不采取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做法,暂采用以下办法办理:收款单位在异地的其他专业银行开户,当地设有建设银行机构的,通过建设银行本系统的联行“先直后横”,由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按同城结算的划款方法,将款项划给有关专业银行收入收款单位帐户;收款单位所在地无建设机构的,通过有关专业银行“先横后直”办理转汇。转汇的资金通过同业往来帐户清算或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划转。
其他专业银行与建设银行发生跨系统的结算款项划拨时,也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3.对于异地跨系统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有关结算凭证,建设银行与其它专业银行之间,均可相互交叉寄发。对于款项划回的帐务处理,应按照上述第2点办理。
对于跨系统结算业务的邮电费、手续费收入,各自列帐,以简化跨系统之间帐务划转手续。
四、现金收付
(一)建设银行自行建立业务库,直接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应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向专业银行代理的发行保管领取或解缴现金。在领取或解缴现金时,应填制现金支票或现金交款单,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中办理收付。人民银行的会计帐务处理和发行基金处理手续,与对其他专业银行的办法相同。
(二)目前暂无条件自办现金出纳业务的建设银行,其现金收付,仍委托其他专业银行代办的,双方银行均以“同业往来”科目核算,有关委托代办的处理手续,仍按现行的做法办理。
五、利息计算
建设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的财政性存款,不计利息;往来科目的存款户和缴存的一般存款户以及周转资金贷款户,按月息三厘六计算;计划贷款户,按月息三厘九计算;临时贷款户按月息四厘二计算。以上均由人民银行按季结息。
六、帐户划转
(一)建设银行在专业银行的存款帐户,截至一九八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营业终了后停止收付,于十一月一日开业时办理清户手续,划转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同时,与原开户的专业银行或有关的专业银行建立同业往来关系,开立同业往来帐户。在划转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前,双方应及早进行对帐,发现不符,必须查对一致,月末帐务尽可能轧入当月帐内。
帐户结清后,原开户行对建设银行的未达帐务,当地有票据交换的,向建设银行提出票据清算,没有票据交换的,通过同业往来划转建设银行。
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建设银行原开户行,对建设银行往来科目的计息积数,同时移转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在十二月二十日结息时,按月息一厘五计付利息。
(二)各级建设银行的存款帐户划转人民银行开立后,对于应划交的财政性存款和缴存的一般存款,总、分行应于十一月八日前,其余行、处应于十一月五日前,根据一九八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有关缴存科目余额,办理第一次缴存。在此之前,建设银行各级行对于该缴存的存款总额,应通过上级行调拨业务资金,及时予以拨足。个别行处由于资金调拨的原因,不能全额交存时,对不足部分按照欠缴办法办理,最迟于第二次调整日予以补足,对于第一次欠缴部分,免计罚息。
(三)原建设银行开户的专业银行,在划转建设银行帐户的同时,根据上期(城市行十月二十日、县支行九月三十日)已划缴人民银行的建设银行往来科目余额,单独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由人民银行全额给予调减。原建设银行开户的专业银行在调整十月下旬的财政性存款时,不再包括建设银行往来科目的存款余额。
Ⅱ 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怎么使用
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样,上海地区可以申请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房贷,深圳地区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可联系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应答时间:2020-09-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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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积金竟然可以每月自动转入个人贷款账户,委托划转还贷到底是什么
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我们称该项业务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从先前的自助办理,重复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的耗时费力,到后来的每月自动转入个人贷款账户的省时省力,一切变得so easy!
对许多上班族来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疑省去了很多中间操作提取环节,更重要的是每月可以实时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这一篇文章将着重为你介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还贷程序,额度确定等,后面并附有一周问答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划转还贷)是指 :已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其每月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按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一、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委托人及配偶自愿申请委托,并经所在单位签章;
2.委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夫妇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申请,夫妇双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除外;
4.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之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已自行还贷三个月以上,且无逾期情况;
5.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三至六个月的应还贷款额;还贷期间委托人还贷账户保留余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额;
6.实行委托划转还贷,每月划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
7.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本委托还贷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委托划转还贷需提供哪些资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划转还贷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本地工作调动的,需出具调动文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先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贷款时以单方名义贷款,还贷期间配偶愿意申请加入委托划转还贷的,需出具配偶申请和婚姻证明。
三、委托划转还贷程序:
1.委托人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经单位签章;
2.委托人携带资料于每月10日之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划转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
3.协议生效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上期还贷金额,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将资金划转到个人还贷账户。
四、委托划转还贷的划款有没有先后顺序?
1.委托人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由缴存的一方作为委托人,每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其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定一方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不足部分同时将其配偶作为第二划款顺序进行划转。
五、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额度如何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划款;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小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划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足还款储蓄账户内的资金。
六:如何委托变更与终止?
1.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工作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及销户、提前还贷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变更手续。
2.因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又不自行补足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人负责,连续发生三个月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委托手续;
3.因借款合同到期,借款本息已结清的,委托划款协议自动终止。
一周问答时间:
Q1:我以前在合肥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给我缴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要到外地去工作了,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过去?还需要去合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A1: 按照住建部统一计划部署,自2017年7月起,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只需缴存职工拿着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就可通过网上接续平台操作后即可实现个人转移,一般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的办理,所以不需要再前往先前的工作地办理转移手续,直接在当地工作地办理即可。
Q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在合肥买房,合肥的贷款标准怎么确定?最多能贷多少钱?最长能贷多少年?
A2: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55万。最长期限为20年。
比如说夫妻双方都在事业单位上班,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为1500元,贷款20年的话,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1500*12*20*0.5=180000。
Q3: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4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六个月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所以一定要保证公积金缴纳的连续性,特别是换工作的时候,避免中间的断缴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Q4: 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合并?非跨县区、跨县区、还有从异地转移呢?
Q5:我是外地户口,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了;我是农业户口,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了,请问可以提取单位帮我缴存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A5: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在单位办理停缴情况下均可提取公积金,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余额。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保障手册或者失业证)、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等材料。
因为各个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在提取之前最好还是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避免来回折腾。
Ⅳ 助学贷款如何转账到银行卡上
如今,通过 支付宝 也能完成助学 贷款 操作,不过很多同学都不知道助学贷款要如何转账到 银行卡 上?下面,好贷网我就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据了解,助学贷款是发放到国家开发银行与您签约时由其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上的,同时,学费部分将自动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转至您所在学校。剩余资金需要先进行支付宝名认证才可进行提现到银行卡或进行消费。
温馨提示:
若是国开行助学贷款账户,为保障账户安全,余额支付功能必须关闭,无法开启。
转账到银行卡 收款的银行只支持个人类型的储蓄卡(不支持使用存折),且卡状态需要正常(不能处于挂失、冻结、注销状态);杭州银行只支持活期账户。
助学贷款如何转账到银行卡?助学贷款转账到银行卡的操作如下:
1、打开支付宝首页www.alipay.com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转账】——【转账到银行卡】;
2、填写付款信息,选择付款方式 :【电脑付款】或【手机付款】。
温馨提示:
1)填写银行卡信息时,请仔细核对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开户名,如信息填写错误,页面可以提交成功,但后续转账会失败。
2)收款银行卡信息,可以从已存的银行卡中选取,已存银行卡显示规则:包括之前转账过的卡(按转账成功,由近到远顺序最多显示50张)和提现过的卡(已添加的提现银行卡都可显示)。
3)若涉及到 手续费 的,手续费不再从本金里面扣除,需要额外支付。
4)勾选【付款原因以短信方式通知收款方(免费)】,将会默认出现绑定的手机手机号,该手机号也可以进行修改。
3、选择电脑付款(收费);
1)点击【电脑付款】,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2)确认信息,点击【确认信息并付款】;
如果支付宝账户没有绑定手机,在此页面会提示您先绑定手机,绑定手机之后再操作转账到银行卡。
3)跳转到付款收银台页面,选择付款方式。
温馨提醒:
若余额充足,想用支付宝余额支付的,直接输入支付密码,点击【确认付款】即可。
若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想选择银行后,点击【下一步】完成支付。
若选择储蓄卡卡通支付,请确认操作电脑及支付宝账户已经安装了证书。
4)若选择网上银行付款的,点击【登录到网上银行付款】,在网上银行上操作付款;
5)付款成功后页面提示申请已提交。可点击【收起详情】隐藏转账等信息。
4、选择手机付款(免费);选择【手机付款】,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创建并手机付款】;
区分用户手机是否安装支付宝钱包:
1)如果用户有装支付宝钱包,则显示下面的界面:请用户去最新版支付宝钱包版,完成付款( 点此查看操作流程);若用户不想在手机上付款,可以点击【继续电脑付款】;
2)无支付宝钱包,请用户下载后再进行付款。这样,支付宝账户里的助学贷款就成功转账到你的银行卡上啦!
不管您是想咨询贷款问题,还是要吐槽房价太贵,或者是对好贷网有任何投诉或者建议,抑或者就想和贷娘唠唠嗑,都可以添加我们的微信公众号:zhaodaikuan,我们在线等着你哦~!
Ⅳ 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办理委托划转
“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每月或每年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办理时间:
公积金贷款放款以后,受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日。
Ⅵ 农村商业银行划转不良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他的意思可能就是说从这张银行卡里面划扣了一笔贷款,而剩余的额度就是你的可用额度。
Ⅶ 一个公司两个银行账号互相转款怎么做账,需要走往来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吗还是直接银行做借贷方
记账只要做银行借贷就可以了,不能走“往来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某行(转入行)
贷:银行存款——某行(转出行)
同时在摘要里注明是公司内部两账号划转就可以了。
公司可以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也可以在异地开立临时账户,这些账户是根据业务需要开立的,相互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要是不违法的业务需要或是其他不合法目的就没有关系。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埋敬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禅大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www.xiaoshouzhang.com/images/loading.jpg)
(7)贷款余额在账户间划转扩展阅读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内容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贺液竖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亍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汇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
Ⅷ 银行为了收回贷款,可以从借款人余额为零的帐户划转吗
余额为零了还怎么划转?即便银联卡里有钱也要看是否签署了自动扣款协议,如果有自动扣款协议,银联卡里只要有钱,就会自动扣款,如果没签署,就是主动还款,银行如果想直接扣款只有起诉贷款人且法院受理并判决后才能执行冻结账号(贷款人名下所有账号)
Ⅸ 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逐月划转
今天中午,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简称“商贷委提业务”)。
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
二是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三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目前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缴存地为海曙、江北、鄞州)率先推出,其他地区的各分中心视各地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以下资料: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有市民询问:大市内已经办理公积金委提业务,另外还有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笔贷款还能签约吗?对此,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说,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中心一般在每月20号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开展商贷委提业务,是我们继‘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服务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响应民生呼声的具体行动。”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Ⅹ 账户余额不足 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怎么办理
申请“月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或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
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冲还贷”的扣划方式按照借款人选择,经该中心审批同意的“冲还贷”采用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借款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扣划额度时,系统按照与该中心签约账户自动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后,按照正常还款日进行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流程:
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