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厦门市公积金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日期: 2011-06-2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貌似系这样
4. 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提取条件、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陪宴戚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须坐落在职工本人、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外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省外工作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
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 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非销户提取,应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翻建自住住房 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祥敏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年还贷 详见《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为截至职工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贷款余额。 非销户提取,每年提取芦陵一次。
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详见《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为借款人截止上月末的应还款本息额。 按协议约定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 租住公房 ①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职工是否无房由公积金中心受理后予以核实。
②已婚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工收入证明》格式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部分,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非销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租住私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 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退休但退休证尚未办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金额及结息 销户一次性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移民签证,或定居国居住证明,或因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 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调离本市,且户口未迁出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账户全部金额及结息 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每年提取一次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人证(5-10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销户一次性提取
失业连续满二年 详见《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实际发生的自费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上一年度已提取的部分,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非销户提取,治疗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和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五、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贰』 厦门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为坚持“没纳房子是用来拆察竖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年5月17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厦门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厦门市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
三是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2022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2021年5月17日起!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旅大)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1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
2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
3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叁』 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雹昌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厦门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全部提取扩展阅读销态:
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源斗扒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肆』 2014厦门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差升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答庆历积金应符合清搜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伍』 2023年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档弯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陆』 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李卖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返余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漏扰滚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柒』 厦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还房贷
厦门公积金提取出来还房贷的流程如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数棚扰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薯旦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和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捌』 厦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申办材料
(一)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二)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三)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档空灶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
(六)外地购房的:
1、已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权属涉税材料);
2、未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登记备案过的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3、若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无法提供原件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原件。
(七)省外购房时间在2018年6月2日之前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酬税单。
非亏猜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行扮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玖』 厦门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