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贫困户为什么贷不到款
钱在围着有钱人转,穷人想贷款那是梦想,没有抵压,担保体想贷出一分钱,这就是有钱人永远有钱,穷人永远是穷人。
目前我国各地区基本上均是可以申请办理贫困户创业再就业贷款的,你借贷目的是建设猪舍属于创业,如果的达到贫困户标准完全是可以去,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经过乡镇批准后在去,相对应的银行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办理手续相对来说也并不是很复杂,贫困户首先需要了解,当地哪家银行发放贫困户贷款,一般情况下询问村委会成员即可,如果村委会不知道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以上三家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贫困户贷款业务。
各地区贫困户贷款虽说政策多多少少有些不同,但是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良好无任何信用记录 (例如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如果个人征信上有这类借贷记录不属于贫困户借贷标准,个别地区不卡这些), 其一:需要村委会以及乡镇出具贫困户证明,其二:担保人大多数地区需要1-2个自然人担保 (除申请人外夫妻双方即可) ,不过个别地区无需担保人需要共同借贷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三户互相担保 (简称三户联保) 。
综上:贫困户只要符合贫困户创业再就业标准,均是可以办理贫困户贷款的,如果贫困户无法办理贫困户贷款,多数是某些方面已经脱离了贫困户借贷标准。贫困户贷款属于无息贷款,各地区发放贫困户贷款的时候,审核相对来说也比较严格的,只要申请人符合贫困户借贷标准不过过于担心,只要准本足够的材料即可向办理贫困户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即可,大多数地区贫困户贷款审核带放款周期15-30个工作日,时间的长短其主要取决于当地办理贫困户贷款业务的人群多与少,以及实地考察所需时间。
现在针对农村贫困户有一项信贷,叫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针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一项贷款。
一是信贷贫困人口要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我们知道现在农村有一部分贫困户年龄较大,属于老年贫困户。那么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年龄不在18-65周岁之间,肯定是无法申请信贷的。
二是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人必须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就拿阿丽所驻村来说,有一户贫困户,儿子有严重癫痫,没有劳动能力,父母都已经年过70岁。最近几天这个儿子来村委会说要贷扶贫小额贷款,那当然是无法申请的。因为这一家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偿还扶贫贷款的能力。
三是贫困户小额信贷的用途要用来发展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目的就是来帮助缺少发展产业资金的贫困户。比如农户准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准备开个门店做生意等,均可以申请。
而有些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目的是为了装修易地搬迁房,或者贷款用来吃喝玩乐了,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是贫困户在其它银行没有贷款未还的情况下,才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也就是说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小额信贷前,已经在银行贷款并至今未还。这种情况下也是无法申请的。
最后,贫困户要有良好的信用,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重要条件。现实中,有些贫困户满足以上4条。但是贷款本人不务正业,属于混吃混喝的人,这种人信用太差,也是没法申请的。
所以扶贫小额贷款是为了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项贷款。虽然3年免息,但还是要还的。贫困户也是可以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但必须要满足以上5方面的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5条就无法申请到小额扶贫贷款。题主可以对照以上5条,分析贫困户贷不到款的原因。
很多人会说银行
⑵ 扶贫贷款的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贷款与商业化经营两种属性的矛盾
扶贫贷款是政治任务与经济工作的结合载体,它是国家为了促进和保持国内经济的区域均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发展计划。说它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人,实行以借贷有偿和付息对价的原则,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而商业性经营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当前扶贫贷款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欲使熊掌与鱼翅二者得兼,必然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扶贫贷款的商业化运作矛盾迭出。
(二)承货主体能力弱化与信货主体控制风险的刚性约束的矛盾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三)三农的低效性与货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更何况贫困地区农业对自然的高程度依赖及农民对现有农业技术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均难以达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农产品的产量取得丰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同时,在贫困地区依托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销路不够看好,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要保证贷款本金收回来,而且要能够得到利息收人,这是贷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项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贷款追求高效目标产生矛盾,同样使贷款主体对承贷主体失去信心。
(四)扶贫货款风险的多重性与货款责任终身追究的矛盾
扶贫贷款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其一,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其二,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其三,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极不完备,贷款风险责任让人难以接受。
⑶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镇竖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御虚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纤前(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⑷ 贷款余额同比增加,增幅同比下降原因
贷款余额同比增加,增幅同比下降原因如下:
1、货币政策调整:为了降低埋乱贷款余额的增速,中央银行会通过实施货币政策来抑制贷款余额的增加,例如,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或实施唯敬定向降准等政策。
2、宏观经济形势弯山档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也会影响贷款余额的增减,一旦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的融资需求会受到影响,减少贷款余额的增加。
3、监管政策完善:政府在监管方面也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限制金融机构的贷款供给,从而减少贷款余额的增加。
⑸ 为什么贷款额度下降了主要原因是这样的!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如果是资金问题的话,可以尝试申请贷款业务,一般情况下,贷款额度与用户个人的资质、信用等有关,有时候贷款额度也会出现下降的情况,那么具体原因是什么呢?其实跟很多因素有关,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⑹ 银行贷款余额下降原因分析
一、强化宣传,扩大我行的影响力。我行应通过营业网点内外的LED电子滚动字幕宣传、农村集贸市场现场宣传、派发宣传单、邮储网点悬挂横幅、在各村醒目位置张贴喷绘广告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的知名度。
二、在强化宣传的同时也要注重老客户的维系。老客户的维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贷后维系老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贷款使用状况和未来潜在的贷款需求,通过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将我行影响深入客户心中,形成长期的业务往来;二是通过老客户来宣传我行的贷款,老客户的经历是值得其周围的亲戚、朋友借鉴的,利用老客户周边的“圈子”以点带面,形成更多的潜在客户,也将会是我们发展业务的一个重点。
三、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积极开发需求量大的潜在客户源。对行业性的市场进行分析,通过多方面询问、探索,掌握行业性市场大致的资金需求,确定该行业能否成为我行的真正潜在客户。在确定潜在客户源后改变等客上门的工作方式,针对该行业确定可行的贷款品种,对该市场进行宣传营销,及时走访了解信贷需求情况。
四、加强风险管理,合规开展业务。在积极开展业务的同时我们仍旧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牢固的风险观念,把控好风险,不能因为业务开展的需要而忽视风险隐患的存在。将信贷考核与风险把控和合规经营联系起来,在依照原有的信贷绩效考核办法指定绩效的同时,也应参考其他潜在风险因素和经营合规性,使其能够对信贷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可以促使信贷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业务更加负责。对已发放的贷款仍旧要不定期对客户进行面对面回访,加强事后服务监督。
⑺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要仔细一点的介绍。
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为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⑻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⑼ 普惠贷款下降的原因及对策
在国家的多项政策枯拍扶持下,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加大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地引乱败或导金融机构更有针对性地发展普惠金融。
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提升。截至201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为194000亿元,同比增长了1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2%;农户的贷款余额为54000亿元,同比增长了19.0%,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4%。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扶持情况,需要对哗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农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分析。
普惠金融是有效、全方位地为传统金融之外的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三农”问题,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及城市贫困群体金融服务问题等,迫切需求普惠金融支持。
⑽ 小额贷款经济环境分析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9287.99亿元,行业从业人员8.31万人,机构7680家。
贷款余额方面,本季度全国小贷行业较6月末的9240.81亿元增加47.18亿元;较3月末的9272.21亿元增加15.78亿元。进入2019年以来,这是该数据首次呈现上升趋势。
本季度全国小贷行业从业人数和机构数量并没有出现反弹,延续了之前的下降趋势。
本季度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较上季度下降0.17万人,但仍守住了8万人的门槛。
与上季度相比,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减少117家,环比下降1.51%;较去年同期的8332辆下降了7.83%。
小贷行业洗牌的时候
今年搭岁以来,包括安徽知岩睁省、吉林省、河南省在内的多地开始清理整顿小贷公司。
5月4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七类”机构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审核,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格。4月22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已清理出228家严重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1月8日晚间,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6则公告,取消18家小贷公司试点资格。
9月29日,银监会、央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普惠金融报告》),指出营运资金规模小,覆盖客户太少,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小贷公司为了快速实现高收益,往往不注重基层客户的开发、维护和服务,不注重培育自己的商业模式。他们往往偏离“小额分散”的道路,步入简单粗放的类银行模式,以“大客户”和“有钱人”为目标,直接与商业银行竞争。但他们的资金成本、利率水平、风险控制能力,都不是商业银行能比的。
官网,来自北京小贷行业协会的消息透露,在该协会9月18日举办的2019年北京市小贷从业人员培训活动中,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刚也指出,小贷公司现在普遍以房贷业务为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存在同质化。
专家:小贷生存环境依然严峻,本季度贷款余额小幅上升属于正常现象。
据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董事长兼董事会主席贝多光介绍,中国有7000多家小贷公司,目前仍在运营的数量更少。“有些公司还有工商注册,但已经没有业务了。小贷公司生存环境依然严峻,放贷主要靠资本”。
不过,在央行小贷行业的本季度数据中,贷款余额略有回升。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从去年开始,全国的P2P网贷机构都严格执行‘三减’。与此同时,大量的P2P公司遭到雷劈或清盘,意味着他们“放弃”了一部分市场空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填补这些新兴市场空间。第二,小贷公司实际上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受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各地也在响应中央的号召,支持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信贷。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重要参与者
今年一季度小贷行业从业人数降至8.72万人,突破9万人门槛。但本季度最新数据显示,小贷行业从业人数虽然持续下降,但并未突破8万人的门槛。对此,毕认为,数据反映了市场的一种心理,小贷行业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陈文还注意到,近年来,小贷公司出现了所谓的“使命漂移论”,一些小贷公司开始偏离“小额分散贷款”的原则,开展类似于银行的客户群体业务。
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按照陈文的解释,“是‘小额分散’信贷的原则出现了问题,即收益如何覆盖成本,纯信贷的风险维度比较高。小贷公司基本只能用自有资金放贷,匹配的银行等机构资金量相对较少,而一般监管允许小贷公司的杠杆枣好率为1.5倍。而大量小贷公司无法充分利用其1.5倍的杠杆,因为银行不愿意与他们合作。这类小贷公司只能使用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类似私募债的融资工具。这样,他们的融资成本就是两位数。”
除了融资成本,“小贷公司后期维护运营成本和人力投入都比较大,维持24%的年化贷款利率。一些纯信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收入和成本都摊不平,尤其是在当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因此,陈文从套期保值的角度出发,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使命漂移理论”是其存在的基础。
“《条例》,小贷公司将是重点提及的机构。目前在法律上,小贷公司还没有完全被定义为金融机构,身份比较模糊,包括融资渠道狭窄。”陈文认为,从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来看,未来《条例》的发行将是小贷行业降低融资成本的一个利好。
关于小贷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车宁认为在于场景。“线上进一步切入线下,线上线下更加融合。技术上,前期粗糙的数据驱动会转向更注重数据安全,符合数据安全监管要求的创新,这样这种创新才能商业化。”
毕严光也将场景化视为小贷公司未来的出路。“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曾经是最多的
明确的优势在于放贷速度比较快。未来小贷行业回归小额分散的本质,小贷公司可以利用很多场景去完成针对个人、小微企业的大零售转型。场景化将是小贷公司未来的优势所在。”
“应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在金融领域‘毛细血管’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小贷公司和银行两者覆盖的客户群,还是不太一样的,这也是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调整的一个过程。”贝多广对于小贷公司的作用,给予肯定。
2018-2019年可以说是P2P行业的大寒冬,随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P2P公司接连爆雷倒闭,上海和深圳两市近几个月完全清退P2P公司。随着行业大洗牌P2P未来的处境将会越来越艰难,能存活下来的已经所剩无几。P2P前景已经不明朗,我重点说下贷款中介。一、贷款中介简介
贷款中介就是就是跟金融机构合作或拥有融资渠道的中介机构。这个行业兴起了很多年,需求一直很旺盛。那很多人会说中介要收手续费为什么不直接去找银行。这是因为对于大部分有资金需求的普通人来说,并不十分清楚市面上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利率、手续,自己瞎忙了半天还不一定能贷到款,找中介反而能节省时间和方便,主要也是信息差。
二、贷款中介从业人员
在贷款中介机构中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有多年贷款融资经验的金融从业者,在银行或金融机构都有一定人脉(像黑中介、高利贷、那种小中介随便成立个小公司或工作室产品杂又乱的除外),所以可以根据客户自身需求量身打造融资产品并能提高贷款成功率和额度。
虽然银行的贷款产品类型差不多,但是每家银行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可能同一类型贷款产品对于不同银行或支行给出的贷款期限、金额、利率、通过率都会有差异。
三、案例
那么说了那么多贷款中介是如何能够帮到需求客户呢,我举几个例子:
1、有一个客户申请了多家银行按揭贷款都被拒绝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综合评分不足,如果自己去问银行是不会给出具体的答复的。那么贷款中介通过渠道了解到客户整体资质不错,但是因为经常出差,经常忘记准时还信用卡,都会晚个几天还款,这是主要原因,那么中介机构跟银行沟通后给客户制定了个方案:客户可以在按揭银行存入一笔资金做为存款并购买最低限度的理财产品,成为银行的理财客户,同时说明之前逾期原因并提供还款收入来源的相关证明,最终贷款成功,不然购房的违约金损失更大。
2、目前很多人喜欢使用信贷、信用卡类产品,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好批又能拿到高额度,有些人难批借款额度又低呢。主要就是现在这类产品已经对接信用大数据,不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在你申请时都会对客户的借款行为、信用数据情况及客户周边信用环境进行评估,如果客户本人或周边很多亲朋好友有大数据黑户的情况,将直接影响信用评级,所以信用数据的分析及方案的制定同样需要专业的贷款中介帮忙,省的自己忙了一通还吃力不讨好。
一个行业的存在必有其合理性和价值,这个价值应该体现在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积极作用,所以无论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好、贷款中介也好都有其重要性,是相辅相成的。
综上所述贷款中介是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的补充和延伸,近几年很多银行也在跟很多本地的大型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银行产品的代理机构,这说明市场还是认可贷款中介这个行业的,虽然贷款中介这个行业乱像横生,但是未来也是向更加正规化创新化的方向发展,那些野路子的中介处境会更加艰难甚至被淘汰,所以客户在有贷款需求时也应该主动去辨别中介机构的资质。