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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工作难处

发布时间:2023-04-25 23:53:52

1.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2.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各级部门主动适应新阶段扶贫攻坚模式和国家扶贫政策导向,不断探索完善扶贫开发方式方法,将精准扶贫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生态搬迁扶贫、就业转移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等系列扶贫行动,推动了各项扶贫措施的实施。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特别是在贫困对象建档立卡、一对一结对帮扶、扶贫规划编制、扶贫项目和资金争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四双”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进行。总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不足之处,还需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1、精准扶贫工作宣传不够。调查中发现,由于精准扶贫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全面,导致部分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产生错误的理解,少数贫困户脱贫致富自身动力不足,“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个别非贫困户相互攀比,竞相要求纳入被扶贫对象。

2、整村推进规划编制滞后。调查中了解到,目前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普遍没有编制出来,从而带来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不明确,扶贫项目安排缺乏科学论证,产业发展零乱,帮扶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座谈中,驻村帮扶工作队同志反映,由于工作队普遍存在人员结构单一、专业知识有限等情况,因此,对如何编制整村推进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深感力不从心,希望有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

3、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贫困对象基本信息有待完善。由于精准扶贫前期排查摸底工作时间仓促,范围广、任务重,使得每一个贫困对象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信息还不够全面、准确,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二是贫困对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于贫困村贫困人口多,家庭情况又复杂,脱贫返贫人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加之村一级贫困对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因此缺少贫困村贫困人口变动情况。

4、有关扶贫政策落实难。一方面扶贫工作有关政策推进缓慢。如金融扶贫行动,每个县市建立10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抵押金,由贷款银行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发放贷款,此项措施郧西县至今没有落实到位。整村推进重点贫困村,专项扶贫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而目前白岩河村只到位了专项扶贫投入107万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行业扶贫项目和资金整合难。整村推进,要求实施部门联合立项、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资金直达的“三联合一直达”管理模式,但一些部门行业认为整村推进工作主要是扶贫部门的事,因此,在项目安排时没有把部门行业扶贫摆上议事日程,各部门各行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整合不够。

5、技术支持服务引进不够。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精力往往放在帮助贫困村多方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上,而忽视技术方面的引进,喜欢新建项目,而放松对现有产业的改造升级,注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轻视农业项目的发展。

6、贫困村生态扶贫搬迁进程较慢。贫困村生态扶贫搬迁指标太少,而且安置缺乏统一规划。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已难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3. 如何更有效发挥扶贫信贷的积极作用

扶贫信贷可以更好的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走出贫困生活,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返贫。
扶贫贷更好地为贫困人群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为贫困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扶贫贷款的利率比较低,而且还可以享受人民银行的贴息优惠。
扶贫贷还可以进一步丰富银行的信贷品种,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
扶贫贷还会为银行带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
银行可以建立全流程的扶贫信贷审批流程,结合授权管理,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同时完善扶贫信贷的相关制度建设,要符合普惠金融的总体要求,又要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严把贷款三查关口,简化审批流程,并不代表放松贷款审查,要提高审查人员素质能力。运用科技大数据等手段进行辅助审查,交叉验证。

4.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5. 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有什么困难和问题

(一)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

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

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

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6. 2020年帮扶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实施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为深化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我们调研组一行,于7月9日-7月12日深入我市部分扶贫村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入户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户、非贫困户、帮扶干部,进行座谈了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理清精准脱贫工作思路,以便精准发力。现将考察调研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大误差”致贫困户“出入两难”

一是入户调查有误差。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户大多有“藏富”心理,仅靠短时间的入户调查,难以对农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加之还有少数群众有争当贫困户思想,有的农户在识别前将子女与父母户口分开,导致收入微薄的老年贫困户增多。

二是精准识别有误差。找准“人”是精准扶贫的先决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贫困农户的识别主要是在镇、村两个层面,村干部是识别贫困户的关键人物。第二轮精准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有的镇、村存在识别贫困农户时盲目采用了逐级分配指标的方法,导致在精准识别贫困户方面存在偏差,造成一些非贫困户意见很大。

三是动态调整有误差。致贫或脱贫是个动态过程,而我们信息及管理机制相对滞后,造成该纳入的未纳入,该摘帽的未摘帽。一些贫困户为发展产业,申办营业执照、购买车辆跑运输等,按政策规定便成了“硬伤”户被剔除,导致贫困户宁可不发发展产业,也不愿退出低保户;还有一部分好逸恶劳、赌博酗酒者、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生活无着者被纳入扶贫对象,从而带来价值导向错误,一部分勤劳者或尽孝者会降低热情,产生攀比和坐等要的心理。

(二)“一厢情愿”致政策落地“走形变样”

一是顶层设计为摘贫帽而急于求成。在制订扶贫政策时顶层设计摇摆不定,政策创新一级一级变形,镇村干部在夹缝中工作,没有什么话语权,导致责权不匹配的懒政、不敢触及矛盾、职权错位等等。

二是“到户增收”更是一地鸡毛。产业扶贫到户实施难度大,帮扶办法不对路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几年来扶贫工作重心更多是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很少强调能力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发展中存在一定盲目性,要么“一刀切”,要么无所适从,缺乏发挥自身优势的好项目。

(三)“机制困惑”致贫困户“动力不足”

一部分贫困户缺乏自我脱贫的决心、勇气和行动,没能通过有效的脱贫激励机制,真正把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还有少数贫困群众认为扶贫就是国家给钱给物,你发补贴我到手就花,你发实物我到手就卖,只图眼前的实惠;甚至只拿钱不做事,存在“等靠要”思想,出现了“上急下不急、外热内冷淡”的现象。

(四)“政策冲突”致扶贫工作“进退维谷”

我们调查发现:在产业扶贫上大力倡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可与当前环境保护大政策有冲突,一些贫困户辛辛苦苦建起养鸡、养猪等养殖产业,在环保督查中被取缔关闭。还有建立生产基地或生态园地、养殖基地等需要流转土地,但很多已被纳入国家农田、林业保护范围,存在政策冲突,手续批不下来。有部分“脱贫不脱政策”的脱贫户,仍居住危房,想进行危房改造,但不能享受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奖补资金政策。

(五)“形式帮扶”致扶贫工作“虚多实少”

一是包保人员层次多,有市区镇村四级干部,有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有教师、医护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人员结构复杂,扶贫政策培训难,更不便于管理,导致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有的帮扶干部一人要联系五、六个贫困对象,精力有限,不能达到理想的帮扶效果。

二是督查考核不能因地制宜。现在上级督查主要是看档案信息、扶贫手册,走访难免走马观花;一些干部因为表格数字的逻辑错误被严厉追责是不公平的;还有的督查、第三方评估人员只听贫困户意见,不听扶贫干部反映实际问题,导致追责存在片面性。处理了一人,打击了一群帮扶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帮扶缺乏激励机制。一些镇、村扶贫专职干部人员调动频繁,不能做到专职专责,只有无限责任,没有奖励晋升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考核激励制度,扶贫干部的后续管理和保障不到位,存在扶贫干部身入而没有心入,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扶贫效果。

四是扶贫不扶志、扶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帮扶人员忽视思想引导,不愿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愿进行细致的调研帮其梳理发展策略,大都是直接给钱走人。一些贫困户长期企盼工作队送温暖,相互攀比谁的帮扶者官最大、谁送的最多。所送的经费物质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用于生活开销或打牌赌博。有则一顿充,明日敲米桶。甚至连送去的种羊、种猪、种子等发展用物资也坐吃山空。

二、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做好“加法”,注重脱贫攻坚实效性,让脱贫攻坚有合力

一是要在脱贫攻坚战役中下足“绣花”的功夫,锁定脱贫攻坚不“玩花架子”,干部思想认识不“跑音走调”,驻村帮扶人员“演好角色”,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扶贫智库或专业咨询团队,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奖励、晋升机制。

二是注重扶贫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保障工作,比如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库的互通互联, 让数据多跑路,而不能只当甩手掌柜,把压力和矛盾都留给基层干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精准扶贫政策不走样、不变形, 基层干部才能静下来、沉下去,找准“穷根”,治好“穷病”,带领贫困群众走向康庄大道。

三是要完善对接、帮扶、引导机制、助推机制。充分发挥好扶贫工作队的作用,使扶贫工作队成为“政策漏斗”“精确滴灌”的管道,成为群众欢迎、干部满意的脱贫“催化剂”和致富“助推器”。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扶贫,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聚集;坚持激励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扶贫开发,鼓励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户在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实现精准脱贫。

四是建立公正的“双考核”机制。既考核官员,又考核贫困户。现在的脱贫的考核机制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属地的党委和政府,但对贫困户个人缺乏考核机制。建立“双考核”机制,既明确政府职责和奖惩,又明确贫困户的职责和奖惩,有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发挥扶贫工作的制度优势。

(二)做好“减法”,实施脱贫越线计划,让贫困户出库

一是严格进入、进出机制,加强建卡立档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各不相同,有的读不起书,有的看不起病,有的住危房,有的没有劳动能力,有的缺乏启动资金,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积极实施有针对性地扶贫,建卡贫困户之外的贫困人口、边缘贫困人口,发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帮扶,防止出现贫困线上徘徊的人群体。

二是着力加强对贫困对象正确价值的引导。坚持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加强贫困户带动示范、先进文化引领,逐步破除部分群众攀比心态和“等靠要”思想,摒弃“争当贫困”、“不愿脱贫”的不良风气,形成共谋脱贫的良好局面;着力加强对贫困户的扶志转化。运用经济学手段,“感恩”引导方式,调动激发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那些希望靠扶贫资金均沾的富裕家庭剔出来;要把那些因懒致贫的对象剔出来;要把那些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生活无着落的对象剔出来。让大家真正明白,扶贫是助推脱贫的助推器,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三是推动参与式扶贫,提升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发挥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让他们有机会或责任根据他们自己的需求与意愿参与扶贫开发的全过程,并借此改造贫困农户的依赖思想和守旧意识,逐步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调整扶贫资源分配办法,把扶贫资金更多地投向“发展的穷人”,形成资源配置的市场竞争机制。减少以至停止对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无偿资金支持,引导贫困人口树立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参与竞争意识,逐渐培养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

(三)做好“乘法”,实施立体发力计划,让贫困户收入整体“越线”

一是加强和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在数据清洗及贫困户入户核查基础上,坚持“应进尽进”的实事求是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上不设指标,不按脱贫年限设限,确保危房户应改尽改。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权益保护。支持贫困户将承包林地、土地通过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投靠大户、规模企业,增加务工收入和现金收入。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到农村兴办农业产业园、农场和各类实体,贫困村可以集体林地、土地入股,贫困户可以扶贫贷款入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贫困户实现收益保底、按股分红。

三是探索产业帮扶新模式。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产业化经营,全产业链开发”的精准产业扶贫思路,推行“1+1+N”脱贫攻坚帮扶模式,即1名包保责任人、1名帮扶结对能人、N项就业解困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重点打造以苗木花卉、果蔬种植、光伏为主的主打扶贫产业,对因环保问题而关闭的贫困户养殖场,实行生态补偿,支持产业转移。

四是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持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简化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办理程序,在各医院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不能让老百姓围着相关部门跑办各项政策落实的繁多手续,而应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跟着群众需求做服务。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全覆盖、多层次、及时有效的助学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孩子和其他孩子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实现一个不落、一分不少。

(四)做好“除法”,实施全方位督导,让干部不出事

一是实施全方位监督计划。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严厉杜绝懒政怠政现象发生,制定完善的扶贫成果验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定期例行考核,督促提高扶贫干部工作能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防止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把精准有效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进度,确保脱贫攻坚实效。要对精准识别对象,全面开展档外对象普查和返贫筛查,切实做到贫困人员一个都不漏掉、非贫困人员一个都不能纳入。要对精准帮扶举措,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对有资源有劳动力但无门路的、因学因病致贫的、无力脱贫无业可扶的、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的以及其他原因的要对症施药,措施到户,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是责任要再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带头安排部署、带头驻点联系、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检查督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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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精准扶贫、建成全面小康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下面是我收集的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1

通过在苍溪县的调查,结合对全省88个贫困县的比较分析,当前各地在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上积极性很高、干劲很足,但在如何更好地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从“灌”到“滴灌”上,还有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需要重视研究。

1.解决识别误差和处于贫困边缘的困难群体问题

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是基础。按照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的标准识别和确定贫困户并建档立卡,既公开透明又简便易行,但在实际筛选统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入户调查误差带来识别偏差。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户大多有“藏富”心理,仅靠短时间的入户调查,难以对农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调查统计人员对数据的采集和在对数据真实性的确认上手段有限,不一定能做到完全精准。加之还有少数群众有争当贫困户思想,有的农户在识别前将子女与父母户口分开,导致收入微薄的老年贫困户增多;二是群众平均主义心态造成人为“漏统”现象。部分地区评定贫困户,群众认为拿了低保再评贫困户,是“骑了双马”,部分基层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导致部分贫困户被“漏统”;三是处于贫困线临界值之上的农户,因病因灾极易返贫。从抽样调查情况看,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刚迈过2736元的农户仍占到近2%,这类群体无法直接享受精准扶贫带来的政策红利,抗灾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演化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2.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突出问题

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来临,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制约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空心化”。目前,农村人口普遍向外流动,大多数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农村留下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劳动力的缺乏,已难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带来“低收益”。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种粮、养猪等传统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民很难直接从传统农业中获利。加之贫困山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发育迟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大量“空壳”现象,造成贫困村土地流转价格低,贫困户获得的收益少;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带来“奔康难”。部分贫困乡镇、村地处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晴通雨阻”,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未彻底扭转,当地老百姓以“垮垮房子烂泥路,乱七八糟无人顾,乌鸡凤凰都外飞,男人难以娶媳妇”的顺口溜来形容他们的生活环境。

3.扶贫攻坚参与性不强和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目前社会和群众对扶贫开发攻坚的期望值过高,不少人单纯认为脱贫奔康只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为有效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扶贫攻坚合力最大值,必须正视主导性、参与性和主体性作用的发挥,研究破解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带富能力不足的问题。乡镇干部任务繁重,承担多个角色,既是组织领导者,也是具体实施者,既牵一条线,也管多个面。有的边远乡镇还因工作人员流动快,难以保证扶贫攻坚力量。个别村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以苍溪县为例,214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52.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36人,仅占16.8%,且党员平均年龄57岁以上,在扶贫观念、政策掌握、组织发动、技术指导、服务群众方面跟不上形势需要,“老马拉大车”有心无力;二是一些部门帮扶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调研发现,负责帮扶贫困村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有重资金物资帮扶、轻脱贫内力涵养,重当年增收见效、轻长期规划扶持的现象。部门性质和行业特点不同,贫困对象受益效果也不同,特别是警察、医生和教师等群体,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对联系对象的帮扶往往以送钱给物为主,帮扶效果达不到群众的心理预期;三是社会扶贫整体呈点多、力弱“碎片化”的问题。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益扶贫事业不同程度存在功利性,注重形式上的扶贫,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和整体联动不够,容易产生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现象;四是群众主体作用激活不够的问题。部分贫困群众缺乏自主脱贫意识,认为扶贫就是国家给钱给物,甚至只拿钱不做事,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缺乏主动性,出现了“上急下不急、外热内冷淡”的现象。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还没能通过有效的脱贫激励机制,真正把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4.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

调研中发现,缺项目资金是目前制约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一大瓶颈。一是专项资金条块分割来源分散,整合难。各种项目资金在审批、拨付、管理、验收等程序要求不一样,地方政府只能将“买米的钱用来买米,打油的钱用来打油”,导致“小股汇不成大流”,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县乡本级财政体量不足,配套难。贫困县大多属于“吃饭财政”,90%以上的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迫于收支矛盾、新增债务等多重压力,有的基层干部对项目资金“既盼又怕”,有的项目因地方财政拿不出配套资金而放弃申报;三是扶贫项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小,融资难。扶贫项目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潜在风险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难度较大。县级融资平台发展程度低、融资平台缺乏,受信用等级所限,金融环境相对滞后,加之农民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有效融资。

5.对脱贫摘帽后政策削减带来的返贫担忧问题

调研中反映,各级脱贫奔康的目标已经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都十分清晰,但对提前实现脱贫摘帽的激励措施还不明确。一是各级政府没有明确脱贫摘帽的相关数据指标。目前省上对贫困县下达了减贫任务,但尚未出台明确的脱贫摘帽退出机制。2014年试行的《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中,也没有对工作目标、保障目标、成效目标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什么标准对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行验收。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每年应按多大增幅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没有具体参照标尺,因此帮扶措施和力度难以做到精准有效。若以县为单位,各自根据扶贫规划和实际情况测算出相关指标并付诸实施,如果与省上未来出台的脱贫指标不一致,很多基层干部担心相关工作将重新返工;二是脱贫摘帽后巩固期的压力预期造成“摘帽减政策”的担忧。有的基层干部认为,脱贫摘帽后扶持政策、项目资金迟早要减少,加之目前没有明确对率先脱贫县(市、区)的奖励机制,因而对率先脱贫摘帽心存顾虑,担心贫困边缘人口由于无法预期的疾病、自然灾害等影响会再次返贫,部分干部对主动摘帽的积极性不高。

6.一些干部中固有的“路径依赖”导致粗放扶贫问题

推进扶贫开发攻坚,干部是决定因素。实现省委确定的脱贫奔康各项目标任务,广大干部的能力素养还需要加快提升。一是在思想观念上需要进一步革新。调研中反映,部分基层干部对扶贫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新阶段的扶贫政策把握不准,用老眼光看待新扶贫,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认为扶贫就是送钱送物、拆旧建新、修路架桥,导致扶贫资源配置失序和工作效率低下;二是在工作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改进。认为群众“穷根”难拔、“穷病”难治,扶贫短期难以见效,习惯性地用抓示范点代替精准扶贫,搞盆景式、插花式、堆点式扶贫。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没有完全用到刀刃上,造成点上锦上添花,面上推进却明显滞后;三是在对症下药治穷病上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地方“因地制宜、一户一策、标本兼治”的精准脱贫规划和措施还没有具体落地,或者干脆把扶贫规划当摆设,说一套做一套。有的地方还是按照传统的思维,均衡用力、“撒胡椒面”,统筹不够;四是在对精准扶贫的.认识把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认识不到位,补短板的意识不强,认为只要通过持续发展就可以解决扶贫攻坚中的所有问题,仍然用重大项目驱动发展效应来掩盖精准扶贫困境。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扶贫攻坚重点项目清单里列的多数是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片面地用发展项目来代替精准扶贫项目。

对策建议

笔者在调研中深切感到,精准扶贫对实现全面小康意义重大,必须结合实际,重视研究扶贫开发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推动省市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地。

1.坚持对象精准、分类明确,聚焦“六个精准”

全力推动扶贫攻坚规划落实落地对象精准是落实“六个精准”的前提,苍溪县完善识别评定办法,对贫困户基础数据进一步全面摸底调查,确保贫困对象识别准确无遗漏。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建卡立档贫困户动态管理。一是着力消解“政策性贫困级差”。积极实施有针对性地扶贫,对调查中确定的建卡立档户之外的贫困人口、边缘贫困人口,发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帮扶,杜绝出现宣布脱贫奔康后还有群众仍在贫困线上徘徊的窘境;二是着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加强党员干部带动示范、乡村先进文化引领,逐步破除部分群众攀比心态和“等靠要”思想,摒弃“争当贫困”“不愿脱贫”的不良风气,形成干群一心、共谋脱贫的良好局面;三是着力实现对农村“懒人”的扶志转化。对少数四肢健全但不愿通过劳动致富,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村“懒人”,探索实施“有责任的扶贫”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以量化劳动量、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度、子女升学率等方式,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评比打分,作为其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依据。运用经济学手段,调动激发农村贫困“懒人”脱贫奔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激发农村经济内生活力

坚持把脱贫解困和致富奔康结合起来,两步并作一步走,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动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齐头并进。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乡村风貌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在新村建设上,本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体现小规模、微田园、组团式山区村落特点,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民居。在产业发展上,本着“突出特色、农旅融合”,打造户成园、组成片、村成带、乡镇成规模的主导产业。大力推广苍溪县现代农业园区“一区四园”综合开发模式,综合打造特色产业园、休闲旅游园、科技示范园和创业孵化园,辐射贫困散户发展产业、进园务工,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不把贫困区域经济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区域内产品与劳务产出的增长和农民人均收入的增加。

3.坚持统筹调度、整合资源,集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扶贫攻坚

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划设计、安排部署、统筹协调、重点投入、考核验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又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真帮实扶。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苍溪县在扶贫攻坚中,探索建立的“县级统筹、乡镇主抓、群众主体、部门联动”的机制,较好地发挥了扶贫攻坚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群众主体的作用。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建立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提高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源的统筹整合能力;二是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扶贫开发责任,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建立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督促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联系领导、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1个驻村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三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解决好“都来扶”的问题。积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建立特困人口社会帮扶信息平台,及时通过网络、媒体布特困对象扶贫需求和社会帮扶动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扶,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聚集;四是坚持激励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解决好“自己扶”的问题。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扶贫开发,鼓励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户在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实现精准脱贫。

4.坚持探索实践、广开渠道,以多元投入破解扶贫开发资金制约

进一步拓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融资渠道,解决扶贫开发攻坚“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一是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的政策连续不变。允许符合政策的秦巴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余指标,优先在省内一线城市挂钩使用。支持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对于县级平台实力弱、融资难的地方,可采取“以市带县”的方式发行项目收益和国家专项债券,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基础建设领域,破解因扶贫专项资金来源分散、需求面大而对地方投入不足的问题。有效整合金融资源,强化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便利化特惠金融政策措施,延伸金融服务链条;三是千方百计撬动金融资金投放。把财政直接补贴的项目资金更多转变为政策性贴息、担保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登记服务平台,适度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和范围。引导农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向从事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试点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多渠道增加金融对贫困户发展的支持;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巡回督查,确保项目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防止跑冒滴漏。

5.坚持着眼长远、脱贫奔康,以扶贫政策的持续深化助推持续发展

改变“脱贫即断奶”的“反向激励”,实施“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正向激励”。一是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研究出台检验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困的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明确贫困县、贫困村退出标准;二是坚持扶持力度不减。保持对贫困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的投入力度,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三是奖励鼓励率先脱贫。出台脱贫减贫激励政策,对提前实现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试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对提前“摘帽”的县乡领导班子给予表彰鼓励。

6.坚持选好育优、建强队伍,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开放意识和能力素养

精准扶贫的推进,是扶贫思路之变,是发展理念之变,也是选人用人和考核评价干部之变。一是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从扶贫开发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工作全心投入且成绩突出的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作风务实的干部选配到乡镇、村级领导班子中,对重点贫困乡镇应选配那些熟悉农业产业、旅游发展、村镇建设、农村金融、群众工作的领导干部。注重加强对“第一书记”队伍的考核管理,选派的“第一书记”中优秀的可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确保扶贫攻坚力量充实、引领能力强;二是全力推进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培训提能。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基金,开设专门的基层干部和扶贫人才培训班,加强同高校、

科研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扶贫人才因材施教、分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和人才精准扶贫政策水平和实践技能,激发扶贫“造血”潜力;三是优化贫困地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对有意愿回贫困乡镇、村工作的贫困地区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务员录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在外创业优秀人才回引力度,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各地建立回乡创业园,多渠道引进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通过“人才+项目”、“人才+基地”、“人才+产业”等创办实体,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政策优惠支持。

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2

我县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向我镇8个村都派驻了驻村工作队,首次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两个全覆盖。通过开展对贫困户的摸底建档立卡,解决了“扶谁的贫”的问题;通过开展结对帮扶,解决了“谁去扶贫”的问题;通过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帮扶,将“漫灌”式扶贫转变为“滴灌”式扶贫,形成了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取得良好成效。但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等、要、靠”思想严重。贫困村里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产业支柱缺乏,气候条件恶劣,生存资源匮乏,安居难、运输难、灌溉难、饮水难、行路难、求学难、求医难等7个“拦路虎”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生产生活。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由于扶贫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驻村工作队缺乏服务手段;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村级集体经济普遍为零,“无钱办事”的问题十分突出;三年时间内所有贫困户都要脱贫等等原因,必然出现贫困户是否能够稳定脱贫、走出“扶贫-脱贫-返贫”怪圈问题。

建议:

一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切实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在县属范围内对扶贫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镇级报帐”的管理体制。其核心就是以村为基础,乡镇申报及实施项目,并且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否则,县级扶贫部门将不受理所申报的项目;

二是实行驻村工作队“四个全程”。在坚持规划引领和发挥贫困群众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等方式,实行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等扶贫项目资金“四个全程”管理,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有效提升驻村工作队行为能力和群众的内生动力,促进精准扶贫和驻村工作的深度融合,把党的强农惠农富民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切实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一是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办法,重点整顿软弱涣散和处于瘫痪状态的村党支部,不断提高村支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为长效脱贫打下坚实组织基础,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扶产业就是扶根本,大力推进山地特色农业建设,注重短平快的特色产业,又要注重长期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民有长期增收项目的结合。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扶贫龙头企业+农户”、村企合一、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等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同时,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银行支农再贷款,实行“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抵押,对基准利率扶贫贴息”政策,逐步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全程监管作用。围绕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报账、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全程监督作用,从源头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避免“长官意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扶贫项目申报条件,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对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全程接受监管,让精准扶贫充满活力,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和精准扶贫,使所有贫困户真正脱贫。

8. 农村贷款扶贫政策是真的吗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呢!

农村贷款扶贫政策是真的。这是国家精准扶贫中的金融扶贫,主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鼓励、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一项政策,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基本上是不承担风险的。但是,扶贫贷款由于是鼓励发展产业,所以贫困户不能挪作他用。扶贫贷款在三年之内按期还款,也是不要利息的。但是需要先由从农户个人账户划扣贷款利息,再由国家财政补贴给贫困户。贫困户注意还款时间,不要逾期。逾期后的利息按正常贷款利息由个人缴纳。

9. 贫困户为什么贷不到款

钱在围着有钱人转,穷人想贷款那是梦想,没有抵压,担保体想贷出一分钱,这就是有钱人永远有钱,穷人永远是穷人。

目前我国各地区基本上均是可以申请办理贫困户创业再就业贷款的,你借贷目的是建设猪舍属于创业,如果的达到贫困户标准完全是可以去,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经过乡镇批准后在去,相对应的银行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办理手续相对来说也并不是很复杂,贫困户首先需要了解,当地哪家银行发放贫困户贷款,一般情况下询问村委会成员即可,如果村委会不知道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以上三家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贫困户贷款业务。

各地区贫困户贷款虽说政策多多少少有些不同,但是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良好无任何信用记录 (例如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如果个人征信上有这类借贷记录不属于贫困户借贷标准,个别地区不卡这些), 其一:需要村委会以及乡镇出具贫困户证明,其二:担保人大多数地区需要1-2个自然人担保 (除申请人外夫妻双方即可) ,不过个别地区无需担保人需要共同借贷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三户互相担保 (简称三户联保) 。

综上:贫困户只要符合贫困户创业再就业标准,均是可以办理贫困户贷款的,如果贫困户无法办理贫困户贷款,多数是某些方面已经脱离了贫困户借贷标准。贫困户贷款属于无息贷款,各地区发放贫困户贷款的时候,审核相对来说也比较严格的,只要申请人符合贫困户借贷标准不过过于担心,只要准本足够的材料即可向办理贫困户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即可,大多数地区贫困户贷款审核带放款周期15-30个工作日,时间的长短其主要取决于当地办理贫困户贷款业务的人群多与少,以及实地考察所需时间。

现在针对农村贫困户有一项信贷,叫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针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一项贷款。

一是信贷贫困人口要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我们知道现在农村有一部分贫困户年龄较大,属于老年贫困户。那么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年龄不在18-65周岁之间,肯定是无法申请信贷的。

二是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人必须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就拿阿丽所驻村来说,有一户贫困户,儿子有严重癫痫,没有劳动能力,父母都已经年过70岁。最近几天这个儿子来村委会说要贷扶贫小额贷款,那当然是无法申请的。因为这一家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偿还扶贫贷款的能力。

三是贫困户小额信贷的用途要用来发展产业。

扶贫小额信贷的目的就是来帮助缺少发展产业资金的贫困户。比如农户准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准备开个门店做生意等,均可以申请。

而有些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目的是为了装修易地搬迁房,或者贷款用来吃喝玩乐了,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是贫困户在其它银行没有贷款未还的情况下,才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也就是说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小额信贷前,已经在银行贷款并至今未还。这种情况下也是无法申请的。

最后,贫困户要有良好的信用,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重要条件。

现实中,有些贫困户满足以上4条。但是贷款本人不务正业,属于混吃混喝的人,这种人信用太差,也是没法申请的。

所以扶贫小额贷款是为了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项贷款。虽然3年免息,但还是要还的。贫困户也是可以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但必须要满足以上5方面的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5条就无法申请到小额扶贫贷款。题主可以对照以上5条,分析贫困户贷不到款的原因。

很多人会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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