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房子过完了户,买方却不结清尾款,这时候房子算谁的
按照法律上来说,既然卖家已经履行了房子过户的重要合同协议,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已经属于买家了。但买家还有尾款没有支付,卖家也因此很大可能要面临着法律风险。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现实中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很多,例如付款方式、时间等重要问题,必须落实到合同上,不可全权委托中介或不熟悉的人办理。同时作为房产中介,不能为了促进交易获取中介费,向双方隐瞒一些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
总而言之,小心驶得万年船!
㈡ 房屋买卖过户后不付款起诉状要去法院起诉,怎么写起诉状
原告: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二: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并在房屋过户当天向原告交房;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芹行禅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带明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嫌尘手续。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日期:
㈢ 房子已过户贷款一直放不下来我可以起诉买方吗
法律分析:房屋已经过户,要看合同中是否还有其他条款对此进行了约定,才可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买方,仅凭银行不发放贷款为由起诉,不太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㈣ 我是卖方,房子已经过户,未拿到尾款怎么办
房子已经过户,未拿到尾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房屋过户贷款不付起诉归还扩展阅读
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㈤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过户后买家不付余款怎么办
首先你要知道,贷款买房时,尾款是通过银行付的而不是买家直接付,一定是先过户,后付尾款的。只有过了户,买家才能拿到房产证,他才能去做抵押,银行看到买家的房产证,才会同意贷款给买家,因此卖家才能拿到款。所以这个你不要担心,如果贷款成功,余款银行会打到你的账户的。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们找了担保公司,那么过户后,房产证和买家的所有资料在担保公司手中,担保公司会把剩下的手续走完,直到卖方拿到全款,交易结束,所以你不必担心卖方拿不到钱。
比较麻烦的一种情况就是你们没找担保公司,那么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就是你说的可能性是会出现,这时只能诉诸法律,申请取消交易,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建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找担保公司。
拓展资料: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资料来源:二手房买卖合同
㈥ 跟朋友签2年协议把房子过户给他向银行贷款,现在时间到了,他称没有钱还给银行,协议是否有效
可以告的
申请法庭执行
㈦ 我买二手房房主不过户银行又按揭贷款起诉了他不还贷款怎么办
买了二手房,房主办理过户的手续,银行有按揭贷款起诉了,他不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跟房主协商处理,毕竟你买二手房已经办理按揭贷款,应该及时还款,否则就会出现贷款逾期。
买卖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㈧ 二手房贷款交易,银行迟迟不放款,是否可以要求买家赔偿或者退房
如果是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约定以银行贷款发放时间为准,那就意味着买家支付房款的时间由银行的实际放款时间决定,而不是买家自己能左右的。
如果买家因为房屋过户后房款迟迟不发放而要求买家退房,恐怕理由不充足;如果因此要求买家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充分的依据。
房屋已经过户,要看合同中是否还有其他条款对此进行了约定,才可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买方。仅凭银行不发放贷款为由起诉,事实上不太可行。
卖方在此情况下对买方的约束,理应通过事先的约定加以实现,由于你签的合同本身没有约定相应的约束条款,事后再想约束对方,事实上已经变得相当被动。
由于买方已过户且装修了房子,不能证明交易已经结束,房款没付仍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你面临的问题是,你们合同已经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不确定,要由银行实际发放时间来确定,这样,买方事实上并没有过错,也不应由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银行是否有责任,也得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那么你想告银行也不太可能;如果有,那么你可以依据约定告银行。 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的条款可以约束买方,那就要你自己仔细看合同了。
留下卖方的账号是因为银行批贷后会直接将所批贷款金额打入到此帐号中。你所说的评估公司应该是不准确的,评估公司只是和银行合作,对于要交易办理贷款的房产受银行委托进行市场评估,银行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来参考审批贷款,一般常说的七成或者四成大多都是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基本上批贷的贷款额也是在评估值上计算的!你们去的这个所谓的评估机构可能是一个担保公司吧!
大概的贷款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会让卖方办理一个本行的借记卡,并留下卡号(放款用);
2:银行合作评估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卖方联系方式联系卖方,去实地看房后并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
3:银行收到评估报告后,会同买卖双方的贷款资料及其他资料整理卷宗上报本行信审部门;
4:银行审核贷款合格,批准贷款时间及数额;
5:已批贷后银行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后将新产权证交于银行,银行拿新产权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完毕,收到他项权利证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会将所审批贷款额支付到卖方账户。
㈨ 朋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用房产抵押贷款还不上该怎么办
如果用房产抵押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可以依据抵押合同,依法向担保人追偿担保责任,房屋抵押权、权利人及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抵押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抵押担保费,在未支付抵押担保费的情况下,银行有权终止抵押合同,并向抵押人收回抵押贷款的全部款项。同时,抵押人也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偿担保责任,并依法司法拍卖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