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一、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怎么确定?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与财政贴息部分怎么分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_2020_21号)精神,我省“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什么是LPR和BP?
_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_ 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支付利息及财政贴息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并以个人身份申请了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知现行1年期LPR为3.85%。则:
小李贷款利息为:(3.85%+150*0.01%)*20万元=10700元
其中:个人承担:(3.85%-150*0.01%)*20万元=4700元
财政贴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1.“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2.“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还清(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第12个月还10%,第24个月还20%,第36个月还70%)。3.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4.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三、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四、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1. 申请人在嵩明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2.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3.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4. 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五、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六、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应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2. 中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贷款担保怎么办
大学生创业贷款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担保方式: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3. 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一)失业人员贷款受理。 1、 个人贷款 申请人持《工商 营业执照 》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 租赁协议 复印件、 贷款申请 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等材料; 合伙贷款召集人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身份证、户口簿、“ 合伙协议书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 承诺书 、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 南京 市创业小额 担保贷款 申请审核表》,指导填写。 2、初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在社区的配合下,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给予初审意见,将贷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初审工作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贴息。贷款人还本付息后,持还款计划表、存折复印件或还款凭证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核对贴息金额和贴息比例后,指导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汇总贴息名单,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 (二)青年 大学生贷款 受理。 1、个人贷款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大创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等材料。合伙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召集人持《大创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大创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指导填写。 2、初审。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给予初审意见,将贷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初审工作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贴息。贷款人还本付息后,持还款计划表、存折复印件或还款凭证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核对贴息金额和贴息比例后,指导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汇总贴息名单,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 以上是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新郑市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劳动年龄均为原新农保规定的60周岁,不含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者。
具体来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残疾证》标识的人员;
3.复员和转业退伍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及自主创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书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内和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后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具有大专文凭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归国留学生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大专毕业年度毕业生应作出个人承诺;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涉及职工分流,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职工个人承诺;
7.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身份证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要做个人承诺;
8.农村个体户。身份证所在地在乡镇或者农村的;
9.网商。持有网络经营营业执照或已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虽未进行工商登记,但信誉良好的网商;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劳动力。
上述10类贷款人员在统计时应进行分类区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可进一步与残疾人区分开来;大学毕业生,进一步区分大学生村官和归国留学生;在10类借款人中,妇女被进一步区分。要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的精确管理、精确统计和精确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2)个人创业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含组拆察粗织创业)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和配偶应无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申请人(包括创办企业的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2.除符合个人申请人的要求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不得少于1年。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和地方政府支持的贴息贷款;也可以单独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或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3)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对象和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旅镇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和网商)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没拆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万元;
(2)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贷款期限,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以一年还款的形式申请当地个人支持的贴息贷款,持续为创业企业提供贴息贷款;组织经营性贷款每年偿还一次,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每年偿还一次,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又来了!
三。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和折扣
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 150个基点。
(一)个体经营担保贷款(包括有组织的经营)
1.国家支持的贷款贴息。
财务部给予全额折扣。LPR-150BP以下部分由省市财政按1: 1的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按50%、25%、25%的比例承担。
2.地方政府支持的贴息贷款。
市级发放的贷款,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金[2020]3号文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照借款合同签订之日的贷款优惠利率,低于150BP的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市财政给予75%贴息。
第四,创业
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各乡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签订反担保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二)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
各乡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组织就业情况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签订反担保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各乡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签订反担保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新郑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组织起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新郑市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创业申请书》;
(2)组织起来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新郑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经办地址
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0号窗口
69972716
62597966
5.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工作打算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