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丈夫把自己的全款房子卖给妻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亲 ,老板好高运。丈夫把房子卖给我我不可以取公积金房屋过户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房戚档梁产证,而房屋过户是公积金贷款把房子买下来之后拿着房产证到房管局才能过户。提取公积金贷款材料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全部1份)、婚姻证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私章、借款人还款借记卡等蠢肆。
② 买二手房付清全款过户后,是否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买二手房付清全款过户后,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的前提就是先过户,后贷款。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2)房屋过户能否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公积金贷款-网络
③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子女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嘛吗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子女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子女可以凭过户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单位财会,或是自己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公积金提取手续。
子女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购房时如果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房产证发证日世胡后的6个月内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办理住房公搜或拦积金的提取。
贷款额度要符合四个“不高于”: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团亮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④ 二手房过户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一、买二手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⑤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父母把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子女是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的,而以赠与的方式过户是不能提取的。
未婚的孩子买房一般可以使用父母的 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直系亲属购房申请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出具本人 身份证原件 和户缓空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证明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房屋有房产证,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是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扰备瞎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滚樱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⑥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后可以领取公积金么
不可以的,这种行为属于第三市场的交易行为,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答缓租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清兆集中封存户封存;
(哪哪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⑦ 过户后是不是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了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⑧ 父母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子女了,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不可以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房屋过户能否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