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泰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tagjj.com/Item/Show.asp?m=1&d=1861
㈢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4、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2、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 。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 。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㈣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若申请者是已婚人士,那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都需准备,以及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也得准备好。
除此之外,还有首付款收据、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收入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公积金账号和申请当月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银行卡等等。
若贷款有找人做担保,那担保人的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收入证明资料也需准备好。如果客户不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话,其实可以主动打电话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问清楚后再带齐资料去网点领取贷款申请表进行填写,然后将填好的表格连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就好了。
若审批通过,再在约定时间内前往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之后等待放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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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纳耐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培尺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洞中春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㈥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五、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六、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须同意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10.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不需单位盖章,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1.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12.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
13.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14.优化系统提取审批程序,提取审批与资金划拨在系统内实现流水操作,不需分批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
15.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要快速办理,职工认为政策规定不明确、政策未能全部涵盖、对政策条款有争议,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中心支审会研究。支审会定期召开,也可视材料上报情况随时召开。
16.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大厅摆放明白纸、业务办理指南、政策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公积金政策规定。遇到政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大厅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领。
17.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是否申请贷款;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后办理贷款。
18.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
19.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保持政策上下一致。
2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2.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政策,本文件未改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调整的要尽快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㈦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过差皮轿户后的房产证(原握前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转虚肆让估价报告(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㈧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
2、户口簿的变更页;
3、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
4、贷款人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5、个人收入证明;
6、大专学历证明;
7、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
8、自有产权房证明;
9、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