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部分 购房 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北京银保监局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 房地产 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围绕去杠杆、治乱象、源、强服务、防风险的监管路线图,综合施策、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维护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保持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信贷合理增速。持续督导辖内银行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上来,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规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2020年,北京辖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全年增速分别低于全国9.0、14.3和6.2个百分点。二是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消慎问题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态桥答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对违规银行机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等行政处罚,加大监管震慑力度。三是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印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引导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改变过去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四是“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了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帆慧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2. 北京、上海、深圳接连出台房贷政策:严查个人信贷资金
近日,多地出台措施,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在北京,针对媒体报道有关购房者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的现象,北京银保监局近日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积极配核戚合维护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
上海银保监局近日也发布有关进一步加强个改袜陵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再发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核查收入证明、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劝退好大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购房者违规获取购房资格,将被停止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来源/央视 财经
编辑/樊宏伟
3. 百万级罚单!贷前调查不尽职 某分行被罚300万元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现象表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违法违规,某分行被罚款300万元。
在整个放贷过程中,货前调查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贷款发放的基石,对贷款决策影响重大。贷前调查是拓展客户发贷款的第一道关,是防范风险,减少坏账的重要前提,其调查的直实性和可行性,对贷款的安全性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01
存在问题
1、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
包括未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未对证明客户贷款用途的合同文书进行核实,未对抵押物权证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等。
2、未对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在实践中,银行为了规避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往往故意未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记载和分析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或者是由于信贷人员对业务和法规不熟,理解不透,不知道要在调查报告中分析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导致出现合规风险。
3、未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在实践中,仍有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等,往往会忽视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这与“三法一指引”的要求明显相悖,且也不符合银行自身风险管理需要。
4、对重大信用记录调查审查不严
重大信用记录审查一方面能看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从历年监管处罚案例来看,“向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是信贷业务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之一。
5、未对流动资金借款人进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在实践中,有未对流动资金借款人进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或超需求量测算额度为客户放款的情况发生,并被监管部门处罚。
02
如何应对
1、听取借款申请人的介绍和讲述
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客户往往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或者客户经理要求客户进行情况介绍)。这个时候,客户经理所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细致的聆听,并稍加引导,让客户主动的介绍其成立时间(或从业时间)、股权构成、发展经历、经营模式,以及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利润、存在问题、发展规划及借款用途等。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经理可就其中未能听清或者感兴趣的内容开展进一步的询问和交流。
2、查实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
在“听”的基础上,客户经理需要进一步查实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这一步骤的工作内容包括:查看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的原件,并注意有无年检记录;查看客户的财务报表(如果是审计报告,应当关注附注的内容),并与刚才客户介绍内容进行核对;查看客户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建筑企业或者房地产的资质证书,商贸流通企业的代理资格证书,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也应查看客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施工合同等。
3、核实借款申请人信息真实性
实地验证汇报材料和申报材料中所列内容的真实性;实地验证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实际的信贷工作中,就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在银行信贷人员面前口若悬河,本来规模不大、口碑一般的企业,却说要引进风险投资甚至整合上市。报表反映的资产规模和经营利润令人乍舌,但当要求其拿出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纳税发票时,却又推三阻四。所提交的合同标的金额动辄上千万元,要求其提供证明合同真实履行的付款或者收款凭证时,却又拿不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明出来;在本行结算账户上的现金流也非常有限,同行口碑反应一般,跟负责人的描述不符。对于上述情况,如果没有合情合理的解释,那么银行对此类客户的申请应当慎之又慎。
4、分析借款申请人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
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调查了解,客户经理可以对客户的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做出相应的评价。同时,结合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本账户及中间业务收入等综合效益的情况,考虑银行的信贷规模、区位特点等因素,做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判断。
另外,考虑到当前的信用环境,贷前调查做到“软硬兼施”,综合判断:既要重视所收集的客观性资料,如数据、报表、文字等“硬性”方面,又要重视 社会 舆论、行业评价、邻里口碑等难以用数据、文字反映的“软性”因素。利用“硬”性资料的准确性,结合“软性”资料的灵活性,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03
同业案例
为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有效防范信贷风险,A农商银行积极推动“四个中心”建设,不断推进贷款流程化、规范化、专业化,有效提高办贷效率,推动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调查重点,严格实施贷前调查。该行严格落实双人实地调查制度。贷前调查严格实行“A、B”岗制度,杜绝盲目签字,履职流于形式问题;贷前调查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充分借助行内、行外大数据信息,做好客户信息的交叉验证。切实强化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营销调查人员要重点分析借款人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充分识别企业关联关系。坚持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加大运用各类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有效识别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如实客观进行统一授信。
突出审查重点,明确审查方式,提升审查审批质效。审查审批作为贷款全流程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岗位制衡和风险防控作用。通过现场审查有效防控风险。对新增额度较大的贷款,要实施现场审查,全年深入评估风险,强化风险防控。通过电话核查验证贷款真实性,验证贷款是否本人申请、本人使用、贷款用途等。
合理配备人员,落实放款条件,把好资金支付关口。合理配备放款中心人员,该行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放款人员,原则上放款人员覆盖网点不超过两个。严格落实贷款审批条件,认真审核金额、期限、用途等放款要素。全程参与抵质押登记办理,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督。
细化检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贷后履职。该行单独设立贷后检查中心,进行预见式管理,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一方面对新增大额贷款或大额贷款实施现场检查,另一方面对存量贷款或小额贷款进行电话回访。在做好现场检查和电话回访的同时,要充分借助系统非现场监测模型,加大对全部贷款的非现场监测力度。
04
解决方案
银联信独家出品的《商业银行金融政策及风险动态追踪》为国内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提供的风险管理参考,对当前最新金融政策进行解读,对焦点风险事件进行分析,从金融政策法律解读、重大风险案例解读、商业银行风险提示、本周处罚动态追踪四个角度出发,帮助银行人积累风险管理案例经验、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领会政策意图,最终达成提升读者风险管理水平和改善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两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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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贷款会上征信,银监局会不会管
去银行贷款,如果逾期还款,毋庸置疑是会在征信记录中留下污点的。但是小额贷公司是否上征信,
还要取决于小额贷公司有没有和央行的征信接口对接。
在银监会官网中陆续公布的行政处罚中,由于个人贷款资金挪用被处罚的银行不在少数。
5. 贷款银保监会会审查吗
会。银保监会二李亩季度发布《关于开展信贷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会对信贷管理进行专项检查。贷雹粗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哪肆森种信用活动形式。
6. 银行能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只要不授权的话,是不可蚂闭以私自查询的。但是银行就算是查询了,外人也帆物搜是无法知晓的。不过银行一般不会闲的,态历没事儿去查一个人的信用记录。
7. 银保监局因办案需要能查个人流水吗
需要。
除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对银行交易业务进行监控之外,银保监会也有权银行个人存款业务进行监控,主要是为了反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存取款业务单笔超过20万元就会触发国家反洗钱中心监控门槛。
银行会本身是不会对个人银行卡的流水进行管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银行会查不到个拍肢唤人卡的任何信息。但是,银袭凯行会对本行客户的账户、流水进行饥租管理与监控,发现一些可疑的账户(比如涉嫌洗钱),会上报给监管机构。还有,如果银行需要,会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数据进行检查,银行有配合的义务。
8. 银监局调查银行高管时,能否查到其个人在各个及家人在银行的账务流水和贷款情况
当然可以的,可是一般不会查这个是个人隐私,除非人家犯案或举报后才可以查。
9. 北京银保监: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表示,将严查个洞宽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房地产 市场。
新媒体了解到,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纳尘亮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了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其中,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兄羡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10. 银行是怎么查出来,个人通过消费贷进行房屋购买的
银行查消费贷用途的方法:查转账记录,顺藤摸瓜,从a账户查到b账户,从b账户查到c账户,从c账户查到d账户……,直到发现某个账户,用这笔消费贷的钱直接买房了。这时,银行就会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
炒房客申请消费贷,申请材料这一块肯定是齐全的,不然银行不可能放款。
蹩脚的炒房客,都是倒在银行下款后的操作上。蹩脚的炒房客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转账汇款,处处留下资金流向痕迹。聪明的炒房客会通过取现操作,断了银行的检查线索。消费贷下来后,聪明人会去银行取现,然后把钱存进其他银行账户。
事实上,用消费贷买房,这是长期客观存在的现象,根本不可能禁止得了。举个例子,某企业主手上有300万资金,通过银行再借300万消费贷,这时他手里总共有600万。
他用自己的300万买房,把消费贷借来的300用在企业经营上,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主完全不违规。
银行查的是那些蹩脚的企业主,他们自有资金几乎为零,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向银行借消费贷300万,直接用这笔钱投资买房,这样的企业主,自有资金几乎为零,完全是在空手套白狼,他们炒房的风险巨大,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而且,他们连怎么规避风险都不知道。
无论是投资、创业还是做生意,都必须自己有本钱,银行只会借钱给有本钱的人,懂得规避风险的人。
借消费贷买房会被银行查到,这样的人根本不是合格的投资者,也不懂得规避风险,不尊重 游戏 规则。
个人通过消费贷去买房子,如果银行想去查,是非常容易查证出来的。现在说起这个问题,那么过去难道没有这种事情吗?过去银行也能查出来,但是银行不会主动去查。这就是我们的监管真正下了狠心之后,那么那些违规的现象自然就会被浮出水面。
1.违规的房产中介和贷款中介。现在一般房价买卖都离不开房产中介,而房产中介和贷款中介,其实他们是有时候合二为一,有时候分工协作。大家应该有过体会,当你在银行很难借到款时,贷款中介反而很容易就帮忙银行审批通过了。那么在经营贷违规进入房产买卖过程中,这两者合起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们会按照银行要求包装借款人的各项材料。指导借款人进行款项的各项转移以及成功购买房产。
2.有着考核压力的银行贷款。从去年开始,国家提出要扶持中小微企业,要加大对于个人低息贷款的发放。其中是下了很多考核性的指标,而且利率也是不高的,如果算上优惠扶持政策,甚至可能比房屋按揭抵押贷款的利率很低,低于5%以下。不少银行其实是进行了合同的精心设计,一方面将小微企业经营贷发放支小微企业主的公司账户中,另一方面要求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这样银行的贷款也就放出去了,任务也完成了,同时还有担保物和抵押物,风险也减少了。
3.炒房牟利的投机客。按照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房屋起手付款要求的金额很高,有时候甚至能达到7成以上。那此时投机客就会想到通过经营贷套出贷款,买到房子后。当房屋升值之后再出售,归还贷款,谋取到了房屋的增值收益,甚至还可以谋取到贷款之间的差价(低利率的经营贷与正常利率的房贷)。
在监管部门专项打击之下,银行不敢违规,怕受到监管的专项处罚。此时只要去查得到经营贷的企业账户,其资金流向,那就一目了然了。例如贷款需求是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设备、归还货款、商业保理。但实际这笔款项最终通过”公划私“方式(也就是通过企业账户发给了私人账户),那么就是违反了贷款用途。按照当初的贷款合同,银行就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结束贷款合同。
”房住不炒“,是一个坚守的底线。如果是刚需需求,那什么时候买房都可以,而且还可以申请到低息的公积金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利率都很便宜。所以正常购房是不可能申请经营贷的,因为经营贷的期限都不长,最多也就三年。对比高达20年30年的按揭贷款来说。那相当于每次还款都要去筹措一大笔资金,还要冒着再次申请不下来的风险。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借出了经营贷去买房子的购房者一般都不是正常的购房者,大多数都是炒房客。此次监管部门的打击真正叫精准打击,刚需购房人群不受到波及。这真是一个好政策。
银行其实自己最清楚多少消费贷流入了房市。
因为很多银行贷款业务员手把手在教个人用户怎么套消费贷买房。这些一般私下是留了底的。
对银行来说,贷款拿去买房,风险是可控的;贷款拿去做实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才是真正的“不良资产”,容易引起坏账。
所以作为银行,他会怎么选。巴不得个人拿贷款去买房呢。但是作为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这与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央行给商业银行提供额度是为了救实体经济,而商业银行拿着央行放出来的水却鼓励个人拿去炒房,那么结果会怎样?
该做实业的不去做实业,大家一股脑儿都拿着放出来的低息贷款去炒房。一线房子一涨再涨,投机行为盛行,长期以往实体经济凋零,倾巢之下岂有完卵。
所以现在银监会要求银行自查,把风控收一收。上面不是不知道资金流向,但是因为各个行业都是心怀鬼胎,加上各方利益错综交叉,所以才导致部分地区“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况出现。
因为今年的疫情基本可以控制住了,之前放出去的水该适当收一收了,所以才有了严查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事件,今年的水多容易造成通胀,所以那些“违规”消费贷该提前还款了。
至于怎么查出来的,各大银行自己私下的小本本记的最清楚不过,否则银行风控部门该下岗了。
我先举几个例子,大家便一目了然。
1、客户A在银行申请了消费贷,资金到账后,A拿着卡直接去售楼部刷卡付首付了。
2、客户B在银行申请的消费贷到账后,立马转到了另一个银行的账户上,然后去售楼部刷卡付首付了。
3、客户C在银行申请了消费贷,资金到账后转到了配偶账户上,然后配偶去售楼部刷卡付首付了。
4、客户D在消费贷款到账后,在银行预约取现,然后带着资金去另一家银行存起来,之后再去售楼部付首付。
这是几种大家常用的手法,说实话都很小儿科,银行肯定已经掌握了相应的监察方法。
有些人觉得换了一张银行卡,换了一家银行,或者换了配偶账户,银行就查不到了,但他们忽略了“银联”这个机构,所有银行都加入的组织。
尤其是现在银保监会严查信贷资金进入楼市,银行方面会更加注意资金流向的监控,发现了异常肯定会立马采取措施,否则银行方面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当然,我也建议朋友们最好不要用信贷资金买房子,如果实在是刚需缺钱,也应该想个更全面的流程。
过去一年多时间,很多城市的房价都出现了快速上涨, 而这种快速上涨背后除了有大量的刚需人群之外,实际上有很多购房人群都是炒房客。
而且在这些炒房客当中,有不少人是通过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购房的,针对这种行为, 过去一段时间,各地也在严查消费贷和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而且有部分城市已经发现了铁的证据,在发现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之后,银行也规定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结清贷款。
看到这很多人都可能挺好奇的,银行是怎么知道客户的钱违规进入楼市呢? 银行有哪些方法可以监测客户资金的流向?
在这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银行明知道资金流向楼市还放任不管的。我觉得过去一段时间之所以有很多经营贷,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我认为一巴掌拍不响。
实际上有一些经营贷,消费贷之所以能够进入楼市,是银行、房产中介以及客户三方“共同合作”的结果而已 ,事实上有很多银行都知道这些钱是进入楼市的,只不过他们为了完成业绩,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
比如我认识一个朋友,他是在医院里面上班的,在2020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当时银行资金比较宽松,而且银行还有信贷任务,结果他们客户经理就找到这些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他们提供50万块钱的信用贷款,结果有些人申请这些信用贷款之后直接拿去买房,其实这些客户经理也知道,只不过他们“假装”不知道而已。
这种掩耳盗铃也少不了中介功劳,现在有很多房产中介为了卖房,他们可以说是想尽各种办法 ,比如消费贷、经营贷在违规进入楼市的过程当中,这些中介就帮客户伪造一些假虚假的合同,比如找一家装修公司虚假鉴定一份装修合同,然后就骗取银行的资金。
对于这些贷款违规进入楼市难道银行不知道吗?我相信不可能,只是他们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选择忽视而已。
一方面是真正能够从银行借到消费贷款或者经营贷款的客户,质量本身就比较好,这些客户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特别是对经营贷来说,基本上都有房产做抵押,所以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把钱借给这些优质的客户,风险要远远小于比那些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小微客户。
而对于这些违规的信贷来说,只要能够正常还款那谁也不会追究责任,如此一来,客户可以成功买房,而银行就可以赚取比较可观的利润。
另外,最近几年时间,各大银行都有“两增两控”的考核任务,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对于“两增”来说,如果银行把钱放给那些资信比较差的小微企业,银行有可能出现比较大的坏账,但如果不放又完成不了目标,那怎么办呢?这时候很多银行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违规将资金发放给那些资信比较好的购房客了。
对这些客户,银行想要查很简单,因为银行本身就知道他们拿这个钱去买房的,就看银行愿不愿意查而已。
第2种情况,银行不知道客户将资金投入楼市,然后再通过其他方法进行监测。前面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目前很多银行可能都存在,但并不是普遍现象, 在现实当中很多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其实都是房产中介帮客户包装。
对这些隐瞒实际贷款用途的客户来说,银行有时候确实比较难查,但也并不代表没有办法查, 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监测客户的资金流向。
第一、约定贷款用途。
为了防范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目前很多银行都会跟客户约定贷款用途,比如你申请经营贷,那这个钱有可能直接打给对方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给申请贷款的这个客户。
再比如客户申请的装修贷,有可能这个钱直接打给装修公司,而不是给贷款客户本人。
当然也有实际资金是直接打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但既然合同里面有约定贷款特定的用途了,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按照约定用途来使用这笔钱,不能违规将这笔钱投入到楼市当中,否则银行随时可以上门调查。
第二、查看银行流水流向。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只能查到客户流水的第一手流向,第二手是没法查到的。
客户申请贷款之后直接拿这笔钱去购房,比如把这笔钱打给房东或者给一些房产中介,那银行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来, 不过现实当中这种情况很少存在,房产中介没有这么笨,他们都是山路十八弯,把资金转来转去,来迷惑银行,以达到最终的目的。
比如A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然后A向B,向C,向D转移的钱,银行是可以查出来的,但如果a把钱转移到B的账户上,B又把钱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上,这个过程银行是没法查到的,因为不同的银行属于不同的系统,银行是没法跨行追查资金流向的。
第三、贷后管理。
银行把贷款发放出去之后,并不是放任不管了,银行会不定期地进行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包括到实地调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比如你当初申请贷款,用途是购买原材料,那么到企业查看,如果这笔原材料不存在就有疑问了。
再比如某一个个人客户申请了一笔消费贷款用于房子装修,但上门调查发现这个房子根本就不存在装修的情况,那这笔钱就存在可疑情况。
对这些可疑的资金用途,银行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查看资金的流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可以查看同一个人名下资金的流向,不管你流了几手,央行想要查都可以查出来。
当然除了查看资金流向之外,还可以查看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以及信贷申请记录。
比如某个人申请银行的贷款之后拿去买房,那么他的名下或者配偶子女名下就有可能存在房产,或者他个人征信记录里面,有可能会有银行信贷审批记录。
即便这些人没有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房贷,但也有可能存在他们每个月都会将固定的月供打给某个固定的账号,或者每个月都取固定的现金出来,这些资金刚好可以对得上月供,那就存在炒房的嫌疑了。
但在现实当中有一些人做得比较隐蔽的,银行即便知道他们用资金去炒房,有可能也没法提供有效的证据。
比如有些企业向银行申请正常的经营性贷款,有房子做抵押,而且这个钱也确实完全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任何违规。
但是这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手头的资金多了,他们就可以用自有资金拿去买房,这完全是合法合规的,对这种情况你说到底是合规还是不合规呢?
虽然现在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堵上企业买房的道路,比如深圳现在已经不允许企业买房,但是这些企业完全可以把钱打给员工,或者其他亲戚朋友,然后用他们的名义去买房,这也是为什么最近一两年时间出现很多代持买房的重要原因。
所以想要控制资金违规炒房,不能简单地监管资金流向,而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样才能达到遏制炒房的目的。
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到个人通过消费贷进入楼市:
1、查征信:银行要查借款人的征信是非常容易的,只需要通过贷后管理查征信就行了,消费贷放款前后三个月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有无按揭贷款记录,如果有的话,则可被列为高度可疑对象。
2、查名下住房:银行对可疑对象可以要求其提供个人名下住房信息,像上海,让借款人及配偶通过随申办APP查询个人名下住房情况即可,更严格一点还能让借款人及配偶的父母提供名下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3、资金流向监管:银行可以查询放款后的资金流向,通过银监会配合还能跨行做渗透式检查,只要是通过转账的都能查到。
4、用款证明检查:一般消费贷的用途都是大宗商品消费,如:家具家电、珠宝玉石、红木家具、古玩字画、装修等,银行只需让借款人提供付款收据、发票、实物照片,甚至可以安排信贷员上门拍照核实。
5、最后如果借款人将消费贷资金通过现金的方式打散通过多个账户这种隐蔽的方式走账,银行真要查也能查出来,只要让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提供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的个人银行流水就能从中查出端倪。
最后总结一下,按照目前的技术手段,没有查不到的问题,就看能查的有多认真!
如果我告诉你,现在我们在银行ATM机上取的每一笔现金,银行都能追踪到它的流向,那么你就不会奇怪怎么查到这些通过转账的消费记录了。简直太容易,太容易了。去年演得里面就有一段追溯自己流向的问题,但是那个是最普通的案例。再复杂的也会追溯到。
都涉及到银行,央行的清算系统能把你的每一笔账查的清清楚楚,比这资金小的多的洗钱都能通过大数据筛查出来,何况消费贷,经营贷这么大资金进楼市,如果想查都能查出来的
自从国家严查各类违规贷款资金进入楼市后,不少此前通过“特殊”方式将消费贷、经营贷套现出来后买房的情况被倒查了出来。等待这些人的命运是提前归还贷款,因为这属于在贷款时没有如实申报贷款用途,违反了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银行有权利要求贷款人提前偿还。 那么银行是怎么查出来购房者用消费贷买房,之前为什么又没有查出来呢?先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对于银行来说,有时候哪怕知道借款人使用了消费贷买房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银行最重要的是将借出去的钱连本带利收回来,对于基层网点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至于借款人借的钱到底是用去做什么了,只要不是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就问题不大。
房子在最近20年里一直是比较好的投资标的,因此哪怕银行知道消费贷投入到了楼市也不太担心。 买了房子的借款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且房价一直在上涨,银行不担心借款人还不出钱来。 如果借款人拿着消费贷乱消费反而倒有可能还不出钱来。
网贷、信用卡出现坏账的概率明显多于房贷。这个道理除了在消费贷上奏效外同样适合经营贷。借钱开公司说不定就亏了、还不出钱了。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监管压力不大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容忍消费贷流入楼市,反正不影响他们的收益,资金安全性还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不过,国家最近明显加强了对于违规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在有压力的情况下,银行没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虽然内心是不愿意的但必须倒查。
其实并不是所有用来买房的消费贷都能被倒出来的。为什么我这没说呢?因为我身边就有没有被查出来的情况。银行打电话来查了,但没有找到证据。现在说说被查出来的情况。
1.只要是通过转账付款的就都能查出来
借到消费贷后的第一步是把钱掏出来,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找朋友假装买他的东西,先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上然后再由朋友把钱转给购房人。拿到钱后购房人可以转给开发商买新房或者转给房东买二手房。
做得比较仔细的人会找人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上转几次帐,这样看上去更加“安全”。
其实只要涉及转账的就没有查不出来的。 银行只要顺藤摸瓜根据资金在不同账户间的转移状况最终都能找到源头以及资金最终的去向。 只要证明了消费贷的钱从卡上转出最终进入了开发商或者房东的账户证据后就形成了完整的资金链(证据链)。
每一次转账都会在银行系统内留下痕迹的!
2.无法查出的情况
银行之所以能够倒查出来是因为转账留下的痕迹,那么只要资金链中有过取现就很难查出来了。
一些经验丰富的炒房客在办理了消费贷后会立马把钱取现出来,然后分成几部分存入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上,随后分几天由不同的人再将资金转给他。最后和其它方式筹到的买房资金一起交给开发商或是房东。 由于取过现了,故银行没有办法证明消费贷和买房有直接关系。
我认识一个人此前受到了银行的电话,询问他消费贷取现后用来做了什么。这人其实是买房子去了,但和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买了玉镯子。这玩意的价格本来就无法判断,便宜的几百元、贵的几百万元。这人最后还拍了一张玉镯子的照片给银行。
最终银行也没有要求他提前还贷。现金在现实中确实是一个BUG,很多人用现金支付逃避监管。
部分消费贷进入楼市之所以查不出来是由于取现的原因。取现后没有了消费记录与证明。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是现金的替代品,但相对于现金来说它也在银行的监控之中。每一笔数字人民币的消费及转账都是有迹可查的。未来当市场上只有数字人民币没有现金交易时,违规、违法的交易均会被暴露在阳光之下。
最近银行查经营贷入房市查的紧,很多人担心自己的消费贷也受牵连,那么我们来看看银行是怎么追查贷款用途的:
首先,要相信银行若是愿意查的话,一定能查得到。消费贷的用途,其实有根明确的指向,只要花点心思去调查,就能发现蛛丝马迹。但银行愿不愿意真的查?多数情况是,只要你能做到表面上的合规,他就不会追究。
其次,银行用什么手段查贷款用途是否真实?两种,一是让客户自己证明,二是银行自己查证。让客户自己证明,就是要客户提供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甚至是叫。很显然,如果把这当成只是表面文章,那么很好糊弄。但是,如果银行较真,那就过不去了。比如,合同无法证实真实性,但可以查交易对手情况,比如营业执照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纳税情况;发票则是可以核验是否真实,开出后有没有作废的情况。银行自己查,那就是查你银行账户上的钱是如何支付的,是否和提供的合同一致。最狠的一招,会去交易对手注册地实地查看。但是上述这些手段,银行不可能常用,常用他自己也受不了。
最后,至于查消费贷是否入楼市,银行其实是查不出来的,除非你使用贷款的时候,直接把贷款用转账的方式转给房地产公司了。这无疑是最愚蠢的操作,银行就算有心帮你,也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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