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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再贷款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5-02 03:34:57

1. 扶贫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哪些,应优先用于哪些方面

(1)扶贫再贷款键茄的发放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2)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稿纳察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茄喊困人口脱贫致富。

2.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用户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第十一条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持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3. 扶贫贷款的杠杆作用如何体现

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4.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 扶贫再贷款利率要求

扶贫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扶贫再贷款利率政策,根据新发布的决定,扶贫贷款的利率统一为3%;关于如何书写扶贫贷款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清楚贷款人的个人情况,贷款的原因以及贷款的用途,之后就是等待审核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的“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人民银行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并于近日印发了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专门通知,明确了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投向用途、使用期限、利率水平、规范管理、政策效果评估等,以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6. 金融扶贫的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目的如何

两种机制法则
优化资源配置
持续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
为建立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云南银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各银行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
程铿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局于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发了《关于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扶贫信贷投入持续有效增长、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三大目标和精准对接金融扶贫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量身定制贫困群众金融服务、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等10大工作任务。
在具体措施上,各银行机构坚持支持扶贫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理念,将信贷资源更多倾斜配置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截至9月末,扶贫开发贷款余额348.3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路网以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农村基础水利和电力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设等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云南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结合起来,扎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计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额度1169亿元,已累计投放贷款381.9亿元。
除此之外,该局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合机构及村镇银行发挥网点多、覆盖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6.4亿元,同比增长44.2%;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户、67.9万人。
深化金融创新
努力提升精准扶贫质效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到,金融扶贫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也是发掘潜在客户、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政策要求,不仅提供融资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提供“融智”支持。
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非常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基地、农户、企业主体、金融机构、担保的“五位一体”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辖内银行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人群、特殊行业研发多类信贷新产品。”他举例说,如农村信用社开发“贷免扶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25款创新信贷产品,目前该社已在全省累计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61.45亿元,辐射带动10万多户基层群众户均增收超过1.5万元。
在担保方式的创新方面,云南省银行业稳妥开展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抵押融资业务。据悉,截至9月末,该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6亿元,居全国首位;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6.46亿元,农土抵押贷款余额1.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13亿元和0.71亿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作为我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云南省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紧紧围绕银监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通过持续强化监管引导、推动优化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11月9日,第80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云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铿以“云南银行业积极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介绍了云南银监局引领当地银行业支持云南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
据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云南全省银行业对93个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6328.5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此外,云南银监局还搭建桥梁,联合省扶贫办召开云南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与省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定期获取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并向银行机构通报,提高贷款精准度,构建工作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该局对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并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云南银监局牵头绘制金融服务网点乡镇分布、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分布地图,实施挂图作战,限期消除空白。各相关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固定网点、简易服务站,布放惠农自助设备或提供流动服务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到镇、到村、到户。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个行政村(含城区居委会、社区等)中,1331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3.3%;地处贫困县的10230个行政村中,928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2.2%。

7. 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合集

扶贫下一步 工作计划 和建议合集

扶贫就是以贫困村为主战场,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农民增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为切入点,坚持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目标。下面是我整理的《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供您阅读,参考。希望您能有所收获!

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四大改革”

着力破除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x〕25号)及《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23号),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扶贫开发“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编制规划、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探索路子,在同步小康中当先锋、打头阵、作表率。

1.创新精准扶贫分类指导机制。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帮扶信息更新,建成运行精准扶贫信息平台。针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逐户找准发展思路,制定帮扶措施,在产业扶贫、公共服务判羡、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六个到村到户”。

2.创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要求,全面落实项目仿滚审批权下放到县制度。全面规范扶贫项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工作机制。

3.创新金融扶贫服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形式,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贴息帮扶支农再贷款,探索解决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认真抓好世界银行扶贫贷款项目的启动和实施,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4.改进扶贫开发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把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扶贫开发精准度和“六个到村到户”作为主要考核评价指标,注重“减贫摘帽”、贫困乡镇发生率与同步小康、目标考核指标相衔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结对帮扶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以脱贫致富为核心,加快拓展“八大行动”

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精准发力,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自身奋斗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1.在思想先导上拓展新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扶贫工作的关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判断部署上来,全面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既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抓住用好新常态蕴含的扶贫新机遇,又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深化拓展新常态下对扶贫攻坚的新认识、新理念、新举措、新作风。

2.在减贫摘帽上拓展新成就。大力实施扶贫开发“三步走”发展战略,加大争取投入和扶持力度,整合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资金,全年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力争增长15%以上。适时启动“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实施重点区域、重大民生事项和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武陵山、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全力加强对道真县“减贫摘帽”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收官之作”收得精彩、收得圆满,全面完成重点县“减贫摘帽”。到2017年底,确保全市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05个以上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0万人以内。

3.在产业扶贫上拓展新水平。围绕全市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扶贫专项规划,大力扶持发展核桃、中药材、草地畜牧业、特色茶叶、商品蔬菜等八大优势扶贫产业,加快“中部蔬菜、干鲜果产业带,西部竹业、高粱产业带,东部茶粮烟产业带,东北部草地畜牧业和茶果烟产业带”的山区扶贫产掘大拍业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9个扶贫产业园区,建立完善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农业扶贫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贫项目实施效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4.在结对帮扶上拓展新境界。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推进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用好建档立卡成果,发挥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特色经济。健全完善扶贫开发结对帮扶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挂点、部门挂乡、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分别挂点联系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直机关部门挂帮一类重点乡镇,省、市、县、乡干部驻村,县(区、市)领导干部联户,切实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度。

5.在社会扶贫上拓展新成效。认真做好上海对口帮扶遵义工作,实施对口帮扶项目44个,完成投资5832万元,重点向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倾斜。大力推动帮扶工作向合作发展延伸,推进双方在教育、医疗、人才、金融、文化旅游、农副产品展示展销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产业转移、园区共建取得更大成果。积极筹备在上海召开沪遵对口帮扶第三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整合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省级“集团帮扶”的项目资源,进一步动员市级部门深化拓展“集团帮扶”的内涵载体。大力支持集团帮扶乡镇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扶贫产业、改善民生事项,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不摘帽、不脱钩”。积极落实社会扶贫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认真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

6.在就业扶贫上拓展新实践。围绕“四化同步”目标和教育“9+3”计划,继续推进“雨露计划?1户1人”培训,采取职业教育进校区、进工厂,农业实用技术进基地、进园区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开展农民职业化教育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逐步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适用技术,逐步实现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培训全覆盖。201x年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10万人(次),完成“雨露计划”培训39595人,完成各级各类贫困地区干部培训1400人。

7.在队伍建设上拓展新风貌。按照市委提出“抓党建就是抓关键,抓作风就是抓重点”的要求,以“提高队伍素质,服务精准扶贫,打造标杆团队”为核心,深入践行“一切为了贫困群众”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扶贫干部队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把抓领导、抓关键、抓载体作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促进转职能、转作风。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积极创新支部活动内容和载体,在市扶贫办机关创新开展“一讲二晒三评”系列活动,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勇于创新、团结务实、热情服务、廉洁为民的良好氛围。

8.在廉洁扶贫上拓展新气象。坚持一手抓扶贫攻坚、一手抓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共遵义市委《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八项规定持续发力的通知》,制定出台《中共遵义市扶贫办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用改革方式解决扶贫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扶贫系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模范遵守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建设“十不准”。重点针对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后的项目审批、资金监管,大力整治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滞拨、擅自调项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和清查清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有效,实现扶贫资金效益化、贫困群体得实惠化、干部成长安全化。

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区入户”、“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突出“整区推进”、“科技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大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大力实施“基础扶贫、科学扶贫、社会扶贫”五大工程,强化“科学、资金、队伍”三大管理,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重点

1、巩固本社区原有的资源,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从广大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出发,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

2、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3、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对困难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4、社区要积极为所帮扶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三、具体工作措施

1、明确帮扶对象。凡持有本辖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特困家庭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等对象均可获得帮扶。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

2、进一步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关爱工作,针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独居老人提供各类相关的服务,巩固所有老人一对一的结对关爱活动。大力宣传“安康通”呼叫装置,为有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来访、来信工作,热情接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

3、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4、掌握本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情况,全面了解辖区“4050”人员、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就业困难群体登记台帐。广泛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加强对下岗失业

人员择业观念的教育,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拣的陈旧求职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竞争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

5、结对解困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帮扶队伍,通过辖区内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辖区内共建单位与帮扶对象结对以及社区党员干部带头结对、群众帮群众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要通过宣传发动,广泛吸纳志愿者加入帮扶队伍,以满足帮扶需求。

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解决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8. 怎么样才能办到扶贫贷款.

扶贫款根本就贷不下来,银行还要考察很多!!!我说要有能贷款的条件,那就不是贫困户了,贫困的农村人想创业真是太难了

9. 国家对贫困户的扶贫贷款都有哪些条件求解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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