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了还没办下来呢可以换工作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由于享有政府的贴息政策,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利率非常低,而且还不受利率上浮的影响。
不过,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知道,由于审批的流程多而负责,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时间比商贷要长得多。那么,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间,如果工作出现变动,是否会影响到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吗?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工作出现变动都是不可预知的,而离职后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其实主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进展有关。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资格审查阶段:
首先,申请人应持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接着,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年龄、公积金缴存年限、公积金缴存状态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以此来判断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通过初审后,便进入贷款审批阶段。
二、贷款审批阶段:
在此阶段中,贷款专员主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材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并与风控审查团队共同确定借款的额度与期限。通过风控审查后,只需经过有权人或者独立审批人的审批,便可以签合同了。通常情况下,有权人具有贷款的最终审批权。
三、放款审核阶段:
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申请人只需要办好相关的抵押手续,取得有效的抵押凭证,便可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还会对以上两个步骤进行落实,确定申请人的合同是否签订完毕、手续是否办理完成等等,最后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放款。
小小金融表示,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是基于贷款时提交的材料,如果还未进入贷款审批阶段,申请人的工作、收入、居住地就出现变动,自然就会影响到贷款的发放。
如果已经通过贷款审批阶段,由于申请人的信息出现变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可能会进行复审。
在原则来说,因申请人前后的信息不对称,还款来源和工作收入出现变化,停发贷款也是合理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要申请人公积金不断缴,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有办法解决的。
㈡ 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换工作吗
法律分析: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了,如果是在公积金审批回访程序后换工作的,是可以放款下来的,如果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回访工作前更换工作的,是办理不下来贷款的,属于诈骗行为。建议最好是在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再选择更换工作稳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㈢ 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会怎么样会有变化吗
公积金贷款期间,如果更换工作对贷款会怎么样?有什么变化?
不建议在贷款审批期间成功贷款前更换工作,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必须处于存款状态,并符合连续存款条件。换工作单位、账户封存或者未连续存款的,借款人可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原贷款处理网点。
扩张:广州普通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
1.内地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有内地通行证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居留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存款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和退伍在缴存时间可与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应符合本市按规则自愿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方案,持有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有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可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
4.按规则支付购房首付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信用、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㈣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初审期间,如果更换了就职公司,会不会影响贷款申请
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只与是否缴纳公积金有关,与缴纳公司无关。
㈤ 换工作发工资流水,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是其最大的优势,但是公积金贷款不是想有就能有的,必须通过审批,而审批还是很严格的,条件很多,对贷款人的工作是否稳定也有要求,毕竟工作是关系到公积金缴存情况与还款能力的。
公积金贷款前换工作有影响吗?
只要公积金不断缴是没有影响的,但若是因为换工作导致公积金断缴是会产生影响的,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要求贷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或者是12个月,具体连续缴存时间以当地政策为准,一旦断缴就会重新计算缴存时间。
【1】公积金贷款前可以更换工作,但是要确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自己的连续缴存时间足够;
【2】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要换工作,会影响到贷款审批,会被认为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
【3】公积金贷款通过后可以换工作,但要注意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否则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与申请公积金贷款后,都可以换工作,但是要妥善处理好公积金的缴存问题,在公积金审批的过程中最好是不要更换工作单位,毕竟一旦公积金出现断缴或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下调,致使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可贷额发生变化,则会影响贷款发放。
㈥ 公积金贷款审核中,现在换工作有影响吗
公积金不断交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㈦ 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延期,又急着换工作怎么办
如果说是因为银行的因素导致公积金贷款延期,又着急换工作的话,那么只能够先暂时的等公积金贷款办下来之后再换工作,否则的话,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遇到麻烦,不过稳妥起见建议应该先与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此情况说明,看他们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㈧ 公积金贷款中途换工作有什么影响
只要公积金不断缴是没有影响的,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换工作,找到工作后再补缴前面的公积金,但是要注意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中断三个月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换工作吗,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年龄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换工作吗
1、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换工作,找到工作后再补缴前面的公积金,但是要注意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中断三个月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2、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如果拒不缴存,就会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3、对于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键好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且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年龄限制吗
1、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有年龄限制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大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如果只从年龄方面考虑,那就是男性或女性满18周岁以上,同时女性在60周岁以下,男性在65周岁以下,在这个年龄段内就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另外还要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即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住房的合枝纯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同意将和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且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猛亮咐,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㈨ 公积金贷款还未批下来,能换工作吗
可以换工作的,不影响的。
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
㈩ 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换工作,在找到工作补缴前面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中断三个月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换工作找到工作一定要继续缴纳公积金。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