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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05:37:03

1.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我支行对征信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用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等文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查询工作管理

自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以来,我支行严格按照人民行、秦农银行总行规定执行,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查询装订并存档。二是严格按照“先授权、再查询”的原则执行,同时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了征信查询登记簿,认真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等要素。不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

并于2014年8月28日制定莲湖支行征信查询工作制度;
并建立查询登记簿,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

二、关于征信查询用户及权限管理

我支行自个人征信查询态中业务集中一级支行办理以来,业务运行正常,且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关于个人征信查询及管理规定。由于我支行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每天需要查询的征信业务量较大,我支行于2015年1月向原省联社申请为我支行营业室增加个人征信查询员用户一名,除上述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外,其余征信查询均在一级支行进行查询。

三、授权委托方面

我支行严格按照《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并且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

四、用户管理执行方面

对于查询用户密码使用,我支行征信查询员严格按照规定查询,不存在多人使用同一用户和公用查询用户现象,查询人员变更或调离,以及新增用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第一时间向总行进行变更备案。

我支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秦农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专人负责、专人查询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做好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征信查询登记薄的管理,将征信工作作为我支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征信工

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支行

年月日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2

201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大窗口指导,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职,增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能力

稳健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金融调控框架。按照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导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按季开展宏观审慎评估。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促使辖区信贷规模保持在合理区间,金融供给状况持续改善。

二、改进金融管理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和动态监测,对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稳健经营行为、涉农金融服务、金融精山并准扶贫等重要行为进行事中引导和过程管控,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是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行为、信贷执行情况、运用央行资金、遵守准备金制度、影响资产质量变化有关事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是开展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改进扶贫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为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开展对县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考核,开展了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当地考核,县域两家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达标。

三、全力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持续扶贫攻坚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金融逗闭迹精准扶贫工作,落实金融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助推作用,持续改善寿县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状况和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支持金融精准扶贫的导向作用,县内的农商行、村镇银行根据扶贫贷款发放需要,申请扶贫再贷款支持。三是为提高扶贫再贷款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寿县支行在扶贫再贷款发放期间对借款人使用再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借款人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贷款,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精准支持金融扶贫的导向作用。在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内于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对寿县农村商业银行、寿县联合银行开展扶贫再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

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控,强化流动性日常监测机制;
二是关注县域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同当地统计、房产部门建立稳定的数据交换机制,加大调研力度,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
三是建立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防范金融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及时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维护辖内金融运行秩序。四是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依法有序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顺利完成辖内2家法人金融机构的保费交纳,投保机构经营状况良好,金融秩序稳定。

五、加强征信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抓好征信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征信信息泄漏风险;
二是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
三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开展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及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工作;
五是做好征信宣传,开展“6.14征信关爱日”进乡镇活动,传播信用知识,提升公众信用意识。

六、全面推动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持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上半年支行结合地区、单位业务实际,不断探索研究优化企业开户服务针对性落实举措,积极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全面清查银行企业开户服务优化力度不足、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并采取约谈、召开通气会等各类方式,全面推动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合理利用对外窗口优势,依托支付结算、国库集中支付、反洗钱、账户管理等业务,掀起优质服务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央行职责。2018年,按照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要求,结合《淮南市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村级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等,在全覆盖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辖区精品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提质增效,以促进寿县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更好地发展。

七、完成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造,全面实现国库支付业务电子支付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县区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人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财政支付无纸化改造要求,支行积极配合,保障技术和人员到位,2018年6月顺利完成寿县辖区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造工作,辖区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全面实现电子支付。

八、加强国债巡查,有效提高辖区储蓄国债销售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库《关于加强储蓄国债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皖国库网发〔2018〕37号)及时开展国债发行首日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监管。寿县支库通过现场督导和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各行在国债发行期间要将国债销售做为重点理财产品向广大群众进行推介,以此提高本辖区国债销售量,通过上半年巡查和督导,寿县辖区国债销售量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增长。

九、加强核算,准确及时进行县级预算收入管理

上半年,支行一方面积极与财税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财、税、库、银联席会,促使税务部门将tips签约率和业务量继续提高,淮南市中心支库在tips系统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配合政府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协调解决了财、税、行之间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政府收支改革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我县的顺利实施。2018年上半年,寿县支库国库业务基本实现了“零差错”工作目标。

十、进一步加大现金管理力度,全面提升人民币流通质量

2018年上半年支行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各金融机构13个营业网点进行了柜面支付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情况暗访和检查,寿县地区人民币流通质量和小面额票币供应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十一、夯实金融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提升调查统计水平

认真执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夯实金融统计工作基础,加强统计管理,切实做好辖内金融统计数据资料的采集、汇总和报表上报。认真执行上级行制度性调查规定,按照所确定的监测品种及时做好批发物价的监测报表和分析材料报送。进一步加强金融统计业务管理与指导,促使辖内金融机构统计业务规范进行。

十二、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假的良好氛围,构建绿色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反假的意识和能力,3月5日人行寿县支行联合寿县村镇银行,在寿县古城南门外开展了反假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3

一、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主要成效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良好,在多个领域持续发挥作用

作为公共的征信体系,我中心支行还积极利用征信系统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与信用相关的评比、创建活动,推动“信用宁波”建设。如工商局培育评定“宁波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宁波海关开展企业分类管理,市经委开展“诚信之星”评比,银监局进行风险监管,以及市委统战部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评价等,都多次查询征信系统。20xx年为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为财政局、海关、经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累计提供查询2500多家次。此外,征信系统在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和金融稳定等职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社会公众对于自身信用记录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窗口全年累计办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74243笔,查询量是上年的18倍。

(二)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息量和查询量迅速提高,形成了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效补充

20xx年,我中心支行应各金融机构的要求,委托宁波市征信金电公司建立了“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从银行风险防范与管理需要出发,重点采集企业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用电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缺乏的信息,通过金融城域网向各金融机构开放查询。该系统运行7年来,形成了对全国统一的金融信息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益补充,得到了金融机构的一致肯定。系统对金融机构用户实行会员制,在他项权属登记信息的采集上灵活运用了市场手段,为征信机构的市场运作积累了经验。截至20xx年末,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共采集到房地产抵押查封、电信欠费、支票违规、企业纳税滞纳金、部分企业资信评级、空头支票处罚、外汇年检、质监信用、移动欠费信息、企业用水信息等14类信息,共2566万余条。系统为全市29家金融机构开通用户6311个,其中活动用户2474个。金融机构使用部门涵盖风险管理部、银行卡部、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按揭中心、理财中心等众多风险管理和营销部门。20xx年累计查询量198万笔,月均16.5万笔。

(三)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多模式建设效果初步显现

人民银行从20xx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宁波市中心支行借助与市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截止20xx年末,已累计为46474户未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0xx年新增1066户,更新13750户。在信用档案建设基础上,下发未取得贷款中小企业名单,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对尚未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主动挖掘潜在客户,开展信贷营销,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xx年底,累计有6927户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是人民银行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20xx年,我中心支行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三信”评定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有特色、可持续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路。参加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余姚、慈溪和宁海三个县、市采取与各镇乡(街道)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为各金融机构指定联系村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信用档案征集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和创建工作,产生省级信用村7个、信用镇4个。同时,我中支还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给予无抵押担保授信和利率优惠,要求农户小额信用担保公司对信用户给予无偿担保,让广大农户切实感受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其中余姚始创的“道德银行”信贷模式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并已扩展到农村个体工商户。象山模式在巩固前几年工作成果基础上,推出“文明诚信家庭”信用贷款政策,“文明诚信家庭”可享受农信社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非试点的北仑区、镇海区和奉化市去年下半年相继跟进,通过召开了动员大会,或与当地农办联合发文,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xx年底,全市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59.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7%,比年初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评定信用农户44.2万户,对农户贷款余额245.5亿元,比年初增长13.1%。

(四)信用评级管理从事前转向事后和事中,评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宁波市信用评级市场相对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报告质量不断改善,社会各界对专业机构信用评级的认可度逐渐提高。现有信用评级机构3家,其中宁波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面向借款大户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宁波金融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

宁波市信用评级业务以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为主。20xx年,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支行结合宁波辖区实际,对辖内信用评级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评级行为,提高评级产品质量,同时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保持辖区信用评级市场的平稳发展。20xx年,辖内评级机构全年共开展借款大户企业信用评级932户,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11707户,小额贷款公司评级8家。

(五)应收账款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广泛运用,企业融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

为解决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物权公示问题,防范企业动产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人民银行分别于20xx年、20xx年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的上线运行较好化解了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承租人非法处置租赁物的可能,防范了信贷风险,便利企业融资。20xx年末,宁波辖区两个登记系统的注册常用户107家,注册用户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截至20xx年底累计发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转让(保理)登记25469笔,累计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登记291笔。两个登记系统的上线运行,不仅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宁波市一些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及设备售后回租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新产品。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宁波市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20xx年,梅山港保税区涌现了20家新的融资租赁企业,人民银行北仑支行积极做好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业务对接工作,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造了条件。

(六)征信宣传常抓不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征信知识宣传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意识形态领域十分有效的手段。我中心支行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特别是20xx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征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我中心支行把《条例》宣传作为20xx年征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面向全社会宣传《条例》新规,普及征信常识,传播诚信文化。

二、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对辖区精神文明的影响

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功能的发挥,促使公民信用意识的提高和守信意识加强,从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实践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功能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促进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积极影响。

(一)促进了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

通过对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以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信用有价在农户中达成共识。余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出的“道德银行”,以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心公益、支持发展,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为道德积分标准,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道德积分档案,对道德积分高的农户给予信用贷款。这种把“道德”与“信贷”有机联姻,以“诚信”积分为标准,为农民群众提供崇尚道德、诚实守信的激励平台,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讲道德,从而形成人人做好事、个个讲道德的社会风尚。

(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目前宁波市试点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治安管理等相结合,对违反计划生育、不关心公益事业、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进行扣分或取消信用户的评定资格。这一举措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广大农户群众来说更是一个信誉道德的裁定过程,关系到个人在邻里之间,乡村之间的名誉和威望,因此农户群众积极争当信用户。随着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评定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农民眼中的“道德达标考试”。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提高,以文明、和谐、诚信、富裕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得到了有力的推动。

三、当前宁波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机构缺乏、业态不完整

征信机构是专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宁波的征信业除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当地延伸和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外,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缺少市场自发产生的商业化征信机构,与宁波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仍不理想

征信机构经营的前提是从各部门采集到充分的信息,但是,目前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不管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无法满足征信机构的需求,这也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瓶颈。自2002年“信用宁波”建设启动以来,为加强行政管理和信用治理,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相继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各个部门的认识仍有分歧,长期合作基础不牢,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尚不能实现无障碍共享,向社会公开难度更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合作,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宁波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方案》。推进宁波市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交换和系统链接等方式,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夯实“信用宁波”基础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信息采集内容与途径,打造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共享与应用,形成商务、金融两个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信用支撑体系。确立市、县两级共建机制,借助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以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为主体,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推广“道德银行”信贷模式,实现农户信息采集与信贷支持的良性互动,打造富有成效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推动建立征信服务市场体系

培育、发展本土的征信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宁波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需求,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

持续、广泛地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等全国性征信专项宣传活动,深化征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协调联动,形成宣传教育合力,使征信知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的诚信观念。

2.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导意见》及《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08]5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办建档;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办;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
第五条 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代理行为县资助中心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为借款学生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负责对县资助中心在其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时,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入除借款学生所指定的个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贷款回收时,归集的本息回收资金不得转入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第六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回执单》;建立贷款学生档案,按时填报贷款学生情况月报表,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上及时采集录入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 学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部分用于生活费。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贷款依据当年由高校填写盖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附件1)发放。
第十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自毕业后第二年12月21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四章 贷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
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每年4月份开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1。本表由县资助中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拟贷款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2。在校生请填写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县资助中心根据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费明细单,在校生由高校资助中心出具的有关该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该生在本学年未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采取500元整数倍申贷,不得随意加大申贷金额。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条 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县资助中心证明及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到校后20日内将盖章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上报省资助办,由省资助办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1. 省资助办在拟发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放贷款额度的明细情况提交分行审批。
2.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办报送的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3.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送交省资助办,省资助办接到审批结果后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1. 省资助办根据开发银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到省资助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省资助办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县资助办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 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有关凭证和清单,审核无误后,于贷款资金到帐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帐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收集存档。
3. 代理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3),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5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第十八条 本息回收
(一)贷款利息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获得助学贷款发放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并由省资助办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办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在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书面通知代理行进行账务处理。
2.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回收。
县资助中心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县资助中心的结算账户,5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划款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资助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二)贷款本金偿还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自宽限期(2年)结束后当年的12月21日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县资助中心将代理行提供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扣收清单归集存档,将相关汇总表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后,由省资助办提交开发银行。
第五章 提前还款
第十九条 每年6月20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7))。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条 当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开发银行和代理行,并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代理行。经开发银行同意后,代理行有权代表开发银行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学生办理上述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负本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七章 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学生是指借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开发银行、省资助办和各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省资助办、县资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以及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开发银行有权中止发放贷款、扣收风险补偿金以及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办法不能继续实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本办法中相关约定事项执行的,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 各县资助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下载

3.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简介

冀教贷〔2009〕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教育局,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009年是我省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助学贷款范围,加大助学贷款规模,实现普通高校河北籍学生全覆盖的一年。同时,国家今年将我省列为全国重点督察督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省之一,要求贷款发放“应贷尽贷,满足需求”。为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顺利发放,为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4. 我在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等通知,一般要多久呢!

你好 一般一星期左右 你可以去财源网看些贷款知识 祝你成功

5. 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范围|这类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知》明确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在高校就读的河南籍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河南籍专科生均为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多少?103010提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申请贷款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申请贷款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据了解,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学生应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在同一学年棚液吵;全日制大学生不得在校内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且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大学拒绝申请,他们可以被学生贷款覆盖。

条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基本开销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只有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申请: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和在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支。同时,学生当年也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停止攻读学位时,只需在5年宽限期内偿还利息。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通知》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为基准。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利息|学生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贷款利息怎么算?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收取。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

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务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学校借款,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埋简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申请|预申请后,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流程怎么走?

据悉,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原则上应按照预先申请,然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

分配|坚持“有偿贷款”和“精准滴灌”的原则

003010要求,各市县、各学校要做好未提前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转贷”与“精准滴灌”并举的原则,杜绝“想贷就贷”、“大水漫灌式贷款”。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1日(暂定)起组织和辅导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用户,核实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写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组织贷款学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县助学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和合同签订。

按照“提前录取,先办理”的原则,建议7月15日至8月2日主要受理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办理。

相关问答:生源地贷款是什么意思

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指在你高中学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这个手续比在学校办理贷款稍微麻烦点,是在银行获取贷款后直接转账到学校账户的。所以也就是能对外省发放的生源地贷款又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链侍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6. 信易贷是什么贷款

信易贷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供的贷款,主要是为各地方政府和金融、企业单位提供融资服务。
一,为了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帮助银行筛选出信用优质的企业,使其正常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我国从2018年开始,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这,便是“信易贷”的内涵。
二,本质上,“信易贷”就是以信用为核心元素的一个创新型普惠金融产品,重点是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2018年10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信易贷”工作的正式启动。2019年9月12日,发改委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继续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落地。2019年9月24日,在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正式启动上线,它也被称为全国“信易贷”平台。这个平台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建设,是加快“信易贷”在全国推广落地的重要载体。
三,目前入驻平台的城市已达301个,入驻的金融机构接近30家,信用服务机构也已经有近30家,可以说初具规模。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在线提交融资需求,然后平台会进行供给和需求的智能匹配,同时信用服务机构会出具对企业的信用报告,给金融机构提供参考。在发放贷款后,平台还会提供服务成效评估、贷后风险预警以及智能催收等多项服务。
四,总的来说,“信易贷”工作的推进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1.盘活政府数据,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2.降低银企信息成本,提升产融对接效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3.以信用背书,获信用贷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工作重点 推进“信易贷”工作,《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讲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学姐将其归纳为以下4点:
一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另一方面,鼓励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是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
三是风险处置。一方面,创新“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公证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另一方面,支持地方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四是考核激励。研究制定“信易贷”统计报表规范,定期共享统计数据;同时建立“信易贷”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并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两个维度开展评价,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

7. 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山东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在11月的中旬到账。

学生助学贷款的发放需要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具体政策和发放时间来作为依据,学生在接收到国家开发银行发来的贷款时会接收到银行的发来的短信。并且在开学时学生只需要带回执单去学校即可。

(7)在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8. 现在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1、可以
2、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4、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

9.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10. 请问我在信用社贷款交房贷的短信通知是什么样的内容

大致内容是:
您好,您在我行提交的房屋贷款现己初审通过,请在几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在我行办理贷款签订以及产权抵押等手续。
大概就是这些内容,要有啥补充的你可以后期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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