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1.健全政府“三农”投入长效机制。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健全投入增加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实施农业投入激励考评,激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涉农资金的合旁信力效应。
2.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良种覆盖率,完善补贴办法和操作程序。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结构,扩大地方补贴机具选型比例。继续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积极探索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试点。完善并落实农民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基地贷款省级财政贴息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政策。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继续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家庭财产人身伤害综合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建设。支持开展农村商业保险和合作保险。
4.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三农”。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的投资体系。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支农项目建设机制。研究制定鼓励投资农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宽搜、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投资现代种养殖业生产、加工、营销、仓储物流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资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二)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1.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草场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完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牧区草场承包经营,稳定水域河滩养殖使用权。
2.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加快农村土地运巧轮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支持、推广能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户长期受益的土地经营机制和土地流转模式,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股份合作,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统筹城乡人口发展。继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
4.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结推广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成功经验,梯度推进德阳、自贡、广元3个省级试点和20个市级试点。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市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平等共享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
(三)加大“三农”工作力度。
1.强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责。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到年度,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级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农口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涉农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服务“三农”。
2.完善农业农村工作推进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和增收创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农民采取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投入资金、投工投劳。要注重培育和壮大带动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对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
3.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基础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深入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王家元”活动,大力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和“春风经验”,深入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推进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录:名词解释(略)
『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拦消扮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按试点地区规定,在试点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 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基本资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农经局确认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租金缴纳证明; (5)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6)抵押人对地上定着物一并抵押及同意处理抵押物的承诺; (7)抵押物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 (8)从事水面养殖经营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证书; (9)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受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属进行审核、公示。 3.登记无异议的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下发贷款。 4.抵押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流转指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所以只有上面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才能抵押。 再就是看银行各自规定,农村房子银行一般不太愿意做抵押,因桥埋为处分这房子很麻烦.土地这东西本身不是简灶你自己拥有所有权的,银行更加不愿意抵押.
『叁』 2019年四川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四川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获悉,省农业厅日前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
2013年底,我省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9个县启动农村土稿歼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县已全部开展实质性贷款业务,达成贷款协议177个,贷款资金4.2亿元,用于保证贷款土地面积6万亩。各地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等键没冲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累了经验。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提升,呈现四大特征。
强化政策界限。《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原则,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或农村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固作物等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的反担察乱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直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化解了有关涉及土地抵押的法律难题。
固化受益范围。《办法》明确,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健全价值评估体系。《办法》明确了价值评估方式、费用和组织,规定由当事人协商、由贷款人或担保人自评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第三方评估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被评估资产价值的0.5%,有条件地区可由经济专家、农业科技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乡村基层干部、农户等组成评估组织提供评估服务。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办法》明确,应选择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选择专合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各地应支持发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和涉农业务奖补机制;各地应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贷款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处置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有条件地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惠农服务中心等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肆』 四川省邻水县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关具体问题处理的意见
您好!
四川省邻水县隶属于四川省广安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见,您可以参考一下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省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农业〔2012〕1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参与土地流转主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渗颤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四至范围、现有的实际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旁喊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借机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四至范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原则上要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当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登记计量,即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和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的原则。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充分依靠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实施。
(五)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试点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以区市县为主体的原则。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行省上统筹安排,市上实施指导,区市县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到实处,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运手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四、试点范围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广安区作为省级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区先进行试点确权登记工作。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也要选择2—3个村社进行试点,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五、试点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只有经群众认可并经乡镇、村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注销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区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市上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指导具体实施等工作。区市县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农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三)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市上主要是对区市县业务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各区市县对乡镇、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宣传动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提纲。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档案资料,对农户现有承包土地的地块、空间位置、面积等进行清查实测,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六)审核完善。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七)登记颁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经复核无误后,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颁发到户,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八)整理归档。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将确权登记工作表册、承包合同、登记簿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九)总结验收。各区市县要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市上在区市县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要督促完善后再组织验收。
七、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完成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等工作。区市县制定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在10月15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市农业局备案。
(二)先期试点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完成现场勘界、清查实测、形成图斑、张榜公布、建立登记簿、登记发证、整理归档等工作。认真解决试点中的矛盾纠纷,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3年1月至10月)。指导广安区全面推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督促其他县市推开确权登记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县乡进行自查总结,市上对本辖区试点进行考核验收,省上组织抽查验收。
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区市县每季度末书面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次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情况。
八、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重大问题,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试点;负责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推广经验。
市财政局负责依据相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参加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参加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市委农工委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登记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参与试点相关工作,参加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法规政策,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协商、调解等化解矛盾;参加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市档案局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参加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其余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履行好职责。
九、经费保障
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区市县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区市县经费存在缺口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按农业部第33号令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上统一印制。
本《通知》下发后,《广安市农业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广安市委农办 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市农发〔201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
附件
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甘用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洪涛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贺建平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 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蒋德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奇智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姜自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红兵 市档案馆副馆长
王黎明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李庆贵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杨运祥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袁 宏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二、办公室
主 任:贺建平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杨明炳 市农业局农经站站长
成 员:青 鑫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李希平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唐晶亭 市委农工委政策调研科科长
舒 宁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熊久荣 市档案局业务科科长
『伍』 土地流转贷款管理办法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有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最近地流转抵押 贷款 政策也已下达,目前各地主要处于确权阶段。有很多朋友问,土地流程可以进行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土地流转 可以进行贷款吗 土地流转:是指 土地使用权 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行为即为土地流转。 土地抵押贷款:即为以流转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承包户、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社等发放贷款。涉农金融机构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作物进行拍卖获偿。 相较于其他贷款, 农村土地流转 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 1、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 2、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 3、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 借贷 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旦芦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 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创新延伸,不仅有效保证了农村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有效促进了农村模斗带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而且还实现了政、银、企、农村规模经营业主等多方共赢。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或农业开发,同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质。这是为了保证贷款确实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进行销拆准确的风险评估。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陆』 简要当前“三农”问题的新亮点和新难点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并在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等重点上有很多新政策、新举措和新亮点。
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优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文件还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要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
要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使用好扶贫资金,体现惠民导向。
『柒』 农村土地流转超详细的政策介绍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那么,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更加详细的内容,你想知道吗?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哈。
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液瞎御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闹岩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神渣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2023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7、推进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捌』 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措施
大桥镇人大
金干生、顾颖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既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是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
一、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主轴,有力促进农村土地以出租、转包、互换等形式向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流转。
据了解,我区耕地总面积
174.33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23.53万亩,农户20.74万户,农业人口53万人,截止2015年底,全区农村土地累计派祥流转面积11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6%,流转涉及农户12.65万户,占总农户的61 %。农村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26万亩。
二、
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不完善。
农村土地存在等级、肥力、位置等的差异,加上物价、材料、政策等因素的变动,导致不仅存在绝对地租,也存在级差地租。当前我区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不健全,使得流转价格的形成缺乏科学依据,制约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目前我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为
1100元/亩(其中1000元归老百姓,100元作为服务费归镇村),相比苏中苏南地区700-900元/亩显然偏高。许多大户把农民的土地租过来种,合同是按1100元/亩签的,现在粮价大幅下挫,农业大户亏损,他就没有资金向农民支付租金,进一步影响农民的日常生计,因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就不高了。
(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规范。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当前国家基于土地经营权界定产权的方式也从另一方面支持了这种做法。按照法律规定,农民获取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而并非彻底完整的所有权。因此,补贴的发放应当坚持谁经营,补给谁的原则。通过转让、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粮食补贴等应该转给土地受让方。但基于法理上的推论不能完全消除现实中的纠纷。现实中,流转后涉及的补助,往往祥羡拿没有随土地流转而转移给真正种田的大户,而是被老百姓所享受。
(三)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体系不配套。农
业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受气候影响大的弱质产业。由于基层财力有限,对土地流转的扶持还不多,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条件仍然落后,因而实现了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十分脆弱,遭遇洪涝灾害,旱不能灌,涝不能排,种植户只能眼看着上百亩的庄稼涝死或旱死。除了薄弱的基础设施、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外,一些政策瓶颈也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形成制约。比谨搭如融资体系不配套,金融服务风险较大。一些流转大户由于经验不足,经营不善等原因,承包几年后溜田,而他们通过
担保
和
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贷款
往往不了了之,追索困难。
(四)土地流转档次不高。
一是流转形式档次不高,流转形式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并且多是散户流转,不成规模。二是流转土地的开发档次不高。由于许多流转的土地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多以水稻麦子等传统种植业为主,高效农业较少,因而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滞缓。
(五)土地流转中心职能作用欠缺。
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挂牌,但职能作用未能很好发挥。一是土地流转的引导服务不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调查表明,一方面一些经营副业或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户有减少或放弃承包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一些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
、农民合作社有建立或扩大经营的需求,由于信息不畅,形成了
“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二是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监督职能未能落实到位。由于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处于自发性无序流转,由于缺乏监管,一些基本农田流转后变成鱼塘、虾塘、苗圃,违反了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
土地大规模流转,进入大面积机械化种植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对缓慢,一直滞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扩张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从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偏低,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导致外出务工农民在所从事的行业与领域的选择上处于劣势,收入不高。此外,由于非农就业的风险性和非农收入的不稳定性,兼业农民不敢也不愿彻底放弃土地,真正走进城镇。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价格评估机制。
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是实现土地收益在国家、村集体、出让方、受让方和管理者之间合理、公平分配的关键。一是构建科学的农村土地等级体系。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对流转土地评级定等,制定包括土地级差收入、区域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二是建立完善流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三是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切合我区实际、具有较高精度的流转土地价格评估方法和最低保护价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估价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评估价格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透明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建立包括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在内的流转土地价格信息登记册,反映流转价格变动态势,并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及时公开发布。
(二)发挥流转中心职能。
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把握政策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依法执行土地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监管,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充分发挥流转服务机构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重点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实施有效监管。着眼于满足农民需要,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机制建设,搭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
网络
平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意向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搭建流转平台,畅通流转信息渠道,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三)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财政引导资金,对流转农村土地达到规模以上和一定期限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
、农民合作社流转,引导零散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聚集,形成农业规模效应。加大农业
基础设施
投入力度,在农田
水利
设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安排上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其对农田基础设施和
现代农业
设施进行投入。积极给予信贷和农业
保险
支持,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明确抵押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降低土地规模流转主体贷款门槛。扩大
农业保险
覆盖范围,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降低灾害损失。
(四)完善农村社保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得到保障,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放心、安心。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依据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确保农民放心流转土地。对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在参加就业
培训
、岗位推介、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举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建房、购房、经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农民入住城镇,促使农民既离土又离村。
(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定农业招商激励政策,着力招引一批外向度高、科技含量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项目。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引导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返镇农民工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园区效应,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创新经营模式,重点围绕农民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基地等模式,在土地调整、租赁、承包合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