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额无息贷款政策
相关规定如下:1、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在城镇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劳动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农村劳动者向常驻地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规定的资料,社区自收到申请贷款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调查,逐一核实,并公示2日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申请者户籍所在街道收到社区出具的证明和借款申请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推荐书》; 2、借款人将社区出具的证明和街道出具的《推荐书》以及有关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之后2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建议担保意见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建议贷款意见书》等资料,并送交给县区贷款担保机构; 3、县区贷款担保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对能够提供反担保或对能够提供个人信用证明、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贷款项目可取消反担保,并出具《贷款担保承诺意向书》和《贷款建议意见书》; 4、贷款担保机构将已审核的材料及出具的资料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项目规模和预期收益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最长期限2年。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为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㈡ 可以详细说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吗
申请材料编辑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工作方法编辑(一)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二)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开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三)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与信息反馈机制,以促进支持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五)多渠道筹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七)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八)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承办机构的积极性担保流程编辑(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4)担保:与企业签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㈢ 内蒙古赤峰市大学生创业又什么政策支持
内蒙古对大学生创业政策,适用于内蒙古各市、旗县
http://www.yn.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7-07/31/content_10723634.htm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6〕5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持有劳动银知弊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锋族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完善财政贴息管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探索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
二、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猛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社区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有一定成效;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具体信用社区的标准确定及认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订。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和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信用社区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和补贴、奖励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
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按财政部、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上一年年底前做出贴息资金预算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在每年年初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拨贴息资金,各城市财政部门按季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贴息审核办法,以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六、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七、除上述内容外,《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的规定继续执行。
八、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新模式。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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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日前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设立创业基金等政策。
内蒙古明确提出,对于当年接收大学生比例占全部职工数的15%、签订5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信贷资金等相关服务,并优先享受贴息、补助、担保等优惠政策。同时,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列出专项资金,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㈣ 小额担保贷款实务指南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贷款操作实务
第一章 小额担保贷款基础知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范围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方式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和反担保
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职责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一、接受咨询
二、业务受理
三、初审
四、注意事项
第三章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三、个人和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的要点
四、综合分析和出具调查报告
五、贷前调查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担保与反担保
一、担保业务流程
二、担保申请的受理与核查
三、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四、落实反担保措施
五、实地核查
六、担保建议
七、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八、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九、担保与反担保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贷款发放
一、贷款审批
二、签订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
四、贷款发放后管理
五、贷款发放注意事项
第六章 贷后管理
一、贷后跟踪管理
二、到期贷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贷款的管理
四、呆坏账的认定、核销
五、贷后管理注意事项
第七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
二、财政贴息比例和额度
三、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五、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七、统计报告制度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
九、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信用社区
一、信用社区的创建标准
二、信用社区创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区工作职责分工
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五、信用社区信用调查
六、信用社区的考核和奖励
七、信用社区的撤销
八、信用社区的贷后管理
第九章 贷款档案管理
一、贷款档案的概念
二、贷款档案管理的原则
三、贷款档案的归档
四、贷款档案的基本内容
五、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贷款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章 制度建设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
二、担保机构工作制度
三、目标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国家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报送百家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9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财金[2009]41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271号)
地方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银发[2009]93号)(2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22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8]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办公室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92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
第三部分 业务文本样例
江西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范本
濮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第四部分 地方经验
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机制 完善政策 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江西省完善五大体系 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㈤ 担保公司是否有向创业者做小额贷款如果有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我觉得有些困难
只要条件符合,从申请至发放,原则上控制在15 个工作日内(不瞎旅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的小额贷款,在不少创业者眼中感觉还是有些困难
有这样一个例子所以他们要反复审查,就会增加贷款的难度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就审批发放4000 多万小额贷款。张姓负责人说,担保的每一笔贷款都需要一系列的审核。“要防范各种风险肯定要设置一定的门槛。一旦贷款受阻,担保公司就成了稿早被指责最多的地方。”
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经办个人业务的刘经理说,按照审核程序,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担保机构要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刘经理坦言,除了少数银行愿意提供信用查询外,目前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还有困难。
按照审核程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接到借款创业者申请的小额贷款资料后,就应该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其中包括了解申请小额贷款的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无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由资金;申请人诚信有无严重不良记录;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还有说
汉阳区五里墩五红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杜芳说,社区作为受理小额贷款的第一关,审核的内容太多,根本忙不过来。
所以说小额担保贷款新的运行机制目前在一些区还没有完全建立,新的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单位和个人的认识还不到位,尤其是对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等。
键神雀希望对你会有一点帮助
㈥ 担保小知识
1.关于担保业务的知识
担保业务知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纳察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乎巧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二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洞顷茄,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
2.小额担保贷款的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 *** 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问: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3.合同担保需掌握什么些知识点
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保证 1。
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不转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且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着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质押(移交占有)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四)、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
4.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形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给别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考察信誉 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6.金融常识中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我来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 (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担保人的责任是监督和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义务。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无履行义务能力时, 担保人有责任承担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追偿。
7.担保要注意什么
1、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㈦ 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流程有什么
1、 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2、 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4、 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5、 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6、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7、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 一式叁份)8、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㈧ 大学生创业贷款
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行吗?不过有先例,以前有过两个大学生申请下来了,但是很难,毕竟没有人会轻易相信两个学生,所以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㈨ 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贷款对象为具有西藏户口和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偿还能力、具有完全民誉液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
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禅虚旅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额贺凳度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贷款不贴息)。
㈩ 退伍军人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规定,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那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必要时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房屋租赁协议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 营业执照注册 日期在2008年12月16日以后; (5)经营地与 户口所在地 不一致的贷款申请人在经营地申请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诚信情况证明。至于贷款额度,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是这样规定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相关知识: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 抽逃注册资本 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 企业法人代表 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